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欺实马’飙车案雷人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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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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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 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15日,曾经产生强烈社会反响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上午9时开始,下午2时结束。被害人谭卓亲属、生前同事,被告人胡斌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各界人士6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最后还是西湖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法庭控辩双方没有就这一罪名有异议,令人惊讶。

这样的闹市飙车,还不能算是危害公共安全?

被害人谭卓的父亲谭跃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认为,本案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定“交通肇事罪”。然而,胡斌驾驶非法改装车辆、飙车、严重超速,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应从重处罚。

  理由看上去,好冠冕堂皇,好一个罪行法定,就这个罪行法定一下,就从危害公共安全罪变成了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交通肇事罪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控辩双方没有对交通肇事罪的起诉罪名提出异议,也就是说,这位富家公子哥的刑期一下子就从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划到了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这背后有没有其它的东西,不得而知。

  可是三年的牢狱,胡家看来也不想坐,他们的辩护律师说了,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这样的辩护陈词真是有才。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这条辩护理由可能是创下了我们中国法庭辩护的史前先例,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了。如果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就能在闹市飙车撞死人后得到从轻处罚,那我们国家那么多篮球足球运动员,都成了危险人物了,以后公众看见他们得绕着点走,别给撞死了,他们最后,拿几块金牌出来,证明一下,他们没事,自己白死了。

  中学期间的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能作为从轻处罚刑事犯罪的理由,那建议全国的人民回家都翻翻自己以前的奖励纪录,将那些本本、奖状好好保存,如果有幼儿园时的小红花可也千万别丢了,这要是指不定哪天犯事了,就能顶大用可以减刑呢!

  这起荒唐的法庭辩护,从头至尾,反映着权力的搏弈。为什么南京的张明宝一样有钱,他还是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逮捕;杭州的富家公子闹市飙车激起这么大的民愤,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呢?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南京的张明宝,只是一个生意人,他没有掌权的爹妈,而杭州的富家公子,爸妈可是位高权重,社会活动能量非常大,依靠金钱铺路,权力打通关系,就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法律是民众的权益保障,如果法律受到权利的左右,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向权力低头的时候,这样的法律将不会成为人们遵守的,可以信赖的法律!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 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西方司法体系下,民事诉讼和赔偿,都必须在刑事诉讼结束以后进行,这避免了被告用钱影响刑事诉讼。

但是,我注意到,现在中国的各类刑事判决中,经常出现被告赔偿受害人,被作为从轻判罚的理由。
 
连法院的解释都出了几个版本, 真不知道哪个解释是法院自己的解释, 哪个是编造出来的解释.
 
在中国,像这样的案子太多了,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而已。我亲戚就曾经打过类似的官司,就是因为对方有钱有权,结果输了。这几年间他还认识了许多平民百姓去上访,发现他们当中都是冤案,胡判的。都是正义敌不过钱和权。
这是当代中国的悲哀。不知何时中国的法制能够健全,真正做到以法治国?
 
确实是这样的,而且非常的普遍。


在中国,像这样的案子太多了,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而已。我亲戚就曾经打过类似的官司,就是因为对方有钱有权,结果输了。这几年间他还认识了许多平民百姓去上访,发现他们当中都是冤案,胡判的。都是正义敌不过钱和权。
这是当代中国的悲哀。不知何时中国的法制能够健全,真正做到以法治国?
 
在中国,像这样的案子太多了,这只是其中一个例子而已。我亲戚就曾经打过类似的官司,就是因为对方有钱有权,结果输了。这几年间他还认识了许多平民百姓去上访,发现他们当中都是冤案,胡判的。都是正义敌不过钱和权。
这是当代中国的悲哀。不知何时中国的法制能够健全,真正做到以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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