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邓玉娇在法律上已彻底恢复自由身

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法制健全了,民主了,进步了。:D
 
嗯,只要老百姓共同怒力,皇帝也能拉下马!:)
 
你是从上个世纪刚回来的?皇帝早就拉下马了。
现在的问题是民主了,法制了,进步了,有些人不习惯。还要彻底消除脑残迷信。
 
上纲上线玩多了,还是玩的太认真啦!:p
 
既然故意伤害罪成立就应该判刑,否则就应该无罪释放。
现在既判有罪又当庭释放,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机动灵活性。

我以为,这个判决明显是在网络民意威胁下政府献媚民意的怪胎。假设没有网络民意,邓玉娇肯定被判重刑;相反,如果在美国,邓肯定被无罪释放。
 
透过现象看本质,中国法制健全了,民主了,进步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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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

笑蜀

邓玉娇并没有恢复清白之身,但至少,有望恢复她的自由之身。无论如何,这值得加额称庆。

这是公众关注的结果。只有在互联网时代,只有在公民社会渐次成长的时代,才可能有这样的结果。否则,邓玉娇就永远是孤岛,她将面临怎样的厄运,就怎么想象都不过分。

这既令人喜,也让人忧。这一方面说明,公共舆论和公民社会正越来越强大,越来越成长为一种现实的制约力量,令强权不能不有所忌惮。但另一方面,从被指故意杀人,可能处以极刑,到现在免于处罚,邓玉娇的命运竟如此剧烈跌宕,也客观上折射了司法不公的空间可以有多大,面对这样的司法不公,公民个人可能遭遇怎样的凶险。

这正是群情汹涌的根本原因。归根到底,公众的焦虑不只是因为邓玉娇,更是因为对自身命运的恐惧,对跟邓玉娇一样随时遭遇司法不公的恐惧。所以,公众对邓玉娇的声援,并不等于舆论干预司法,而只是在特定司法环境下,对可能干预司法的巴东当局的成功狙击。就仿佛是一次拔河,公众不只要把邓玉娇从巴东当局手中拔过来,更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让司法回到独立的原点,中立的原点。

但是,要把司法从强权手中拔过来,仅有邓玉娇这样的个案远远不够。公众的关注也曾改变许霆的命运,无期徒刑变成5年有期。但后来跟许霆类似遭遇的其他公民,却并没有许霆那样的幸运。今天邓玉娇的幸运,也未必就能给今后的邓玉娇们带去幸运。不能不承认,公众的关注其实是有片面性的,在这个生活比戏剧更精彩的时代,公众容易产生审美疲劳,本是人性之常,只有那些更极端,因而更戏剧、更传奇的个案,才可能撞入公众的视野。那些同样悲惨甚至更悲惨的个案,却往往因为其情节的重复性而归于寻常,无缘从悲情故事的激烈竞争中出头,它们的苦主也就无缘得救,只能在司法不公的黑洞里无望地沉沦。

制度缺失导致悲情故事几乎是无限量的供给,公众的关注却是有限的。唯有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司法独立,人人免于司法不公才会成为可能,公众免于对司法不公的恐惧也才会成为可能,舆论与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也才会成为可能。而这不仅需要坚忍的个案堑壕战,更需要从个案提炼普遍意义,以之改造整个的司法体制。否则,如果不能从体制上突破,个案上的激情不能推动体制上的理性,那么个案的无限量累积就会最终令公众困倦,甚至令公众绝望,导致社会非理性情绪的爆炸性增长。这对所有人来说,无疑都是最危险的选择。

□ 南方周末
 
制度缺失导致悲情故事几乎是无限量的供给,公众的关注却是有限的。唯有从制度上真正落实司法独立,人人免于司法不公才会成为可能,公众免于对司法不公的恐惧也才会成为可能,舆论与司法的彼此信任和彼此尊重也才会成为可能。而这不仅需要坚忍的个案堑壕战,更需要从个案提炼普遍意义,以之改造整个的司法体制。否则,如果不能从体制上突破,个案上的激情不能推动体制上的理性,那么个案的无限量累积就会最终令公众困倦,甚至令公众绝望,导致社会非理性情绪的爆炸性增长。这对所有人来说,无疑都是最危险的选择。

□ 南方周末


如果这还不算言论自由,什么是言论自由?:D


但毫无疑问,作者对什么叫司法独立根本没有概念。
难道邓判无罪是老共书记处指示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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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的幸运未必是我们的幸运

笑蜀

邓玉娇并没有恢复清白之身,但至少,有望恢复她的自由之身。无论如何,这值得加额称庆。
这是公众关注的结果。。。。。。

我不是读法律的,不敢妄论司法。只讲几句,抛砖引玉,如果有误请内行的给予斧正。

世界上有两大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大陆法,而香港的法律体系是海洋法。两者最大的分别在于:大陆法先假定你有罪,而后由法官判断你是否有罪或无罪,判断权在法官手中,如果法官有私心,很容易造成官官相护。而海洋法则在判案前,先假定你无罪,法官根据案情判案,是否有罪要由陪审团说了算,而陪审团是由社会各界的普通人士组成的,在十人左右,这些人是不懂法律的,仅凭感觉定有无罪,很容易感情用事,所以对某些复杂的案子也容易误判。

邓玉娇案若用海洋法判,很可能就是无罪而非『免除处罚』了。
 
如果这还不算言论自由,什么是言论自由?:D


但毫无疑问,作者对什么叫司法独立根本没有概念。
难道邓判无罪是老共书记处指示的?: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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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失利引出“绿坝”横行
周世雨

正当"邓玉娇刺官"被大陆亿万网民炒得沸沸扬扬,官方疲于招架之际,"绿坝"事件又在网上掀起波澜。网民的声讨和抵制声浪有使北京当局陷入"绿坝门"窘境的态势。

据多方专家测试发现,中国政府每年投入4千多万元的"绿坝"采用了病毒软体技术,可以监控象WordPad,Skype,和QQ聊天等众多应用程序,可以监控网络通讯和盗取用户信息,并有图像过滤,尤其是强大的文字过滤功能。但却使用户电脑容易遭受骇客攻击。

尽管官方一如既往地宣称"绿坝"目的在于"保护青少年免受互联网不良信息影响",但为此目的只须在有青少年的家庭和场所安装"绿坝",大可不必强制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所有电脑都预装"绿坝"。

事实上,媒体报导对"绿坝"文字过滤的测试显示,被滤的关键词绝大多数都是被中共视为政治敏感的词汇。其用途明显同官方说辞大相径庭。这不禁让人联想起2005年哈佛大学对中国网络封锁的调查,其结果显示当局对法轮功,民运,西藏等问题相关网站的封锁率极高,而对色情网站的封锁率还不到10% 。

其实,北京当局在此时强制推行"绿坝"主要原因是其在网络封锁和监控上的严重失利。

对抗与反对抗

据纽约时报和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导,自2001年起至今,北京当局投入逾十亿美元建设的控网金盾工程同以动态网(自由门)和无界为代表的,由法轮功修炼者组成的反网络封锁力量之间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网络信息战争。双方的封锁和反封锁技术在激烈的较量中相互追逐。但是到2006年无界,动态网,花园网,火凤凰和世界通联合组成"全球互联网自由联盟"(自由联盟)时,该联盟的反封锁技术已占上风。自由联盟每花一元钱,北京当局就需要投入上百元,甚至几百元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对抗。

时至今日,自由联盟在大陆的用户数目平均每天都有上百万。上海人权律师郑恩宠认为在上海一地使用该联盟反封锁软件的人数就超过2百万人。这些情况说明金盾工程所采用的在国家网关级别的封锁在这场信息战中已经明显失利。"绿坝"实质上是将在国家网关的封锁强行移植到每台个人电脑终端,以图更加有效的封网。专家测试证实,"绿坝"企图屏蔽的反封锁软件只有两个:自由门和无界。尽管如此,自由联盟却已经证实其具备了使"绿坝"失效的技术。

另外,尽管北京当局雇佣了数万的网络警察,大陆网民愈加强烈的维权意识和行动使当局对网络信息的监控遭受重挫。仅去年以来,从华南虎照事件到高官猥亵女童案,从瓮安"俯卧撑"到毒奶粉事件,从杨佳杀警到邓玉娇刺官,大陆民众的网络维权已经形成一股强大社会力量,严重冲击着中共的信息垄断,使其合法性遭受质疑和挑战。

面对困境,北京当局被迫出招"绿坝"尤如饮鸩止渴。暂且不论"绿坝"在技术和执行上的可行性,单把"绿坝"这类病毒软体强行植入民众电脑,而在社会法制和道德层面带来的长久性问题可能远远超越"绿坝"所能给当局带来的一时心理安逸,而由此激起的民怨可能对当局自己承认的"严峻复杂"处境更为不利。

注:周世雨教授是美国罗格斯大学(Rutgers University)计算机信息专家。

□ BBC
 
杀死淫官值得同情,但是毕竟是杀人犯

应该给个“五年缓两年”,结果和无罪释放一样,但是法律意义截然不同
既满足人们的正义公正心理需求,又维护法律的尊严

就这么判无罪回家,未免有些矫枉过正

不管怎样,这算是网络民意的效果,值得肯定。
击毙闯入住宅的暴徒也是杀人犯,难道要判刑以满足人们的正义公正心理需求,又维护法律的尊严。
:cool::cool:[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FONT][FONT=宋体]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FONT]
 
邓玉娇正当防卫,应该无罪释放,让贪官污吏对法律也好有所敬畏
 
邓玉娇赢了 邓玉娇们没赢

2009-06-16 中国青年报
http://pinglun.youth.cn/zqsp/200906/t20090616_930806.htm

文/张永琪


“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尘埃初步落定,湖北巴东法院一审当庭宣判,邓玉娇行为属防卫过当,且其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又有自首情节,所以对其免除处罚。(6月16日大河网-邓玉娇案一审判决免除处罚 恢复自由身)
 
烈女邓玉娇赢了,这是法治之赢,正义之赢,民意之赢。尽管整个案件过程烽烟迭起,一波三折,出现过许多非常不利于邓玉娇的“大插曲”,“小插曲”,连律师都曾痛哭流涕,称是其20年来最难办的案子。但邪不压正,人心不可违,结局还是没有出格,符合网友和律师的预期,烈女邓玉娇应该得到些许宽慰。 

烈女邓玉娇赢了,但她实际则输了。邓玉娇本是宾馆VIP5包房一名服务员,她没有招谁惹谁,过着平静的生活。因为色狼的强行闯入和蛮横无理,严重侵犯了她主权,扰乱了她的平静生活,她在精神留下的伤痕更是无法弥合。仅仅一个防卫过当等,对其免除处罚怎行,况且她还是犯有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一辈子也洗刷不清。至于其精神上留下的伤痕,更不是一个免除处罚就能弥合得了的。对此,谁来补偿她的的损失,难道一个无辜的人,在受到别人侵害后,就不该得到补偿?

邓玉娇赢了,赢得还是有点侥幸。假如她不是犯下“人命罪”,在全国炒得纷纷扬扬,亿万民众都在关注如何处理;假如没有网友干预和舆论监督,一切只在暗箱中操作,外人毫不知情;假如她不是一个烈女,逆来顺受,任凭色狼为所欲为,只把泪水往自己肚里咽,一个“杀人犯”还能逃得了以命偿命的结局,还能像现在这样不入大牢,“恢复自由身”,更不会赢得无数民众的同情和赞许,只会在屈辱和极度痛苦中以泪洗面苟延残喘。

邓玉娇赢了,可邓玉娇们却没有赢。真让人无法想象,堂堂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副主任黄德智等人,大小也是个官,应该知法懂法,最起码也不能丧失公序良俗。然其酒后竟敢如此肆无忌惮,蛮横凶残,逼得烈女实在没了退路,这才物极必反。地方官员身上的这些恶习不改,一个邓玉娇虽然赢了,但两个、三个乃至更多的邓玉娇能够赢吗?烈女邓玉娇用自己的抗争得以逃脱魔掌,免遭揉捻,其她非邓玉娇类型的女性又能够得以逃脱或幸免?

编辑: 廖洁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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