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委书记平级履新 官员“唯能力论”害处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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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唯能力论”害处多多
海东青
2007年03月01日08:47 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371/5427348.html


  重庆“彭水诗案”再起波澜。正当公众对事件主角之一、彭水县委书记蓝庆华平级履新疑议纷纷之时,重庆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之所以任命蓝庆华为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是“考虑到蓝庆华的工作能力,不能让他没有工作”(《新京报》2月28日)。

  据媒体报道,目前“彭水诗案”尚在调查之中,经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所以蓝庆华于去年底被免去县委书记、常委等职。但仅仅过去两个月,他便东山再起,还由县里调到了市里。笔者不禁愕然:在上级领导眼里,蓝庆华到底具有什么样的能力?

  或许,领导眼中的蓝庆华具有出色的“组织指挥”能力。彭水诗案缘于一条短信,中学教师秦中飞去年8月15日撰写了一条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在朋友之间传播,矛头直指县委主要领导。不到半个月,这位“恶意中伤”领导的年轻人便被关押起来,后来,当地政法部门又在县领导的直接授意下,给秦中飞安上了“涉嫌诽谤”的罪名,甚至在被媒体曝光之后,该县公安机关仍将这一“涉嫌诽谤”案移送审查起诉。整个事件当中,领导可谓指挥有力,有关部门可谓行动迅速、执行到位,这不正反映出县委一把手蓝庆华出色的“组织指挥”能力吗?

  其次,蓝庆华还应该具备出色的“协调”能力。“彭水诗案”经媒体曝光后,舆论哗然,有识之士纷纷指出此事件暴露出的行政和司法病灶,令人触目惊心,自然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而调查组也已明确认定这是一起“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案件。应该说,作为县委主要领导的蓝庆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身处如此官场困境中的蓝庆华仅仅被“冷处理”了两个月后,紧接着便被调到市里,挪了个“窝”、职级一点没变!而就在媒体对此发出质疑之时,有关领导还出面替蓝庆华说话,可见其“协调”能力之强。

  或许蓝庆华还有很多其他能力,有待于进一步了解,或者有待于有关领导的更多挖掘与推荐。但无论如何,有关部门如此仓促地起用被免职后的蓝庆华,让人心惊――任用官员中的“唯能力论”害处多多。

  考察和任用一个官员,除了“能”之外,还须有“德”、“勤”、“绩”、“廉”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其中,“德”更是首当其冲。所谓官员的“德”,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行政的意识。如果没有“德”这个笼头,“能”只能是一匹脱缰的野马,能力越高,这匹野马的烈性则越强,人民群众受到的损害便越大。在“彭水诗案”中,正是因为蓝庆华等官员“德”上面出了问题,听不得群众批评、容不下异己见解、受不了法律和纪律约束,才导演了一出动用政法力量粗暴践踏公民权利闹剧。

  而纵观这些年来出现的一个个腐败分子,有几个不是能力过人而品德败坏的呢?今年初被判死刑的大贪官王昭耀,出身贫寒,从基层干起,不到40岁便被提拔为县委书记,任地委书记时曾是全省最年轻的一个,能力不可谓不出色,但终因政治上失节、作风上失范,倒在省委副书记的宝座上。还有那些接二连三倒下去的国企老总们,他们大多曾经凭借过人的能力,带领企业创下过辉煌的业绩,但终因品德修养不足,滥用手中因能力而积聚起来的权力,最终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这样说来,“唯能力论”提拔任用官员,对于国家、集体、官员本人均是有害无益。而无论蓝庆华有多少过人之处,是否必须如此仓促地带病起用呢?有关部门是应该三思而后行的,是应该听听公众意见的。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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