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坛』 [案例探讨]检察官受迫强奸!杀人!无辜女孩惨死,家人哭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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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怜的爹娘 提交日期:2009-7-14 11:19:00 访问:255844 回复: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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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新闻媒体及各位好心人:
大家好!
2008年11月8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一50多米深的废弃矿井内,发现了失踪多天的许昌市女大学生王某(年仅25岁)的尸体。2008年10月某天晚上10点多,女大学生王某独自在许继大道(许昌市中心)行走时,一辆面包车悄悄跟在其身后,七八名犯罪分子强行将其拉入车中,径直开出许昌市,拉入平顶山某小区的一出租房内。
直到2008年11月8日,平顶山市警方在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一50多米深的废弃矿井内,发现了一女大学生的尸体。全身缠满铁丝,满头浓密的长发早以
不复存在。经DNA鉴定,这正是我们苦苦寻找了多日的家人王某,噩耗传来,家人伤心欲绝。经尸检该女生前被人强暴后勒死,全警方出示的照片令家人目不忍视。
经公安机关侦破,系石书伟等八人犯罪集团为了勒索钱财先行绑架平顶山市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夏某,后又绑架与夏某素昧平生的无辜王某,强暴杀害。经家属多次交涉,侦办警官透露的情况令人震惊:同处绑架受害人地位的检察官,竟然在被绑架的过程中也参与了强暴、杀人,上述八名犯罪分子为了达到勒索检察官夏某1000万元的目的,威胁夏某先与该女发生性关系、又威胁其用绳索勒住该女颈部,整个过程被拍成照片作为勒索的手段。参与其中的人民检察官夏某由于身份特殊,至今未被纳入犯罪嫌疑人范围进行查处。
我们受害人家属,对此十分震惊!!人民检察官肩负着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其虽被绑架,但其职责并没有被绑架,在面对犯罪分子时,是保全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还是顺应犯罪分子的胁迫助纣为虐,是其特定身份、特定职责所决定的,不言自明。我们并不为犯罪分子的绑架活动及其所采取的任何手段而感到意外,因为这些人毕竟是十恶不赦的社会败类。但检察官以受胁迫为理由,对普通弱女实施了背离其职责、良心、道义的行为却不被追究,天理何在!公民的身体权、姓名权是平等的,检察官的生命、身体并不比普通公民高贵!何况检察官肩负保护公民、监督法律实施的神圣职责,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本应牺牲自己,履行职务!但夏某却反其道而行之。作为政法干警明知自己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而仍然实施该行为,已经沦为共同犯罪。因为刑法胁从犯的规定适用于一切身份的人,检察官也不应超越法律!!!
目前,此案的侦办单位没有给我们受害人家属任何答复,也没有对夏某采取任何措施,仅以案件特殊为理由进行搪塞。其中必有蹊跷?我们认为这种解释完全是为了给某些享有特权之人逃脱法律追究的托辞而已!对于此案,我们受害人家属将倾注毕生的精力和时间以澄清事实!
社会上的好心人谁可以帮忙?迫切希望各大媒体,各级网站给予关注转载,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给予支持、援助!为了无辜的亲人,也为了我们大家。
这是我们现在唯一能为家人做的最后一件事。现在我把这件事写出来,只是希望大家能为我出出主意,谢谢大家!
希望年轻女孩们晚上尽量不要独自出门,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以我身边真实的事情为鉴!!不要带给家人终生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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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374---2688695〗父母
版主不要再删我的贴了,大家来帮忙不要叫帖子沉底了
受害人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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