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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12月12日报道 特侦组侦办扁家洗钱等案,今天侦查终结,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将前“总统”陈水扁等14人提起公诉,并请法院予陈水扁从重量刑。 特侦组下午3点15分在“法务部”一楼大厅召开记者会。
据现场报道,起诉书正文约有209页、59页表格及13页的图,合计约281页。
另据中评社消息,扁案起诉书将写明陈水扁“依最严厉之刑量刑”。据解读,“最严厉之刑”可以与“无期徒刑”划等号。
但是,起诉书并未对陈水扁家人具体求刑。
另据台海网报道 特侦组侦办陈水扁洗钱案侦结,检方查出,扁家利用“总统”职务或“第一家庭”成员身分介入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案,诈取“国务机要费”汇往海外,贪污新台币6亿元以上,将陈水扁、吴淑珍、前第一公子陈致中、黄睿靓夫妇14人依贪污、洗钱罪起诉。
据台媒报道,特侦组在扁案起诉后,虽未具体求刑,但经侦办后,认为陈水扁身为台湾领导人犯上述罪行,特侦组特别请求法院量处“最严厉之刑”,扁嫂吴淑珍则被求处“从重量刑”;值得一提的是,前第一公子陈致中涉洗钱,原属亲属间犯罪可以减轻刑期,但特侦组认定陈致中“恶性重大”,一并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扁被起诉后将移审台北地院,检方将莅庭说服法官继续羁押,以利追查扁家涉嫌金控索贿、机密外交弊案,至于扁家还隐藏多少钱在海内外?第二波侦查陈致中仍是重点目标。
陈水扁与吴淑珍被控贪污诈欺、贪污侵占、洗钱罪,扁被羁押、被起诉创造两度高潮,他以法律人“总统”的出身,侦查中顽强抵抗司法,留下“台湾民主宪政”发展史上丑陋的戳记。
起诉被告扣除南港弊案部分,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李界木、郭铨庆14人,分别依贪污、洗钱等罪侦处,特侦组曾对是否求刑热烈讨论,最后决定请法官“从重量刑”。
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元大证前董事杜丽萍等人被列被告,特侦组留待下一波侦处;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是否靠着过去与扁家的亲密关系协助特侦组再查出扁家其他犯罪,值得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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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