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推荐卖房经纪

我说"买卖方与agent双方的利益是根本相背的",其中"根本"二字说的是"追跟究底"而不是"绝对"的意思,我接着还说了"买卖方与agent双方的利益是根本相背的,但是处于微妙的平衡中,双方相互牵制,最后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根本相背是这一对矛盾体的基本面也是基础面,但在双方斗争下,最终达到平衡.利益的相背并不与其最终的统一矛盾.

买卖方与agent双方是演绎矛盾关系的一个好例子,"矛盾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对立面是基本面.

为什么我要对"买卖方与agent双方的利益是根本相背"叨叨个不停呢? 正是因为agent口口声声说的"我代表你的利益"有着极大的欺骗性,当初我就是被这些看似合理真诚的表白熏晕了脑子,期待其为我争取最大的利益(这种想法多么可笑!!),得到的最终是自身利益的被出卖!

如果你请了agent,那么一定将这句话牢记心头,"自己的利益只能自己争取".即使是好的agent能平衡双方的利益,也需要你自己维护斗争(合理的,别玩瞎斗争),失去了一边砝码的天平一定会失去平衡,倾向另一边.

还想问一句,请了agent你是相信还是不相信呢?(不说绝对了),在自身对房屋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你要相信了,将来出了问题你还别怨agent,"我说你就信?你的脑子呢?"傻了吧?听着,agent不负技术和法律的责任的,说归说,求证靠自己,累呀!

买卖房找律师吧,paperwork律师给改,比agent做的还好,有专门做买卖房屋的律师.

我说,别和agent签那个合同,基本上是保护agent的,agent的义务吗,归为一句话"代表您的利益" ,哈哈.

我也想投诉这个agent,可是我根本没有时间精力,这种事费时费力,但也可能会考虑.

我上了当,是我傻.上网来吼两声,大家切记切记我的教训,别请个贼来家呀.

谢谢大家探讨.戴了头盔,我等砖头喽.
 
"自己的利益只能自己争取"

Agree!!!
 
说房地产经纪人“代表客户的利益”是欺骗,有失偏颇。应该说,他们的这句话是对的,但是经纪人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一定程度上代表客户的利益。他会尽其所能保护客户避免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欺骗行为(比如拟定和约条款等等),会向客户提供信息提出建议,来帮助客户在交易中尽可能得到其应得的利益。而这些服务的前提,是他可以从中得到报酬。

“追根究底”地讲,一个经纪,让客户买到了房子,或帮助客户卖出了房子,他才能从中得到报酬,而客户找经纪人,正是要他帮助买卖房子。如果客户对他的服务满意,他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客户,而客户如果不满意,很可能就做不成交易,即便勉强成交,经纪的声誉也会受到影响。对经纪这个行当来说,拿到并做成一笔交易要花很大力气和很多人打交道,声誉对他的生意至关重要。从这一点上说,经纪和客户的利益,应该是根本一致的。当然,合约双方也许都希望自己得到的更多一点,但这并不足以让双方的利益“根本相悖”,其基础应该是“合理地”取得利益。如何算是合理,在双方业已接受的契约之中有规定,行规里面有规定,民法里面也有规定,另外,还有些条文和“利益”之外的东西。

我自己的经验,如果客户对我的服务满意,或者老板对我的工作满意,我会很高兴,而如果我觉察到客户对我的服务不满意,我自己也会很不舒服。相信多数正常人都会这样认为:心情愉快、良心上踏实,是人的一个基本要求。为多挣几个钱闹得自己和别人都不痛快,不值。经纪也都是常人,而且都受行规约束,不可能是一群只顾把自己利益极大化的经济动物。就像公司里面的雇员们,也不可能都是一群只琢磨着如何多拿钱少做事的人一样。

澄清一点,agent对客户是负有法律责任的。如果他有意对客户隐瞒了重要信息,或在paper work中因疏忽给客户造成了损失,他是要负责的。当然,他可以通过建议客户请inspector、给客户推荐一个比较可靠的律师等方式,转移一部分liability,但是该自己负责的,比如合同条款、交易程序,还是得负责。从民法上说,从合同签下的那一刻起,他对客户就有了义务。经纪人被诉的例子并不少见,我手头就有一个。

最后,我的意思,第一,任何服务,其利益都不可能与服务对象的利益根本相悖,如果这样,这个行业就不能合法存在下去了;第二,一般说来,对一些重要决定比如房屋买卖,如果能够善于利用专业人士的服务来帮助自己做正确的决定,能够节省时间并获取更多的利益(这也是经纪行业存在的基本理由);第三,对人该有个基本信任,房地产经纪这个行当,像其他正当职业一样,都不是靠欺骗吃饭的。对个别经纪的不满,不能成为指责所有经纪人的充分理由。
 
最初由 基础墙 发布
说房地产经纪人“代表客户的利益”是欺骗,有失偏颇。应该说,他们的这句话是对的,但是经纪人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一定程度上代表客户的利益。他会尽其所能保护客户避免交易中可能出。

诶,真难以置信,这样看似合理,却漏洞百出的话是出自于你的口。要是我没有亲身经历,一定认为您的话是合理的。您的分析条理分明,只是少了一个因素“人性”。

“经纪人只能在一定条件下、一定程度上代表客户的利益”------------多大的程度??您在前面的回复中说到了“他们提供的信息有自己的倾向”, 可知这种信息对客户甚至是一种误导?而既然只是一定程度,何来“代表客户的利益”?她/他们能代表了了客户的利益么? 敢情个个都能玩双手互搏,在自己与客户之间转换自如,即能代表自己,也把客户给代表了?既然承认了角色的局限性,再口口声声的真情表白“代表”岂不可笑?说服客户把利益交给自己代表,在自己与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大多数客户可能还没有觉察到冲突的时候),自然做出有利于自身的决定---------人为自己争取利益何错之有?利益就摆在眼前还能想到客户的经纪--君子也!君子难得呀!碰上了是福气,碰不上是正常的。别拿钱考验经纪的职业道德,结果会让您失望的。您觉的为了多挣几个小钱闹的不开心不值那是您的想法,大多数人是为“五斗米折腰”的。

矛盾的特性和本质可以回答许多问题,经纪和客户的基本矛盾,他们如何最终达到利益的统一,合理的存在等等。“从这一点上说,经纪和客户的利益,应该是根本一致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在双方抗衡之后的最终一致?而不是基本呀!

“有意对客户隐瞒了重要信息”,我的agent对我隐瞒了房屋的重要信息,可您要知道,要证明这个“有意”,可真是太难了!!

对人有基本信任当然是必须的,但在房屋买卖这个对大多数人是特别重要的决定,对agent的信任要很小心,特别是签了和agent的合同之后。自己要做足功课,再决定是否请agent,建议不要匆忙签下任何合同,请律师看过你要签的任何东西,明白合同的意思。只要你签了字,就代表你认可合同的内容,可别怪agent没告诉你要承担的责任。

agent这个行业是不是靠欺骗吃饭?问问agent自己,这个行业有多混乱,同行无序竞争,互相挖墙角。现在还有多少客户愿意和agent签合同?欺骗与否要靠调查,看数据,一相情愿说不是可不行。

最后申明一点,本人无意指责所有的agent,请不请agent看个人情况而定,该请的还是会请,也不会因为我说了什么而改变。而且我说了,会有好的agent,客户自己也不能依赖agent,把利益转让他人去代表。而如果有一个agent信誓旦旦要“代表你的利益”,你就要好好考虑是否再和此人接触了。

还是那句话“自己的利益自己代表”,我只有也只能有充分理由告诉买卖房的朋友,这样的一句话。
 
干嘛不相信这话是我说的呢?我一贯是这么说,好的经纪能帮不少的忙,让买卖房屋的省些力气少出错误。术业有专攻,人家到底是吃这个行当的。

至于倾向,要是非得往坏处说,可以认为那是误导,可是谁能保证自己的话没有倾向?你我对经纪人这个整体的评价,有没有倾向?我承认我有倾向。出于我和他们的接触,我倾向于相信他们。我前面说到的所谓倾向,很多是个人偏好,比如有人更喜欢漂亮的厨房,有人更喜欢安静的街区等等。这种倾向,很难说是对是错。另一个倾向就是,经纪希望快些成交,这儿就真的有点左右互搏的味道了。经纪希望成交不假,可他同时也希望顾客满意,他最希望得到的结果,是在顾客满意的基础上成交。我还是相信,任何一个经纪,都不愿让自己的顾客受损失。所以即便是有这种“左右互搏”的矛盾心理,一个好的经纪还是能够权衡出孰重孰轻的。

所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顾客利益,那是当然。我给老板干活的时候,也只是对得起那份工资而已,出圈的奉献,就得看我是不是高兴了。经纪于客户之间也是这样,双方事先说好,你如何代表我的利益,如何取得你的报酬,这是底线。

房地产经纪这个行当也是人干的,我从来不相信,有哪个合法行当里面,坏人会多过好人。

我用过的经纪,虽说不是十分有经验(东欧移民,那时她对本地的一些事情比如学区等等也不大清楚,总要去问别人),但我们相处的还不错。当时我们之间也没签什么合同,经纪挺相信我,没和我签合同,还说如果碰上合适的private sale,对方不欢迎经纪的,尽管去买就是,她不介入也不收费。

我最后虽然买的是新房,还是把她的名字给了builder。Sales当时有点不高兴,可我觉得人家带我跑了两个月,告诉我许多东西,不能就这么把人家甩了。而这个经纪后来也的确帮我们在builder那里讲下来一些upgrade。总之,双方相处得一直挺好。当然,也许如别人说的,不要经纪我们能从builder那里要到更多的东西,可是如果没有经纪,也许我们做决定的时候根本不会考虑那么多的因素。

你认为的漏洞百出,和我以为的天经地义,分歧也许在于对人性的看法。要是觉得多数人(包括多数做房地产经纪的人)还是能够信守承诺的,我的话也就是合理的。要是觉得人的本性、或经纪人的本性,只是不择手段地为自己争利益,那你的说法是对的。

我倾向于相信对方能够信守合约,因为这是多数人遵循的原则。当然我也相信有人会做些不规矩的事,所以对签合约的事挺小心。我也上过当,但上了当以后,下次会注意合约和行规法规,注意对方的reputation,靠这些避免再上当,而不会因为上了当就以为那个行当里面都是坏人再不去理他们。

把相信不相信经纪的理由在这里抖落个够,我想不管是对买卖房子的朋友还是对房地产经纪都是好事--如果经纪们有功夫来看这一串帖子的话。
 
We used Sean McCann two years ago. He sold our house in one week, and sold it for $2,000 MORE than our asking price (because the buyer wanted a quick close). He has a way of selling it FAST. One of our neighbours had listed his house on Grapevine for 4 months. After getting so tired of meeting all the visitors, he hired Sean McCann and the house was sold in 6 days.

http://www.theguywiththedog.com/

Then again, that was two years ago. I think the marketing is slowing down a 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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