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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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11_211512_1.jpg
 
打东边来了个冠西
手里拿了个相机
打西边来了个名妓
嘴里叼了个鸡鸡
东边来的冠西要用手里拿的相机拍西边名妓嘴里的鸡鸡
名妓不愿意冠西拿手里的相机拍嘴里的鸡鸡
冠西非要拿手里的相机拍名妓嘴里的鸡鸡
冠西抡起名妓嘴里的鸡鸡抽了叼鸡鸡的名妓一鸡鸡
名妓夺过冠西手里的相机照冠西手里的鸡鸡一相机
也不知是拿着相机的冠西给了叼鸡鸡的名妓一相机
还是叼着鸡鸡的名妓给了拿着相机的冠西的鸡鸡一相机
只知道冠西的相机拍下叼着冠西的鸡鸡的名妓进了冠西的计算机..
 
见怪不怪的艺妓问题

互连网的好处就是很黄很爆力很难管理不管是黑帮老大还是红帮TG, 对那些越让人吃惊的人咬狗事件的传播的控制, 都很脆弱.

很多事情, 比如艺妓的行为, 被真实的送上互连网, 大多数人很吃惊的觉得不可思议, 而其实并没什么, 那行当的人本来就是艺妓. 所爆光的其实是很天真很无知的很纯的东西.

比如我一同学, 属于拧肯饿死都不上快餐店, 属于和品酒师都能聊一两个小时, 属于有点成熟男人样的小资. 在美国也就一比较大公司的普通财务, 参与了公司在中国了一两起收购. 后来跑香港到一个经营老电影发行(不是很大的公司)的公司混成CEO没过久, 就有人给我看成<<东周刊>>封面人物的照片. 是狗仔队拍他和香港一资产排前20的一银行家的女儿的菲闻照. 朋友告诉我, 他到那里很快就纠集了一个club有摸有样男男女女. 他一月2,3W美金根本不够化, 因为时不时的不知道到菲律宾还是什么国家的海摊club聚会去了. 当然提起很黄很暴力, 那比照片上的要严重多了.

说了半天上边的, 无非是说, "艺妓", 请注意我对他们角色的称呼, 我觉得这两个字很形象很真实的表明了他们的职业. 这次暴露出来的"很纯"(也就很普通他们的正常还不是不正常的生活而已)的照片, 也是小概事件但又是必然事件而已. 实际上比如(当然动机大家猜测千奇百怪) 只是有个别有这特殊的爱好拍摄的人, 而且是不小心流传出的话, 也反面验证了他们的生活.

呵呵, 原来只是政治书上说资本主义灯红酒绿, 香港毕竟就是灯红酒绿的资本主义嘛. 政治书山说了, 人都在出卖而已.

这次事件只所以还如此的网上惊涛骇浪, 无非是还是有很多人对他们油头芬脸, 微笑猫叫背后的东西还没习惯. 其实这才是他们真实的生活. 正如很多人的日记真实反应了他的内心, 而艺妓的私人照才是他们真实的样子.

无非是很多粉丝玉迷还是心中有梦, 追求一种理想梦中情人的幻想而已. 太傻太天真而已. 你看看, 连他们的老公都见怪不怪, 人物关系网(注意不是树, 是网)那么复杂多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演与演员上床法》

关键字:导演 演员 上床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导演与演员的上床行为,做到依法上床,动作规范,保护上床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建立和谐社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上床行为应遵守你情我愿、各取所需、公平交易、不要脸皮的原则。

第三条:本法所称上床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身体及器官发生负距离接触的行为,但本法第四条所列行为除外。

第四条:下列负距离接触行为不属于本法所称的上床行为,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外情及乱搞行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乱搞行为卫生法》予以规范。

1:接吻时舌头伸入对方口腔的行为。

2:亲吻对方手趾、脚趾时将对方手趾、脚趾含入口中的行为。

3:将对方腰部以上器官含入口中的行为。

第五条:未在床上进行,但发生第四条以外的身体负距离接触行为,适用本法。

第六条:本法所称上床行为指合同性上床行为。非合同性上床行为以及其他非婚内乱搞行为不属于本法调整范围,其法律适用参照本法第四条。

第一章:上床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非工作需要主动以公开或私下的方式送给对方菠菜或在对方面前故意裸露身体,以及向对方发送肉麻情诗、有色短信的行为,视为要约邀请。

第八条: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表示欲与对方进行器官负距离接触,为上床要约。

第九条:上床要约应表明本方除快感以外的目的,未表明者按如下两条推定:

1:要约方为演员,视为仅以快感为目的。

2:要约方为导演,视为默许会在饰演角色方面给予对方优先的权利。

第十条:上床要约在被有效承诺前可以撤回。

第十一条:承诺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半推半就的方式。

第十二条:未加特别说明的承诺,视为接受对方的要约中快感以外的目的。

第十三条:上床合同一经承诺,立即生效。依法订立的上床合同,当事人双方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演员方通过上床应该获得角色饰演优先权,导演方通过上床应该获得足够的身体快感。

第十五条:演员应该尽最大努力使导演获得快感,导演获得快感后应该给演员安排角色。

第十六条:上床行为应采用符合人道主义的方式进行,未经对方许可不得进行使对方痛苦的负距离接触,以及针扎、鞭抽等方式。

第十七条:上床行为后,双方当事人不得泄露对方的身体隐私,但本法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采用录音、录象的方式记录上床行为。对方不许可的,可以采用偷拍、偷录方式进行。偷拍、偷录也可以不征求对方意见。

录音、录象资料的版权归双方所有。

第十九条:未经对方允许,一方不可以邀请或许可第三者出席现场,但当事人行为被一方或双方配偶发现而捉奸在场除外。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违犯本法第二章各条款的行为为违约行为。

第二十一条:未违约方有如下权利:

1:向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公开嚗光双方上床行为以及对方身体、生活隐私,并对对方予以严厉谴责、揭露的权利。

2:将录音、录象资料在媒体公布,并对由此所获经济收益享有独占权。

3:自动获得参选本年度奥斯卡A片及三级片最佳演员的权利。

4:获得社会广泛同情以及大桶口水的权利,以及收集口水汇成一池并在其中练习游泳的权利。

5:对由于自己前三款行为导致对方婚姻破裂、众叛亲离、声誉下降、精神痛苦、挥刀自宫、跳楼自杀等概不负责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违约方责任:

1:自动丧失上床行为录音、录象资料的版权。

2:自动丧失参选本年度奥斯卡A片及三级片最佳演员的权利。

3:对自己声誉下降、事业损失自负其责,但有采取挥刀自宫、跳楼自杀等方式残害自己、以谢国人的权利。

4:对获得的大桶口水没有支配权,除非自愿辞职用口水去刷公用厕所。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媒体、娱乐界其他从业人员,如播音员与按摩医生、演员与粉丝、斑竹与坛员等上床行为,参照本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草案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光腚部媒体、娱乐管理中心政策法规司。
 
花木兰

  JJ复BB,阿娇裆户湿。不闻唧咕声,唯闻女喘息。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有所思,女亦有所忆。
  
  昨夜见新帖,奇拿大点名。淫照十二卷,卷卷有娇名。
  
  阿娇无老公,欣桐无人疼。愿为冠希马,从此夜夜征。
  
  东市买丝蕾,西市买丝袜,南市买制服,北市买长鞭。
  
  朝辞爷娘去,暮宿陈公馆。不闻爷娘唤女声,但闻陈氏腊肠鸣溅溅。
  
  旦辞陈公馆,暮至鸳鸯店。不闻粉丝唤女声,但闻尼康相机声啾啾。
  
  万里赴君约,关山度若飞。淫气传霄汉,镁光照内衣。不畏百战苦,磨得六年龟。
  
  事破见记者,记者坐明堂。话筒十二部,观者百千人。
  
  记者问原因,“阿娇太傻太天真,要怪就怪陈腊肠,很坏很流氓。”
  
  爷娘闻女来,出郭相扶将;阿姊闻妹来,无暇理红妆;小弟闻姊来,磨枪霍霍向淫黄。
  
  闭我房间门,坐我弹簧床;脱我累赘衣,着我睡时裳;打开显示器,对面一片黄。
  
  发图给火伴,火伴皆惊惶。“入行十二年,不知冠西是色狼。”
  
  雄性腿扑朔,雌性眼迷离。照片遍地走,安能辩我是奇拿?
 
作者太有才了!我敢说是张柏芝的超级FANS




张柏芝的声明

大家好,我是张柏芝。

其实我并没有打算对这件事做任何的回应,因为在我看来,除了阿仔和他的家人我不欠任何人交代。不过我的助手跟我说,这世上有一群人,他们是我的FANS,他们曾经为我的作品买单,让我可以去买LV的包和Chanel的裙子,让Lucas可以在很好的医院里出生。这些人曾经很喜欢我,为我欢呼尖叫,并给出关怀和支持,而现在他们很伤心很难过,觉得受骗上当,甚至很愤怒,而我也需要对他们有个交代。

说实话,我觉得这件事情挺无聊,我和什么人做爱,在什么地方用何种方式,那都是我自己的事,现在搞得似乎全世界人都有权利来关心似的。我知道你们都在等什么,等着看我如何为自己辩解,把谎话说圆,把责任推开,然后很得意地笑两声,说这个白痴女人,连说谎都说得那么蠢。

不过很可惜,这一次你们要失望了。

照片是真的,和不同的男人做爱、嗑药、通宵跳舞这些事我全干过。别问我为什么,我想,这世上很多人都会有不想规规矩矩做人的时候,只不过,有些人想了没做,有些人做了没人知道,而我想了做了,很不幸,还让你们都知道了。

我这辈子没做过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我犯过很多错,有很多错得相当离谱,也伤过不少人,但那些人里面不包括坐在屏幕前面等着看这份申明的你们。被我伤害过的人我会去弥补,用我的下半辈子,如果他还需要。

不必称赞我很有勇气,承认这些不需要什么勇气,因为即使不承认也不会有人相信。而且我好像也从来没有隐瞒过,我不知道原来我形象一直以来还挺清纯的。

为了给好这次交代,我的助手帮我收集了一些言论。

我很抱歉杀了大家心目中的玉女张柏芝,但我想你们应该会很快地找到替代品。

我知道有很多人在等着我自杀,但我实在想不出我为什么该死,所以又让你们失望了。

有很多人在指责我说谎,这让我很惊喜,我还以为这个世上不掌握点说真话的技巧已经活不下去,原来大家还都这么天真,还在要求人类在任何场合对任何事都诚实坦白。这是好品质,虽然我不拥有,但我希望你们能保持。

不过有一件事我没有说谎,我和陈冠希没有拍拖过,我们做爱,但是没有拍拖,明白我的意思吗?

看到有爸妈觉得我教坏小女生,好吧,虽然我不是小朋友的偶像,但喜欢张柏芝这个名字的人里,可能真的有小女生。那么我想对她们说的是,没什么意思,那些看起来很刺激很好玩的事,我都做过,没什么意思,我现在觉得都特别无聊。当然我不相信靠我这样假模假样地劝两句会有什么用,榴莲有多臭,要吃过了才会知道。

说实话我现在挺后悔的,后悔没有意义,听起来也很虚伪,但这后悔是真的,否则我会继续那样过下去,而不是跟人结婚生小孩。

我嫁给阿仔是因为我爱他,他是最好的男人,他让我觉得即使什么都不干,只是发呆看着他,也比跟别的男人做爱更快乐。我曾经打算把后半辈子全交给他,我会很乖,全听他的,我觉得这样会很幸福。我一直都很笨,搞不清楚自己要什么,但是他聪明,他会保护我,照顾好我,让我什么都不用想,我以为这就是幸福。他说会用性命来搏这场爱情,我以为这样的日子会很久……

阿仔没看那些照片,这些天我一直在陪他打电动,他跟我说没事,只是需要一点时间。我一直在等他,等那点时间过去,他说什么我都会照着做,我相信他会照顾好我,也照顾好Lucas。

任何事情都会过去,会很快,可能三个月后你们就不再关心这些照片,或者半年,三年,如果时间太长,我会带着Lucas去国外。只要少买包少买衣服,我的钱还很够用,所以不用替我担心Lucas的生活,即使离婚我也不会把Lucas交给别人去养,我不相信会有人比我更爱他。

好了,该说的都说得差不多了,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坐在屏幕前面等着听我说这些破事。不过,一边骂我下贱一边到处搜索新照片的你们也没高尚到哪里去。

所以,我觉得,我就不必向你们道歉了。

就这样吧,这就是我的交代。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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