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杨佳是进城民工,还会发生悲剧吗?

匪兵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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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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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杨佳不是北京市民,而是湖南、四川、河南、安徽等地的民工,在上海被误会为偷车贼,即使抓进去受了些皮肉之苦,只要能证明清白放出去就谢天谢地了,有几个敢去找公安局讨说法?因为生活在底层的民工习惯了受歧视、被冤枉,在老家受村长乡长欺负,出来受其他各级政府和势力欺负,忍气吞声是他们生存之道,只有到了迫不得已时,比如年底讨不回工资给家人无法交代,或者别人欺负得太厉害,才可能反弹一下,甚至多数还是用自己的生命做赌注的站在高楼上的‘恶意讨薪’。

而作为一个北京人,杨佳显然没有外地民工那样多的人生屈辱经验,外地民工把受屈辱作为常态,而他认为屈辱是不可接受的。因为他的生活经历让他比农民工更具有权利意识,同时也更加地相信世上还有公道。所以他才按法律程序去申诉,并要求行政赔偿-----这种要求在多数外地民工看来很傻很天真。而希望越大失望越大,一旦面对冷漠的推诿,加上成长的家庭环境等因素,便激起了惊天血案。

杨佳的事和孙志刚其实可以对比一下,只是孙志刚 是被害者,杨佳是害人者。和杨佳北京长大具备较强的权利意识一样,受过高等教育的孙志刚被收容后,因为不服气而被打死,如果是个数次被收容遣送的农民工, 抓进去后逆来顺受,恐怕不至于丧生。

孙志刚、杨佳事件是很好的社会学标本,我们通过分析这两个标本会发现,转型期的中国几乎是两个分离的社会,表面上已经有现代化的国家框架-----包括市场经济体系、政治架构和所谓的法治体系,可与现实的传统型社会格格不入,因而加剧了社会种种冲突。越是发达的地或接受高水平的教育的人,他们具备相当的现代文明社会的知识,比如孙志刚和杨佳,他们知道人人权利平等,他们知道政府执法应该讲程序,他们知道政府应该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相反,这些都是一个现代公民的生活常识。然而具备现代社会公民常识的孙、杨两位年轻人,忽视了“另一个中国”----那就是传统的臣民中国,在臣民中国的政治逻辑中,当官的作威作福管制小民是常态,小民忍气吞声交粮纳租自求多福也是常态。在“另一个中国”里长大的孩子,他们多数没能像孙志刚和杨佳那样中了依法治国“毒”,习惯了恶吏欺负的他们不会为一次屈辱而去要个说法,也难因为要不来说法而杀人。对公正还有点信心的孙志刚所以才会嘴硬而遭杀身之祸,同样的原因杨佳怒火难平杀害了几名无辜的警察。

再推广开去,当追求现代民主自由的一个中国,和独裁专制的另一个中国并存的时候,碰撞是不可避免的,这样的碰撞有时是低强度的,例如那些政治异见人士,有时是高强度的,甚至你死我活的,64,就是一个例子。每一次这样的碰撞,可能带来社会的进步,孙志刚死,导致收容遣返制度被取消,外出打工的民工们不再担惊受怕,64的鲜血,却导致中国民主进程的倒退。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幸的是,习惯于欺负外地民工的上海警察,这次欺负错了对象,还的如此惨烈,他们不知道,燕赵之地多慷慨悲歌之士,古有荆柯,今有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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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CNN的报道,一名在中国采访的老外,称中国是“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aptical”,报道相当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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