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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MP应当用一中更安全的方式。 但RCMP的方式, 超出了这个“度”。
你能将你的 ‘度’量化一下吗?
例如,对于 警察到达之前,挥舞椅子,砸窗户,警察到达之后,继续挥舞手臂,试图逃跑,并企图拿订书机的哥们,不能使用电击,而要赤手空拳地制服。
我再提一次:4个RCMP可以在不使用TASER的情况下, 将他制服。
你能肯定吗?
换上个打斗专家,4个警察赤手空拳还真的不一定打得过。而在当时的情况下,警察无法核实身高体壮的那个波兰人的打斗水平。何况, “he appears to pick up a stapler on a counter"
警察也是人,为什么不用电击枪,而要赤手空拳地制服暴力行为者? 这会使得其他守法公民得不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