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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牛弹琴”是不是人身攻击?能不能把人身攻击的定义解释清楚?并给予相应的若干例子作为你将来挥刀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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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牛弹琴
此典出自《理感论》:古时候,有一个音乐家中公明仪,擅长弹琴。有一天,他看到一头十分健壮的牛在低头吃草,他就在草地上按下琴桌,给牛弹奏了一曲清越抒情的《清角之操》。但是,牛好像没有听到什么似地,还是低着头,一个劲地吃草,不理他。公明仪看到牛毫无反应,不由停了下来。他想,我弹的乐曲如此美妙,为什么它置若罔闻呢?终于,他领悟到了,不是年没有听到琴声,而是这种曲子太高雅,它根本听不进去。
后来,用对牛弹琴比喻对蠢人讲大道理白费口舌,有看不起对方的意思。应该不属于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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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用典介绍,以后遇上经典出处不明,一定请教。
你说不是人身攻击,没问题,我要问的是辟邪,“对牛弹琴”在他那里算不算人身攻击,因为现在的纠纷是他认为我有人身攻击删我的贴,而我不承认,在此上诉。
正像KLIN以前说的,一个论坛管得太松屎尿横飞,管得太紧死气沉沉,我要的是他的规矩。既然没有,官司难免。在没有涉及到网友及其家眷甚至他们的人体器官的前提下,仍有必要厘定哪些措辞属于过分,哪些属于伤人,哪些属于骂街,这就是“立宪”的重要,这也是小贱贱动议讨论坛规的初衷,辟邪到现在仍无此意,我也认为不能随便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