台?建?的最後一里路

mamaom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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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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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是已??立,但??建?!? 如果建?了,?何不能咄?合???何?有?合?徐星?道的分配,必?藉助技戌水?比台?差的新加坡? ?何台?不能加入ITU-T的???陪制??信???

最後的一段最辛苦,有人罄惶,茫然,迷失,取巧,?失信心! 有人逃滕,有人弈向,但最後的?利必然?於?持的人,?於?棚下站久的人。 ?影阿甘正?可儋酌明。
台?建??差了?法呃一段,??考台??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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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尚待法律?立

? 沈建德

台湾尚待法律独立

? 沈建德

李登辉「从未主张台独」说持续发酵,台联表示,一九九六年民选总统,台湾主权就已独立,无统独问题。真相如何应从「事实独立」及「法律独立」来看,但应注意,中国称宪改、公投为「法理台独」,意在混淆引开「法律独立」议题,因「法律独立」内涵中国对台主权破产。

「事实独立」(de facto independent)是指内政、外交不受外国干涉,而「法律独立」(de jure independent)是指法律上主权和他国没有纠葛。因此,就前者而言,台湾有自己的政府、土地、人民,已经独立,「台湾主体」事实存在不容否认。但就后者而言,台湾饱受「是中国一部分」之苦,在各国一中政策之下,台湾主权被认为属于中国,何来独立?因此,在台湾必须使用中华民国国号,在国外则不允许,不能用也不能改,完全被绑死,媒体说是中国打压,其实是台湾尚未「法律独立」的结果。台联既言台湾已经独立还主张正名制宪,应该是在争取「法律独立」,但正名制宪须以法律主权为前提,否则只是空谈。因此,除了有「台湾主体」,还须有「台湾主权」,不拚主权台湾无法真正独立。

主权上台湾和中国的纠葛有二,一为台湾使用中华民国国号而被认定是中国内政,「反分裂法」第三条明白指出「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所以台湾必须改国号、制宪,切断和中国的内战、内政关系;二为同法第二条以开罗宣言称台湾为中国一部分,但该宣言无人签字、无国际法效力,外交部及教育部都已承认,应当拆穿,可是台湾从未实行,国民党主席马英九甚至附和中国,故中国放心地招摇撞骗。周恩来、李鹏、江泽民、温家宝以来,都以《开罗宣言》强调台湾主权归属中国;年年在联合国宣传《开罗宣言》确认中国对台主权,反对台湾加入联合国,因为我们没反应,外国以为我国默认。

吕秀莲近日坦言,开罗宣言破局,中华民国宪法领土无台湾,依旧金山和约及联合国宪章,台湾应该自决独立,这才是台湾地位正确的答案。

(作者为台湾国临时政府总召集人)
 
什么是「台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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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明敏

因为前总统一席谈话,各界震惊?然。有的以为礼物从天上掉下来,鼓掌欢迎;有的认为老人痴语,一笑置之;有的认为其已投入许信良、施明德等行列,等闲视之;有的指摘其前后矛盾,不懂逻辑;有的谓忽进忽退、忽左忽右、忽「统」忽「独」,又忽「不知所云」,乃其一贯行径,不必少见多怪;爱惜其羽毛者,却哑口无言,摇头?息。不论如何,在民主国家,卸任元首对其后继者所作所为,事无大小,不时公开唠叨不休,确属异例。经过这番无聊骚扰,恐怕有些善男信女对于「台湾独立」和台湾「国际地位」的了解,发生错乱,故简述我见,供作思考。

(一)甚么是「独立国家」?

一般都说,一个国家必须有领域、人民和政府。但有这些要素未必都是「独立国家」,如台湾各县市。要成为「独立国家」,除上述三个要素外,还需要在法律上有「独立的权力」。亦即「完整」而「排他」的主权。台湾自一九四九年迄今确享有这种权力。其政府好坏不谈,已有「独立」的事实。问题在于国民党的统治架构、国家政策、对外关系以及价值观念完全否定这一事实,其宪法仍认台湾为中国的一角,以与中国合并(「统一」)为终极目标,在国际关系上也否认自己是「独立国家」,坚持是他国的「一部分」,强迫人民接受「台湾不是独立国家」的观念。如此,一个政治共同体,久已有独立国家的事实,却在国内外拚命否认之,真是古今最大的奇观。政党轮替以后,新政府及认同台湾者,还在这种历史性羁绊之下,苦闷挣扎著。

(二)「正名」「制宪」「国家正常化」「以台湾名义参加国际组织」不是「台独」?

推动上述运动不外是要使「事实上独立」的台湾,拥有名实相符的宪法,脱离大中国主义的阴影,成为正式的「法理上独立」的台湾,也成为国际社会正常的成员。这是最合理急进的「台独」运动。若一方面推动之,另一方面又坚称与「台独」无关,那是智商问题了。大家希望这种运动不光是喊口号,要提出具体可行的办法,说明在现行制度之下、在国会反对党多数控制之下、在大多国家惧于中国淫威不敢支持台湾之下,如何达到上述目标?喊口号容易,提出具体可行办法难矣。

(三)「中华民国主权独立」不是「台独」?

国民党主张「中华民国主权独立」,却反对「台湾独立」。但是所谓「中华民国」所统治的只有「台湾」而已,所以所谓「中华民国」与「台湾」乃指同一空间,两个名称,应可以相互通用。「英国」正式国名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南韩」为「大韩民国」,「北韩」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但皆称「英国」「南韩」「北韩」独立,他们并不反对,因为地名与国名彼此通用,极为普遍、自然而合理。国民党则大大不同,一听到「台独」便立刻抓狂,人民也长期受洗脑,只知痴痴地「反台独」,不察觉「中华民国主权独立」等于「台湾独立」,其涵义完全相同。

(四)「维持现状」不是「台独」?

据报,台湾人口多数赞同台湾「维持现状」,但要知道这就是赞成「台独」,因为「现状」就是「事实上的台湾独立」,目前中国似也要「维持现状」,但在拚命急速扩军,等到它有强大军力,必欲以压倒性武力征服台湾,「变更现状」。目前许多欧美国家最头痛之一,是中国人的偷渡入境。那么多中国人,冒著生命危险,负著终生都还不完的借款甘愿在外国中国城过著奴隶般的生活,也不愿活在「祖国」,中国人民拚命要跳出中国,台湾的大中国主义者却拚命想把台湾人民推入那个中国,变更「现状」。

(五)多数国家不承认台湾,怎能「独立」?

依国际法的一般原则,一个国家存在与否,并非依靠他国承认与否。这个原则被确认于「美洲国际组织」宪章里。依其第十二条「一国的政治存在,与他国承认与否无关。纵未获得承认,每个国家都有权维护其完整独立」。当然每个国家都想得到较多国家的承认,但纵使不能如愿也不影响该国存在的事实。多数国家因为中国的威胁诱惑,不敢承认台湾,但台湾作为独立国家俨然存在,没有正式外交关系,确有极多不方便,这是国际现实,也是为维护民主和自由要付出的代价。这种不方便的发生,不是因为台湾不是独立国家,而是台湾与那些国家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

(六)「主权」观念已经落后,还需主张台湾「主权独立」?

有人谓现今已是「世界村」时代,谈主权已经落伍,台湾也不必强调其「主权独立」。这种想法与现状脱节太远。一九四五年联合国成立时,其会员国(即「主权独立」的国家)有五十一个,到了现在增加了四倍,近二百个了。这表示各地人民陆续独立起来,成为主权独立的国家。其主要原因是许多地域人民,因其政治地理环境、历史经验、意识形态,为了本身的权益,欲直接参与国际事务,分享地球资源,不愿由别人作主或替代,任何国际组织都是各国基于本身利益,自愿限制其一部分主权而参加,不是被迫的。可以随时退出而恢复其主权的完整。国际组织不是在主权国家之「上」(above)的世界政府,而是独立国家之「间」(between)的自由结合,在可预见的将来,「主权」仍继续为国际关系的根本基础。

台湾人民所面对的考验并不是前总统一再豹变,而是我们要将自己的命运把握在自己的手里,这个决心有无坚定,为维护得来不易的自由民主,这种觉悟和勇气有没有充分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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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敏:
(1923年8月15日-),台湾著名的国际法学者,也是最具代表性的台湾独立运动领袖之一。曾经与谢聪敏和魏廷朝于1964年共同起草著名的「台湾自救运动宣言」,也因此宣言而被国民党政府判刑八年,并于1970年在重重特务的监视下神奇逃离台湾,之后在海外流亡了二十余年。1992年台湾民主化后返回台湾,曾经代表民主进步党参选1996年的中华民国总统选举。由于彭明敏在台独运动中的代表性地位,很多人称他为「台独教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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