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RRSP,可以用配偶的额度吗?

不是这样的。你可以用你的RRSP room空间替你的配偶RRSP,即使配偶去年收入为零。比如一家:

A/丈夫,B/夫人,以前两人都没有RRSP room。A 2008年income 10W,B 2008 income 0。2009报完税,A RRSP room = 10W * 0.18 = 1.8W,B RRSP room = 0 * 0.18 = 0。在2009年,A可以使用任何比例的1.8W空间为B买RRSP(比如0.9W给B买了Spousal RRSP,0.9W为自己买RRSP)。到了2010年报税,A就可以使用0.9W+0.9W=1.8W的RRSP来减少income。这样,B就有了0.9W的RRSP,不过B如果3年之内提取这些RRSP,这些前回到A的当年收入;过了3年提取这些RRSP,算B的当年收入。

好清楚!谢谢!
 
请问如果b 3年之后在当年没收入的情况下提取这些rrsp,需要支付给政府一定比例的数额的惩罚金吗,也就是说是否可以全额到手这些钱
 
请问如果b 3年之后在当年没收入的情况下提取这些rrsp,需要支付给政府一定比例的数额的惩罚金吗,也就是说是否可以全额到手这些钱

A要停止2年没有给B供RRSP,之后B取出来,就可以按B的税率上税。
 
请问如果b 3年之后在当年没收入的情况下提取这些rrsp,需要支付给政府一定比例的数额的惩罚金吗,也就是说是否可以全额到手这些钱
从RRSP帐上取钱视为当年收入。不用交罚金,但是要按所适合的税档交收入税。从谁的RRSP帐上取,就算谁的收入,由谁来交税。因此按2008年税率,取9600刀以下,不交任何税。9,600刀至37,885刀部分联邦税交15%,省税交6.05%。依此类推。。。。
 
For the restrictions 1 & 2 below, does anyone have an official CRA reference or link about them? I didn't notice them anywhere but want to make sure the case for my LBP repayment arrangement. Thanks!

1.
...这样,B就有了0.9W的RRSP,不过B如果3年之内提取这些RRSP,这些前回到A的当年收入;过了3年提取这些RRSP,算B的当年收入。

2.
...A要停止2年没有给B供RRSP,之后B取出来,就可以按B的税率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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