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瓮安事件的技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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狰狞山峰 发表在 辣眼时评 华声论坛 发表于 2008-7-2 11:41

  http://tu.6.cn/pic/show/id/101334http://tu.6.cn/pic/show/id/101334


  事发地


  


  


  受害女生名叫李树芬,今年16岁,老家是玉华乡,人长得漂亮。

  贵州瓮安事件的一部分相关文件照片.


  


  瓮安县公安局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


  


  


  死者亲属的急案侦破申请书


  


  瓮安县公安局的鉴定结论通知书


  


  


  


  死者亲属的加急申述书​



  李淑芬的父亲不满意第一次尸检的结果,申请了第二次尸检

  但是瓮安公安局法医拒绝了,原因不明

  因此他到都均请法医,最后尸检结果是李淑芬生前没有发生性行为

  但是李淑芬的家长还是不满意,然后经过五天的酝酿就发生了瓮安事件

  这件事的双方全部都是当地农民,上头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是没有人的

  而李淑芬的父母住在村里面而不是瓮安县城,同样是农民

  所以我完全无法想象28号怎么会有那么多人上街打酱油

  而且那么漂亮的连烧十几辆警车和私人车辆,连着烧了公安局又烧了政府办公楼



  以下为对真相及新闻发布会的疑问


  1、“2008年6月21日20许,李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

  疑问:

  陈某是李的男朋友,为什么此前一直没人提到这点?16岁的初二女生,找20岁的在“县纸厂打工“的陈某为男朋友,总觉得别扭。

  既然是男朋友,为什么李说要跳河,拉住他和陪他的人都是刘某而不是男朋友?

  为什么不明言李跳河的原因?

  做俯卧撑实在是太油菜了

  2、“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县城游行。”

  疑问:

  为什么普通的女生跳河案,要成立工作组?要“多次做工作”?要“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什么协议?


  死者亲属游行的原因是什么?横幅什么内容?

  3、“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

  疑问:

  能这么快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且“已抓获50余人”,那平时为什么不去打击取缔这些“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一直要等到烧楼了才发现并能迅速抓获?

  4、为什么所有的提问回答的形式都这么类似(提问者非常简单的1个问题,回答者均看纸头回答?)

  5、新华社记者问女生是否是被奸杀?

  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经过检验,李是溺水死亡,生前未发生性行为。

  疑问:

  那么好吧,我承认法医的回答成立,但这样能排除李是被谋杀的可能性吗?似乎现在一口咬定了李不是被奸杀的,而是溺水死的。溺水的原因呢?如何能排除她不是被人故意溺水的呢?


  6、电视台:关于亲人被打的问题。

  公安局副局长的回答:爷爷奶奶被打是谣传,婶婶被剪头法是谣传。

  而叔叔被民警打则不成立。‘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疑问:

  叔叔究竟是被谁打的?为什么要打他的叔叔?很奇怪,没有答案。50多人的恶势力一下就被抓获了,而叔叔被打成立了专案组还“正在调查”。(另:叔叔被打可参阅香港有线对其叔叔本人的采访。)

  为什么亲属都说,叔叔被警察打了?为什么前面爷爷奶奶婶婶被打是“谣传”,而到叔叔这里则“不成立”,这个用词好古怪?

  7、中国检查日报记者:传闻说元凶与县里和派出所有关系

  回答:县委书记在没亲戚;两个男生父母是农民


  疑问:

  为什么这个回答会避重就轻?问的是,3个元凶有背景吗?为什么不大大方方地回答:3个元凶与县里派出所里的任何人都没有亲戚关系。父母是农民,和与派出所有亲戚关系似乎不矛盾。县委书记清白的,别人呢?

  这个回答很有蹊跷。

  8、记者:公安局多次硬抢尸体的事情?

  副县长:自2006年开始,从未有硬抢尸体的事情。

  疑问:

  看过香港有线的朋友都应该记得,那边的采访中有群众说有人硬抢尸体,那么,究竟有没有人硬抢呢?谁在说谎?如果不是公安抢的,有没有别的人抢呢?​
 
就算是被强奸了

那尸体在水中泡了那么久了,体内的精子也早扩散掉了吧,后来的所谓尸检也是唬弄老百姓的。再说了,没被强奸也不能说明就不是他杀。要真的想破案,就应将那三个目击者隔离审查,肯定会查出真相的。这样才能服众。
 
那尸体在水中泡了那么久了,体内的精子也早扩散掉了吧,后来的所谓尸检也是唬弄老百姓的。再说了,没被强奸也不能说明就不是他杀。要真的想破案,就应将那三个目击者隔离审查,肯定会查出真相的。这样才能服众。

they know they can not do that.
 
那尸体在水中泡了那么久了,体内的精子也早扩散掉了吧,后来的所谓尸检也是唬弄老百姓的。再说了,没被强奸也不能说明就不是他杀。要真的想破案,就应将那三个目击者隔离审查,肯定会查出真相的。这样才能服众。
没有确凿证据,仅仅凭怀疑、猜想、可能,就可以把目击者抓起来隔离审查吗?什么叫真相?是不是管它有没有证据先抓起来再说、逼供信、严刑拷打直到供出你满意的结果才能服众?你是不是愿意看到警察可以随便把人隔离审查、要警察们都无法无天才好?还要不要法制、讲不讲人权了?照你的搞法,是不是有更多的人要上街砸公安烧政府大楼了?这下子轮子们高兴了,民运们高兴了,各位也都满意了吧?
 
隔离审查

并不等于一定要抓起来,也不等于一定要严刑拷打,当然更不等于要纵火烧楼。
不经过调查,真相从何而来?既要调查,这三位证人当然是首要的切入点。
 
并不等于一定要抓起来,也不等于一定要严刑拷打,当然更不等于要纵火烧楼。
不经过调查,真相从何而来?既要调查,这三位证人当然是首要的切入点。
怎么才叫调查呢?你又怎么断定警察不做调查呢?带到警察局做笔录,在看守所里问几天话,算不算调查呢?如果调查了但又没调查出确凿的证据来,到了xx小时的期限,又放出来,还算不算调查呢?

怎么做才能既不把人抓起来又能对其隔离审查呢?怎么做才能既把他们隔离起来审查而又不算抓人、不算破坏人身自由、不算破坏人权呢?还是像闹萨斯的时候那样让他们在家里自己隔离自己呢?那样管用吗?那样各位就满意了吗?
 
要不再多抓一些人?凡是那天晚上从那地方走过的人都可能是目击者,也都可能是罪犯,统统隔离审查,就一定能查出符合各位猜想的真相了?
 
贵州瓮安事件﹕所谓“奸杀现场”被认定是假的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4日 22:03 澳洲日报
  传言一
  某初中女生,1992年出生,今年高考她后面有个女考生,问她要答案,她不给,6月21日晚上她被那个女生叫出去,那女生竟找了几个社会人渣把她先奸后杀,尸体拋在瓮安县城西门河新桥下。

  还原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
  死者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当事人王某︰
  大约在半个月以前,经同学周某介绍,李树芬和陈光权相识。随后双方关係日渐亲密,并谈起了恋爱。6月21日晚7时许,4个人相约在一起玩,吃饭时“李树芬喝了一点酒”。当晚11时许喝完酒后,4人沿着街散步,从一中附近步行到西门河大堰桥处玩耍。

  当事人刘言超︰
  当时他正靠在大桥护栏上,离李树芬大约有一两米的距离。两个人聊着聊着,李树芬突然冒出一句︰“跳河死了算了,要是死不了再好好活下去。”当看 到李树芬作出跳河的姿势时,刘言超连忙拉住她。当时,刘言超以为李树芬是在开玩笑,并没有在意。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光权说自己的腿伤痛起来了,要回家休 息,便走了。见状,王某也提出想回家,但被李树芬挽留住了。不一会,李树芬喊了声“‘我走了’,纵身跳下河里。”刘言超跳进河里去救,“她很快就沉进水 里,我没能拉住她。”

  当事人陈光权︰
  与李树芬是在事发前半个月左右认识的,接触了几天后,就确定了恋爱关係,但“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係。”21号晚上,“我才走出去50米左右,手机就响了,是王某打来的,还听到王某在河边大声喊‘救命’,我电话都没有接就跑回河边来了,然后下河救起刘言超。”

  三次法医鉴定︰
  6月22日晚,县公安局法医到现场对死者尸体进行了初检,结论为溺水死亡。按其家属要求,6月25日晚,受黔南州公安局指派,都匀市公安局法医 王代兴赴瓮安对死者再次进行了尸体解剖,认为死者确系溺水死亡。7月2日,由贵州省着名法医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了第3次解剖检验。7月3日,省委有关会议通 报第三次尸体解剖检验结果,李树芬确系溺水死亡。

  传言二
  瓮安县副县长的孩子跟另一个孩子把瓮安县三中一女生强奸并杀害丢入瓮安县西门河,公安局只拘留了5个小时就将其放了。原因是其中有两个罪犯后台很硬,那个教唆强奸杀人的女生竟是此县县长(一说县委书记)的佷女。另传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係。

  还原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富︰
  陈光权,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言超,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同村,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本报记者採访当事人王某︰“有人说你家跟县里的领导或公安局的领导有亲戚关係,是这样吗?”王某回答说︰“没有。”

  黔南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
  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係

  当事人刘言超︰
  上岸后,刘言超拨打110报警。“后来我们3个人都被带到派出所。”刘言超说,他们很快就被允许离开派出所,但被要求“不要走远,可能会随时找你们”。

  传言三
  死者家属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反将死者亲叔叔打成重伤,放出后公安局唆使黑社会毒打其叔叔,致其叔重伤于当日下午4时左右在医治无效死亡。她姑 姑也被打成重伤,脸部破相。还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髮关押到派出所。

  还原

  李树芬的父亲李秀华︰
  6月21日深夜12点鐘左右,在县城读高中的儿子打来电话说女儿在河里被淹死了。听说后,他和妻子连夜往县城赶。当时一个警察向他解释说,经过 调查,他女儿是溺水死亡的,所以不予立案。他当即提出,人是王某叫出来后出事的,王某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被拒绝。6月23日,在李秀华的要求下,县公安 局进行了第一次尸检,结论为“溺水死亡”。由于心中仍有疑问,他又到州公安局要求第二次尸检。26日凌晨1时许,李秀华等人连夜赶到贵阳,并于27日转到 都匀,“把反映情况的材料送到了信访办。”当天下午6时许,李秀华等人回到瓮安。与此同时,社会上开始出现传言,“有人放出话来,要杀我儿子”。李秀华感 到很害怕,打算带着儿子出去躲避。28日上午,李秀华在县城带上儿子,从福泉往贵阳与妻子会合。当晚,他们在贵阳沙冲路一家旅社里住下。“在贵阳时,我就 听说,当天瓮安出事了。第二天,有人打电话让我回来,说会妥善处理我女儿的事,我们全家才赶回来。”“直到29日下午5点鐘左右才回到瓮安。”

  李树芬的ジ叔、瓮安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
  “6月22日深夜,我接到佷女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死亡的消息后,立即赶往现场打捞尸体。尸体捞上岸后,县公安局通知我到派出所了解情况。我走进 民警张明的办公室,他正在办案,很不耐烦地大声嗬斥我︰‘你搞哪样?’因佷女刚亡,我没好气地随口回答︰‘来玩的’。张明大喝︰‘衮出去!’就赶过来推 我,发生了冲突。后来,教育局叫我到局里了解冲突情况。从局里出来后,走到保险公司门口,被6个不明身份的人冲出来暴打一顿。我拨打110报警,警察立即 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事发当天在医院,家人对我说,现在街上十有九人说我被公安局逼供被打死了,上万人正为我和李树芬申冤。”

  “我的亲属知道我还在,绝不会无中生有地说我死了,他们知道我在公安局不是被逼供,而是发生意外冲突,知道我被不明身份的人打成重伤。”“希望社会不要听信谣言。”

  传言四
  有传闻说县公安局要给家属两万块钱要其私了,强制性要掩埋尸体。还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遗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

  还原

  死者李树芬的叔舅刘金学︰
  “公安机关对李树芬的死亡非他杀和奸杀的验証是有法律依据的。外面有人传言有奸杀现场,后来我与公安都到现场看了,认定现场是假的。”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 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復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 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某、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瓮安县副县长肖松︰
  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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