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 抱取“吾以复观”的态度看待《物权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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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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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mz


当周室初命晋大夫韩赵魏为诸侯之时,周室已经名存实亡了,既使抱着九鼎,谁还认其当作天子那一回事呢?

当三个代表取代共产主义成为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当资本家都可以入党了、当共产党员都信起了基督了,说句实话,有没有《物权法》,对广大工农群众来说就好比喝苦药捏不捏鼻子一样――闻着苦得喝下去,捏着鼻子也得喝下去。

试问一下,没有《物权法》,难道窃国贼们就不能掠夺国有财产了吗?
没有《物权法》,难道中共就不复辟资本主义了吗?
没有《物权法》,难道“精英们”就不会祸国殃民了吗?
没有《物权法》,难道官僚买办们就不让工农百姓成为跨国经贸体系的血汗奴工了吗?

今后的中国,劳动人民再一次遭受残酷剥削和压迫的命运是注定了的,只是过去共产党还挂一个社会主义的羊头,扯一个工农政权的幌子。现在自己都觉得在活见鬼了,再自我欺骗下去,既扮不像资本主义的狗,又装不得社会主义的羊,搞得里外被人骂杂种,还不如效法公娼,给自己弄个《物权法》之类证件或依据什么的,也好让见不得人的勾当变得冠冕堂皇起来。所以他们无论如何都要弄出这么个东西来的。

《物权法》说穿了就是一部《私有财产保护法》嘛,还羞羞答答地叫出这么个不伦不类的称谓。有了这么一个“法”作为证件,如同妓女就成了“性健康工作者”那样,对国家财产和人民血汗的巧取豪夺就成了“迟滞物质资本化”的一种专业了,以此类推,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顺理成章就成为“对国法的维护和执行”,接下去对反抗者的血腥镇压也就是“护法”行为了。

难道这是耸人听闻吗?用不了几年,这一幕幕都会上演的。中华历史数千年,什么样的事么见过发生?“万物并作,吾以复观”,我们何尝不可见证一次过去革命历史的再现?
 
高票通过物权法,确实是一个重要标志,我们将铭记这个标志


它标志着先富光荣的口号和成果已经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认;

它标志着三块表理论已完全体现于党与人大,并与人民大众越来越没关系了。

northernwolf们(包括资产者、官僚)和cucapila(包括知识“精英”,先富),今天可以安心了。

contractor, msft, 小善良们,你们盼望多年的推翻中共的目标,今天基本得以用另一种形式实现。

建议你们喝点酒庆祝一哈,晚上睡个安稳觉。
 
现在出台物权法就像是在强奸遍地的情况下出台一个性爱保护法

作者: 逆取顺守

现在出台物权法就像是在强奸遍地的情况下出台一个性爱保护法, 而且其中有这样的条款:当当事人不知道性爱对象不情愿或是非成年人时,法律上作情愿和成年人处理。

今天遍地的强奸就是当权者侵吞国有财产,包括企业和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

为物权法辩护的有意装得无辜,天真。都把保护私有财产说成是天经地义的,于每一个人都有好处的。保护“合法”得来的私有财产才是天经地义的。

老共现在出台这个法律说明其已经是无耻之尤。当权的比起社会上杀人越货的刑事犯罪分子也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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