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说杨佳不该被处决,我们追求的是司法独立,审讯公开,判决公正,我们不是要把罪犯杨佳当英雄。法治国家的好处在于,依法判决罪犯,并严格执行判决结果,对犯罪分子,受害人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是负责任的作法。刑期也在宣判中被确定下来,并按期结束。
用杨佳的话来说,就是“给社会一个说法”。
中国大陆很多人把杨佳当英雄,台湾那边也有很多人把陈水扁当英雄,这种将罪犯当英雄,都是在火上加油,更加激化社会矛盾,更加刺激社会分裂。那可不?大陆有人在网上给杨佳建立纪念馆,有人建议成立杨佳博物馆,台湾则万人游行示威挺扁。也够丢人现眼的,两岸人就这等水平!
一个年轻人杀了6个警察,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不可以公开?为什么不让堂堂正正的司法程序加以展现?这明明是独立司法建设得分的事情,这回糟了,又丢分。
杨佳被判了死刑,为什么不让他心悦诚服?人犯罪了,你公开公正地对待他,让他和家人心悦诚服,让社会心悦诚服,不行吗?这不就是建设和谐社会吗?你为什么非要死人也不放过?
《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 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根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闸北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杨佳被处决,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就搞不懂了,他人已经死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他生前有政治权利吗?若有,应该是他活着的时候被剥夺;若没有,你剥夺的是什么呢?他死了,政治权利自然也就没有了,你还剥夺什么呢?难道我们的司法是,死人也不放过?
什么叫作政治权利?我今天做了一些功课: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等权利,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百度】
按照中国的法律常识解释,简单地讲,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用杨佳的话来说,就是“给社会一个说法”。
中国大陆很多人把杨佳当英雄,台湾那边也有很多人把陈水扁当英雄,这种将罪犯当英雄,都是在火上加油,更加激化社会矛盾,更加刺激社会分裂。那可不?大陆有人在网上给杨佳建立纪念馆,有人建议成立杨佳博物馆,台湾则万人游行示威挺扁。也够丢人现眼的,两岸人就这等水平!
一个年轻人杀了6个警察,这样的案件为什么不可以公开?为什么不让堂堂正正的司法程序加以展现?这明明是独立司法建设得分的事情,这回糟了,又丢分。
杨佳被判了死刑,为什么不让他心悦诚服?人犯罪了,你公开公正地对待他,让他和家人心悦诚服,让社会心悦诚服,不行吗?这不就是建设和谐社会吗?你为什么非要死人也不放过?
《世界人权宣言》第10条规定: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1 款规定: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
根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闸北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
杨佳被处决,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我就搞不懂了,他人已经死了,为什么还要剥夺政治权利呢?他生前有政治权利吗?若有,应该是他活着的时候被剥夺;若没有,你剥夺的是什么呢?他死了,政治权利自然也就没有了,你还剥夺什么呢?难道我们的司法是,死人也不放过?
什么叫作政治权利?我今天做了一些功课: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政治参加的权利、民主权利,是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一切权利和自由的总称。
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宪法、法律保障,公民不但可以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言论、集会、结社及游行示威等权利,而且还可以通过社会提供的诸如公职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制度、社会协商制度等多种形式,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剥夺政治权利”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百度】
按照中国的法律常识解释,简单地讲,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是: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