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私家车与公交车蹭刮,一时失控怒追公交车,处理不慎,华人惹官司【后续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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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生活:知法守法做個聰明人 <table border="0" cellpadding="0" cellspacing="0" width="99%"> <tbody><tr> <td style="color: rgb(153, 0, 0);" align="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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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r> <tr> <td class="content_word" align="left">[FONT=宋体] 根 據《加拿大都市報》之前報道,一名周姓華裔居民駕駛汽車時,其車右倒車鏡疑被TTC公車在換線過程中擦碰,周先生一路鳴笛直追2公裏左右,在公車靠站之 後,周先生與公車司機論理之中疑與其發生推搡,結果司機立刻報警,警方對周先生提出襲擊他人的指控,失業在家的周先生因此惹上官司,面對高昂的律師費用和 刑事指控,憂心忡忡。如何從法律上看待這件事情?記者對此再作了跟蹤報道。

記者 李海濤

3月31日中午,周先生帶著90多歲的老母親駕駛一部本田Civic轎車,沿著Midland Avenue北行接近Passmore Avenue附近的時候,據周先生聲稱,一輛編號爲7340的公車因爲要在Passmore左轉,因此從右線并到他所在的超車線(左線)。他覺得在并車的 過程中公車擦到了他的右側倒車鏡,事情發生之後公車并未停下,周先生于是驅車鳴笛追車,他表示當時還有另外一名目擊者,也駕車緊隨其後和他一起追趕公車。

追公車追出官司來
周先生告訴記者:公車後來在Silver Star Blvd夾Steeles Avenue East路口的公車站停下,周先生把他自己的車斜橫在公車前,下車和司機理論。駕駛公車的黑人女司機下車後問了問情況,她表示不知道曾經和周先生發生碰 撞,她車上還有很多乘客,因此不能在此久留,隨後轉身就走。

周先生稱,當時他聽到司機說到車上有很多乘客,就想上公車找乘客來作證人,不料遭到對方阻攔,雙方爲此發生了激烈爭執和肢體接觸。據周先生聲稱: 那名司機還動手打了他幾記耳光,爲了自衛他曾經抓住對方的雙手。女司機登上公車後立刻按了報警按鈕,TTC的管理人員和多倫多警隊42分局2部巡邏車先後 到了現場。周先生表示,TTC的管理人員先到,并和願意作目擊者的另一名男子談話。他聽到那名管理人員講,車上有很多攝像頭,要證人沒有确切把握不要亂 說。隨後證人就駕車離去了。

周先生告訴記者,警察抵達現場沒有聽他說話,一名警察把他頭按到警車上,他幾次試圖解釋,警察都勒令他不要說話,要老老實實把頭貼在車蓋上,然後給他戴上手銬押進警車內。

周先生說,當時他90多歲的老母親站在警車外面,急得喃喃自語。之後《加拿大都市報》記者聞訊後抵達現場,記者曾試圖幫助她和警察溝通,警員當時表示事件正在調查。

周先生告訴記者,他在警車裏呆了半小時左右被放了出來,他聲稱警察沒有給他辯解的機會,也沒有錄口供,隻是詢問登記了他的身份資料,

根據司機的報警就指控他襲擊罪,要他五月份出庭。

周先生表示和他一起追車的目擊證人,後來和TTC到現場的主管談了幾句之後就走了,之後他再打電話也找不到人了。記者根據周先生提供的電話,曾試圖與這位被稱爲“證人”的人聯系,但對方不願意與記者交談。

周先生稱,他現在失業在家,沒有任何收入。事發當日下午他咨詢了社區法律援助機構,因爲他有房子而不符合標準,因此雇用律師成了他頭疼的問題。此 外當時的目擊證人也找不到了,雖然車上有不少華裔乘客,但他一個也沒聯系上。他本人估計車上的華人乘客可能怕麻煩,不願意找事,他擔心在沒有證人的情況下 自己有口難辯。
民眾投訴有法可循
《加拿大都市報》記者當日曾在現場向處理案件的警員詢問,該警員表示不願意就此發表看法。TTC現場調查人員對記者表示,周先生的車輛并沒有什麽撞車的痕跡。記者按照周先生指引,在周先生車右倒車鏡的邊緣看到一個擦痕。

本報記者隨後采訪了多倫多警隊華裔社區聯絡主任陳楚標,他表示一般來說損失低于千元的車禍不需要報警,但是如果是類似公車這樣的屬于政府所有車輛卷入的事故,則可以報警處理。

周先生稱,他是在案發次日淩晨1時30分左右,經過與事故報告中心聯絡後,被轉介到42分局的。周先生告訴記者,當時一名男警員接聽了電話,表示 這宗事故在千元以下,他們不予受理。後來他得知如果事故涉及公車也可以報警,遂于4月2日下午再次緻電42分局。這次是一位女警員接聽了電話,表示這種情 況可以受理,但是已經超過了24小時的報案時間,因此無法受理他的報案。

周先生稱,4月初他除了向多倫多警隊對處理該案的警員提出投訴之外,也向多倫多公車局投訴涉案的公車司機,目前還沒有任何回音。
多倫多公車局發言人狄湯瑪(Mike DeToma)在接受本報記者查詢時表示,他未有接獲這宗事件的資料。民眾駕駛的汽車如果與公車局的車輛發生踫撞,應該交由警方的交通組處理。市民對公車服務或公車局職員有任何不滿,可緻電投訴熱線416-393-3030。

而公車局理賠部門(416-393-3879)的一名女職員表示,市民的汽車與公車局的車輛有踫撞,可以通知他們自己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直接與公車局交涉處理。她說,駕車者也可以到交通意外報案中心備案。
公車局也有難處

多倫多星報根據安省數據庫的資料總結,公車司機面臨的“外傷後遺症”壓力比多倫多警員高出四倍,有近200名司機處于這種心理壓力之下。這種壓力 是指遭受暴力襲擊、辱罵和目擊自殺行爲後形成的一種病態心理。這種心理多出現于那些受到過戰爭傷害、性侵犯或者自然災害等沖擊的人群。在2004年到 2008年之間,有181名司機曾報告自己的情緒混亂失調,平均需要離職44天。他們有的人被打斷骨頭,有的是被拳擊過或被吐過口水,也有的曾面對刀槍的 真實威脅,因此導緻焦慮不安、性情沮喪和極度緊張等情緒。

多倫多公車聯合工會主席金尼爾(Bob Kinnear)曾表示,實際被影響的司機人數應高于這個數字。有些人怕影響到自己的聲譽不願意報告,報告的都是鬧大的事情。

多倫多公車局主席贊邦尼(Adam Giambrone)在去年11月7日表示,每天都有司機被騷擾的案例,他的手機每3到4個小時就可以接到這樣的報告,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因此他警告那些試圖在公車上犯罪的人,公車局的容忍度爲零。

贊邦尼表示在今年2月之前,公車局已經爲全部公車上都安裝了攝像頭,每個公車上有4個攝像頭,總數達到7976個,耗資1980萬元。到2011 年多倫多各個地鐵站都會裝上攝像頭,總數達2300個,他認爲這對于保護公車安全有巨大作用。2008年公車上的攝像頭已經幫助警方處理了66宗襲擊案。

律師教你做個聰明人

華裔律師陳琛瓊表示,如果周先生的描述屬實的話,他要做的事情很簡單,就是記下車號和案發時間就行了。公車公司有班次時間和線路表,可以查出來涉嫌的車輛和司機。但是他跟著公車一直要理論的話,這種選擇就很容易出問題。

她表示,可以理解人在那個時候很難作出合情合理的決定,控制情緒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市民是駕車與公車發生碰撞,由于公車公司屬于多倫多市 政府的公有公司,因此需要向公車局報告,理賠方面私家車都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可以負責理賠,當然同時也要報告警方。如果市民是步行被公車撞到,就要由公車 局的保險理賠部門負責調查理賠。據她介紹,目前她經手多起類似涉及公車的案件,不但有多倫多的也有約克區的。

至于周先生抱怨警員沒有給他錄口供,陳琛瓊表示警員應該要錄口供,她遇到不少案件都存在類似問題。但是每個警員都認爲自己有自己的處理方法,你不 能強迫警員做什麽,市民不服的話可以向警隊投訴。如果周先生認爲公車司機先打了自己,可以向太平紳士(Peace Officer)投訴要求警方也指控對方,而不是僅僅指控自己。

根據她近十年的律師從業經驗,她認爲華裔居民有一個普遍的特點就是不太願意作證人,這樣爲很多案件的公正審理帶來影響。周先生的這個案子就很典 型。她曾經在代理一些缺乏證人的案件時,試過在案發地點附近張貼一些告示,希望目擊者可以和她聯系,但是收效并不明顯。她認爲,培養熱心助人的美德,實際 上就是爲自己的未來造就一個保險,誰能不遇到一些災難需要幫助呢。大家都熱心作證,那麽就不會有那麽多冤枉發生,法律的公正性也能得到維護。

華裔律師栗鈞表示,這種事情處理方法很重要,將一單交通案搞成刑事案就存在著方法的問題。安省是強制汽車保險省份,每輛車都有保險,也是本著不追 究哪方責任的原則。關鍵原因是很多新移民不知道這個“不追究責任原則”,按照習慣會去爭論誰的責任,甚至指責對方,其實沒有必要。日常生活中,當發生車禍 後完全不必大動幹戈,保險公司會自行處理,沒有必要個人去據理力爭誰對誰錯,隻需要知道是哪輛車就可以了。

栗鈞強調,追車會造成一定的危險,若車內有乘客,很容易變成危險駕駛,也是一種刑事罪。所以追車、截車都是不明智的選擇。私車和公車有糾紛的話,就是記下車號、行車時間,直接到公司投訴就好了,根本不用擔心找不到對方。私車的保險公司會和公車公司的保險公司就會處理。

按照周先生所述,案發時他想上車找證人,司機卻攔阻他,栗鈞表示這涉及到一個資產的問題。公車局是一個公司,公車并不是一個公共場所可以隨意穿 行,公車某種意義上講是一個私人財產,需要購買車票才可以上去。作爲司機他願意和你談是可行的,他請你上車也是可以的,他如果拒絕你上車也是可以的,他有 權讓任何人下去,即使有票也不行,如果硬闖的話就是違法了。回到周先生的案子,假設當天公車上的人可以作證的話,將是很有利的事情。

栗鈞強調,一旦面臨一些沖突,要避免互相指責和謾罵,更不要去動手解決。《刑法》裏規定的打人,不管是輕重隻要是對方不接受的接觸,都算做打人。 有時甚至對方感覺到你快要打到他了還沒有觸及也算打人,比如你用手指著對方,距離很近幾乎快接觸到眼睛,這也都算是打人了。在西方社會學會不發火,學會控 制情緒,吵架也要保持兩米三米距離。遇到情況要記下證據,找證人,這比吵架要有用。此外私人財產概念要加強,顧客不一定永遠是上帝,在別人的地盤上就要服 從人家的指示。

至于周先生請律師有困難,如果他經濟上确實存在問題,但是又有房產不符合法律援助標準,可以和法律援助機構簽一個還款協議,以房產作抵押分期付款。這樣也比私人請律師要節約,因爲法律援助請的律師費率定得都很低,從70到90元每小時,還是比較合算的。

回到周先生的案例,5月13日(本周三)是周先生首次出庭過堂,公訴人向他遞交了起訴材料,包括警方筆錄、證人證詞等材料,而周先生向法庭要求英語翻譯服務。對于今後將如何辦?周先生再次呼籲證人可以透過媒體與他聯繫,希望在下個月初再次開庭時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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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拿大都 市报》之前报道,一名周姓华裔居民驾驶汽车时,其车右倒车镜疑被TTC公交车在换线过程中擦碰,周先生一路鸣笛直追2公里左右,在公交车靠站之后,周先生 与公交车司机论理之中疑与其发生推搡,结果司机立刻报警,警方对周先生提出袭击他人的指控,失业在家的周先生因此惹上官司,面对高昂的律师费用和刑事指 控,忧心忡忡。如何从法律上看待这件事情?记者对此再作了跟踪报道。


3月31日中午,周先生带着90多岁的老母亲驾驶一部本田Civic轿车,沿着Midland Avenue北行接近Passmore Avenue附近的时候,据周先生声称,一辆编号为7340的公交车因为要在Passmore左转,因此从右线并到他所在的超车线(左线)。他觉得在并车 的过程中公交车擦到了他的右侧倒车镜,事情发生之后公交车并未停下,周先生于是驱车鸣笛追车,他表示当时还有另外一名目击者,也驾车紧随其后和他一起追赶 公交车。

追公交车追出官司来

周先生告诉记者:公交车后来在Silver Star Blvd夹Steeles Avenue East路口的公车站停下,周先生把他自己的车斜横在公交车前,下车和司机理论。驾驶公交车的黑人女司机下车后问了问情况,她表示不知道曾经和周先生发生 碰撞,她车上还有很多乘客,因此不能在此久留,随后转身就走。

周先生称,当时他听到司机说到车上有很多乘客,就想上公交车找乘客来作证人,不料遭到对方阻拦,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争执和肢体接触。据周先生声称:那名司 机还动手打了他几记耳光,为了自卫他曾经抓住对方的双手。女司机登上公交车后立刻按了报警按钮,TTC的管理人员和多伦多警队42分局2部巡逻车先后到了 现场。周先生表示,TTC的管理人员先到,并和愿意作目击者的另一名男子谈话。他听到那名管理人员讲,车上有很多摄像头,要证人没有确切把握不要乱说。随 后证人就驾车离去了。

周先生告诉记者,警察抵达现场没有听他说话,一名警察把他头按到警车上,他几次试图解释,警察都勒令他不要说话,要老老实实把头贴在车盖上,然后给他戴上手铐押进警车内。

周先生说,当时他90多岁的老母亲站在警车外面,急得喃喃自语。之后记者闻讯后抵达现场,记者曾试图帮助她和警察沟通,警员当时表示事件正在调查。

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警车里呆了半小时左右被放了出来,他声称警察没有给他辩解的机会,也没有录口供,只是询问登记了他的身份数据,根据司机的报警就指控他袭击罪,要他五月份出庭。

周先生表示和他一起追车的目击证人,后来和TTC到现场的主管谈了几句之后就走了,之后他再打电话也找不到人了。记者根据周先生提供的电话,曾试图与这位被称为“证人”的人联系,但对方不愿意与记者交谈。

周先生称,他现在失业在家,没有任何收入。事发当日下午他咨询了小区法律援助机构,因为他有房子而不符合标准,因此雇用律师成了他头疼的问题。此外当时的 目击证人也找不到了,虽然车上有不少华裔乘客,但他一个也没联系上。他本人估计车上的华人乘客可能怕麻烦,不愿意找事,他担心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自己有口 难辩。

民众投诉有法可循

记者当日曾在现场向处理案件的警员询问,该警员表示不愿意就此发表看法。TTC现场调查人员对记者表示,周先生的车辆并没有什么撞车的痕迹。记者按照周先生指引,在周先生车右倒车镜的边缘看到一个擦痕。

本报记者随后采访了多伦多警队华裔小区联络主任陈楚标,他表示一般来说损失低于千元的车祸不需要报警,但是如果是类似公交车这样的属于政府所有车辆卷入的事故,则可以报警处理。

周先生称,他是在案发次日凌晨1时30分左右,经过与事故报告中心联络后,被转介到42分局的。周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一名男警员接听了电话,表示这宗事故 在千元以下,他们不予受理。后来他得知如果事故涉及公交车也可以报警,遂于4月2日下午再次致电42分局。这次是一位女警员接听了电话,表示这种情况可以 受理,但是已经超过了24小时的报案时间,因此无法受理他的报案。

周先生称,4月初他除了向多伦多警队对处理该案的警员提出投诉之外,也向多伦多公交车局投诉涉案的公交车司机,目前还没有任何回音。

多伦多公交车局发言人狄汤玛(Mike DeToma)在接受本报记者查询时表示,他未有接获这宗事件的资料。民众驾驶的汽车如果与公交车局的车辆发生踫撞,应该交由警方的交通组处理。市民对公 交车服务或公交车局职员有任何不满,可致电投诉热线416-393-3030。

而公交车局理赔部门(416-393-3879)的一名女职员表示,市民的汽车与公交车局的车辆有踫撞,可以通知他们自己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直接与公交车局交涉处理。她说,驾车者也可以到交通意外报案中心备案。

公交车局也有难处

多伦多星报根据安河数据库的资料总结,公交车司机面临的“外伤后遗症”压力比多伦多警员高出四倍,有近200名司机处于这种心理压力之下。这种压力是指遭 受暴力袭击、辱骂和目击自杀行为后形成的一种病态心理。这种心理多出现于那些受到过战争伤害、性侵犯或者自然灾害等冲击的人群。在2004年到2008年 之间,有181名司机曾报告自己的情绪混乱失调,平均需要离职44天。他们有的人被打断骨头,有的是被拳击过或被吐过口水,也有的曾面对刀枪的真实威胁, 因此导致焦虑不安、性情沮丧和极度紧张等情绪。

多伦多公交车联合工会主席金尼尔(Bob Kinnear)曾表示,实际被影响的司机人数应高于这个数字。有些人怕影响到自己的声誉不愿意报告,报告的都是闹大的事情。

多伦多公交车局主席赞邦尼(Adam Giambrone)在去年11月7日表示,每天都有司机被骚扰的案例,他的手机每3到4个小时就可以接到这样的报告,这是他所不能容忍的。因此他警告那些试图在公交车上犯罪的人,公交车局的容忍度为零。

赞邦尼表示在今年2月之前,公交车局已经为全部公交车上都安装了摄像头,每个公交车上有4个摄像头,总数达到7976个,耗资1980万元。到2011年 多伦多各个地铁站都会装上摄像头,总数达2300个,他认为这对于保护公交车安全有巨大作用。2008年公交车上的摄像头已经帮助警方处理了66宗袭击 案。

律师教你做个聪明人

华裔律师陈琛琼表示,如果周先生的描述属实的话,他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就是记下车号和案发时间就行了。公交车公司有班次时间和线路表,可以查出来涉嫌的车辆和司机。但是他跟着公交车一直要理论的话,这种选择就很容易出问题。

她表示,可以理解人在那个时候很难作出合情合理的决定,控制情绪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市民是驾车与公交车发生碰撞,由于公交车公司属于多伦多市政府 的公有公司,因此需要向公交车局报告,理赔方面私家车都有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负责理赔,当然同时也要报告警方。如果市民是步行被公交车撞到,就要由公交 车局的保险理赔部门负责调查理赔。据她介绍,目前她经手多起类似涉及公交车的案件,不但有多伦多的也有约克区的。

至于周先生抱怨警员没有给他录口供,陈琛琼表示警员应该要录口供,她遇到不少案件都存在类似问题。但是每个警员都认为自己有自己的处理方法,你不能强迫警 员做什么,市民不服的话可以向警队投诉。如果周先生认为公交车司机先打了自己,可以向太平绅士(Peace Officer)投诉要求警方也指控对方,而不是仅仅指控自己。

根据她近十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她认为华裔居民有一个普遍的特点就是不太愿意作证人,这样为很多案件的公正审理带来影响。周先生的这个案子就很典型。她曾经 在代理一些缺乏证人的案件时,试过在案发地点附近张贴一些告示,希望目击者可以和她联系,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她认为,培养热心助人的美德,实际上就是为自 己的未来造就一个保险,谁能不遇到一些灾难需要帮助呢。大家都热心作证,那么就不会有那么多冤枉发生,法律的公正性也能得到维护。

华裔律师栗钧表示,这种事情处理方法很重要,将一单交通案搞成刑事案就存在着方法的问题。安省是强制汽车保险省份,每辆车都有保险,也是本着不追究哪方责 任的原则。关键原因是很多新移民不知道这个“不追究责任原则”,按照习惯会去争论谁的责任,甚至指责对方,其实没有必要。日常生活中,当发生车祸后完全不 必大动干戈,保险公司会自行处理,没有必要个人去据理力争谁对谁错,只需要知道是哪辆车就可以了。

栗钧强调,追车会造成一定的危险,若车内有乘客,很容易变成危险驾驶,也是一种刑事罪。所以追车、截车都是不明智的选择。私车和公交车有纠纷的话,就是记 下车号、行车时间,直接到公司投诉就好了,根本不用担心找不到对方。私车的保险公司会和公交车公司的保险公司就会处理。

按照周先生所述,案发时他想上车找证人,司机却拦阻他,栗钧表示这涉及到一个资产的问题。公交车局是一个公司,公交车并不是一个公共场所可以随意穿行,公 交车某种意义上讲是一个私人财产,需要购买车票才可以上去。作为司机他愿意和你谈是可行的,他请你上车也是可以的,他如果拒绝你上车也是可以的,他有权让 任何人下去,即使有票也不行,如果硬闯的话就是违法了。回到周先生的案子,假设当天公交车上的人可以作证的话,将是很有利的事情。

栗钧强调,一旦面临一些冲突,要避免互相指责和谩骂,更不要去动手解决。《刑法》里规定的打人,不管是轻重只要是对方不接受的接触,都算做打人。有时甚至 对方感觉到你快要打到他了还没有触及也算打人,比如你用手指着对方,距离很近几乎快接触到眼睛,这也都算是打人了。在西方社会学会不发火,学会控制情绪, 吵架也要保持两米三米距离。遇到情况要记下证据,找证人,这比吵架要有用。此外私人财产概念要加强,顾客不一定永远是上帝,在别人的地盘上就要服从人家的 指示。

至于周先生请律师有困难,如果他经济上确实存在问题,但是又有房产不符合法律援助标准,可以和法律援助机构签一个还款协议,以房产作抵押分期付款。这样也比私人请律师要节约,因为法律援助请的律师费率定得都很低,从70到90元每小时,还是比较合算的。

回到周先生的案例,5月13日(本周三)是周先生首次出庭过堂,公诉人向他递交了起诉材料,包括警方笔录、证人证词等材料,而周先生向法庭要求英语翻译服务。对于今后将如何办?周先生再次呼吁证人可以透过媒体与他联系,希望在下个月初再次开庭时有所帮助。
 
在多伦多当公交司机这么危险啊。
 
公交车屁股上都挂着移动让牌,变线的情况下,只要它车头在前,它就有路权,私家车必须礼让,否则碰撞就是自己的责任了。在此情况下再耍横,追车,挡道,这就是意气驾驶,可以扣7点,直接暂停或注销驾照,使很严重的违章。再加上身体接触,斗殴,警察或法庭很难相信是对方的责任,连我都不信,除非有铁证。追车挡道本身就是很已经是明显的挑衅了,你怎么说服别人相信你的行为是理智的呢?何况斗殴行为是在强行登对方车的条件下发生的,对方有权出手制止。公车司机若报警你威胁公车安全,那就是用对付恐怖主义分子的手段对付也不过分,很多人都受过反恐训练的。阻碍了公交,妨碍了乘客利益,还指望车上乘客为他作证,真是脑子进水了。
在车上有自己90岁老母的情况下,还做出这样一系列危险行为,实在令人很难同情。
 
加拿大公家车 比 中国公交车 横多了

中国公交车 也就是 欺辱弱小 看到小车子 别你一下 遇到 厉害的小车驾驶员 把公交车揽下来 大耳刮子扇公交司机

加拿大公交司机 扇别人 前几年 TO有个公交司机 打乘客 后来公交公司 还赔了乘客一大笔钱 才算摆平官司
 
[FONT=宋体]TTC現場調查人員對記者表示,周先生的車輛并沒有什麽撞車的痕跡。記者按照周先生指引,在周先生車右倒車鏡的邊緣看到一個擦痕。[/FONT]

一个擦痕而已,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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