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正义论()ZT)

CHRIS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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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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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正义论》



第一章 人 性 论​

第1节 基督教的人性论​

第2节 儒家人性论​

第3节 法家人性论​

第4节 马克思主义人性论​

第二章 人 权​

第5节 人权的起源与发展​

第6节 人权的性质​

第7节 权力的起源与性质​

第8节 人权与主权关系​

第9节 个人主义​

第10节 人权教育​

第三章 财产权​

第11节 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第12节 人间正道私有制​

第四章 平 等​

第13节 上帝是平等之源​

第14节 平等的理论简介​

第15节 追求平等推动历史进步​

第16节 人人平等宣言[附:民社党纲领]​

第17节 特权与无权——人类的主要矛盾​

第18节 四项基本原则是“三垄断”制度​

第五章 自 由​

第19节 自由的涵义与根源​

第20节 国家的目的是自由​

第21节 自由主义​

第22节 思想自由​

第23节 言论自由​

第24节 教育自由​

第25节 游行示威自由​

第26节 结社自由​

第六章 博 爱​

第27节 博爱的起源​

第28节 宽容与妥协​

第29节 中国没有博爱​

第30节 博爱经典​

第31节 博爱教育​

第七章 和 平​

第32节 放弃敌我意识​

第33节 和平教育​

第34节 基督教的凝聚力​

第35节 美国内战的启示​

第36节 反对攻台​

第八章 好的宗教信仰​

第37节 好的信仰是自由的根基​

第38节 好的宗教能提高道德水准​

第39节 好的宗教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40节 好的宗教是科学文化之源​

第41节 希望之光​

第九章 基督教把王权关进笼子​

第42节 信仰上帝才能反抗专制​

第43节 基督教反抗王权的特点​

第44节 教皇革命对王权的驯化​

第45节 宗教改革导致民主产生​

第46节 美国民主的灵魂——信仰神​

第47节 反神的国度不可能民主​

第48节 当代基督教推动宪政​

第49节 当代美国总统的信仰和战略​

第十章 政治与宗教的关系​

第50节 政教分离的实质——政府不干涉宗教​

第51节 政府与宗教的关系​

第52节 信仰是社会制度的灵魂​

第53节 政治不能脱离宗教而独立​

第54节 圣经是一部政治性的书籍​

第55节 基督徒可以干涉政治​

第十一章 民主与民主化​

第56节 古典民主​

第57节 代议制民主​

第58节 民主的功能​

第59节 中国民主的实践与障碍​

第60节 民主化​

第十二章 民主的原则​

第61节 主权在民或多数原则​

第62节 人权原则或少数原则​

第63节 程序公正原则​

第十三章 民主的制度​

第64节 选举制​

第65节 分权制​

第66节 自治与联邦​

第67节 限任制​

第十四章 公平的政党竞争​

第68节 “垄断”神话的破产​

第69节 政党的起源与特点​

第70节 政党体制和极权主义政党​

第71节 从“反对”到“反对党”​

第72节 多党竞争的作用​

第73节 “阶级民主论”谎言​

第74节 加强或取消党的领导​

第十五章 法 治​

第75节 法治的起源​

第76节 法治的涵义及原则​

第77节 司法独立​

第78节 中西法律差异​

第79节 “阶级法”批判​

第十六章 正 义​

第80节 神是正义之源​

第81节 正义理论​

第82节 为了正义哪怕天塌下来​

第十七章 宪 政​

第83节 宪法的性质​

第84节 全民公决​

第85节 中国伪宪史​

第86节 以宪政取代专政​

第87节 违宪审查​

第十八章 宪政革命​

第88节 英国宪政革命​

第89节 欧洲议会制度的兴起​

第90节 法国议会与法国革命​

第91节 美国革命​

第92节 当代税收宪政​

第93节 中国需要宪政革命​

第十九章 当代人权革命​

第94节 菲律宾革命​

第95节 韩国民主革命​

第96节 台湾人权革命​

第二十章当代颜色革命​

第97节波兰团结工会运动​

第98节匈牙利人民大起义​

第99节柏林墙倒塌​

第100节捷克人权革命​

第101节罗马尼亚人民联合革命​

第102节保加利亚的演变​

第103节叶利钦革命​

第104节阿尔巴尼亚的演变​

第二十一章19八九民云​

第二十二章改良与革命​

第113节改良或改革​

第114节孙中山的革命之路​

第115节改良与革命的大论战​

第116节民主与专制的反复较量​

第117节最后的革命​

第二十三章军队国家化​

第118节“党指挥枪”害民主​

第119节军队国家化​

第二十四章公民文化​

第120节公民文化的涵义​

第121节公民文化的特征​

第122节公民教育​

第123节民主政治促使公民文化成熟​


附件:《人权正义论》作者关敏身临困境,以下是“需《人权正义论》的最新版本书”的邮件回复:​

先生:​


   ​

由于我曾免费赠送大家。结果导致了个别人的攻击,给我造成了伤害。为表示您的诚心,希望您能给于适当赞助!​

我因宣传民主而失业。我母亲 于1970年代被官方迫害死亡。1994年我在香港发表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批判,受国安迫害,2000年因此而离了婚。2001年,我快70岁的父亲因为 做补鞋生意,骑三轮车去取货时,车翻而轧断了大腿,由于无钱及时医治,致使骨头坏死,至今瘫痪在床。我大儿子15岁,在上高中;小儿子3岁;现在的老婆系 农民。经济非常困难。愿有爱心的朋友看在神的爱之道上,看在鸿篇巨著《人权正义论》上,给一点赞助。我中国邮政存折的帐号 为:605210702200508296,城市为武汉,关业文先生的户头。愿有爱心的朋友给予力所能及的赞助!您在邮局可以把款存入上面的帐号,并写上 自己的假名[邮局不看身份证],这对您是安全的,不会连累您!​

我的中国工商银行的帐号是:3202160901066333524,户头关业文;在工商银行转帐你可要用真名,可能要看您的身份证。谢谢您的支持。​

若能赞助,定邮寄最新版本的《人权正义论》和续集给您.​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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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无禁区
2、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 爱是不自夸,不张狂,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 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 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爱是永不止息。 - 哥林多前书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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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卷
  
  目 录
  第一章 魔鬼文化
  第1节 龙就是魔鬼
  第2节 魔鬼文化的特点
  第3节 中国杀人史
  第4节 中西战争之比较
  第5节 中国淫秽史
  第6节 儒教对妇女的压迫
  第7节 中国吃人史
  第8节 肚腹文化国
  第二章 拜人的邪教
  第9节 拜人的儒邪教
  第10节 道教和佛教批判
  第11节 无神论导致社会堕落
  第三章 专制邪教
  第12节 殷商的邪教文化
  第13节 西周奴隶制和秦皇极权制
  第14节 王莽的极权主义井田制
  第15节 专制邪教及其特征
  第16节 专制主义的制度
  第17节 中国专制主义的特点
  第四章 儒奴教批判
  第18节 等级森严的君主制
  第19节 儒家和诸子的媚上愚下术
  第20节 吃人的奴隶孝道
  第21节 中国是个奴隶国
  第22节 “仁爱”的危害
  第23节 儒家扼杀人权
  第24节 儒教社会无正义
  第25节 谎言欺骗
  第26节 思想垄断与教育专制
  第27节 愚民思维方式
  第28节 中国根本没有科学和哲学
  第29节 全民皆愚
  第五章 儒教是民主的绊脚石
  第30节 中体西用的提出
  第31节 康有为尊孔复辟
  第32节 新民说
  第33节 袁世凯尊孔复辟
  第34节 陈独秀李大钊反孔教
  第35节 革命党人和孙中山等级独裁论
  第36节 尊孔复辟今又来
  第37节 马克思主义是儒教的现代版
  第38节 中国人在人权、民主上的误区
  第39节 儒学还能复兴吗?
  第六章 民族主义批判
  第40节 民族主义的涵义及评论
  第41节 华夏中心论
  第42节 日本的民族主义及飞跃
  第43节 超越爱国主义
  第44节 仇美的荒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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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无禁区
2、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 爱是不自夸,不张狂,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 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 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 爱是永不止息。 - 哥林多前书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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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以后,我在做斑竹期间只就版规及管理有关问题发帖就是。

呵呵。你这是在推广你的理念,还是在“
只就版规及管理有关问题发帖”?愿闻其详。
 
第一章 人 性 论
  
人性善恶是指人的本性在自然状态下的发展趋向的好坏。

第1节 基督教的人性善恶观

基 督教认为:上帝最爱的是人,因为只有人是按着他的形象造的,也只有人是有灵魂;人同上帝有相似之处,包括心灵、良知、自由意志、道德观念,等等。人和动物 都有生命,但不同的是,人是上帝将生气吹在他的鼻孔里,才成为活人,而且是有灵的活人,能与上帝相交的。这是人在上帝的创造中所占有的特殊地位。
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都显明人的原罪。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时,经不住诱惑而偷食了禁果,违犯了上帝的命令而犯罪。这是人类第一次违背上帝的命令,犯下了必须世代救赎的罪孽。人类完全丧失了“原始的公义”,人性仅剩下作恶的自由,一无良善。
圣经对原罪的教义清清楚楚:
“人 从小时心里就怀着恶念”(创8:21)。“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 (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诗51:5)。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 15:19)。“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5:12,19)。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这不但是指肉身的死亡,而且人类灵魂向善的心志也死了。“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伊甸园 [原罪]
基 督教讲的人性是最初的人性,是没有等级压迫的人性;上帝是善,恶是人的自由意志背离上帝[即骄傲]的结果;所有的人相对上帝都是恶。人类将由耶稣基督的拯 救,克服恶,最终达到善的大结局。基督教伦理是一种罪恶──救赎的过程伦理,是容忍撒旦的伦理。基督教在宣布人性恶的时候,已承认并容忍了人性恶,承认了 人的不完善性。
《圣经》中“原罪”的描述,确定了西方政治哲学中人性恶的大思路。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亚当的原罪使人“丧失原初的正直性、失去了上帝的惯常的恩惠,
从而不再能抵挡各种邪恶的欲念的引诱,犯下越来越多的新的罪。原罪意味着一种容易犯罪的状态或条件,亚当之后的人继承了这种状态或条件,所以特别容易犯罪。
马丁.路德说:人在肉体里和灵魂里全都有一个搅乱的、败坏了的和受到毒害的本性,人类没有一点东西是好的。
加尔文认为亚当的堕落使全人类被定罪,原罪象传染病一样存在于整个人类中。人类因遗传性的堕落,婴儿也带着原罪出生。罪的本性是不信、堕落、欲望、不感恩、不服从等。因此,以奥古斯丁的见解为根据,加尔文指出:即使是婴儿如果想从罪被救赎必须受洗。
基督教的人性论的特点是:

1.“原罪面前,人人平等”!
原罪,原意是偏离靶心,不完美,不圣洁,与上帝公义圣洁的要求有差距。基督教认为:因为上帝造人时赋予了人自由意志,人有选择自由,但人受肉体支配后易偏离上帝的正道,就犯罪了。罪的肇端就是人的贪婪和对自由的滥用;亚当夏娃滥用了自由而犯罪。
人 是被造物,是有限的;每个人的德行与上帝对人的要求比,差得很远,都是偏离了靶心的罪人,任何人都不可能是善的绝对化身。每个人心中都有罪,比如骄傲、自 私、贪欲、嫉妒、仇恨、冷漠。人内在的自私,在外在的行为上一定要表现出来,这就是罪行。人并不是因为犯了罪行才成为罪人,乃是因为人有罪性[或是罪人] 而必然要犯罪。
耶稣说:“你为什么称我是善良的呢?除了上帝没有人是善良的”。基督教最伟大的神学家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不但自认是罪人,而且是最大的罪人。被公认是耶稣的大门徒的彼得说:“主啊,我是个罪人”(路5:18)!
2.对人的罪性和有限性不醒悟是专制的灵根;意识到人的罪性和有限性是民主的起源。
圣经里的罪是指人违抗上帝的旨意,妄想僭越上帝的地位以行不义之事。人不再以神为中心,而以自己为中心,企图僭越神的地位,以自己为神。罪性是指人自立为王、自命为生命之主、自我崇拜和将别人置于自己的意志之下的一种状况。
人若将无限的价值加到人生的有限性中,就陷入到骄傲的罪性中。骄傲的罪有5类:
1) 权力的骄傲,表现为人不承认自己的软弱,想通过攫取权力操控他人来克服、掩饰自己的软弱;这种人自以为是万民之主,想取代神的地位;表现为自我中心、自以 为是以及征服和辖制别人的欲望。有权势的人惟我独尊,以为凭自己的能力足以应付一切自然变迁、世事变幻。他担心一旦失去权力将变得一无所有,于是他巩固权 力的最好手段是获取更多的权力,这种信念又驱使他不断侵略别人,扩张自己。这是一种典型的暴君式的人格。
作为被统治者,则表现出奉统治者为神明, 将自己的命运交给他们。这是千百年来人类受苦难的根本原因。那些弱势群体在获得统治地位后,其暴虐、腐败程度,丝毫不亚于他们所反抗的原统治阶级。明白了 这一点,就会对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有足够警惕,因为政权改变,并不能改变人性本来的罪恶。

2)知识的骄傲,即理性的骄傲,它集中表现为人把自己有限的知识当成绝对真理。知识原本是某一方面有限的知识,却妄以为是终级的知识。几乎任何一种社会力量都有把带有本阶级意识形态特征的知识视为最正确的知识,甚至连科学也受到来自意识形态的污染。
知 识的骄傲来自于人类不知自己的心智的有限性,来自于人欲掩饰知识的有限和知识所沾染的自私色彩。固执己见不是来自认识能力的局限,而是来自人惧怕自己被证 明为错的不安。这种罪性,几乎所有人都具有。从位高权重的官员到虔诚的科学研究者,都会因为维护自己的面子而死活不接受更正确的意见。
对科学、理 性的崇拜是一种迷信,这类崇拜最后集中表现为自我崇拜、自高自大。在儒家是“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事开太平”,在政客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在这种自我崇拜 的迷信中,知识分子间就易进入到战争状态——由于都相信自己是真理的化身,因此学术辩论完全被绝对者之间的战争所取代,中国人为很小的问题都争得头破血 流。真可谓:知识令人仇恨令人分裂,唯有上帝的爱心造就人。
这些知识分子由于受“劳心者治人”的影响,往往具有“唯我独正”的专制性格,他们等级 思想严重,缺乏理性平等观念,总是期待着领袖人物认识民主的好处,这些宣称“信神是迷信”的知识分子陷入了更大的迷信中。如果不崇拜上帝,就会崇拜人间的 英雄。英雄受人崇拜就会因权力的腐败和他自己的骄傲而成为暴君。把受造者当创造者来崇拜或者把次价值当最高价值来崇拜就会陷入更大的迷信和罪性中。他们甚 至比普通民众更加崇拜领袖人物,完全陷入了英雄史观的专制泥坑。
专制奠基在上尊下卑、上智下愚、不容异己、狭隘自负的野蛮心灵上。没有一个超离现实世界的信仰,一个民族的精神高度是很难提升的,最后必然崇拜自己。如果个个都崇拜自己,在政治上就很易出现“彼可取而代也”的想法,以为换了自己就能创造一个新世代。
正因为人都有“罪性”,不是神。所以,对社会弊端的批判并不是要换个好人当政,而是呼唤制度变迁。寄希望于制度而不寄希望于个人,这才是一个理性的知识分子。

3) 德性的骄傲,乃是有限的人以他有限的德性为终极的义,以他有限的道德标准为绝对的标准。道德上的骄傲显现于一切自义(self- righteousness)的判断中,判断别人不义是因为别人不符合他的武断的标准。人既以自己的标准来判断自己,所以总发现自己是善的,别人是恶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到处是这种“自义”的人。孟子“养吾浩然之气”,完全把自己神圣化了。屈原以香草美人自媲,而以毒草恶鸟比喻那些“小人”。这种道德优越 感,很易变成“罪在别人,美德全备于我”的思维定势。中国社会缺乏包容性,跟这种思维有关。道德上的骄傲有时可以充当知识贫乏阶层骄傲的理由。

4)灵性的骄傲直接由道德的骄傲产生的,表现为人将自己视为神明,将自己的偏私标准和有限成就当作至高无上的善。
基督教从根本上排除了人上升为神的可能,把人自比为神是最严重的僭越之罪;“欲与天空试比高”是人最大的罪,因它蒙蔽了自知之明,阻绝了人与神和好的机会。这是人的罪性的最后表达。

5)团体的骄傲是个人骄傲的集中表现,且比个人的骄傲更加严重,它追求自私目标的行动更加不受限制,较个人更为专横,虚伪、自私和残酷。国家崇拜是团体的骄傲的最高峰。
具有自大狂情结的人把为国家、为民族、为“真理”而奋斗作为人生的目的,实质上是想控制他人做“皇帝”。这是一种专制主义的人生观,他们在心里蔑视大多数人的庸俗平常,以为自己才是人类的典范,自己的人生才有意义。他们大权在握时都成了残害人民的暴君。
基督教的十字架的精神是对专制主义的釜底抽薪,它要铲除专制主义的心灵之根——骄傲、自我中心、自大狂。一个人,要想拥有一个完美的人生,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整个人类要想走出迷途,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上帝的道。
专 制的核心是无法无天、不敬畏上帝。要对专制釜底抽薪,就必须宣传关于上帝的知识。不能正确地认识上帝,就无法产生对上帝的敬畏之心。对上帝没有敬畏之心, 作为个人,其人生就是迷茫的、悲苦的;作为整个人类社会,不仅消灭不了专制的根基,还更制造更大的动乱和仇恨,就无法建立起一个祥和安宁、与自然和谐共存 的秩序。
1992年1月美国副总统奎尔说:“世界历史上的专制暴政,并非人类不幸的根本原因。专制暴政有人类灵性上的根源,这就是不承认人的有限 性,不承认人人都有原罪。哪里的人们把自己的命运和前途完全建立在对人的信赖之上,而没有超越个人、政党及其‘主义’之上的信仰作为文化的、心理的基础, 哪里就难免滋生专制暴政。”

3.宽恕与忏悔
《圣经》里有个故事:有妇人犯通奸罪,依摩西的法律当乱石砸死。法利赛人把这案子交给耶稣。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拿石头砸她。人们听了这话,从老到少一个一个都离去了。结果,没有一个人敢把手中的石头砸向这妇人,耶稣放了她。
假 如那人群中掺杂着一个中国人,这妇人就糟了,准有一块石头击中她的命门,叫她一命呜呼。金字塔下的人看到他人倒霉、不如自己,就以为自己升了级,所以“幸 灾乐祸”甚至落井下石。中国人不承认人人有罪,只承认“个别人是没罪的”。为证明自己没罪,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诬陷他人。仇恨、争斗就难以避免。愈窝里斗, 愈发罪孽深重。最终有一人会让天下人知道他是最清白、最高尚的,此人就是皇帝。自古皇帝加尊号,可以用十几个最好的词藻,九五之尊以造假自我神化为乐。此 等教化下,普通百姓也无自我反省之心。
一块石头,在《圣经》里是检验人皆有罪的试金石,在中国却进入了一个很不光彩的成语:“落井下石”。诚如马丁.路德所说:“罪人不愿承认自己是罪人,这就是罪的最终形式。”
在 上帝面前,每个人都是有罪的,每个人的灵魂中都包含恶的可能性,因而我宽容别人的罪恶和别人的缺点。宽容不是不批判这些恶,恰恰相反,要坚决的批判;但在 批判恶的同时,必需意识到自己的心中之贼:被我批评的罪恶可能内在于我的灵魂中。因此,批评罪恶不构成批评者的绝对专制。忏悔意识不仅批判他人,更多是要 批判反省自己。即使我们谴责了该谴责的人或事,也不表明我们自己更高尚。我们应该在谴责中有悲悯,在批判时同忏悔。正因为罪是人生的常态,所以面对一个全 知全能全善的神,所有的人都不可狂妄。
英王储查尔斯与卡米拉在婚礼上认罪忏悔文如下:“万能的上帝,主耶稣基督之父,万物创造者,全人类的审 判者,我们坦承与悲泣我们的多种的罪与恶,这些我们不时透过思想、语言与行为对您的神的威严严重犯下的罪与恶,足以令您对我们做出谴责与愤怒。我们非常懊 悔,也诚心对我们的错误感到抱歉;记住错误令我们痛苦,错误的重担令人无法忍受。请宽恕我们,请宽恕我们,最仁慈的天父,看在您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 份上,宽恕我们过去所有的错误,允许我们能在未来新生命中服务与取悦您,透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去显扬您的名的光辉。阿门”。
既然每个人都有罪,那人人得时时刻刻警醒自己,更重要的是要忏悔与悔改。忏悔的准则实际上就是要求人对于人本身的有限性保持永远自省。忏悔在希腊文里的意思是:心思改变,生出懊悔。忏悔出自内心,任何外力的强制都无效。悔改应从自己开始。
基 督徒宣传人人当悔改的价值观,最终获益的是全国人民。每个人的道德堕落,根本问题在于他自己;与财富的多寡、与是否学习几个代表没有直接的关系。将自己的 罪推到别人和他国身上、推到物质上是懦弱的表现,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快快地悔改。人人悔改了,犯罪减少了,社会的损失减少了,大家岂不都生活得更痛快?
纳粹德国在二战中杀死6百万犹太人,战后德国政府不知道做过多少公开道歉,每年付给受过迫害的犹太人经济赔偿。在美国,1949-1954年有个 “麦卡锡时代”,许多无辜的人受到迫害。半个世纪过去了,美国的教科书中仍然把这个“红色恐惧时代称为美国历史中最黑暗的一页,教育后代不要重蹈覆辙。日 本人不认罪,引起中国及东南亚人民的愤怒。一个不忘记检讨自己过失的民族是一个勇敢的民族,充满自信的民族。

4.信靠上帝,向上提升
人 本主义认为人性是善的,一切罪恶都是后天沾染的。人之所以作恶,是因为无知。他们认为即或人犯了罪,也有能力改过迁善;只要指出错在哪里,人便能够克服自 己的弱点,就能洗心革面、痛改前非了。所以,教育工作,是趋善避恶的最佳良方。这样一来,教育者就成了善的化身。圣经里却说:“没有义人,一个也没有”, 事实的确如此。
其实,犯错的人并非出于无知。不是“知”的问题,而是“行”的问题。因为“不知者不为罪”,小孩子与神智不清的人,都不负法律责任。绝大部分罪恶,都是“明知故犯”;人性是“恶”的,所以才会“明知故犯”。
上 帝因人犯原罪而处罚人类,但上帝仍然爱人类。由于罪是要赎的,人本身没赎罪的能力,所以上帝的独生子化身成人,以其在十字架上的死替人赎罪,使人与上帝重 新修和。这就是耶稣基督拯救的意义。这种拯救是上帝白施于人的恩典,被称为“救恩”。基督的救恩意味着人从罪恶的状态中警醒过来,人性中的上帝形象得到了 恢复,但仍存在缺陷。
基督教是有生命的宗教。圣经认为最重要的是解决人的生命问题,就是透过神的儿子耶稣基督的救恩,叫一切信他的人得着神的 新生命(神的灵与人的灵交感而成的新生命)。因生命的改变而有新的生活、新的能力,就可以胜过罪恶了。这个根本问题解决后,自然就促进了人格的成熟。如果 国民都是由这种人格成熟的基督徒组成,这个国家必然富强。
基督教与其它宗教最大的不同,在于基督教的救恩。基督教相信人是照着上帝的形象[指仁爱、公义、圣洁、完全等]所造,人性中有神性在,即血肉之躯中有灵魂在。所以人有宗教心和道德心,与动物截然不同。人有与上帝感通的本钱,也有与他人相通的基础。
人 是神的最高创造物,也是神的最爱。神以非常的手段来表达他的爱,他差遣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他的独生子耶稣降生为人,为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付出了 “罪”的工价,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耶稣的人要向耶稣认罪悔改,请求他的赦免,并接受他为救主,让圣灵(三位一体的神的第三位)住在 心灵里,并掌管信者的思想、言语、行为。这样,人的生命与神的生命,发生了连结关系,也就是得到了神的生命。这称为“重生”、“得救”,并成为神的儿子。
生 命更新之后,内心宁静安憩,满足喜乐,心中时时刻刻有神监督着,不需要象儒家“去人欲”,需要只是时刻遵上帝命令控制人欲,就比较不容易犯罪。 不但不再去犯罪,还会多行善事以取悦上帝,社会的道德水准就大大提高了。人与上帝团契后,交往愈亲密,生命愈成长,生活愈圣洁有力。原因就在把神性导引到 人性里面来了。神的能力成了人的能力,人就能趋善制恶。这就是基督教不同于其它宗教的地方。其它宗教只有教主,没有救主。其它宗教要靠人自身的力量来修 持,基督教则有神的救恩与神的力量活在人的心里。不仅能够不犯罪(消极的道德);而且会活出神的爱(积极的道德)来。
基督教认为,人有上帝的 形象,享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权利;人又是有罪的和有限的,绝不能放任利欲的泛滥。由于原罪,单靠自己是战胜不了人性中的恶的,必须依靠耶稣基督,用他的宝 血与上帝重新立约,将自己的信心建立在流淌着基督宝血的十字架上,才能战胜人性中的恶,才能逐渐洗刷身上的罪恶,获得永生。人可以得救,却永远不能变得象 神那样完美无缺。只有听从神的召唤,反思罪孽,爱人如己,才能避免落入罪的渊薮。诱惑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罪也一样。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每天祷告、每周礼 拜的道理。
信徒们谦卑地祈求上帝的拯救,对罪恶敏感到极点、恨恶到极点,每时每刻依靠上帝的能力,才能战胜邪恶的私欲和外界的引诱。承认自己是罪人,藉着神的拯救,就可以达到完满成熟的地步;不断地吸收神性,使人性向神性发展。

5.民主分权制恶
人 人皆有罪,这就意味者靠人不可能建立一个完美的社会。基于每个人都有罪性,罪性暗示人不可靠,权力在人手中很容易“泛滥成灾”;必须用制度来制约权力,防 止掌权者滥用权力。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立法权,他的私欲就会上升为法律;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司法权,他会判决世界都归他所有;罪人若是拥有绝对的行政权, 他就会把全世界踩在脚下。若有人声称他们是先进材料作成,能创造出一个完美的社会。千万别相信他。对由一群罪人建立的政府一定严加防范,不能信任;必须像 防强盗一样的防范他们,把他们关在笼子里。政府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做到三权分立,保护人民的自由。
“西方人认为人性是恶的,而权力是恶的平方”,沿用至今的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防恶的目的,公法之设,在于防范公共权力的滥用,私法之设在于抵御公共权力对社会个体权利的侵犯。对人性的不信任,依靠理性、科学的制度约束权力贯穿了法治的始终。
西方政治学里有个著名的“无赖假定”。休谟认为,“政治家们已确定了这样一条准则,即在设计任何政府制度和确定几种宪法的制约和控制时,应把每个人视为无赖——在他的全部行动中,除了谋求一己的私利外,别无其他目的”。
美 国宪法之父、清教徒汉弥尔顿(Alexander Hamilton)曾告诉美国公民:“(在考虑联邦宪法的权力配置时)我们应该假定每个人都是会拆烂污的瘪三,他的每一个行为,除了私利,别无目的”。他 指出:“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的主管人抵制其它部门侵犯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权 力只有通过权力才能控制”。
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人都具有普遍人性。能够区别高下的只有制度:是约束人性的恶,还是放纵人性的恶?可以选择、可以改造的是制度;不可选择、不可改造的是人性。
1770 年J库克船长带领船队来到了澳洲,随即英国政府宣布澳洲为它的领地。开发澳洲的事业开始了。当地的土著居民人数不多,且尚未开化,只有靠移民。于是政府就 把判了刑的罪犯向澳洲运送,既解决了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问题,又给澳洲送去了丰富的劳动力。运送罪犯的工作由私人船主承包,这种移民活动一直持续到十九世 纪末。
起初,英国私人船主向澳洲运送罪犯的条件和美国从非洲运送黑人差不多。船上拥挤不堪,条件极差,平均死亡率为12%。其中一艘名 为海神号(The Neptune)的船,424个犯人死了158个,死亡率高达37%。这么高的死亡率不仅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引起社会强烈的谴责。
经 济学家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生物学家已从基因复制的过程证明了这一点)。从利己出发,人可以做出善事——历史进步正是利己心推动的;也可以做出恶事—— 罪恶都来自利己。人性需用制度引导,而不能靠说教改变。私人船主敢于乘风破浪,冒死亡的风险把罪犯送往澳洲是为了暴利。他们尽量多装人,给最坏的饮食条 件,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且,私人船主之间也存在竞争,大家都在拼命压低成本,谁要大发善心,恐怕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生存下去。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死亡 率的下降寄望于人的善良是毫无用处的。  
假如由政府进行干预,政府以法律规定最低饮食和医疗标准,并由官员到船上监督实施这些规定。但政府的干预不是万能的。派官员到运送罪犯的船上去执法是一件苦差事,不给高薪没人肯干。
面 对贪婪成性又有点海盗作风的船主,官员面临两种选择。一是与船主同流合污,分享利润;一种是坚决执法,自己或亲人的生命受威胁。在无法无天的海上把那些不 识相的官员干掉,扔到海里,诡称他们暴病而亡,对船主不是什么难事。面对船主的利诱和威迫,官员的最优选择只能是与船主合作。当猫与鼠合作时,鼠们更胆大 妄为了。
当时既没乞求船主们发善心,也没派什么官员,而是找到一种简单易行的制度:政府不按上船时运送的罪犯人数付费,而按下船时实际 到达澳洲的罪犯人数付费。当按上船时人数付费时,船主拼命多装人,而且不给罪犯吃饱,把省下来的食物在澳洲卖掉再赚一笔,至于多少人能活着到澳洲与船主无 关。当按实际到达澳洲的人数付费时,装多少人无关紧要,能到多少人才至关重要。这时船主就要多给每个人一点生存空间,要保证他们在长时间海上航行后仍能活 下来,要让他们吃饱,还要配备医生,带点常用药。罪犯是船主的财源,当然不能虐待了。这种按到澳洲人数的制度实施后,效果立竿见影。1793年,三艘船到 达澳洲,这是第一次按从船上走下来的人数支付运费。在422个犯人中,只有一个死于途中。以后这种制度普遍实施,按到澳洲的人数及其健康状况支付费用,甚 至还有奖金。这样,运往澳洲罪犯的死亡率下降到1%-1.5%。
哈耶克说过,一种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做坏事,而一种好的制度会使坏人也做 好事。制度并不是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有利于社会的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每个人有他自 己的利益偏好,而这种偏好正是此人之为此人的规定,容不得其他人来“改造”他,除非他自己要“改造”自己。“改造人”实际上使人变成了非人也的奴隶。如果 只有人斗人、人吃人,才能实现利己,人就比野兽还要坏。如果只有人为人、人帮人,才能实现利己,人就比天使还要好。要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只能靠一套把利 己变为有利于社会的制度。
哈耶克则认为:制度设计关键在于假定,从“好人”的假定出发,必定设计出坏制度,导致坏结果;从“坏人”的假定出发,则能设计出好制度,得到好结果。建立在“人性善”基础上的道德约束极其苍白,而实践中则往往导致专制与暴政。
现代经济建立在人人都有罪性上比较好。契约的前提就是先小人后君子。首先假定你会要犯罪,所以用一定的条条框框来约束你。中国人太讲君子风度,相信人会按照约言去做,结果到对方违约时官司都没处。
 
第2节 儒家人性论

子曰:“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与习对举,证明性是先天获得的。孔子倡导的仁,可被视为对人之天赋秉性的一个抽象归纳。因为,仁者,“从人从二,古文仁从千心”(许慎:《说文解字》)。可知仁是对共同的人的特点的一种概括,是善的。
儒教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三字经》),人生来即是善的。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也;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
荀子一派表面上是性恶论,实际上他说的性恶是针对小民的,圣人仍是大善的,圣人可以“化性起伪”的,他最后的落脚点还是性善论,最典型的论据是“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和企望“积善成德”。
“人之初,性本善”是错误的命题。从娘胎里一出生,人就具有妒忌、贪婪等自私自利的趋恶天性,儒生们硬说那是孩子的恶作剧,视为可爱,那是虚伪。
孔 子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非圣贤,怎能说自己没有过错呢?一切罪恶起源于不良的动机,先有淫念,才有淫行;先有恨意,才会杀人。罪行是罪,不良的 动机也是罪。人之所以会犯罪是因为人有罪性。人欲(私性)横流,罪恶泛滥,社会充满了罪恶。说社会是恶的、人性是善的、是不合逻辑的(社会由人组成的)。 难道社会不是由人组成的?

1.儒家人性论中复古主义与排外主义
颜渊问为为邦之道,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舜(实行夏朝的历法,乘坐商朝的车子,穿戴周朝的衣冠,采用舜的韶舞作音乐教材(见《论语.卫灵公》)。
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论语卫灵公)。
孔子说,舜就是个很好的榜样,他什么事都不需要做,就能使天下大治。为什么呢?因为舜是天纵英明,生来就是完美的圣人,他只要顺乎天然的本性生活,自然就成为很好的榜样,而使得万民景仰,垂范千古了。这就是中华民族的国魂啦!
孔 子认为最高典范就是尧舜和周文王周武王。他一味地怀古、恋古、思古、述古、信古、法古、玩古、学古、教古、吃古、卖古、忠古、孝古……凡是古的,就是好 的,而且是绝对的好!为了使中华文化不致消沉堕落,只有一个办法:不许改革,不许创新。如果有人大胆改革创新呢?立刻打压!完全扑灭!
历史不能确 证越古越好。譬如:非洲、南美洲原始部落的头领们浑身穿戴着原始手工艺品,娶上一堆女人、生一大堆孩子、占最大房子的内容。更为恐怖的是:部落之间往往是 互相将对方成员做为食物的,在非洲草原上、在南美洲的丛林里还真的找到了这种暴虐行为的人证、物证!屠戮并吃掉同类,这在大多数动物中也是不多见的。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万物皆备于我矣”;哪需要向外学习?只要尽量修掉后天的沾染的不良习性,让人尽量返回到初生的“赤子之心”本性中去,把先天就具有的善性给发掘出来。人只要潜心修道,明心见性;是“人皆可以为尧舜”的。
孟子曰:子路,人告之以有过则喜。禹,闻善则拜。大舜有大焉(孟子公孙丑上)。又曰:尧舜性之也。汤武身之也。五霸假之也(孟子尽心上)。
大 意是:同样是人,但今人不如古人,而且越古越好。子路不如禹,禹又不如尧舜;商汤和周武的德行,是要靠修养身心来勉力行仁的;哪像更早的尧舜,是天纵英 明,生来的圣人,他的美德,完全是出于天性使然,一点不需要后天的努力;五霸的德行,不过是假借仁义的美名为幌子罢了。可见人性是一代不如一代啊。
孟 子曰:尧舜既殁,圣人道衰,暴君代作(孟子滕文公下)。意为:尧舜以后,圣人之道就衰落了,所出的都是暴君了。这样搞下去,国家还有希望吗?孟子说:要想 国家大治吗?有办法!恢复古制,用周文王的典章文物和制度,五、七年的功夫就可大治了。他满足于现有成就,视外国人为野蛮民族,以为自己都是好的,外国的 都是坏的而停滞自误。
雨果说:中国是保存胎儿的绝妙的酒精瓶;黑格尔说,中国是没有时间维度的国家。

2.儒家人性论中的等级特权和双重标准
韩 愈提出“性三品”说,把人性分上、中、下三等。孔子把人分为三等:生而知之者,学而知之者,学而不知者。老百姓都属于“学而不知者”,只能遵循“生而知之 者”以及“学而知之者”为他们制定的道德规范。少数人被定为圣人君子,被豁免了作恶的可能性,从而置身于法律和众人之上。这导致了对自己很宽松,对别人很 严厉。
善恶无绝对标准,道德准则随身份等级而定,对等级不同的人是完全不一样的。儒家道德的第一律条就是:尊卑。皇帝用太监,善哉;臣民用太监,恶。天子用八佾,善;诸侯用八佾,大逆不道。男人多个性伴侣,善;女人多个性伴侣,罪大恶极!
对于一般人来说:“或饮酒,或好财货,或好声色都是“人欲”,必须革除;至于皇帝,“钟鼓苑囿游乐之乐,与乎好勇、好货、好色之心,皆天理之所有,人情之所不能无者”(朱熹注《孟子集注•梁惠王下》)。这就叫“同行异情”,同样的行为,因地位的不同而不同。
孔子自己“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食壹)而馊,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却要求别人“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
虽然孔子也说“礼,与齐奢也,宁俭;丧,与齐易也,宁戚。”,不过说说而已,他和他的徒子徒孙从来都是不惜铺张豪奢的。
按 身份等级划分出的道德,根本就是反人性的伪道德。儒家规定了人是王权的从属品,把家庭形式化成了一个个缩微的皇权结构。为了强化控制,道德有了一票否决的 大权,俨然主宰人的生死:忤逆尊长可以处死;男女私情沉塘火烧而后快,等等。律条严苛,不过是为了把人身上的绳索紧紧捆绑,使人成为任意驱策的牲畜。
皇 帝和官员不仅是统治物质财富,还要统治人们的精神、情感、习惯,于是他们一级一级的成了道德的掌控者,拥有了道德的解释权,官大一级就是真理。君子们的言 谈举止不能传达出平等的相互尊重;而是传达出有权有势的上等人的霸气。他们的贪婪和残暴必然与道德条文背道而驰,他们自身的道德败坏同他们满口的仁义道德 形成鲜明对比。于是,整个社会从上而下充满了虚妄和绝望,专制和等级就这样完全摧毁了人的尊严和价值。为了在这个等级制的道德架构中生存,人们就须互相倾 轧、仇恨、鄙视、压榨,于是,这伪道德就必然导致人们走向邪恶。礼教强奸正义,假大空厚黑由此渊源!道德成了压迫下属的工具。
由是国人只信任权势,权势成了衡量人价值的唯一标尺,官阶是国人衡量人的价值的首要准绳。而公权力,即使在清庭灭亡近百年了的今天,执政者还把它看作是自己私有品,居然叫喊:这是我们用鲜血夺来的,你们想要,拿几千万人头来换。

3.性善论导致了虚伪败德
由 于性善论,中国人认为通过努力学习就能成为至善、完美的范例;于是“学而优则仕”的官僚们自然便是善的典范;而不学习、不识字或学而不优的的平民百姓自然 成了恶的刁民;于是善良的大人君子们对小人刁民们进行人治就是天经地义;官僚们拥有“刑不上大夫”的特权,不需要监督制约,结果是善良的官僚们在缺乏监督 的状态下,干尽了坏事。
为了维护官僚们的“善”的形象,儒生们使出了看家本领——造假。一个公开奉行“说谎价值论”、撒谎成精的老油条被奉为民族圣人,是我民族的不幸。
性 善说导致人人说假话,相互吹捧奉承;有一点成就就骄傲自满。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足自满,飘飘然不可一世。一有问题,都把箭头往外指,都是别人的错,很 少反躬自问,承认自己有错的。于是每个人活在自我中心意识中,任意放纵私欲而不自知。于是不肯认罪,不肯悔改,也不肯接受上帝的拯救。社会当然一天一天败 坏下去。
美国有一项科学测试发现:现代社会中的成年男性平均每24分钟就会想到性。这意味着当种种高尚的奋斗动机、理想由于种种原因遭你抛弃后, 性欲,将最终成为你奋斗的唯一一个不体面、但最强有力的动机。或者说高尚动机、理想仅仅只是幌子;幌子下面,你正在作为性欲的奴隶,自觉不自觉地在受着性 欲的驱使。不让上帝做你的主,情欲必做你的主。
由于儒家的性善论,使得中国人对“性”不敢正视,将“性”掩着、盖着、藏着、掖着;使得中国人迫害女性;使得中国人拥有表面仁义道德,背后男盗女娼的虚伪。
哲 学家黎鸣认为:人的生物性偏于恶,人的社会性是善恶交错,人的精神性偏于善。他以愈是出现得早的事物,其惰性愈大的理论进行计算,从而得出结论是:人性的 90%偏向恶;人性的10%偏向善。他说:西方古代哲人和宗教先知对人性善恶的判别是真实的,中国古代圣人对人性善恶的判别是不真实的,是虚假的。基因的 自私与人的自私是一脉相承的,这种自私性的基础即是生命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再生。因此,自私不必是恶,但在社会生活中也难为善,不妨说自私是潜在为恶的基础 [原恶]。中国人自古以来,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轻信大人、圣人的漂亮话,实在是受了绝大的欺骗。大人、圣人身上的原恶不仅丝毫不比小民少,而且 大人、圣人身上的原恶一旦变成实恶,它所造成的社会灾难简直千万倍于小民。由于原恶的存在,中国圣人所宣扬的克己、礼让的善也绝大多数是伪善。

4.性善论导向独裁
在独裁体制下,众人的意志必屈服于独裁者的意志,这只有根据性本善的观点才说得通。人性本善,因此每个君主都可成尧成圣,因此众人都要服从君主的意志,以助君王成圣王。
以 性本善哲学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可概括为“无限政府”和“有限权利”。儒家假设掌权者为“天下为公”的圣贤,对最高权力的控制就没想过;儒家相信“人好一切都 好”,关注权力的归属而轻权力的监控。因此,中国2千年间未曾产生过实质性的分权制衡机制,无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行政司法合一)、无类似于英国古老的 “自然公正原则”的程序制度。
儒家认为:上等的“圣人之性”先天就善,不需要教育;“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需要教化、改造,方可臻于完善。所 以,“内王”以“化民成俗”为己任,强制改造人性。孔子把学生看成木头,所以他说“朽木不可雕也”!荀子认为:人就是木头,圣人就是木匠,可以用斧头去劈 去砍;完全否定了人性的先天性基础,堕入了专制怪圈!儒家不容许一个独立的个人自治领域,主张政府行为可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儒家总是把人群分成好人[君子]和坏[小]人,而好人的最高典范是圣人;这种分类法违背了人人平等公理。儒家把一切文明都归于圣人,让圣人凌驾于社会之上;完全依赖一两个圣人的精英政治就是特权政治、就是独裁政治、就是少数人合法掠夺压迫平民的政治。
在独裁体制下,众人的自私都要服从君主的自私,结果是大恶。中国的君主专制,结出了大恶之果,自唐至清,离文明越来越远。中国的历史就是奴役的历史!

5.崇拜明君清官的人治,忽视法制建设
中 国古代有权力制约机制,都是预防相权过大而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相权由三省分掌: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 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儒家一直盼望明君的出现。儒家不从人的罪性出发,不认为人需要悔改,需要上帝的救赎,而寄希望于能够“有明君作主”,或者自己救自己,无异于缘木求鱼。
儒家强调“克己复礼”,只注重个人内在的修行,不注重社会法律制度的建构,把无限的权力赋予某个人[王]或组织,这是罪人的狂妄之举。
儒 教社会已习惯于让君主支配自己的命运,所以,即使机会握在手中,也会轻易地把权力和机会交给权力狂们。儒教社会的百姓总是以为皇权是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 受制约,也无法制约。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贻误了中国法治进程。在儒看来,法律仅意味着:驭民的工具,而掌权者自身是超乎法律之上的;从而否定了法治。
西方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强调它是“自然正义”,有如自然科学定律一样的纯粹理性。所以指导西方法律的道德是理性、正义、公平,体现于法律之中则在于重视个体之间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
中国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是宗法至上,是重亲疏贵贱尊卑长幼之分而否定平等、自由、权利的道德。它首先是人的情感,以此为基础的法律自然缺少理性。
“性 善论”强化了宗法规则,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在宗法伦理社会,身份规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面上看, 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则即个人人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则。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 势必造成个人人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发展。

3.性善论导致了虚伪败德
由于性善论,中国人认为通过努力学习就能成为 至善、完美的范例;于是“学而优则仕”的官僚们自然便是善的典范;而不学习、不识字或学而不优的的平民百姓自然成了恶的刁民;于是善良的大人君子们对小人 刁民们进行人治就是天经地义;官僚们拥有“刑不上大夫”的特权,不需要监督制约,结果是善良的官僚们在缺乏监督的状态下,干尽了坏事。
为了维护官僚们的“善”的形象,儒生们使出了看家本领——造假。一个公开奉行“说谎价值论”、撒谎成精的老油条被奉为民族圣人,是我民族的不幸。
性 善说导致人人说假话,相互吹捧奉承;有一点成就就骄傲自满。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自足自满,飘飘然不可一世。一有问题,都把箭头往外指,都是别人的错,很 少反躬自问,承认自己有错的。于是每个人活在自我中心意识中,任意放纵私欲而不自知。于是不肯认罪,不肯悔改,也不肯接受上帝的拯救。社会当然一天一天败 坏下去。
美国有一项科学测试发现:现代社会中的成年男性平均每24分钟就会想到性。这意味着当种种高尚的奋斗动机、理想由于种种原因遭你抛弃后, 性欲,将最终成为你奋斗的唯一一个不体面、但最强有力的动机。或者说高尚动机、理想仅仅只是幌子;幌子下面,你正在作为性欲的奴隶,自觉不自觉地在受着性 欲的驱使。不让上帝做你的主,情欲必做你的主。
由于儒家的性善论,使得中国人对“性”不敢正视,将“性”掩着、盖着、藏着、掖着;使得中国人迫害女性;使得中国人拥有表面仁义道德,背后男盗女娼的虚伪。
哲 学家黎鸣认为:人的生物性偏于恶,人的社会性是善恶交错,人的精神性偏于善。他以愈是出现得早的事物,其惰性愈大的理论进行计算,从而得出结论是:人性的 90%偏向恶;人性的10%偏向善。他说:西方古代哲人和宗教先知对人性善恶的判别是真实的,中国古代圣人对人性善恶的判别是不真实的,是虚假的。基因的 自私与人的自私是一脉相承的,这种自私性的基础即是生命的自我保存和自我再生。因此,自私不必是恶,但在社会生活中也难为善,不妨说自私是潜在为恶的基础 [原恶]。中国人自古以来,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轻信大人、圣人的漂亮话,实在是受了绝大的欺骗。大人、圣人身上的原恶不仅丝毫不比小民少,而且 大人、圣人身上的原恶一旦变成实恶,它所造成的社会灾难简直千万倍于小民。由于原恶的存在,中国圣人所宣扬的克己、礼让的善也绝大多数是伪善。

4.性善论导向独裁
在独裁体制下,众人的意志必屈服于独裁者的意志,这只有根据性本善的观点才说得通。人性本善,因此每个君主都可成尧成圣,因此众人都要服从君主的意志,以助君王成圣王。
以 性本善哲学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可概括为“无限政府”和“有限权利”。儒家假设掌权者为“天下为公”的圣贤,对最高权力的控制就没想过;儒家相信“人好一切都 好”,关注权力的归属而轻权力的监控。因此,中国2千年间未曾产生过实质性的分权制衡机制,无独立的司法审查制度(行政司法合一)、无类似于英国古老的 “自然公正原则”的程序制度。
儒家认为:上等的“圣人之性”先天就善,不需要教育;“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需要教化、改造,方可臻于完善。所 以,“内王”以“化民成俗”为己任,强制改造人性。孔子把学生看成木头,所以他说“朽木不可雕也”!荀子认为:人就是木头,圣人就是木匠,可以用斧头去劈 去砍;完全否定了人性的先天性基础,堕入了专制怪圈!儒家不容许一个独立的个人自治领域,主张政府行为可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
儒家总是把人群分成好人[君子]和坏[小]人,而好人的最高典范是圣人;这种分类法违背了人人平等公理。儒家把一切文明都归于圣人,让圣人凌驾于社会之上;完全依赖一两个圣人的精英政治就是特权政治、就是独裁政治、就是少数人合法掠夺压迫平民的政治。
在独裁体制下,众人的自私都要服从君主的自私,结果是大恶。中国的君主专制,结出了大恶之果,自唐至清,离文明越来越远。中国的历史就是奴役的历史!

5.崇拜明君清官的人治,忽视法制建设
中 国古代有权力制约机制,都是预防相权过大而威胁皇权。隋唐时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三省制度,相权由三省分掌:中书省掌管决策,门下省掌管审核,尚书省 掌管执行。三省分工制约,确实预防了宰相滥用权力。但对最高权力的皇权却没有明确的制约监督,这与认为皇帝是至善化身而不会为恶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儒家一直盼望明君的出现。儒家不从人的罪性出发,不认为人需要悔改,需要上帝的救赎,而寄希望于能够“有明君作主”,或者自己救自己,无异于缘木求鱼。
儒家强调“克己复礼”,只注重个人内在的修行,不注重社会法律制度的建构,把无限的权力赋予某个人[王]或组织,这是罪人的狂妄之举。
儒 教社会已习惯于让君主支配自己的命运,所以,即使机会握在手中,也会轻易地把权力和机会交给权力狂们。儒教社会的百姓总是以为皇权是善的权力,皇权因此不 受制约,也无法制约。对最高权力的制约匮乏,贻误了中国法治进程。在儒看来,法律仅意味着:驭民的工具,而掌权者自身是超乎法律之上的;从而否定了法治。
西方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强调它是“自然正义”,有如自然科学定律一样的纯粹理性。所以指导西方法律的道德是理性、正义、公平,体现于法律之中则在于重视个体之间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
中国的道德至上,一开始就是宗法至上,是重亲疏贵贱尊卑长幼之分而否定平等、自由、权利的道德。它首先是人的情感,以此为基础的法律自然缺少理性。
“性 善论”强化了宗法规则,遏制了民众独立人格的产生。在宗法伦理社会,身份规则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个人从来是作为宗族的“零部件”而存在的。表面上看, 虽曾有过家庭、行会、帮会(江湖)、僧道等民间团体,但它们通行的都是人身依附规则即个人人格被吸附消溶于集体人格中的规则。个人的人格被家族人格吸附, 势必造成个人人格的不独立,不利于民法的发展。

6.理性万能
从人性至善进而相信人的理性能力,相信人类能掌握规律,相信存在一 个完善的社会状态,并笃信为实现这个完善的社会而存在一个至善的万能政府,从而加强了政府的一元化管理趋势。自戊戌变法以来,儒教的人性善与西方舶来的理 性主义结合,更加坚信人力无边、人定胜天、人应该宰制万物、征服自然。既然人的理性具有如此至上性,对天、对神的敬畏就不复存在,所谓用自然法来约束世间 的权力就更无能为力了。
这些人自诩掌握了唯一正确的规律并宣称人类有驾驶自然的能力,而一旦拥有了足够的力量(或曰暴力),他们会把人间变为“美好社会”的试验场,从而也有了正当的理由来镇压不同政见者。长期受科学万能教育的中国人,很难认识到人的有限性。
柏拉图晚年发现《理想国》的哲学王的路走不通,因为人性本恶,国王不可能成为哲人王。这导致西方思想界敢于自我批判,几千年来中国儒生们敢自我批评儒家理论吗?
第3节 法家人性论
法 家认为性本恶,主张实行严刑峻法,高压恐怖。结果是恶上加恶,恶性循环。秦皇执政12年,被处宫刑的人就多达70多万人……。秦亡,酷刑、文字狱、连坐、 户口制度等恶的锁链代代相传,严重摧残了中国人的身心健康。法家的“人性恶”理论不彻底,他们认为皇帝是善的,这样一来,就陷入自相矛盾,“人性恶”理论 就崩溃了。
 
第4节 唯物主义人性论批判

1.人的本质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认为:人没有先天的东西,都是环境的产物,都是“社会人”, “人性就是阶级性”,“全部人类历史不是别的,就是人性的不断改变”,反对费尔巴哈的“自然”人。
马 克思对人性的看法在中国春秋时期就有。齐国相晏婴出使楚国。楚王在接见晏婴时,故意让人押着一个人从接见厅下走来,并说被押的人是齐人,犯了偷盗罪。楚王 揶揄晏婴说:“齐国人都爱好偷盗么?”晏婴离开座位严肃地对楚王说:“我听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是什么原因呢?水土不同啊!这个人在齐国 而不偷盗,一到了楚国就犯偷盗罪,是不是因为楚国水土使这个人爱起偷盗来了呢?”楚王尴尬地笑着说:“圣人是不能随便开玩笑的,寡人反而弄得难堪了!”
晏 婴宣扬的是环境决定论,这与基因决定论是冲突的,把人简单等同受环境决定的植物,楚王连“人不是橘枳类的植物”都说不出来。可见,当时的中国人愚昧到了何 种程度,什么中国古代灿烂的“百家争鸣”不过是阿Q自我安慰而已。这是愚昧的“天人合一”的类比思维造成的。事实上橘枳是不同的物种,中国古人弄错了。同 时代稍后的希腊人亚里士多得研究了世界上的各种动植物,对植物进行了分类学研究,比中国人聪明多了。几千年来中国连逻辑学、语法学都没有。中国有成语“人 心不古”,人越来越堕落!中国人自由本质完全被儒家消灭了!只知道为了肉体的延续而做奴隶!对苦难残暴已经麻木不仁,甚至为其辩护。
管子鼓吹“仓廪实而知礼节”;仓廪足,知荣辱。中国的社会现实却是“饱暖思淫欲”、为富不仁的多。为什么经济发展[权力增长]与道德败坏成正比呢?根本原因是中国人把人混成了动物、向动物[龙虎]学习的结果;中国人不认识上帝,所以道德败坏。
唯 物主义的道德观,将人与动物并列,道德生活完全是外在的,后天的添加物。主张人性是一张白纸,非善非恶,可塑造人性、塑造新人。不承认灵魂的存在,道德生 活就不是出于心灵的内在需要。所谓“良心”、“羞耻心”、“罪恶感”都不能找到“内化”的基地。动物世界没有道德,只照着本能欲望而生活的,完全没有理性 和德性。所谓“科学[进化论]的人生观”,必将导致弱肉强食,平等道德必然崩溃。
人的本质究竟是什么?马克思对此论断道:“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页)。 ”
而在“一切社会关系总和”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最根本的则是所有制。这样,马克思最终得出的结论是:所有制决定了人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人是“利己”、还是“利他”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在批判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分工产生的原因“是利己心的缘故”时,马克思说“利己心是一个社会的、历史的范畴,它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这显然违背现代生物学的基因自私原理。
按 马的逻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公或私]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社会关系的性质[公或私],从而决定了人的本质[公或私]。原始社 会是公有制,所以,生活在原始社会的人是没私心的。当原始社会解体私有制产生后,人们才有了利己心,才有损人利己的事情发生。而再建立公有制社会,可以消 除人们的利己心,人们都能大公无私。这就是马克思所谓的“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按马克思的私有制产生私心,而私心又是万恶之源,所以, 要消灭人的私心,首先就得“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认为先有私有制,后有私利的追求。恩格斯在研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时说:是利己心瓦解了原始公有制,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私有制带来了利己心”。事实上,“利己心”是人的本能,它与所有制毫不相干;相反,利他主义是一种后天的社会属性。
毛 泽东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原则在逻辑上行不通。从理论上看,如果无例外地每个人都奉行此原则,必须将利益出口到月球上去;在实践上,一部分人奉行此原 则时,正好被另一部分奸佞之徒趁机得利。在建立了“公有制”的地方,人们并没有如愿以偿地看到马恩美妙预言的实现,相反倒发现,凡是私有制的弊端,公有制 不仅都具有,而且私有制没有的弊端,公有制也能创造出来肆虐社会。“消灭私有制”的结果,人们不仅没有收获“共同富裕”,“进入自由王国”;相反倒弄得 “共同贫穷”,被绑进“古拉格群岛”。
至于说建立公有制就能消灭利己心更是无稽之谈。公有制国家的第一代领导人,不仅大搞权力终身制,而且还自己选接班人,有的父亲选儿子,有的兄长选弟弟,这就说明了领袖们也有很大的利己心。最高领导人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广大芸芸众生了。
社会主义实践证明:公有制的建立根本不可能丝毫削弱利己心,利己心反而带来对公有财产的疯狂地掠夺与瓜分。在人的利己心的驱动下,私有制就是不可避免的,当然也是不可消灭的。马克思“彻底消灭私有制”,显然这是有悖于人的本质的,自然不可能取得成功。
事实证明,人的利己心不受所有制决定,不受“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人的本质绝不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马 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但人首先是作为自然的个体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完全抹杀了作为人的自然个体的本性,过份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 全违背了它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于个体而言,其内在的本质是内因,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仅仅是外因,内因对他的行为起着主要的的作用,而外因是其行 为的外部条件、起次要作用。马克思把外因看成决定性的作用,犯了根本性的错误。
什么是本质?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话来说看,所谓事物的本 质,即一种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稳定不变的,并决定事物的性质、面貌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属性。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不仅不是人本身所固有的,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它们怎么能成为人的本质呢?

2.“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是现代版的专制理论
“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总和”是现代版的专制理论。“关系说”企图从外在的社会性囊括人的本质;抽掉了人的精神活动的具体存在,抽掉了个体活生生的灵魂,其结果只能使人仅仅作为一定的阶层、党派或社团组织的成员。
从 “关系说”里,看不到人对社会关系能动的选择和超越;只看到了对现实的适应和服从。该理论颠倒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把主体的人当作社会的手段而不是社会的 目的;并认为集体的利益永远高于个人的利益,向社会奉献一切是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社会永远是主人,个人永远是卑微的奴隶,个人的价值要靠社会来体现。
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团都要填社会关系表,原来这是马者们在定义人的本质。例如:他是高干子弟,你是农民的儿子;所以,他就作威作福,你就作牛作马——因为你的社会关系总和是无法和他比!高干子弟总是骑在普通群众的头上,因为他们本质“先进”。

3.人的本质==利己[贪婪]+自由
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证明,人的本质并非是由“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来决定的,而是由人的自然属性(如利己心同情性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等天性)、思维属性(如语言表达能力思考能力判断能力等)与社会属性(如归属感不能离群索居等)所构成的综合体。
作为个体的人的本质是什么呢?那就是:利己心,趋利避害。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首先是爱自己的子女;也存在对自己父母的爱,但这种爱远远没有父母对子女的爱那么强烈、那么普遍。现代生物学告诉我们:基因是利己的,利他只是利己的一种特殊形式。
动 物的利己是本能,可称为本能利己;动物本能也表现为利群。比如,那些雄蜘蛛性交后被雌蜘蛛吃掉,就是利群;还有大哈马鱼为繁殖而粉身碎骨,产卵即死,也是 为了群的生存。这些动物的行为说明动物的目的是为了繁殖基因、保存基因、扩张该类基因的地盘。同样,人也愿意为子女粉身碎骨,特别男人喜欢玩很多女人,这 也是为了繁殖基因的需要。利己利群都是为了繁殖该类基因,所以说基因是自私的。人当然也自私自利,不过人的自私自利打上了自由思维、理性计算等特点!
人 的利己与动物的利己是不同的,人是故意的、有意识的利己,动物的利己是一种本能,它意识不到。人的利己与动物利己的区别是:人的利己表现为贪得无厌,动物 的利己适可而止。成年人在公众场合不贪婪是大家监督的结果,也是理智计算的结果[怕得不偿失]。所以,人的本质==利己+自由意志。换言之,人的利己受自 由意志的指导与调节。
原始社会人类的生存条件极端恶劣,始终面临着饥饿、猛兽侵袭带来的死亡危胁,靠个人是无法生存的,人们必须依赖集体的力量才 能生存,而集体的力量的任何削弱都可能带来整个部落的毁灭。此时,为求生存只能共产、只能追求公利。追求公利是唯一能实现自利的途径。原始社会的大公无 私、尊老爱幼仅限于部落内部,对其它部落,他们不但发动战争,而且把对手吃掉。这正说明了他们是利己的。
唐山地震时,一些逃出的人住在帐棚里没饭 吃,大家就分头到处找吃的,找来后由一个热心的大嫂支口大锅,平分食物。当营救工作开展起来后,很多家的东西扒出,人们就开始私藏自家东西,不再上交,大 锅饭维持不下去了,共产主义瓦解——这正是原始共产主义产生与瓦解的现代版。难道是人性变了吗?非也,人性没变,人们从开始到结束都是利己的。
某 村的选民宁愿让腐败官员继续当政,他们的逻辑是:腐败官员是肥猪,新选上的官员是瘦猪,瘦猪比肥猪更贪。这种类比逻辑是错的:肥猪的贪心小,怎能证明腐败 分子的贪心小呢?特权意识甚至不以自己拥有比别人更多为满足,而是以自己拥有全部、他人一无所有为满足。皇帝富有四海,他的贪心比谁都大,十万宫女还不 够,还要巡游玩女人。
基督教认为:因为上帝造人时赋予了人自由意志,人有选择自由;但人受肉体支配后易偏离上帝的正道,就犯罪了。从基督教的角度 看,人的本质就是自由+贪婪=罪。可这样解释:贪婪是人的生物基因本质,自由是人的大脑本质。大脑思维是倾向自由的。大脑思维的自由本性,使人追求新奇、 追求创造、追求平等[不被奴役也不奴役人],这是健康人的向上本质。
马克思也说过劳动是人的本质,恩格斯断言劳动创造了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马恩全集》第42卷,第96页)。与其说人的本质是自由劳动,不如说人的本质就是自由。
人 的本质==利己[贪婪]+自由。当人感情用事,大脑的自由功能会退化,贪婪本性占优势;贪婪的本质占上风,人就变得十分野蛮狡诈,社会制度就是专制制度, 专制是使人成为奴隶的一种病毒,专制制度是一种野蛮的制度。总的说来,肉体诱惑力远大于自由理性能力,堕落的趋势使人类普遍的专制。这说明了人性恶在人类 史上起主导作用。
当人敬畏上帝能进行理性思维时,自由的本质占上风,人就变得文明诚实博爱,社会制度就走向民主科学。自由民主制度是使人获得尊严 的制度。理性能力使人类产生民主科学,象古希腊的民主科学在人类当时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只是在理性清醒后,人类的自由本能才得到充分的开发而走向现代 民主。

4.共产党的目的是逐渐把人改造成革命的工具
1903年巴甫洛夫(1849一1936)在马德里的国际医学年会上宣读了他的实验报 告,认为条件反射是高等动物和人类对环境作出反应的生理机制。1904年巴甫洛夫得了诺贝尔医学奖。巴甫洛夫的理论给了布尔什维克领袖以重大的启发:环境 可以改变人的生理和心理,创造出新的反应机制。通过重复的灌输和指令,人的大脑会对一定的术语和名词产生条件反射,自动地做出和灌输者和指令者的要求相一 致的反应。这难道不正是“科学社会主义”?
托洛斯基妄想“条件反射”不仅从心理上、而且从生理上改变人,像狗一听到午餐铃声就流口水,让士兵一听到枪响就勇往直前,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
1921 年1月24日,列宁签署了一道政府命令:《科学家I.P.巴甫洛夫的杰出成就对全世界工人阶级具有巨大的意义》,要求对巴甫洛夫和他的实验提供物质保障, 当然包括狗食。就在列宁下令后不久,巴甫洛夫在给学生开课时公开说:“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不是绝对真理,它们可能是部分正确部分错误。”他根本不相信布 尔什维克的“世界革命”有什么成功的把握,他反对用内战来解决政治问题,说布的政策正把俄国引向死路。
当时布党左派代表布哈林写了长篇文章,把巴氏的观点逐一加以驳斥,还摹仿列宁训斥知识分子的口吻,轻蔑地说知识分子和教授们对革命的怀疑是“石器时代的思想”。
在 苏联受到批判的观点还有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孟德尔的遗传学和摩尔根的基因说、鲍林的共振理论、玻尔等人的量子理论、维纳的控制论、弗里德曼 (1888~1925)和伽莫夫(1904~1968)的宇宙学等等;先后受到批判或者迫害致死的著名科学家包括物理学家约飞、火箭设计师科洛廖夫 (1907~1966)、物理学家朗道、生物学家瓦维洛夫(1887~1943),等等。
马克思主义反对“利己心”是人类的生物本能,所以就要迫 害遗传学家。孟德尔是19世纪奥地利修道院的院长,他坚信神造万物,通过杂交实验,发现了遗传规律。遗传学强调基因[与神有关]的先天决定作用,这与共产 党通过制度的变换来把人改造为大公无私的人相冲突。所以,20世纪30年代,以李森科为首的“米丘林学派”在斯大林的支持下,完全否定孟德尔摩尔根的染色 体-基因理论。李森科给基因学说扣上“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帽子,把遗传学打成了“资产阶级伪科学”。这和苏维埃政权以重塑人性的使命有关。
享 有国际声誉的遗传学大师尼.瓦维洛夫(Vavilov)向苏共中央上诉,斥责李森科排除异己、缺少文化以及对学术上反对他的人进行报复。1935年瓦维洛 夫被解除了苏联农业科学院院长职务。1940年8月,瓦维洛夫及其助手们被陆续逮捕。瓦维洛夫被诬为“间谍”,被苏最高法院军事法庭判处死刑,1943年 被枪毙。一大批具有正义感的遗传学家成为“人民公敌”而深陷囹圄,整个苏联遗传学界万马齐喑,农业一片萧条,持续到赫卤晓夫的跨台。
1949年后巴甫洛夫理论在中国生物学界一枝独秀,也是和思想改造运动相适应的。
1949 年后,与轰轰烈烈的仇美运动相适应,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科学技术横遭贬斥,美国的科学技术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中国科学院副院长李四光先生1950年春在 南京的一次演讲的主题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科学在衰落。其他如《美国科学为垄断势力与军国主义者服务》、《美国科学的军国主义化》等针对美国科学的政治批 判文章更是连篇累牍。
苏联的科学技术被捧上了天。贝时璋说:“苏联科学是人民的科学,因为它是服务于人民的,服务于共产主义建设的。苏联科学是最 先进的科学,因为它是以战无不胜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学说为指导思想的。”苏联的生物化学是世界第一,“苏联的地质科学是最先进的”(此为张 文佑一篇文章的标题),苏联的其它学科莫能例外。
当时主管中国意识形态的陈伯达在“中国科学院研究人员学习会”上声称:“在伟大的列宁斯大林旗帜 下的苏联的科学站在世界科学的最前面,……当然,我们学习苏联科学,这并不是说,英美的科学家的东西不可参考。是可以参考的。但一般说来,凡是英美科学上 好的东西,苏联都把它集中起来了,所以向苏联学习是最快、最好的”。1950代初,中国科学院组织了几乎所有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去苏联考察学习。与此同时, 一大批苏联学者来华传经授宝。苏联科学就这样从体制到观念全盘移植到了中国。

科学是意识形态,苏联的这个时髦的口号在当时的中国非 常流行。自然科学也存在姓社姓资问题。批判量子力学是唯心主义、批判化学中的共振论和中介论是唯心主义、批判控制论是“一种反动的伪科学”、是“帝国主义 反动势力的思想武器,而且是实现他们的侵略计划的手段”。这些煌煌大作,都见诸中国最权威的传媒《人民日报》。
1951年共产党开始了“知识份子 思想改造运动”,要求全国知识份子,特别是高级知识分子,“改造”自己的“资产阶级思想”,清算“美帝文化侵略”。学校停课搞“运动”。教授们必须在群众 大会上逐个进行自我检讨,有的人还得多次检讨,才能“过关”。除了检讨自己,还“揭发批判”别人。“思想改造运动”之后,又开始了“忠诚老实运动”,每个 人都必须详细“交代”自己历史上作过的事情。被认为“态度恶劣”的人,还被“隔离反省”。
“忠诚老实运动”之后,就开始了所谓“院系调整”、大学 重组。50年代初照苏联教育体系实行的院系调整产生了一种眼界极其狭窄的教育格局,总体上过于偏重理工科教育,而在理工科中又偏重工科,在工科教育中偏重 专业课,在专业课中偏重工艺操作。人文社会科学被贴上“资产阶级”标签而遭到否定。通过学科和课程改造,社会学、政治学等等学科被停止和取消。教会大学如 燕京大学都停办,清华大学的文科系取消。院系调整吸收了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的突出政治的经验,照搬了苏联培养技术干部的办学模式。完整意义上的大学,自此从 中国历史上基本消失。中共的所谓大学,实质上不过职业培训、技术培训而已。
李景均,1912年出生于天津大沽口的一个巨商之家,1940年在康奈 尔大学获博士学位。1941年偕新婚妻子归国,相继在广西农学院和金陵大学农学院任教,1946年出任北京大学农学院农学系主任兼农业试验场场 长,1948年,李景均出版了他的处女作《群体遗传学》英文版(北京大学出版社),这是首次向中国学术界介绍群体遗传学的论著,一经面世就被学术界公认为 名著。苏联科学院曾动员四位专家把此书尽快译成俄文并于1978年在莫斯科出版。李景均因此而享有巨大声望。
1949年9月,北大、清华、华北大 学三校的农学院合并,成立了北京农业大学。在校务委员会主任乐天宇(行校长职)主持下,效法苏联李森科1948年“消灭”摩尔根学派的做法,停止李景均教 授主讲的《遗传学》、《田间设计》和《生物统计》三门课程。他们认为,这些课程是“资产阶级的”、“为马尔萨斯人口论服务的”、“唯心的”、“反动的”、 “伪科学”。
学术上陷于绝境的同时,政治上李景均也被逼向悬崖。有人散布谣言说,“李景均骂苏联是‘赤色帝国主义’”。还有人说,李景均的太太是美籍华人,好几次往美国领事馆跑。散布这些流言的目的非常清楚,就是要给李景均安上一个反苏亲美的罪名。 
李 景均感觉自己“一腔热情,报国无门”。他于1950年3月初,怀着悲愤而忧伤的心情“请假”离校,到香港探亲。抵港不久就接到了台湾大学的聘书,欢迎他去 台大任教。并附上校长的信,声明李景均到台大后倘若觉得不合意,校方将随时提供方便帮助他去美国。但李景均婉言回绝了台大的邀请,滞留了14个月后,向在 美国的朋友写信求助谋职。海外刊物《遗传学杂志》(The Journal 0f Heredity)将他上述信件以“遗传学在中国死亡”为标题作了报道,国际遗传学界为之震惊!1951年春,经诺贝尔奖获得者H.J.Muller(米 勒)推荐,他应聘到美国匹兹堡大学生物统计系任教,后任系主任。他现在依然是该校的名誉教授。1960年,被推选为美国人类遗传学会(ASHG)主席、现 为名誉主席,美国科学发展协会(AASS)委员,美国控制遗传舞蹈病(Huntington Disease)国会委员会委员,曾任美国总统科学顾问。他勤奋科研,硕果累累;教书育人,造就英才,成了世界级的数理遗传学家。
李景均走后,北 京农大举行了持续多日的全体师生大会,批判李景均的“反动言行”。1952年12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北京农大“米丘林遗传学教研组”的一份“工作 总结”。“工作总结”揭露:“资产阶级学术思想对工人阶级学术思想——米丘林生物科学——所举行的进攻,是十分猖狂的”。“工作总结”指控的“企图破坏米 丘林遗传学的教学工作”的“少数动机不纯或别有用心的人”的“首犯”,便是李景均。
当时,起而抗争的岂止北京农业大学经典遗传学派。在 南方则有谈家桢的反抗。谈家桢是摩尔根的嫡传弟子。1936年27岁的谈家桢获得博士学位,1948年举行的第八届国际遗传学大会上当选为国际遗传学会常 务理事。1950年,李森科心腹努日金在上海“忠告”谈家桢:“你一定要从反动的遗传学的圈子里跳出来。”威胁说:“新旧遗传学理论的一个根本不同点,是 站在什么立场上来看问题,”要谈家桢“背叛阶级立场,学习新遗传学理论——米丘林生物学”。谈家桢嗤之以鼻,回敬说:“我不能理解,科学与阶级立场究竟有 什么关系。”
拒绝“背叛阶级立场”的代价是沉重的。身为复旦大学生物系主任、中国首席遗传学家,谈家桢却无权讲授遗传学——他开设的遗传学课程由 必修课降级为选修课;由于当时的“舆论导向”,竟没有一个学生选修。在1952年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中,谈家桢更是成了首当其冲的批判对象。但谈家桢 仍然没有动摇。有人要他改讲所谓“米丘林遗传学”,他宁可不教书,去翻译《生物学引论》,也不向他所称的“伪学派”“米丘林学派”投降。

1952 年6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了题为《为坚持生物科学的米丘林方向而斗争》的文章,认为“米丘林生物科学是自觉而彻底地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应用于生物科学的 伟大成就”,是“生物科学的根本变革”。这篇文章极其鲜明地界定米丘林学派为无产阶级性质;把传统遗传学斥之为“唯心”、“反动”、“为资产阶级服务”的 “伪科学”。
华北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戴松恩在1952年6月30日的《人民日报》上向全国人民检讨他“对米丘林生物学采取了错误的态度”。这篇 检讨是在“党和群众的帮助下”,经过“几次反省”写出来的。他提醒全国的生物学家:“米丘林生物科学”“无须经过亲自试验,就应当全部接受过来”,是放之 四海而皆准的公理,不需要论证,不允许证伪。对它进行证伪,只能表明对它有怀疑;而对它有怀疑,则表明“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换句话说,接不接受“米 丘林生物科学”,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阶级立场问题,没有回旋余地。尔后《科学通报》、《生物学通报》、《农业学报》均全文转载。
1953年12月,北京农业大学选种教研组主任蔡旭教授、作物栽培教研组主任李竞雄教授也在农学系全体大会上作了“检查报告”。他说:“过去中国的选种工作是全部搬用资产阶级那一套体系,孟德尔、摩尔根的那一套思想深深地束缚了我国选种工作者的思想。”
李 竞雄是著名的植物细胞遗传学家和玉米育种专家,他在1953年4月30日的《光明日报》上发表题为《加强学习苏联先进的米丘林生物科学》的表态文章。事实 上,直到五十年代末,李先生还采用“摩尔根主义育种方法”选育成功玉米双交种;七十年代末又采用“摩尔根育种方法”育出多抗丰产玉米杂交种“中单二号”。
甚至连中国摩尔根学派的旗帜谈家桢,这时也不得不听从“党的安排”,就自己“攻击”李森科及其“米丘林生物科学”的离经叛道之举公开忏悔。
1955 年李森科在苏联已遭到批评,而在中国仍然视若神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胡先蚨(1894—1968)在这一年出版的《植物分类学简编》,对李森科 “创造性达尔文主义”的观点提出异议。著作刚出版,北农大六位教师就写信给出版社,指责该书有“严重的政治错误”,要求停止发行。在我国高等教育部工作的 苏联专家也就该书的出版提出“严重抗议”,说这是“对苏联的政治污蔑”。胡先蚨是中国生物学的创始人、享有世界声誉的植物学家,是中国生物学界泰斗级的人 物,1935年42岁时就是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委员。1955年10月底在北京农大召开的纪念米丘林诞生100周年大会上,他受到了政治批判。他遭受漫 骂,而且被阻止进入学部委员班子,著作也遭全部销毁。1957年“反右”时,陆定一说:“胡先蚨是不用戴帽的右派”。文革时,他受到极大折磨,他被迫从原 来居住的一处约300平米的住宅迁到一间仅有10平方米的斗室中,平生所藏之图书、资料和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散失殆尽。1968年,一代科学宗师就在这样 悲凉的生存处境中离开了人世,终年75岁。
1956年7月北京农大教授、著名遗传学家吴仲贤在接受《光明日报》记者专访指出:“过去我们高等学校 讲授的遗传学,1949年就被取消了。现在讲授的‘遗传学’是李森科的。有人把过去讲的遗传学说成是资产阶级的、唯心的,甚至反动的,可是说这样话的人都 不是学遗传学的,或者是对于这门学问不了解,或者是乱扣帽子。这样,当然谈不到科学的态度。”他强调,评价遗传学不能从纯粹的政治需要出发。
1956 年8月青岛会议时,山东大学生物系方宗熙教授说:“李森科对适应起源的理解与拉马克学说相接近,认为一切生物随环境而改变,生物所产生的变异是定向的改 变,以后变异得到稳定并遗传到后代。摩尔根学派主张获得性不能遗传。从今天已有的材料来看来,拉马克的获得性直接遗传的证据在高等动植物里还没有。李森科 所提出的这方面的材料都有缺点,说服力不强。”由获得性遗传理论推导出定向变异理论、推导出自然完全服从人的计划安排的理论,构成所谓“米丘林生物科学” 的基本内容。
1956年8月25日青岛遗传学座谈会提出了若干建议,最主要的建议是在遗传学乃至整个学术领域彻底杜绝一家独鸣:“保证各个学派都 有同等的发展机会,都有同等的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条件;在一个研究机构或高等学校里,对处于少数派地位的科学家,应该保证他们有坚持自己的学术观点的自 由,应该保证他们在进行科学研究和发表学术论文上有同等的权利。”在遗传学教学方面,必须把两派观点都介绍给学生。
1957年整风时,北农大有些 年青教师“放”了一些言论,批评来华的苏联专家,大多都被打成了右派。1958年,在高校和科研机构中开展了“拔白旗”运动,“大破资产阶级唯心主义,大 树无产阶级唯物主义”。一批坚守自己的学术良心的学者遭到狂轰滥炸。各地掀起讨伐“孟德尔—摩尔根主义”的新高潮,声势十分惊人:轻者被斥为“思想保 守”、“不如农民”的“大草包”,如北京农大的育种家蔡旭教授和植物生理学家娄成后教授,重者则被当作“白旗”拔掉
(遭到有组织的群众性批 判)。湖南农学院党委组织120名教师和510名学生对该校遗传学教授裴新澍进行重点批判,贴了2万多张大字报;湖南医学院党委强迫遗传学家卢惠霖在 500多名学生面前承认自己的学术观点是“资产阶级学术观点”;辽宁大学生物系党政负责人专门组织“红旗战斗队”围剿“孟德尔—摩尔根主义”,提出了一个 响亮的口号:“相信摩尔根就是拒绝世界观的改造,就是不要毛泽东思想作指导。”曾在青岛会议上慷慨陈辞抨击李森科的武汉大学教授赵保国,更是在“拔白旗” 运动中被整得精神失常。
大学提出“不要迷信权威”,大肆贬斥教授,咒骂他们是“大草包”、“崇洋媚外”;发动学生开大会批判教师的讲稿,组织学生 大编所谓“教材”。有些农学院批判“在教室里学种地”是脱离实际,于是大搞形式主义的所谓“田头教学”,甚至把黑板搬到水稻田里讲课以示边劳动边教学的无 产阶级教育模式。
大跃进期间,康生向毛泽东说:“农业科学没有东西,真正的农业科学在中国农民手里,没有办农业大学的必要”。毛泽东说:“农业大 学办在城里不是见鬼吗,统统搬到农村去”;导致了全国农业院校的大搬迁、大破坏和农业科学大倒退以及广大师生的大遭殃。而毛的“农业八字宪法”(土、肥、 水、种、密、保、工、管)的口号成了对生产瞎指挥的理论依据。
谈家祯对建国后三十年的中国遗传学持否定的立场,他说:“由于受李森科的影响,三十年来我国在遗传学研究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成就,很多时间被白白耽误了,没有做工作。最近几年做了些工作,但主要也是跟在别人后面跑,更多的还是在补课。”
思 想改造、洗脑交心、“忆苦思甜”、向党靠拢、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改造人生观,以及无休止的政治运动和每天每晚的政治学习,洗劫做人的中流砥柱──人的良知、 博爱、宽容、正义感、人的真诚和尊严,……最后剩下是一个既无国家观念亦无天赋人性只有党性,完全听党指挥棒,无主见无大脑功能的动物。以奴性取代独立 性,对不堪教化的就将其思想连同肉体一齐消灭!这是数千年来多么惨烈的一部思想文明灭绝史啊!真正的知识分子全面死亡了,从此“大地白茫茫一片,真干净, 只剩下皇帝与流氓,任驰骋”。
在50年代的北越,当抗美战争还未到来时,越南知识分子和干部也经历了和中国类似的思想改造和大规模的下放。大量的知识分子和干部因各种原因死于非命。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性即其社会性;人性是随社会变化而变化。依据生产向自动化发展的趋势,劳动者自由时间在增加,科学的应用在普及、深入,这一系列的变化,就为新的人性创造了条件,也就是“新人”的产生。
1905 到1908年,俄国爆发了一场有社会主义者参加的民主革命,俄国工人在一些城市组织了“苏维埃”。高尔基在1907年发表了长篇小说《母亲》,描绘了一个 目不识丁的家庭主妇如何转变为一个自觉的革命战士。这本小说成了世界“无产阶级文学”和“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滥觞,因它提出了党文学的基本任务:为塑造 “新人”服务。列宁不但向党的干部推荐这本书,而且于同年邀请高尔基参加在英国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代表大会。
1917年十月革命 为布尔什维克在国家范围内塑造“新人”的社会工程创造了条件。托洛茨基说:“他(指“新人”)将先控制他生理机制中的半意识,然后是下意识,例如呼吸、血 液循环、消化、新陈代谢,接下来将在一定限度内使得这些机制完全服从理性和意志的操纵。甚至纯粹的生理生活也将成为集体实验的对象。”
斯大林说: “我们共产党人是特殊的类型。我们是用特殊材料作成的。”1930年代有这么一首诗:“我就是钢铁、太阳和混凝土/我就是纺织厂的梭子和发动机里的线圈/ 我就这样作为一个工人被孕育和诞生/我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挥舞榔头/……熔化的钢水在我的血管里奔流/我变得更加高大/我的臂膀由钢铁铸就/坚强得举世无 双。”如此醉心于把人变成钢铁,难怪约瑟夫.维萨里昂诺维奇要给自己取个意为钢铁的名字:斯大林。
为了塑造“新人”,布尔什维克运用了各种手段。 为了把儿童、少年和青年的成长完全置于党的控制之下,他们成立了“小十月人”(5-10岁的儿童)、少先队和共青团;把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政治活动与儿童 早期教育相结合;用文学艺术的形式大力宣传“苏维埃新人”的榜样和模范,其典型形像之一是尼古拉.奥斯特洛夫斯基笔下的保尔.柯察金。书的题目《钢铁是怎 样炼成的》,形像地表现了革命对人性的改造。
“苏维埃新人”体现了共产主义“新人”的一些普遍特征,人作为个体的一面(个人意识、个人 动机、个人利益、个人观点以及个人行动的自发性等等)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集体的“人”和党的“人”。因此“新人”的诞生也就是个性的死亡。20、 30年代的苏维埃文化赞美的“新人”通常都没有个人的面貌,只有整体的品质,象钢铁一样坚强,像机器一样整齐而有效率。“苏维埃新人”标志着社会心理学家 所定义的“大众人”的产生。这个“大众人”既是19世纪机器时代的产物,也是20世纪集体主义意识形态广泛传播的结果。
人能不能百炼成钢,或者即 使百炼成钢以后能不能变成一颗党拧在哪儿就在哪儿纹丝不动的螺丝钉,甚至是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20世纪的历史已作了回答。斯大林的女儿1960年 代初就叛逃到美国,卡斯特罗的私生女1990年代中期移民美国(卡斯特罗的两个姐姐也移民到了美国)。她们到西方后都出了书,把父亲的老底兜了出来。斯大 林的女儿斯维特兰娜出的书题为《致友人的20封信》,在书中谴责了她父亲的专制,并对母亲的自杀提出了疑问。卡斯特罗女儿的书就叫《卡斯特罗的女儿》,把 她父亲描绘得自私暴戾喜怒无常,还把父亲当年写给母亲的情书(当时她母亲是他人之妻)都公之于众。
1939年8月刘少奇在延安马列学院讲演《论共 产党员的修养》时就借儒家“吾日三省吾身”之说,强调党员必须加强党性修养,鼓吹“克己奉公”。他引了斯大林的“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说:“一个共产党员 入党以后,就象木料一样交给了党。党今天要把这木料做成椅子就做椅子;明天要把这木料做成桌子就做桌子;当党需要建大厦时,你也可以变成栋梁;如果党需要 造一个马桶,那你也得尝尝臭气……做党的工具是不可以讲条件的。”
刘少奇说:“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在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不一致的时候,能毫不踌躇、毫不勉强地服从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这就是常说的党性”。
文 革开始,刘少奇被打倒,他找到毛泽东说:我只有一个请求,辞去一切职务,回到乡下去种田,做一个普通人。此时此刻,连刘少奇都忘了他只是“党的工具”,他 无权对党提条件。正是他鼓吹的“材料论”党性,成为置他于死地的“杀手锏”之一。对他直接下毒手的人,就是他自己调教出来的“工具”。真是自作自受。
林彪说:“党性乃尊命性也,尊命乃大德大勇大智”。卢梭说:“专制政治是不容许有任何其它的主人的,只要它一发号施令,便没有考虑道义和职责的余地。最盲目的服从乃是奴隶们的唯一美德”(《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为什么贪官一端一窝?难道国人都那么容易同化的么?不是,正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行动左右了思想!不是国人失去了反思的能力,而是国人失去了反思的勇气。久而久之,大家都认为:所有的反思都会成了无疾而终的挣扎。
。 从苏联照搬的社会政治组织,如少先队和共青团等从“解放区”推展到了全国,苏联的“新人”典范和歌颂“新人”的文学作品在中国也非常有影响,如伤残军人吴 运铎和他的《把一生献给党》就被称为是中国的“保尔•柯察金”。60年代上半期,“共产主义新人”在各条“战线”涌现,其事迹充斥着报刊、电台、电影、文 学读物,成了这一时期文化领域最令人瞩目的现象。
大庆油田的王进喜和他的“1205英雄钻井队”是工业“战线”新人的典范。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的 党支部书记陈永贵则是农业“战线”新人模范。60年代中期提出的“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的口号,在非军事部门建立军队中的政治工作部。军队在60年代为全国 提供了难以计数的榜样:雷锋、王杰、欧阳海等,他们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做“毛主席的好战士”。
这种塑造“新人”的努力在“文革”期间达到了颠峰,有组织和集体管理的每个人至少在形式和表面上都必须“狠斗私字一闪念”。“文革”期间塑造新人的运动,就是大量下放干部和知识青年(并不否认下放背后的社会经济和人口问题的考虑)。
有 人说:“共产主义的领导人不是完人,免不了会犯错误。”此说完全错误。共产制度的领导人即使是圣贤,也逃不脱失败的命运。因为共产主义所根基的是错误的人 性论,它仇视能最大限度发展个体才能、提高人权水准的自由制度。丘吉尔早在1920年1月就指出:“共产主义一定会失败,因为它违反人类的天性和需要。” 他认为,这是一群狂妄虚无的疯子,尝试将混乱的理论付诸实现,结果必然会导致腐败、无序和内战;都被一一言中。
 
一看目录就知道是基督徒编造的充满荒谬的小册子
 
第二章 人 权 论

民主的核心理念是人权;没有人权的民主,就是假民主;用假民主概念,绝对无法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社会。人权理念,信则灵,不信则不灵。中国在在经历了王权和皇权时代,目前正处在党权时代;即将转入人权时代。因此,弄清楚人权概念非常重要。
任何学科的构建都需要几条公理作基础来发展他的体系,几何学用了5条公理作基础。民主政治学的公理是: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在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发展出博爱。自由、平等、博爱构成了人权的主要内容。人权是民主的出发点,也是人的本质。
按 公理体系的要求,原始概念是构造一门学科的最基本概念,它不能定义,只能大致解说,称为元概念,用它可定义其它概念。民主政治学的原始概念是权利,由权利 发展到人权,由人权发展到契约论——组织政府、建立国家,从而发展到权力概念;由权力再发展到三权分立、权为民所授——形成周期性的自由竞选的民主社会。 民主社会的美德是公平或正义,名之曰:自由平等博爱,简称为人权。
专制政治学的原始概念是义务,由义务发展为服从,由服从发展为暴力集团,由暴力 集团发展为专制国家,为奴役人民发展出天尊地卑、男尊女卑、君尊臣卑的儒学。天有十日、人有十等的等级制度是专制政治学的公理。儒家讲的是专制的之理、特 权之理。所以,专制社会的人生来就是奴隶;奴隶的美德就是服从,名之曰“忠孝节义”,在上者享有特权。
第5节 人权的起源与发展

1.人权的概念
人是有尊严和价值的存在,是有理性和良知、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和自由活动的人,这是权利概念的基础。在民主政体中,权利是核心价值。
(1)权利。权利
是人追求尊严、要求利益的资格;有三个属性:
1)天赋性,指权利出于神赋予人的天性,不由人和社会赋予。
2)自由性,即权利可行使、也可放弃,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不会放弃权利;人有时因健康、经济等原因放弃一些权利,但没有人愿意放弃生命权[安乐死、恐怖主义分子例外]。
3)正义性,指人权不可侵犯。“权利”指的是“各种边界”,这些边界设定了个人合法活动的范围,没有本人许可,不得跨越。而个人权利的边界也是对国家权力的“边际约束”。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的剩余范畴,而个人权利却不是国家权力的剩余范畴。
4)个体性,权利是每一个人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存在的标志,是每一个人自己成为自己的主人的依据和体现。如果没有了权利,或者说,如果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自己就不复是自己的主人,自己的命运就要接受别人的摆布,生命就会陷入如履薄冰的恐惧,随时会面临灭顶之灾。

(2) 人权。人权就是人之为人按其本性应享有的权利,只要是人,就有资格享有人权,别无其他附加条件。正如《世界人权宣言》强调的:“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 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条件”。以“人”的名义而享有某项权利, 并不排斥他人也可享有这项权利,人权是不同国家、不同的文化间的所有人所具有的唯一相同标志。
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人权在根本上是由道德而不是由法律支持的权利。它与外在的权威无关,它先于国家而存在。只有人权是天生的权利,可把人权称为“天赋人权”。人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把从人权派生的权利,统称为法定权。
人 权是形成人类文明的基础。人权是近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理念。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人类创造了自由、平等、民主等理念。并以这些理念,依照博爱与正义原 则,设计出各种民主制度。近代以来,人类的一切社会进步都与人权密切相联。如政治的进步涉及人的政治权利,经济的进步涉及人的财产权、劳动权、发明专利 权,教育的进步涉及人的受教育的权利,社会福利的进步涉及人的生存权和享受福利的权利。

2.人权的内容
人权就是人生而带来的权利。人生而带来的人权有:生命尊严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反抗压迫的权利。这里主要阐述生命尊严权,其他权利在后面的章节中叙述。
在 所有权利之中,首要是生命权利,从中再衍生其它权利和自由。生命权利不单包含生理或动物性的生存,而是包括有权发展个人的天赋和身体各部份的能力,使人能 享受生命。从生命权利可引申出以下的权利:活得有人性尊严的权利、谋生的权利、住屋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享有清洁和健康环境的权利。
生命权——指人的生命过程中所拥有的、不可或缺的一切权利,即人权本身。生命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载体和终极依据,它是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权利的源泉。生命权具有与生俱来的自然性和自足性,它独立于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永远不会被其他价值和规则压倒。
上 帝说:“不许杀人”,因此,不被杀害是生命权的绝对要求,这体现了生命神圣的原则,生命神圣→人权至上→公平第→生命神圣,这种正义的良性运行机制构成了 人类社会价值观的核心;自由幸福的生活是生命的最高要求,也是创造发明和人类社会进步的前提;平等博爱的社会环境是生命安全最好保障,也是实现人类正义和 社会和谐的充分必要条件;人的尊严是生命的最起码要求,也是人区别于野兽的根本标志。
在浩瀚的宇宙,在广袤的世间,天大地大,什么东西能够大过人命?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人是上帝的副本;人是神圣的,人是最宝贵的,人的生命是绝对绝对重 要的!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人的生命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人是至高无上的,人是我们生活的全部目的,人就是目的。“人神圣不可侵犯”表现为人权。
在万事万物中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人的生命永远摆在第一位!每一个生命都是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对每个人来说,生命权是一种独一无二的和不可替代的绝对权利,它不依赖任何道德、文化、法律而存在,它是人一出生就固有的神圣权利,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
每 个人在道义上对他人的生命都负有责任。无论是谁,都没有权利伤害一个无辜的生命。生命权不受任意的侮辱、损害、践踏和剥夺。非经正当法律程序,生命权不受 任何限制。对生命的重视和张扬,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对生命价值的忽视和践踏,昭示了一个社会野蛮和落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是一个民族的伦理“底 线”,是必须守住的最低原则。
人的生命权与动物的生命权是有重大的区别的。人是会说话会思想的动物,是追求尊严、追求自由平等博爱的动物。因此,人的生命权必须体现出人的尊严和自由平等的属性。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具有神圣的尊严。
尊 严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基本要求,是人终身最尊贵的价值——人的信仰、信念的反映;是人的自尊心和自爱心不受伤害、个人价值不遭贬低的权利、是每个人独立的不 可侵犯的自由得到尊重的权利;是每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并受到最起码的尊重;是每个人都应被当成目的来尊重,而不能被当成手段和工具而遭到忽视或 蔑视。尊严是属于一个有灵魂的人精神上的东西。尊严指的是一个人的自尊意识、自主意识、个人价值至高无上的意识。
自尊与人格有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平等待己待人,无霸气,无奴性,无君子小人之分,不搞歧视。自主与主人翁意识有关,包含自我选择的权利、自我实践的能力和敢于承担责任的负责精神。个人价值至上指的是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个人本身就是目的。
方励之说:“人类尊严的价值标准是共同的,这就是人权,就是不分肤色、不分种族、不分语言、不分宗教、不分信仰的普遍适用的人权。”
人权是人的尊严、人的价值的集中体现,是人的需要和幸福的综合反映。否认人权,就是否认做人的资格,使人不成其为人。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德国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人类尊严不得侵犯,尊重并保护人类尊严,系所有国家机关的义务。”
教 皇利奥十三在《新事物》通谕中声称,每个人都有权过尊贵和舒适的生活,劳动本身并不令人羞耻,雇主更应该尊重工人作为人和基督徒的尊严。1963年,教皇 约翰二十三在《人世和平》通谕中强调:任何健康有序社会的基础是对人的尊重,个人应该享有一系列普遍的、不受侵犯的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人都应有采取必 要的手段来过体面生活的权利。同时,人应当有权得到工作、拥有私有财产和参加公共生活等。1981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工作》通谕中,呼吁尊重工人 的客观权利,声称工作是人性的需要,人不能不工作。但工作为了人,而非人为了工作,所以,工作必须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
国家必须竭尽所能,提供清 洁健康的环境及有足够防御性和疗效的医疗设施,以防止婴儿夭折,减低营养不良和传染病,提高平均寿命。国家还需提供免费强制的基本教育。一位周末在英国医 院打工的中国留学生说“英国医院比国内的宾馆还干净。走廊、窗户、暖气片上一尘不染,清洁工每隔2小时要擦洗一遍。英国从1948年起实施了56年的国民 保健体系(NHS),保证了每个人特别是老、弱、穷者不再为生病担忧。即便是临时性访英的外国人甚至是避难者,只要踏上英国,就可在任何一家医院或诊所享 受免费医疗”。
中国许多医院不把病人当人,甚至把一些无名氏患者扔掉,或把无钱的患者放进冻尸柜冻死。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却有特殊待遇——他们有自 己的专用厕所,很干净;而医院的病人厕所则臭不可进,过道上到处是污迹。中国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没有社 会保障制度,何来尊严?
生命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在神圣的生命面前,没有任何世俗之物称得上高贵。任何世俗之物都应匍匐在生命神光中。生命至上的国家,往往是强国。
方励之说:“人类尊严的价值标准是共同的,这就是人权,就是不分肤色、不分种族、不分语言、不分宗教、不分信仰的普遍适用的人权。”
人权是人的尊严、人的价值的集中体现,是人的需要和幸福的综合反映。否认人权,就是否认做人的资格,使人不成其为人。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德国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人类尊严不得侵犯,尊重并保护人类尊严,系所有国家机关的义务。”
教 皇利奥十三在《新事物》通谕中声称,每个人都有权过尊贵和舒适的生活,劳动本身并不令人羞耻,雇主更应该尊重工人作为人和基督徒的尊严。1963年,教皇 约翰二十三在《人世和平》通谕中强调:任何健康有序社会的基础是对人的尊重,个人应该享有一系列普遍的、不受侵犯的和不容剥夺的权利,每个人都应有采取必 要的手段来过体面生活的权利。同时,人应当有权得到工作、拥有私有财产和参加公共生活等。1981年,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在《工作》通谕中,呼吁尊重工人 的客观权利,声称工作是人性的需要,人不能不工作。但工作为了人,而非人为了工作,所以,工作必须体现人的尊严和价值。
国家必须竭尽所能,提供清 洁健康的环境及有足够防御性和疗效的医疗设施,以防止婴儿夭折,减低营养不良和传染病,提高平均寿命。国家还需提供免费强制的基本教育。一位周末在英国医 院打工的中国留学生说“英国医院比国内的宾馆还干净。走廊、窗户、暖气片上一尘不染,清洁工每隔2小时要擦洗一遍。英国从1948年起实施了56年的国民 保健体系(NHS),保证了每个人特别是老、弱、穷者不再为生病担忧。即便是临时性访英的外国人甚至是避难者,只要踏上英国,就可在任何一家医院或诊所享 受免费医疗”。
中国许多医院不把病人当人,甚至把一些无名氏患者扔掉,或把无钱的患者放进冻尸柜冻死。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却有特殊待遇——他们有自 己的专用厕所,很干净;而医院的病人厕所则臭不可进,过道上到处是污迹。中国有一半的农民因经济原因看不起病,死于家中的比例高达60%-80%。没有社 会保障制度,何来尊严?
生命的尊严是至高无上的,在神圣的生命面前,没有任何世俗之物称得上高贵。任何世俗之物都应匍匐在生命神光中。生命至上的国家,往往是强国。
美国人把每个人生命看得比地球还重,美国政府救普通老百姓的生命也是全力以赴。美国政府会那么多的周折运回二战中美国士兵的遗骸,表明了政府对个人宗教般的尊重。
2001 年3月8日美国一个法庭裁决:由于海岸警卫队负有“救援不力”的责任,联邦政府需向在暴风雨之夜遇溺的两个小孩的亲属赔偿1900万美元。在伊拉克战争中 死亡的美国大兵家属可获6000万美元的赔偿。洛克比空难的死亡人员每条命是1亿美元。美国人在越南寻找美军士兵尸骨,每确认一个失踪士兵的下落,大约要 耗资100万美元。
在美国租房,几乎每一间房门后面都有一个牌子,上面用英语写着对生命敬畏的警示语:“亲爱的房客,如果发生火灾,你必须迅速离开,不要抢救火,不要救你的财物,因为你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比任何东西都宝贵。”
以色列的第三任(女)总理(GoldaMeir)说:许多以色列士兵打完仗回来,把自己锁在房里不肯出来,为他们在战场上杀人而痛苦不堪。而那些阿拉伯人用恐怖手段杀害平民,杀完是欢呼,这些人竟将杀人当娱乐!“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无恻隐者,非人也”。
中国的报上曾讨论,如果一个教授为救一个农民而淹死值不值;多数人认为不值得。可美国人可冒着牺牲10~20个人的危险去救一个伤兵、一个人质。这是多么不同的生命观。
生命卑微的国家,则往往是弱国。在中国,物的价值、世俗的价值远远凌驾于生命之上。这样一种扭曲的价值体系,不仅是对生命的亵渎,而且直接导致了国家的积弱积贫。
中国人的生命价值还不如狗。某市张老汉的儿子在医疗事故中死亡,法院判医院赔3万元,同时一只宠物狗在宠物医院被治死,法院判赔5万元。
中国人的生命的卑贱,本该是个耻辱。可这个耻辱,居然成为地方官向外招商的亮点。他们不顾羞耻地向外商炫耀:在我们这里即使出了人命,赔起来也比你们那里少得多。
一个人可能饥肠辘辘,但仍享有人的自由和尊严。生命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最神圣的东西。生命权是最根本的人权,如果没有生命权,又谈何生存呢?有哪国政府公然在国际上叫嚣人权就是生存权的?一国的政府把人的尊严降到畜生的地步,何来文明?
为 了生存,把生命置于险境,哪谈得上生存权?为了所谓的生存,连生命都不得不放弃,这又叫什么生存权呢?!为了生存,许多中国工人宁可被老板欺压,也不敢吭 声。2004年张家口市一家汽车修理厂,因一个员工洗车时不慎将汽车玻璃打坏,结果老板命令两个员工脱光衣服,在数九寒天里一个朝另一个身上泼凉水,又相 互殴打,造成一人死亡的惨剧。
人权的内容是分等级的。生命尊严权是绝对的,在任何情况下包括以其生命可换来更多生命的时候,社会也不能强制他放弃 生命。生命尊严权为目的性人权或绝对人权,任何个人、组织、国家机构都不得侵犯。体现个人尊严的自由权、平等权也属目的性人权的范畴,这些人权绝不能受侵 犯。为生命尊严权服务的人权称手段性人权,主要指财产权和参政权。

3.人权的来源
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是指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享有的权利,所以也称作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指按本性应享有的权利,也称天赋权利、天然权利。它不受人间任何意志或权力的干涉,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根据。比如对一个人来说,吃奶就是天赋人权。
1215年我国南宋史弥远任丞相,长期专擅朝政、滥发纸币,造成了物价飞涨、民生凋蔽,无人说不。而在西方,英王约翰横征暴敛,贵族以天赋权利名义发动全民大起义,迫使英王签署了大主教兰顿(Stephen Langton)拟成的《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1215)开头就说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底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顺的人民致候。
THE MAGNA CARTA Preamble:John,by the grace of God,king of England,lord ofIreland,duke of Normandy and Aquitaine, and count of Anjou,to the archbishop,bishops,abbotsearls,barons,justiciaries,foresters,sheriffs,stewards,servants,and to all his bailiffs and liege subjects,greetings.

从上面的英文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看:God被翻译为了天。可见,中国用“天”来表示西方人说的神。因此,神赋人权绝对正确!

《自 由大宪章》被视为人类第一部人权法案,首先是一份基督教文献。它维护了神赋予英国百姓以及基督教会的权利,它规定了许多对于臣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 障,规定未经法庭审讯,不得对人民逮捕监禁;非经国会批准,不得收税。这是英国的宪法之始,也是全世界的宪法之始,为人类迈向文明最重要的一大步。
人 权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法律,而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来自于上帝的赐予。人权必须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标准,必须以荣耀上帝为其首要目的。基督教神学认为:除 了造人的上帝之外,本没有君王,所有的君王(或政府)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权利。神权高于人权,人权高于政权这样的“神本政治学”,是专制在西方无法长期 立足的根本原因。 
西方讲神赋人权,人人平等的人权观也就根深蒂固。上帝是通过圣经来表达的,这样知识的权力高于军权政权。知识的权力要高于王权,就必须要有绝大多数人支持才能抗衡王权。为把大家拧成一股绳,就需要通过教会组织来动员。这导致分权、自由的成长!
尊 重人权,不是因人是高级的动物,否则就不需要称为“人权”(human rights),只放在“动物权利”(animal rights)这一大类中就行了;尊重人权,也不是因一部分人是精英人物,能促进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而其他人的权益就不需要尊重了。尊重人权就是基于这 样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每个人是上帝创造的,每个人都有上帝的形象,每个人都有上帝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说人权是上帝给的,就是强调它的绝对性,强调 对它的拥有和使用是没有任何先决条件,任何统治者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来剥夺这种权利。无论博士还是文盲,在“天赋人权”的理论下都有平等的权利,根本不存在 等提高素质后才可投票选举的逻辑。

4.人权的发展
1789 年8月26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了重要文献《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人权宣言》说:“对人权的无知、忘却或者蔑视,是公众不幸和政府 腐败的唯一原因”,“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第1条),“一切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 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第2条),“一切主权的本原来源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均不得行使未由国民明确授予的权力”(第3条);“所有公民都有 权亲自或经过代表参与制订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法律规定,不按法律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第7条);“一切公民都有言 论、著作、出版的自由”(第11条);“凡权利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第16条);“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第17条)。
《人 权宣言》的发表,打碎了君权神授的神话,否定了封建等级制,激发了人民的巨大热情,起到了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反封建斗争的作用。人们高举“人权”的旗 帜,给封建特权阶级与封建专制制度以沉重的打击。《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大革命彻底性和典型性的重要标志。法国大革命使人权的主要内容自由、平等、博爱传遍 了全世界。从此,建立保障人权、限制权力的法治社会,就成为人类社会的普遍价值理念和政治文明诉求。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1926 年出现了《禁奴公约》和不准虐待战俘的《日内瓦公约》。
罗斯福在1941年1月6日向美国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指出:反法西斯战争结束后的世界将建立在四项基本自由之上:
第 一,在世界上的一切人都有言论与表达意见的自由;第二,世界上的一切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第三是免于匮乏的自由,保证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的居民都能过一 种健康的和平生活。第四是免于恐惧的自由,使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向任何邻国发起侵略行动。这“四大自由”在七个月后载入了罗斯福和丘吉尔共同签署的 《大西洋宪章》(The Atlantic Charter)。这个《宪章》的自由价值与民族自决原则,动员了自由国家和殖民地、附属国的广大人民,奠定了反法西斯联盟胜利的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保护进入了《联合国宪章》。宪章序言云:我联合国人民同兹决心,欲免后世再遭今代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创造适当环境,俾克维持正义,…
1946年12月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权利义务宣言》规定:“各国对其管辖下之所有人民,有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尊重其基本自由之义务。”
1948 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宣告:“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 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并免于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世界人民的最高愿望;鉴于为使人类不 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 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四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世界人权宣言》对所有的政府都有约束力(无论它是否签署)。
《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超国家机构给各国统治者的行为划上了禁区,统治者不得进入个人自由的领域,而且规定统治者有义务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否承认并保护人权已被看作各国是否接受人类文明基本准则的一个重要尺度。
1966年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为各国确定了一些最低限度的人权保障标准。​
 
基督徒这样颠倒黑白地传教,最终还会像前几次在中国传教失败一样,继续失败。
基督徒作恶,失败。继续作恶,继续失败,直到灭亡。
 
第四章 平 等 权

第13节 上帝是平等之源

基督教的兴起第一次在人类史上确立了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基督教的平等观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上帝照他的形象造人,人人都有神的形象,故人是生而平等的
上帝按它的形象造人,为人奠立了极高的地位,极大地提升了人的主体性,使人意识到自己的尊严和平等。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力、生存权和人格尊严直接来自上帝。亨廷顿认为:基督教之所以有利于民主的产生和巩固,是因为它强调人的尊严。
上 帝造出来的是普遍意义的、原始意义的“人”。父母虽然生下子女,但子女归根结底是上帝造的。所以,父子在上帝面前就是平等关系。孩子成年后,在人格地位上 和父母是平等的。全人类无分种族、肤色、性别、年龄、贵贱、贫富,在上帝面前,都是“人”,始有人类普遍之“人道”,始有人类根本之“平等”。
平等就是爱,有平等才有真爱。正是基督的博爱,塑造了平等精神,奠定了民主基础。

“一切山洼都要填满,大小山冈都要削平。高高低低的要改为平坦,崎崎岖岖的必成为平原。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因为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以赛40:5)。”旧约中的这类平等呼唤是启发了2000多年后的马丁.路德.金的《我有一个梦》。
犹太教有犹太人是上帝特别恩待的选民、而非犹太人的外邦人低选民一等的意识;而基督教的奥秘,恰恰在于强调人人平等,强调犹太人和外邦人、普天下人“在耶稣基督里,籍着福音,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以弗3:5-6)!
在 基督教看来,神的胸怀对所有的人敞开,基督是最大的平等主义者,而且是握有权柄的平等主义者,无论是异邦人、奴隶,还是麻疯病人、妓女,上帝对他们一视同 仁,都接纳他们成为主的信徒,信徒之间是平等的,都在神的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绝不因性别、种族、疆界而有所不同。从而导致了后来种族、妇女、奴隶的全面 解放。
圣经中亚当对夏娃说:“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也就是说,你是我宝中的宝,妻子是丈夫的心肝。这是人类第一对夫妻神爱的关系。所以,在西方才产生女士优先的概念,才有自己的老婆单独出去老公连忙给闭孕套的举动。
《圣经》说:“人若死了,没有儿子就要把他的产业归给他的女儿”(民数记27: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寡妇说:若他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歌林多前书7:8)。
夏 罗蒂.勃朗特1836年曾把自己的诗歌邮寄给当时的英国的桂冠诗人罗伯特.骚塞,请他指教。这位大诗人回信说:文学不是妇女的事业,说她没有文学的才能。 可夏罗蒂.勃朗特并未灰心丧气,终于在十年后完成出版了《简爱》,成为世界名著。书中的简爱对罗切斯特说:“我们终将平等地站在上帝面前”!
中国皇帝刘邦却有这样的诗:“青竹蛇儿口,黄蜂尾上针,我若不是妇人生,天下妇人都杀尽。”
在中国,女人被缠脚一千多年。东方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女人被缠脚1千多年,女人象贼一样被男人防着,在礼记里都是男人优先,这被称为大男子主义。
中国男人视女人为玩物、为衣服的根本原因是中国人不信独一无二的真神,没有人人皆是上帝的儿女的思想,也就没有平等观念。
圣经中上帝尊重妇女的教导,比起儒家倡导的妇女从一而终、女人只能守寡、男人却能三妻四妾的婚姻奴役,不知文明多少倍!



2.基督教使平等具有了超验的意义
不 平等的根源是个体差异,平等的根源则是对个体差异的超越。一个整日扎在人堆中的人,他看到的全是人与人的差别;将他弃置荒原与野兽为伍,他再看到人时就会 发现人和人原来是相同的。他能看到人的相同性,是因为他站在人类社会之外。他看到的相同性是有局限性的,真正的相同性、平等性只有在超越人类社会的一个无 限高的支点上才存在,从这个支点上看,每个人都无限渺小,仅仅为一个点、一个存在,而不存在丝毫个体差异。能在这个支点上俯瞰人类的,只有上帝。上帝是平 等的“支点”,是平等的主体,唯一的主体。
你站在海边,海是无风三尺浪,一点都不平。要是你站在高山上看海呢,你会觉得海平如镜。因为面对高山,小小的三尺浪可以忽略不计。当我们共同面对上帝的时候,我们只能是同一个层次的存在,还能分得出谁高谁低呢?这是平等的真正起源。
只有跳出世俗的框子,从超验的视角出发,才能意识到人是独立自为的个体,是向上帝负责而不是向他人负责,才不那么功利狭隘。只有在人之外设定一个超越的他者,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权利才能确定起来。这个他者既然是与人有别的,不是上帝又是什么呢?



3.基督教的平等是权利的平等,具有法律意义
这里的法律主要指神的法律,是一种神权保障。神权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上帝所拥有的绝对统治权,二是人所拥有的平等的社会权利。人人平等的平等权利在基督教社会转变成为一种新的法权,这种法权所依靠的不再是古代的罗马法,而是神法。
希腊罗马时代的自然法确定了法的超越性,显然具有准宗教神权的意义。在自然法之下,人的平等权利达到了最大化,西塞罗等罗马法学家们视奴隶与公民具有同等的权利,这一点显然接近基督教所建立的那种人人平等的神权思想。



4.原罪说使人人平等有了可信的基础
当 我们说“人人平等”时,定有一个预设的前提,那就是有一个大家都接受的标准。没有共同的标准,则平等就无从谈起。如果有人认为他身上流有贵族的血,应高人 一等,那就不可能有平等。以“人类火车头”自居的人,他又如何与你平等?但如果说,每个人的罪性都一样,无所谓谁先进谁落后,这就平等了。
既然人 人都有罪性,那么就不可能有一个民族比另一个民族更为良善,也不可能有一个阶级比另一个阶级先进,所以,某类人是用特殊材料做成的就纯粹是扯淡了。事实 上,当你把越多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时,这人或群体就越腐败。贵族(党)掌握了越多的权力就越腐败,农民工人掌握了更多的权力照样腐败。美国的国父 杰斐逊相信,任何宪法能界定之事均不能让人类美德去处理,人类本性将使人滥用权力。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建立对自由设有众多保护措施的制度,其措 施之多使任何人都难以滥用权力。


5.耶稣为门徒洗脚,是让所有的门徒知道人是平等的、都是兄弟,需要友爱
耶稣为门徒洗脚生动地 表达了他的平等观。耶稣洗完了弟子们的脚,就对他们说:“我是你们的主,你们的夫子,尚且洗你们的脚,你们也当彼此洗脚。我给你们作了榜样,叫你们照着我 向你们所作的去作”。耶稣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佣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 人的赎价”。耶稣不但没有一点作威作福的意思,反过来,是要为天下的人舍命(马可10:43~44)。
在耶稣心中,普通的人民是人类活动最高目标。他说:“你们中间最小的,他便为大”(路加9:48)。人民至上、领导就是服务是耶稣为人类幸福确立的至高无上的政治原则。
越有成就教会的领袖,越表现得谦卑,并以耶稣为榜样,“大的服事小的”,以仆人心态服事信徒。这些信徒走出教会,往往也以同样的态度在社会服务。
耶 稣作为穷人和不幸者的代表,是对现实世界中不平等的否定。《圣经》用动情的语言问道:“神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 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你们反倒羞辱贫穷人。那富足人岂不是欺压你们,拉你们到公堂去吗?他们不是亵渎你们所敬奉的尊名吗”(雅各书:2)?耶稣对待穷人的 态度影响深远。比如:乔叟笔下的人物对贵族们说,要知道,你们称之为你们农奴的那些人是神的子民,因为卑贱者是基督的朋友,他们同我们的这位主是很熟的朋 友(杰弗里.乔叟:《坎特伯雷故事》,第761页)。
早期基督徒之间的社会关系,充分体现了平等。《圣经》记载,早期信徒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教徒间的财产权利平等。又如,教会中的负责人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信徒在宗教会议中平等地商讨宗教事务。
奥 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中指出,上帝给人以理性,让人支配禽兽而不支配人;人与人之间开始时不存在支配关系。在所有经书中,从未遇到过奴仆一词(只有诺亚把 它应用来医治他的犯罪的儿子)。所以,后来人铸造这个词,是犯罪的,不合自然的。奥古斯丁对天堂的想象也可以体现出上帝的平等精神。他说:“在你(指上帝 ——引者)的居处,绝对没有贫富贵贱的畛域”(奥古斯丁:《忏悔录》,第143页)。有一位教皇写过一篇叫《论人人生而平等》(Omnes namque homiues natura aequales sumus)的文章(注:约翰.赫伊津哈:《中世纪的衰落》,第59-69页)。十世纪威罗拉的一位主教罗色纽斯(Ratherius)指出:“基督教徒 应该记住上帝使所有的人在人性上平等,仆从极有可能比他们的主人优秀,对自己高贵血缘的自夸者应该记住,我们同出一源,用同一种材料做成。在基督那里,我 们是一个整体,以同一代价被拯救,在同样的洗礼中获得再生……遵守自然法、不否认其真实来源的人要比那些破坏人与人之间如此伟大而自然的善的友谊的人高贵 得多”。
1436年一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对国人说,在基督教里面,从来就未听说过一个人敢骄傲地对别人说,“你是我的”。因为无论是谁,贵族或非贵 族,富人或穷人,一信基督,他就成为了基督的肢体。有人说得更明确,“为主的,和为奴的,在耶稣面前都成为一了”(杨昌栋:《基督教在中古欧洲的贡献》, 第112、95页)。



6.不同地区对平等的体认不同
基督教每一座乡村教堂的基本格局、基本功能、崇拜礼仪和崇拜对象,都同王公贵族甚至皇帝宫内的教堂完全一样。
普通的基督徒,也是同王公贵族处于同等地位的。罗马君士坦丁大帝接受了基督教,并参加崇拜仪式。有一次,他的随员发现有一位讨饭的也和大帝一起崇拜,就认为高贵的皇帝不应该和低贱的人在一起。君士坦丁回答说,在上帝面前人与人没有贵贱之分。
一个下等阶层的基督徒,完全可因其信仰虔诚而得到比堕落腐化的王公贵族更高的尊敬。反之,神职人员、王公贵族甚至皇帝本人,都被视为带有原罪的人,在宗教方面是无法趾高气扬或享受特权的。著名的卡诺莎城堡事件就是一个明证。
基督里的平等观念在基督教国家,已化入文化深层,无论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都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尽管职位不同,但人格一律平等。
大 体来说,受基督教影响越深的国家,越能将平等观念落实到每个层面;从家庭成员父母子女、夫妻之间的人格平等;到学校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乃至社会上民间企 业的老板与雇员;政府官吏百姓之间绝无阶级之分;就连国家元首也毫无特权。大家同为上帝儿女,虽然职位与责任不同,彼此皆须互相尊重,人格绝对平等。
回 教中的教士们,说话如同圣旨,谁敢唐突?“魔鬼诗篇”作者对回教语涉不敬,立即受到追杀的指令。报载大马的回教法如获通过,即将实行,其中触犯盗窃脱教等 罪,将受到截肢断腿的惩罚,读来令人胆裂。回教的多妻制,妇女不但在今生,连将来在天上,都得不到平等的权利,处女甚至被当作奖品。
印度教则将人分作四种阶级,下层人连上层的影子都不可践踏,极为森严。印度教认为,人的生与死处在永恒的轮回之中,因果报应的法则或命运同人紧紧地维系在一起。人们通过一系列的轮回来净化自己污秽和罪孽深重的灵魂,求得功德圆满的正果。
圣 经里从未有过类似的观念。耶稣在登山时遇见了摩西和以利亚并与他们说话。摩西死了已有多年,但他的形象仍然未变。摩西并没有以威震天下的凯撒大帝或成吉思 汗的形象转生于世。摩西仍旧是摩西,他从未丧失过自我。圣经教导我们,人从呱呱坠地那一时起,就永远拥有了自我的特性。你是永远不会失去自我特性的,你对 自己在今生今世的作为负有全责,绝不会有什么第二次机会转世来洁净自己以往的罪孽和过错。
轮回的学说是对基督教关于责任和审判观念的辱 没与反动。这种学说给了世人一个虚假的盼望,因为你若一心想着轮回转世后的事,就不大会去积极倡导给人的今生带来任何一种道德上的改革。一旦你接受了印度 教的命运观(穆罕默德的天命观里也有同样的说法),你便会扬言:“这些百姓都属低贱的种性,他们命该如此”。凡在轮回的宗教教义有着至大至深影响力的国 家,是难以发现有社会公义和社会进步的。
相比之下,圣经教导世人对自己的邻居承担着责任,必须善待穷人和有需求的人。上帝深爱着世上每一个人,赐予天下所有人均等的机会,这样的机会惟独存在于人的今生之中。
如果没有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平等都是虚假的,无论在中国的儒家传统,还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都找不到这种在本质上人人平等的基点。
人 都会死的,在死亡面前人人平等。因为人类尚无法证明死亡以后的差别,那么在今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规定人在尊严与权利上一律的平等。在西方文明的国度,人死后 都葬在教堂里,每个上帝的子民都占据同样大小的墓地和一样大小质料的墓碑,小到乞丐大到总统,墓葬的规模都是一样的。他们的坟墓的排列次序是按ABCD的 顺序区分的,查找起来很方便。
反观中国,“八宝山革命公墓”分14个等级,好多老干部临到要死的时候,千方百计都要争取到“八宝山”;有些家属还要闹“我们该享受哪一级待遇”,讣告里死主消息下面还要加个括弧“相当于副厅级待遇”!只有一个等级森严的劣等民族才去搞这些乱事情。
汉代的阉人司马迁居然将国人的死分为“重于泰山、轻于鸿毛”,真是搞窝里斗的恐怖理论依据。此后,中国人互杀到民国和文革也是“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
日 本人没有象中国把人分为“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日本曾经发行一个牌子来纪念一个人,这个人是被倒下的烟囱砸死的。纪念他因为他让大家知道了烟囱是会砸死 人的。他们认为在地震中死难的人都是英雄。中国唐山大地震时有一个被打得遍体鳞伤的司机直接开车到了新华门,他只说了一句唐山完了就死掉了,但我们没有纪 念这个人。
2005年重庆市,搭乘同一辆三轮车的3名女中学生同时遇车祸丧生。然而,在支付家人赔偿的时候,有农村户口的何源的家人只得到不及她有城市户口的同学家人的一半。何源的父母悲愤地质问:“不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法律为什么不一视同仁对待死亡?
离 开上帝这个绝对的参照,没有对神的体认和感念,就不会有平等。无神的社会,由于大家把那个至高无上的人当成崇拜对象,也就没有平等的立足之地。一个无神论 者,平等的念头是无从产生的。周人、孔丘都是否定上帝的无神论者,他们只看到人与人的差别和贫富悬殊,并将这种差别人为地夸大,再用等级礼制、世袭制度使 之永久地固定下来。孔丘把当官为君子成圣之途,视种地为小人堕落之门;将人事与秩序相混淆,并以维护秩序的名义,维护着等级礼制,维护着固定的僵化的等级 人事,以使社会完全静止。
中国的传统是:老婆分大小,儿子分嫡庶,男女分尊卑,家庭中人为的制造不平等;最可气的是中国人把兄弟也分大 小,姐妹也分大小,只有野蛮的中国人能想出这么缺德的词,中国人创造人与人的不平等,可称世界第一!一个80岁的老头由于辈份的原因要称呼一个三岁小孩为 爷或为叔。在儒家的土壤里,怎么会有平等?
中国古代也提出过平等。荀子云:“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陈胜、吴广起义明确地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南宋初年,鼎州武陵县人钟相曾扬言:“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
“等 贵贱”可以理解为平等,这不是普遍的平等。普遍的平等是以权利概念为基础的。中国没有权利概念,由于缺乏权利意识,没有上升到法权上的权利平等。因此,不 可能有人人平等的理念!起义者所反对的只是自己成为不平等关系中的被动一方,而希望变为不平等关系中的主动一方而已。因此,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从根本上不 可能铲除不平等,即便起义成功了,农民成了皇帝,但不平等关系依然如旧。


第14节 平等理论简介
黎鸣说:西方法律哲学理论有 三项最基本的公理。第一公理:人人平等,可从万事万物的“同一性规律”中推演出来;第二公理:人人自主,可以从万事万物的“阴阳互补性规律”中直接推演出 来,人有阴阳(男女),每一个人也有自身的阴阳,不同的阴阳互补构成不同的主体,从而形成人人的自主性;第三公理:人人自由,可以从万事万物(包括人性) 的“三生万物性规律”中直接推演出来。
黎鸣错了。我认为人类社会只有一个公理,即:人人平等公理。人人平等就是谁也不能奴役谁,当然是人人皆自主,人人自主必然是人人自由。
1.平等的基本含义
人人平等不是财富平等、不是身体相同,而是“尊严和权利”上的平等。包括人格平等、机会均等、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尊严是心理上的自由,权利是关系上的自由。
平等理论成立的前提是:承认每一个人都具有其不可剥夺的自由和人类尊严。
不 论一个人的肤色、种族、相貌、年龄如何,他都应被一视同仁地对待。不管一个人的贫富、出身、地位、文化、性别、种族、政见、思想、党派等是否与别人相同, 任何人都无权把自己凌驾于别人之上;无权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去压制别人或者为自己及亲属及其团体谋求政治、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特权利益。在那些能够为个人带来 财富和成就的机会面前,同样也是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名义把他人排除在这样的机会之外。
人人平等必然得出了人与人地位等价的理论。人与人的等价关系是人与人关系的基础。等价关系是指在一个平等的群体中,每一个个体都彼此处于同等的地位,没有任何人超越别的人,或比别人低劣。适用于甲的描述同样也适用于乙、丙……。
平 等意识是指人格意义上的无差别,是指人在享有人的基本权利方面所具有的法律上所认定的一致性。所有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人都应受到以自由为依 归的法律的同等保护和同等对待。用平等意识来决定人们的行为方式,就不会出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局面,就更不会出现“君要臣死、臣不能不 死”的众多悲剧。
平等权意味着可以享受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种权利免受来自于任何社会团体和机构的干预和限制。国际宪法学协会主席托马斯.弗莱纳在 《人权是什么?》一书中指出“男女平等对待权是一种非常基本的人权”,在基本人权上应给予人们普遍保护。他认为,平等权是人权的基础,“只有当人们认识到 人人最终平等时,人权才有可能存在”。“只有那些认识到人民在根本上平等的人才会奋起反对对人的奴役、种族隔离和种族灭绝”。
平等权在权利方面是非常具体的,包括政治平等、经济平等和尊严平等。



2.权利主义的平等观
权 利主义认为,所谓的平等就是承认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自由,都有权按照自己对生活的理解来追求自身的幸福,而不是按照某个统一的模式 来生活和工作。在权利主义看来,真正的平等只能意味着自由权的平等,没有自由的平等只是奴隶间的平等,没有任何意义。没有平等就没有普适性的自由。如果只 有一部分人有自由而其它人没有,自由就成了特权,肯定存在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奴役,变成了专制压迫。没有平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为许多人在政治 和经济权利上并不被同等看待。
自由与平等是钱币的正面与反面,二者不存在冲突。人们强调第一第二的关系,是因为社会形势使然;并不存在政治哲学的排序关系。
权利主义信奉的是权利的平等,而不是结果的平等。平等的权利即公平的待遇,指的是人类享有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而不管他们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差别。平等的权利并不排除差别,并不产生平等的结果。
罗伯特.达尔在《论民主》中说:“―个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比别人的生命、自由和幸福,内在地既不优越、也不低劣;因而,我们对于每个人,应该把他们当做在生命、自由和幸福和其他一些基本的物品和利益方面拥有同等的要求来看待”。
达尔认为政治平等是:“所有社会组织成员都具有足够素质与其他人一起平等地参与治理该组织、没有个别或少数成员具有绝对治理素质的优势,因此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被允许成为当然的统治者”。只有民主政府才符合这种政治平等理念。


3.平等原则
目前社会上所接受的平等原则至少包括三条细则:



第一,对所有人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唯一的、真正的平等是道德和人格上的平等,以及相应的自然权利上的平等。人与人之间的差异都不构成一部分人可以歧视另一部分人的充足理由;除非有特殊情况,任何人都不应受到区别对待。



第二,机会均等。
即 国家向每位社会成员提供同样的制度环境(公共产品):它保障每个人享有最大限度的选择自由来充份实现人在各个方面的潜能,确保个人通过自身的努力追求自我 利益的权利与机会;不是根据等级、特权或强制性来进行分配,而是按贡献的大小获得相应的报酬。实践证明,以机会均等作为一个社会基本的平等原则,有助于社 会文明与进步,有助于各种文化价值之间的协调和融洽。因此,政府的任务就在于维护平等的竞争环境,保障每个人的平等竞争权,消除一切垄断现象,使一切机会 向一切人开放。



第三,只要可能,应满足所有人的最基本的生活和文化需要。
基于人道主义的立场,在某些时候,社会有权采取某种不平等的分配方式,以帮助那些因客观原因而无法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人,使他们得以摆脱困境。
强调满足所有人最基本的生活和文化需要并非与平等精神相违背,而是将一种平等权置于另一平等权之上。从而保证在适用平等原则时更符合人的需要,更具有正义性和合理性。 



4.德沃金谈个人主义中的平等自由原则
罗纳德.德沃金在《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书中一开始便宣布:“平等的关切是政治社会至上的美德——没有这种美德的政府,只能是专制的政府。”
德 沃金说:从个人主义出发,首先就要承认每一个人的生命与尊严都应当受到尊重,由此就产生了第一个原则: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不应当存在歧视和区别对待。虽 然人与人之间存在种种差异,但我们也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人。比如说,在美国的历史上,就存在过对黑人的歧视。我认为这违反了人权的平等原则。再就美国现在 的警察而言,虽大部分警察都是恪尽职守的,但也存在着一些警察对黑人的违法行为。在美国每年都会出现几件黑人遭遇警察不公的案件。他们如此对待黑人,只是 为了达到所谓控制犯罪的目的。这些警察违反了平等原则。当一个国家没有真诚的对待每一个人时,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它们违反了人权。
第二个原则是特殊责任原则。由于每一个人都要过自己认为有意义的生活,所以第二个原则就要求每个人在过自己认为有意义的生活时,都要对自己所过的一生负应有的责任。
特殊责任原则所主张的自由仍然是抽象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每个国家对此都可能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说言论自由在美国也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深更半夜在街上大吵大闹。但不能因一个人持有不同的政治信仰就对他进行政治迫害,这有违特殊责任原则。    
功利主义的核心观点是认为一项政策的价值标准在于能否增进大多数人的幸福量,即对多数人是否有利。我主张当权利受到损害时,我们不能以功利主义作为理由。即使这些受损害者不说话,也不能把这种沉默视为可以继续对他们进行损害的借口。
德沃金:我不赞同中国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户口制度、禁止自由迁徙和沿海与内地发展不平等的政策。因为人与人都是平等的,不应该有这样的差别。



5.平均主义平等观批判
自社会主义诞生后,左派所强调的公正是财富分配的平均主义。因此“社会公正”被看成是国家的职能而非民间自愿的慈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则更重视一样性,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则“将权力从每一公民手中夺走以便大家一模一样”,强制推行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是一种古老的平等观念。例如,柏拉图在《理想国》提出,要在“护国者”阶层中实行彻底的共产共妻制度;中国自古就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政治观点。
平 均主义是一种追求结果平等的平等观。平均主义强调分配的均等性,不但做不到平均,反而易滋生各种特权。这种分配方式是在特权的基础上强调平均分配,即同等 的特权享受同等的份额,而不同的特权层次间存在悬殊差异则被视为天经地义。人们越是致力于争取更大或更多的结果平等,人们就越有可能陷入等级、特权和精英 专制的泥坑。任何旨在追求结果平等的社会工程,都将造就一个不受限制的极权政府。
萨托利认为追求结果的平等会使过程不平等,因为大家不管干多干 少,能力如何,都拿一样多。追求经济平等或结果平等会使国家成为资本家式的所有者,会赋予国家以巨大的权力,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造成一种可怕的权力悬 殊。这种悬殊会使不服从国家权力者无法生存。因此,追求平等一定存在着一个限度,“超过这限度,平等就会毁掉自由,随之还会毁掉自由主义民主制度”。为了 挽救自由,他主张传统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这种民主观不是强调人民主权和人民参政权,而是强调分权和法治、强调对权力的限制,强调法律面前的平等和政治自 由与个人自由的重要性。
萨托利认为,民主的经济平等与社会主义的经济平等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民主制下的经济平等更加关注公正(“平等意味着公 正”)和初始条件,平等不意味着机会的绝对平等,只意味着享有机会的同等自由;民主制的经济平等追求的是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的初始条件以求发展,平等不意 味着政府应对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同等的保障,也不意味着人们有权平等地占有政府提供的物品。自由主义主张通过财产的适当转移来帮助穷人,但反对政府用强制的 手段来达成。财富的再分配只能诉诸自愿行善和民间的慈善,而不能基于强制。只有用自愿的手段才能把好事办成好事,若用强制的手段,就会把好事办成坏事。



6.不平等观批判
1) “人人不平等”的反逻辑性。古尔江鼓吹“人人不平等”是天理。那么,请问古尔江:你我之间辩论的前提是什么?你必须从以下2者中选一个:(1)人人平等, (2)人人不平等。毫无疑问,你肯定选择人人不平等,也就是说你我之间是不平等的。你我之间是不平等的又分为2种情况:(1)我高于你,你必须听我,不准 你发表不同意见,这就取消了辩论;(2)你高于我,我必须听你,不准我发表不同意见,这也取消了辩论。
总之,辩论的前提不可能是人人不平等。那必然得出结论:辩论的前提是人人平等。
可见,“人人平等”合乎逻辑,“人人不平等”违反逻辑。
下棋、打麻将、踢球等一系列活动的前提与辩论的前提相同:就是人人平等,即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能说你是皇帝,那么你的对手就只能输给你;不能说你是党书记,别人就盘盘让你淫。如果那样的话,那不是下棋打麻将,那是在贿赂当官的。
2)无神论导致等级制。无神论认为:人是由无机物演变而来,演变的根本法则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既然无神论者相信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是世界演变的根本法则,那无神论者怎么会相信人人平等的普世性人权观呢?中国农民的贱民地位就是无神论统治的结果。
当无神论者面临别人的压迫时,按其优胜劣汰的逻辑当逆来顺受,又有何权利抱怨呢?现实生活中,人们并不能接受别人的欺凌(象刘少奇)。这是无神论者无法自园其说的难题。
无 神论者在公众的民主要求下,口头上会拥护人人平等的人权观,实际上做的却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民肉官食,毁灭了人类的公平正义和天理良心。例如,马恩列 斯毛金波,就是如此。无神论者是平民时,会相信人人平等;如果当了官,就会否认人人平等,过寄生腐朽的生活;在外面高唱人人平等,在家里可能就打老婆、打 孩子的屁股。无神论者搞民主,是南辕北辙!所以,无神论者在平等观上必然是虚伪的,是两面派的。
假如没有超越性的信仰、没有这种博大深厚的宗教情怀,那么,今天口头上的平等信仰者,实际上可能是打着民主人权旗号的独裁者。
在 著名的“五一六”通知中,毛写道:“在我们开始反击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时候,提纲的作者们却提出,‘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是资产阶级的口号。他 们用这个口号保护资产阶级,反对无产阶级、反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反对毛思想,根本否认真理的阶段性。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同资产阶 级以及一切剥削阶级的谬论的斗争,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根本谈不上什么平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 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在各个文化领域的专政,无产阶级继续清除资产阶级钻在共产党内打着红旗反红旗的代表人物等等,在这些基本问题上,难道能够允许有什么平 等吗?……因此,我们对他们的斗争也只能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对他们的关系绝对不是什么平等的关系,而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关系。”
关 于平等的几种重要原则,诸如“人人生而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乃至“分数面前人人平等”,这些都是毛坚决否定的。毛是否主 张“革命面前人人平等”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在毛时代,有千千万万的人想革命,要革命,有的本来还是老革命,结果却被视为不革命以致反革命遭到了迫害。
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废除,但唯有毛的稿费分文不少(还不用交税)。可见,毛提出的一切貌似平等的主张,都是把自己排除在外的。如果你把它叫作平等,那么,它不过是暴君之下的人人平等。这当然不是平等,而是不平等的一种极端形式。


第15节 追求平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



1.追求平等的历史
古希腊著名改革家伯利克里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伯里克利在著名的雅典阵亡将士墓前演说道:“我们的制度是别人的楷模,它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
索福克利的《俄狄普斯王》一剧中,先知忒瑞西斯对俄狄普斯说:你是国王,可是我们双方的发言权无论如何应该平等;因为我也享有这样的权利。
欧里庇得斯在《请愿的妇女》一剧中写道:“城邦是自由的,人民每年轮流任职,穷人拥有和富人同样的权力。”在《腓尼基妇女》一剧中,伊俄卡斯劝他的儿子放弃野心和虚荣,代之以平等,她说:平等是人类生活中固定的成份……
希腊哲学家柏拉图(Plato , 428 B.C.-347 B.C.)认为:人类是生而不平等的,不平等是因为人类的“神”性不平等,少数人天赋异禀,因为他们和神有所沟通。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里说:“全体公民都天赋具有平等的地位”,“平民政治惟一的基本原则就是以个人的价值为根据,让所有人幸福生活的平等原则。”
首 先确立平等思想的,当属希腊晚期的斯多葛学派(Stoics)。斯多葛学派的平等思想是以有神论为基础的。“当你出现在世上的权威者的面前时,应该记住还 有另一个从高处在俯览着一切所发生的事情的神,你必须要取悦于他而不要取悦于世上的权威者”;马尔库斯.奥勒留深信“神”给每个人都分配了一个精灵作为他 的守护者。“神”的引入,解决了其平等观的终极理论依据问题,每个人既然都是神的儿子,那显然应该是平等的。
西塞罗宣称,在人定法之上,还有自然法存在着;它来自于统治宇宙的上帝的理性。“自然法是上帝意志的表达”。自然法赋予每个人的理性是相同的,自由民和奴隶都是平等的。
在罗马社会由于自然法的深入人心,罗马人已大致接受了人人平等的观念,罗马法首次从法权关系上确定了公民的权利平等。但在现实生活和实在法方面,奴隶同样被排斥在平等对待的界线之外,奴隶在那个社会仍然无权利、地位可言。
十七、十八世纪,古典自然法学派兴起,人人生而平等的思想再次发扬光大。例如洛克指出:“无论是对穷人还是富人,不论是皇室宠儿还是乡下平民,均适用同一法律规则”。再如卢梭亦强调,法律必须具有普遍性,并在其命令所及的范围内,对全体人民平等适用。
边沁说,我们将任何人都当一个人来看待,没有一个人比另一人更重要。
圣雄甘地说过:民主制度就是最强大的人和最弱小的人能拥有同样的机会的一种制度。
2.追求平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
马 克思主义鼓吹生产力决定论,说什么“机器磨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而得出民主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此说完全颠倒了历史事实。是先有英国民主革命,后有 英国的科学革命和产业革命;当英国的产业革命爆发时,英国君主立宪制和人权(财产权)保护制度已确立了近百年。所以,是自由的民主制度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 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又进一步完善西方民主制度。
美国革命也证明了生产力决定论的错误。18世纪,北美殖民地的生产条件仍十分原 始,当时不仅没有近代化机器,连“牛耕马运”也不多。殖民地农场的主要工具是锄头、斧子等。直到1769年,对弗吉尼亚10个种植园仓库进行的调查,只发 现有4张犁。一个弗吉尼亚人说,1753年他步行了140英里,没有看见一张犁或一驾马车。那时的耕作还普遍实行撂荒制,即近乎刀耕火种,施肥与轮作都是 罕见的事。与欧亚大陆和拉美相比,美国的“生产力”显得落后,绝无“先进”可言。当时的北美农村人口占到95%以上,市场经济落后。由于北美不产金银,外 贸又多是逆差,货币长期奇缺,烟草、木板、肉类、谷物都被用作交换媒介,信用、赋税、工资乃至哈佛大学的学费都是用实物支付。与黄金遍地、钱能通神的南美 社会相比,北美“落后”得太远太远。然而北美最初的移民在基督新教的熏陶下,于1620年签定了《五月花公约》,建立了起点平等、规则公平的社会制度,这 是南美所没有的。
“五月花号”船民建立新普利茅斯(马萨诸塞的前身),为应付严峻的生存挑战,组成了“共产”的殖民公社,不仅生产,甚至连炊事、 缝纫等家务劳动也都是“集体化”的,其“大锅饭”的程度相当于中国“大跃进”时期的食堂制。在危机过后,“大锅饭”便面临解体。已婚女子发牢骚,因为她们 要为指派到她家来的单身汉做饭、缝补;单身汉也埋怨,他们与女人的丈夫一样劳动,但所得却更少。所有的人都对吃“大锅饭”不满意,于是他们便通过会议表 决,分田“单干”了。他们在解散其公社时遵循了公平分家的原则,没有发生“掌勺者私占大锅”的现象。公社成员在“分家”后不仅享有基本权利的平等,且得到 的公社遗产也大体平均,这就为日后的各自发展提供了基本均等的机会。北美社会正是在这种“起点平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竞争中的规则公平也正是由这种 “起点平等”所奠定的。
在1787年的制宪会议上,来自南卡罗来纳州的代表查尔斯.平克尼说:在美国人当中,“财富和等级的区别比其他任何国家的人都小。……平等是合众国的最重要的特征。”
19 世纪30年代,法国著名历史学家托克维尔受政府委托考察了美国。回国后写了《论美国的民主》,书中写道:在我访美期间,在吸引我注意力的诸多新事物当中, 对我印象最深的莫过于美国人民条件的平等,……我对美国社会的研究越深入,我越感到这种条件的平等是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其他事实都是由它派生的。他的结论 是,世界任何其他地方从来也没有像美国这样平等。
在这一公平合理的制度下,“不患寡而患不公(不公平竞争),不患不均(公平竞争后的结果差别)而 患不自由”,人们相信只要努力工作、勤俭敬业、对事业执着认真,就能有所成就。因此北美被视为“机遇之乡”,虽然物资贫乏,却充满乐观向上的精神,独立战 争前的一个作家称之为“世界上最好的穷人国家之一”。正是这种公平的制度,使北美不仅在经济总量上后来居上,而且在市场竞争的规则建设上也跃居首席。
二战后美国占领日本,接管了日本的垄断企业,实行了证券民主化,老百姓也免费分得了股票,建立了自由民主制度,为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3.为尊严而斗争
人 类的历史,是建立在“为尊严而斗争”的原则上的。人类首要追求的是“把人当人看”,就是要求别人把自己作为一个人来尊重。人的这种精神特质构成了人类“追 求认可的斗争”的动力。可以说,人类的历史,不是唯物论的历史,而是灵魂的历史。人类一直想与上帝同在,一直想尊严的活着。人追求的不只是物质利益,还追 求尊严上和人格上的平等。
在尊严上的平等对待,是民主宪政得以成立的基本前提。正因为平等对待,每个人才拥有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天赋人权,政治 统治才成为平等双方自愿订立的契约,统治者的产生才须经过被统治者的授权,法律才变成一视同仁的超然正义,政治架构中的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才有可能,民间社 会才能具有名副其实的自治领域,人与人之间的交易才有公正可言,每个人才能够自主地谋划自己的幸福。
平等不仅仅只是一种精神追求,人们总是将这种 精神追求的成果以道德、法律等形式固定下来,形成一个真实的存在。古代专制帝王可任意杀人,今天总统则由人民选举、并受人民批评。平等可以使有才干的士兵 当将军,可以使不称职的将军被免职。人类的历史正是人类不断追求平等、并不断取得成果的历史。
马克斯.韦伯把政治与尊严等量齐观。在他的著名演讲 《以政治为业》中说:政治就是为“捍卫尊严”而进行的不断斗争。尊严关乎人格、人权,与功利无涉,是人之为“人”的标志。强盗抢走了我的财物,我不仅难 过,因为我的利益受损;而且我还会愤慨。这和不小心丢失财物不一样。产生愤慨的原因是我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了冒犯,可见人决不是仅仅计较利益的动物。摔一 跤是疼,挨一拳也是疼。可这两件事给人的感受不同的。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还感到了屈辱。我们忍不住想还击。还击的目的不一定是自卫,只是证明自己不是可 以随便欺负,证明自己的价值和尊严不容他人随便否定。
因此,为了尊严,必须同践踏尊严的暴行作斗争,同一切蹂躏人格的霸权作斗争。不要忘记苦难的同胞,要帮助他们感悟做人的尊严,摆脱被奴役的窘境,争取做人的权利!人的尊严是必须以不懈的抗争、前仆后继的努力、甚至以生命为代价才能够捍卫的!
黑 格尔说:“主人为了尊严而战,而奴隶却为了自己的口粮而妥协”。自由的秘诀在于勇敢;自由有如肌肉,越用才越发达。一种庸俗的道德仅在于教育人们如何“过 日子”,如何出卖自己的人格尊严以换取更大的收益。如果人只追求利益只计算利益,那么受压迫、受剥削的个人往往不会反抗,因为反抗有死亡的危险,这就是当 缩头乌龟做奴隶的原因。
出于人性弱点或个人偏见,世上总有人反对自由,或扩张他自己的自由而损害他人的自由,故需要人们为自由而战。“即使打破了头,也要保持我灵魂的自由!”这是一个虔诚的信仰者的神圣誓言与执着精神,是一个面对着绝对权力的弱者的座右铭。
在一个强权的时代,在一个人人都必须向强权者俯首称臣的时代,凡不“高度保持一致”的人,要持守自己的尊严是不容易的。如果要持守做人的尊严,就必须面对强暴,在强权面前展现出不卑不亢的品性;而不是避开强暴,回避强暴实际上是人类尊严的缩水。
当 强权者要你“保持高度一致”时,你敢说“不”吗?当强权者要你低下高贵的头颅、放弃做人的尊严时,你敢坚守到底吗?当强权者实施淫威要扭曲你的意志、湮灭 你的信念与灵魂之时,当强权者开动野蛮的“红色恐怖”机器要粉碎你的人格、毁灭你的良知、人性、自主精神,乃至毁灭你的宝贵生命时,你能承受吗?放弃就是 意味着承认“强权即真理”,承认邪恶、歧视、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秩序。放弃就是意味着人的灵魂的自我剿灭。
福山说,一个只有欲望(或让欲望压倒气概)的人,注定只会生活在“体制之内”;但一个有气概或曰有血性的人,就会为了自己的尊严和同胞的尊严,投入到反抗压迫的斗争中。
自 由民主大潮浩浩荡荡,不可阻挡。我们地位卑微,但我们的生命绝不卑贱;我们是自然的造化,是宇宙的精华,更是上帝的子民。我们绝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名义, 强行决定我们的生活道路,我们的命运要由我们自己选择和承担。在通往“人”的光荣道路上,让不甘堕落的我们一起抛弃千古奴隶的宿命,去追寻摆脱奴役的真 理!

第16节 人人平等宣言
人人平等、党党平等、教教平等宣言
自由平等,信则灵,不信则不灵。好比你到银行取款,必须输入密码并按确认才灵一样;民主社会的密码就是“人人平等”并按确信,正义和谐的民主系统才能运转。
要 建立和谐的社会,“人人平等”是基础、是前提。只有平等,才会有个人自由,只有平等,才会有博爱。法国的皮埃尔.勒鲁(1797-1871)在《论平等》 书中一开头就说:“现在的社会,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除了平等的信条外,再没有别的基础。平等是社会的基础,要把平等作为社会的准则和理想”,他认为“耶稣 是社会等级的摧毁人”。
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首先谈到平等问题——“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被造而平等”。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一条指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只有在公共利用上面才显示出社会上的差别。”
人人平等是不分国家、民族、阶级、肤色、语言、宗教信仰、文化差异的。人人平等关系是超阶级的,是为《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所确认的社会关系的根本准则。
现 代政治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就没有人生来就该当百姓,也没有人生来就是“接班人”。领导与被领导,应根据人们需要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动,不 应该存在什么世袭的、终身的或长时期当政的领导人。谁也没有资格做他人的主人,每个人只是自己的主人,没有人生来爱受人摆布。对人类而言,最为重要的是确 立人人生而平等的信念。
公民要与代表平等,中央与地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在法律地位上也是平等的。任何以社会稳定的名义继续压制个人权利的说法做法都是对我们民族苦难历史的最大背叛。
现代政治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人人平等,那么由平等的人组成各阶级之间也是平等的。因此,不存在先进落后的阶级区分。马主义错误地认定农民属于小资产阶级,是比工人阶级落后的阶级。因此,共产社会的城乡隔离制度造成了城里人歧视乡下人严重的恶果。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世界各国,不分大小、贫富、强弱,都是国际大家庭里平等的一员”;为何在国内不能实现公民权利的一律平等呢?同样是人呀,为什么中国政府对美国士兵虐待伊拉克战俘的事件如此地不能忍受,对本国恶劣的歧视行为却无动于衷呢?
民主讲究的是人权均等。每个中国人都有权利在中国的国土上过着自由、安全和尊严的生活。只有主张在中国消灭一切特权、消灭官民不平等、城乡不平等的运动,才是真正的民主运动。因此,必须取缔城乡不平等的户籍制度!取消一切不平等的特权和待遇!
现 代政治的一个根本原则是人人平等。人人平等,那么公民的结社(组党)权利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他们组成的政党被选为执政党的权利也是平等的。在法治社会没 有特殊的、享有任何法律特权的团体、组织和个人。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就保证所有政党在法律面前平等。可是,大陆政府的“宪法”却从一律平等原则中推出 一个党和其它党之间永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不平等的法律关系!由“宪法”确立某个人或政党的绝对权力,不允许其他组织竞争,这本身就是对宪法的滥用。X党把 己党的领导地位放在第一位,要人民天天念经一样表示服从党的领导。这是古代的霸王党,与现代政党毫不相干!
众所周知,特权制度是社会的不平等的根 源,有特权就有歧视,不享有特权者必被歧视。有固定的先进阶级,则其他阶级必被歧视;有固定的领导党,则其他的党派必被歧视。有固定的指导思想,则其他人 的思想必被歧视。宪法把某个人的思想、理论写进宪法,是霸权观念作祟,是企图以一种理论强行霸治其他理论,违背了人类公认的人人平等原则。
大陆中国必须首先做到法律上的人人平等,才能有事实上的平等。如果连法律上的平等都做不到,就不可能有事实上的平等。宪法绝对应该体现平等精神,宪法不能给某阶级和某党派某思想以特权,不能规定某阶级某党某思想处于领导地位。
所以,大陆中国人第一要求就是修改宪法,取消现行宪法中领导阶级、领导党和指导思想的提法,取消宪法中一切不平等条款,争取全民公决诞生新的平等宪法。让我们在修宪运动中确立人人平等的理念,大陆社会才能成为一个自由和谐的民主社会。
今天的中国已不是一家一姓之中国,也不是一党一派之中国,而是人民当家作主之中国!人民当家作主,却不享有周期性地自由选择执政党之权利,岂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让我们自由起来,砸碎专政的锁链,为中国的民主化而英勇的奋斗!!

附:瑞典社会民主工人党党纲
(瑞 典社会民主工人党1889年4月19日成立,1897年第4次全国代表大会仿照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制定并通过了第一份党纲。1911年、1920 年、1944年、1960年、1975年和1990年该党六次修改党纲。2001年11月6日在威斯特罗斯市召开的第34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讨论并通过了第 八份党纲。本译文根据瑞典文译出。)
民主社会主义
社会民主党致力于建立一个以民主理想和人人平等为基础的社会。自由、平等的人们生活在一个团结的社会里,是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
每一个人作为个人都应该自由发展,自由管理个人生活,并能自由地影响其所在社会。自由,包括不受外来强制和压迫,免受饥饿、愚昧和对未来恐惧的侵扰,包括参与共同决策和个人发展的自由,以及生活在安全的群体中、把握自己的生活和选择自己未来的自由。
自由以平等为前提。平等意味着尽管各人情况不同,但都有同样的机会来组织自己的生活和影响社会。平等要求人们有个人选择的权利,有进行不同发展的权利,而不因为上述不同而有差等,或导致在日常生活中和在社会上、在权利与影响方面的差异。
自由、平等是个人权利,也是为了共同实现以个人为基础的共同利益。人是社会动物,在与他人共存中发展和生活。对个人幸福至关重要的许多创造只能产生于同他人的合作中。
这 种共同利益的实现要求团结。团结产生于这一理念,即我们都互相依赖,只有在互相关心、互相尊重的合作中才能创造最好的社会。人人都有同等权利和机会来影响 社会发展,同时又有为之负责的同等义务。团结并不排斥追求个人的发展和进步的努力;但它排斥利用他人以谋私的利己主义。
社会的所有权力都来自共同组成这个社会的人们。实业界没有任何权力来限制民主;民主却总有权力对经济发展限定条件并为市场行为划定界限。
民 主必须在多层次上、通过多种方式来实施。社会民主党致力于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秩序,人们作为公民和个人既可以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也可以影响社区的日常生 活。我们追求实现这样一种经济秩序,每个人作为公民、作为工薪者和消费者都可以影响生产、分配以及劳动生活的组织和条件。社民党要使民主理想渗透整个社会 和人们的相互关系之中。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无贵贱高低,无阶级差别、性别歧视和种族差异,无偏见和歧视,人人被需要,人人有位置的社会。人人享有同等权 利和同等价值,所有儿童都能成长为自由的独立的人。这里人人可以管理自己的生活,都可以通过平等的、团结的合作,对社会问题寻求符合共同利益的解决。……
平等是对人的价值等同、尊严和权利等同的思想的表述。平等意味着个人们有平等的权利来控制自己生活,来影响他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
但平等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必须行动一致或生活的一致。恰恰相反,要求平等就是要求多样化:人应有选择差异的自由,有发展个性的自由,不使自己的行动以他人的期待为限,也无因选择不同而受不公平对待之虞。平等以差异为基础,但又不同于差距。……
在与他人的合作中,人们创建了社会,而社会又为每个人的生活规定了条件。这种相互依赖要求人们必须相互关心和尊重,这是团结的核心。
对 那些为摆脱困境而斗争的人来说,团结为他们的争取正义的斗争提供了支持。不管个人力量大小,团结是社会和谐和安全的前提。安全与和谐只能产生于信任,决不 会来自争斗和竞争。团结要求人们为社会和劳动生活各尽所能并承担责任。它同时要求,当生病时、在工作中受伤时和年老或失业时,我们作为公民相互给予有保障 的生活的权利,有接受教育、治疗和护理的权利和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相互尊重每人作为个人和公民的价值。
自由、平等和团结一起构成了民主社会的基础。同时,只有民主社会才能使自由、平等和团结成为现实。……
民 主以权力分散为基础。不论由谁执政,权力集中总是对民主的威胁。民主必须通过相互独立的不同渠道、不同层次和不同角度来实施。民主要求人民有权影响整个社 会的变化,同时也能影响与每个人日常生活相关的社会机构的职能,例如在学校,在护理机构,在居民区里,在交通中和在周围其它地方所遇到的问题。民主进程的 基础是公民的力量、他们的社会参与和行动的愿望,他们对创造的需要以及知识的增长和个人的责任心等。这一力量不会来自商业买卖或官僚桎梏的解构,而只能来 自人民自己。社会大厦只能建筑在对公民的参与和组织的信任上,建筑在对民众运动、成人教育和共同承担责任的信任基础上。……
社会民主党的福利政策 是自由、平等和团结的三大原则的体现……福利政策不仅要克服经济生活产生的不公平。福利的目标是实现平等,……全体国民必须有获得教育、护理和医疗的同等 机会。这要求调节地方税收,否则,不同的纳税能力和人口结构,会造成不同城市的公民的福利待遇的差别……人与人不同,有不同的需求和不同的条件。因此要求 不同的教育方式,不同的医疗保健和护理。只要存在不同选择的条件,应该使人们有选择不同的护理、学校和医疗服务的可能。……
第17节 人类的主要矛盾是特权阶级与无权阶级的矛盾
1.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富人阶级压迫穷人阶级矛盾
几千年来各阶层之间和睦共处。地主与农民、资本家与工人关系大多是合作友好关系。英国的“圈地运动”往往都被讲解为“跑马占圈”式的恶霸行径,其实是突破当时的村社习惯而实行的“自由”择佃,即赶走原来的佃户而把土地租给能出更高租金的外来牧羊业者。
如果按马克思说的做,联合起来把资本家灭了,谁来管厂子?让那些自称为先进分子的党员来当厂长吗?谁能保证他们不是一群吃喝玩乐嫖都要在厂里报销的腐败分子?资本家再坏,厂子是资本家的,他必然珍惜每个铜板、必然要善待工人。
当双方感觉对方不公时,会协商解决,最多对簿公堂。一个业主找木工打家具,双方谈好条件就可开工。质量上不满意,或是业主苛刻或是扣压工资,双方协商,大不了打死人,不至于闹到成千上万的工人因与业主资本家不和,而都去罢工或造资本家的反。
2.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特权阶级压迫无权阶级的矛盾
人 人都可以享有且不会引起冲突的权利,就叫人权。与人权相对立的是特权,特权是只有少数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特权就是不受法律制约、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殊权 利。特权最根本的属性是人与人的不平等。在法律上规定一些权利只有某一类人可以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这是最明显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就是大夫 阶级的特权。儒家的君王、君子之类就属于特权阶级。特权阶级是掌握了政权的阶级,是少数当官者;他们比一般人的自由更多。他们的额外的自由是靠着牺牲他人 的自由而得到的,这显然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
在人类早期的权力公有制社会,权力是管理众事的公权,所以权力必须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不能偏向任何一方,不能偏袒任何个人和集团。权力“不得谋私”!
特 权是使权力异化的祸害性力量。特权阶级使为公的权力变成为私的权力,使权力为公的原始民主社会异化成家天下、党天下的社会。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太平 盛世的年头远少于兵荒马乱的年头,人们为什么争斗,因为过去的一切社会制度中都是由有特权的人管理无权的人,对无权的人实施专政。在一个权力私有化的专制 社会,有权就有一切;为霸占政权,父子相残、兄弟相杀的事件层出不穷。这种野蛮行径,严重侵犯了人权。
特权统治阶级是人类史上最为反动的阶级。因 为任何权力都有越界犯规的倾向;权力越集中,野蛮的成分就越多。权力一旦失去控制,其所带来的灾难性后果,远非普通人的野性发作所能比拟。一旦掌握了不受 制约的权力,必然吃民无数;掌握了至高权力的特权阶级必然堕落为吃人阶级。老虎吃人,可“苛政”比老虎吃的人更多;蛇咬死人,可赋税咬死的人比蛇咬死的人 更多。捕蛇者“宁要毒蛇,不要苛政!”的呐喊过去一千年后,钟南山因鼓吹恢复收容制度迫使今天的中国人又复喊出:“宁要薩斯,不要钟南山!”可见,不受制 约的特权阶级险过洪水猛兽,比狮虎蛇豹更凶残。
所以,广大的民众就要把特权阶级关进笼子。这样一来,就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与矛盾。当特权阶级荒淫无道鱼肉人民时,无权的平民阶级的反抗就上升为暴力反抗。《水浒传》描写的就是官逼民反,《三国演义》描写得也主要是官民矛盾和官与官间狗咬狗的斗争。
从古到今,很少有人民起义是单一阶层的行为,如奴隶社会奴隶主与奴隶联合的起义(如西周反对商纣和奴隶联合)、地主联合农民推翻皇帝和农民联合起义(秦末平民起义、隋末平民起义、宋朝梁山起义等等)、资产阶级联合工人阶级的革命。
1863年7月,法国工人回复英国工人的信中说:“我们必须团结起来,筑成一座坚不可摧的堤坝,来抗拒把人类分成愚昧饥饿的平民和脑满肠肥的官吏的害人的阶[等]级制度。”
在西方,无权阶级与特权阶级斗争的结果是产生了民主制度,通过民主制把统治者关进了笼子,使他们为非作歹的机遇大大下降。在东方,无权阶级与特权阶级斗争的结果,是特权阶级把无权阶级关进了笼子,无权阶级成了被迫的奴隶或心甘情愿的奴隶。
专 制社会的基本规律是官压迫民。五千年来,在中国大地上,从来就没有人权。在帝王的眼里,老百姓是一种财富,同这古老土地上的资源一样,谁抢到江山,就归谁 所有。政府把人作为统治者的工具;合其意者,留;不合其意者,或诛或刑,无所不用其极。政府从来不把人作为目的,而只是把王朝作为目的,把王朝的江山稳定 作为目的。所有的人,都要为王朝而努力,而任劳任怨地、几十年如一日地劳作。王朝不是为实现人权而没置的,恰恰相反,人的生存和发展却要以王朝的旨意为座 标、为方向、为目的。这种非人的王朝体制存在多久,中国人民就会在这种罪恶的制度中垂死地挣扎并且以非人的存在苟延残喘多久。
三千年有文字的历史记录了六千次的战争!全体臣民实际上都是被武装劫持的人质!在这特权奴役的社会里,一切人权思想甚至神权的存在,都构成了对皇权的挑战,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在西方一些不言自明东西,中国人想一下都是杀头之罪。
在 漫长历史中,中国农民一直处在社会的最底层,被视为牛马之属而囚禁在笼子里。古代的州官称“州牧”,做官称为“牧民”,把老百姓视为“会说话的牲畜”。皇 粮国税是提在官吏手中的绳子,套在农民脖子上的绳索。明明是农民养活了统治者,统治者却认为自己给了农民活路。唐代诗人李绅有《悯农诗》云:“春种一粒 粟,秋收万颗籽;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它反映的不只是晚唐农民的命运,也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的命运。农民们在中国社会中生活了几千年,他们的存在只 是为了让其它等级的人们享受生命的尊贵。
中国的百姓虽然人数众多,但力量却很微小,这种微小的民间力量和强大的专制力量之间的悬殊,使得特权与百 姓的关系成了鱼翁与鱼鹰的关系:鱼翁用根绳子将鱼鹰的脖子系住,让鱼鹰饿着肚子凭着本能捕鱼。鱼鹰捕到了鱼,但因脖子上系着绳子而无法下咽,鱼只好被渔翁 掠去。这样,鱼鹰周而复始地,一条鱼一条鱼第为鱼翁劳动着,直到渔翁心满意足了,才会将他们脖子上的绳子解开,让他们下咽几条鱼来维持自己的生命。
中 国的百姓们就像这些没脑子的鱼鹰,即不知道通过立法来限制政府,又不会组织工会来保护自己,只知道凭着动物似的本能去辛勤地“捕鱼”,他们在捕鱼的时候, 总是认为“鱼”会下肚,但最终“鱼”总是被蹲在一旁的“鱼翁”——专制政府掠走……这种闹剧日复一日地演着,百姓们不管多么勤劳,最终仍然是一贫如洗。

3.马克思维护的是特权“新阶级”
人类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官民矛盾即权力问题,也就是维护还是消灭特权阶级的问题。孔子维护王的至高无上的王权,马克思维护领袖至高无上的权威,占到了人民的对立面!
马 克思主义不是把斗争方向指向特权,而是指向资本,以为制约甚至消灭了资本,由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就解决问题了,他没有反对特权阶级的理论。马克思反对书报 检查制度[特权制度],因他是受害者;他反对特权,不过是为了自己上台后好集权,使自己的集团特权更大!就象奴隶反对奴隶主,不过是自己当奴隶主,奴隶制 度不仅保留,而且变本加厉(利息),无产阶级专政嘛!马克思主义党,哪个不是特权党,垄断了一切!如果马克思反封建特权制度,那么他为什么对否定封建特权 制度的英国和英美的自由民主制度吹毛求疵呢?
马克思《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全是批判英国资本主义的,马克思 对封建特权制度批判又有几本书呢?到了晚年,马克思把他们的共产主义希望寄托在搞农奴制度的俄罗斯身上。这说明马克思主义和封建特权制度和奴隶制度有天然 的亲和力。资本家与工人阶级都是平民阶级,是反对特权阶级的同盟军。马克思却瓦解这同盟军,忽略了特权阶级,使马主义国家走向了特权奴役的深渊!无产阶级 和劳动人民仍然处于社会最底层,名义上的领导阶级地位,掩盖不了事实上的受奴役受压迫的地位。
马克思误把财产私有制当成了万恶之源,真正的万恶之源却是权力的私有化。权力的私有化、垄断化是中国贫困、动乱、愚昧的总根源。马克思主义不批判权力私有制而搞生产资料公有制,导致了生产资料的一党化垄断主义和极度腐败。
马克思用阶级矛盾转移人民对特权的视线,以便他们一小撮好独掌大权。列宁继承马克思衣钵后,就大力提倡对党领袖的个人崇拜;他的尸体就摆在红场供人顶礼膜拜。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被党人独尊,是因为它有助于“先进性”的官员对人民的压迫。巴枯宁评论马克思说:“他以人民统治的名义,宣布人民对国家奴隶般的依附”。
列宁说:先进的理论不能产生于先进的工人阶级,只能产生于少数领袖,绝大多数的群众都应接受他们这些“伟人”的灌输,人民只能听从他们的领导。人民真成了奴隶。
马 列主义的“先进理论”是对人人平等的竞选制度的毁灭性打击。因为先进阶级、“尾光症”的党早已确定,竞选不仅完全没必要,而且万一竞选选出了与预定结果不 同的领导,必然会使人民获得更广泛的权利,自己苦心经营的专政与变相世袭制度就会毁于一旦。这难道不是等级特权制度、不是专制邪教?马邪教导致了亿万生灵 无辜死亡。
在日本公务员任期只有五年,五年后需要干20多种其他工作后才能再考公务员,官僚不易形成特权贵族。而在苏式社会里,官僚终身制世袭 制,形成了特权贵族。沙图诺夫斯卡娅在《克里姆林宫内幕》书中说,自30年代起,苏联对领导干部实行高薪制。1934年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的比例约为 30/1;到了1953年已达到了50/1甚至更多。当时还实行兼职取酬制度,即一个人兼任几个职务并领取各项职务的全部报酬。党委领导人都被选入苏维埃 执委会或被任命为政府负责人,这样,与普通人的收入差距就大了。此外,还向领导人员秘密发放工资附加款,即“大信封”(钱袋)制度——就是领导干部每月都 会收到一个装有许多钞票的大信封,里面的钱从几百到几千卢布不等,钱的多少取决于职务的高低,在数量上一般相当于公开工资的一至二倍。这些工资附加款都是 通过秘密的特殊渠道发放的,不交税,也不纳入缴纳党费的计算基数。除收入方面的特权外,还有名目繁多的补助和其它种种特权,包括可以在专门商店和组织得很 好的内部商业系统低价购买紧缺商品和进口高档商品等。
特权还扩大到领导干部的家属。政治上比较重要的学院,像培养外交官和出国工作的负责人员的国 际关系学院、外贸学院,据说都是专为那些权贵阶层子女保留的。这些学院虽然不属于秘密性质,但它们从不被列入每年公布的高校招生手册。当时能出国的确实需 要有一定的家庭背景和政治背景。
法国著名作家罗曼.罗兰1935年到莫斯科访问时发现,高尔基被安排在像宫殿一样的别墅里,为他服务的工作人员有四五十个,每天都有亲朋食客数十人,在这里“不知不觉过着封建领主般的生活”。而与此同时,普通老百姓还要为谋取面包和住房而努力。
叶 利钦说:如果爬上党的权力金字塔的顶尖,则可享有一切——你进入了共产主义!专门的医院、疗养院、漂亮的餐厅和特制佳肴、不花钱的源源不断的奢侈品、舒适 的交通工具等等。“因为共产主义完全可以在一个单独的国家里为那些获取权位的少数人而实现。暂时二亿人只能为一二十人建立‘真正’的共产主义”。
人 权异常萎缩的国家,常常是特权异常膨胀的国家。把人权置于第二位的国家,一定是把特权置于第一位的国家。野蛮的特权当道,人民必然遭殃。在不尊重个人自 由、生命与财产的地方,不可能有持久繁荣,只会越来越萧条。据报道,有个镇的镇干部吃垮掉一个饭店,老板倒闭工人失业。是谁剥削了老板和工人,是骄奢淫逸 的特权阶级。
鞍山市一个科级警官在几年时间聚敛了五千万财富。河南省三任交通厅长就职前都写血书发誓保持廉洁,上任后个个成为巨贪。吉林省委原副秘书长王纯在担任白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全市的科级以上干部除了他儿子和儿媳外,均向其行贿且数额巨大……
中国的劳资矛盾其实是官民矛盾!劳资矛盾,表面看是阶级矛盾,实质上是官民矛盾。因为掌权者把农民当二等公民,国有单位雇佣的民工很是受剥削;私人企业对民工可能更坏,这些私人老板往往收买了官方,官方为他们撑腰,老邓就取消了工人的罢工权呢!
官 民矛盾,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矛盾。“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是特权统治者牢记的警言。大陆政府也不隐瞒政府与人民间的紧张对立关系,几乎在每一个村庄的村头, 都可以看到刷在墙上的醒目的大标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这标语一下子让人想到了旧影片中矗立在中国各个村庄关口的日本碉堡,这不是明摆 着和人民为敌么?
如果说古代的统治者是用三纲五常和暴力把老百姓关在笼子里,那么,当代的特权统治者是用四项基本原则和暴力把老百姓关进了暗无天日的笼子。
当 代的农民们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后,他们用呐喊、静坐、绝食甚至鲜血与生命与这个社会抗争。城乡等级制度已成为影响中国稳定的一大问题,每年发生的几千起谋杀 案中有近一半源于不同等级之间的冲突。农民由于长期被压,心中的怒火难以遏制。几乎每一天,在中国的每一条街道上、每一个角落里,都有因特权等级制引发的 仇杀。

直到现在,极左派们仍把斗争矛头指向资本家,以掩盖特权阶级压迫人民的真相,甚至把平民与特权的矛盾也说成是与资本家的矛盾,达到掩护特权阶级的目的。
左派们不肯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以反对特权的发育生长,不肯建立有效的机制反对政府滥用权力、腐败和犯错误,也不肯建立有效政治机制以保护人民不受政府和特权阶级的剥削。他们陷入在150多年前的陈旧不科学的理论中不可自拔,无法跳出造反腐败灭亡的怪圈。 
1950 年代初吉拉斯(MilovanDjilas)是南斯拉夫副总统和“国民议会”议长。1953年10月至1954年1月,他公开主张实行多党制和西方式的民 主。1954年1月,南共联盟解除其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吉拉斯于1954年1月缴还党证,自以为是自由之身可接受外国记者的访问,因而被捕;不久开释,当 局准许他仍住在贝尔格莱德,一直被监视,形同软禁。
1956年匈牙利爆发反马抗暴事件,吉拉斯在那年11月19日纽约出版的周刊“新领袖”上,发 表“东欧大风暴”一文,赞扬匈牙利革命“是马主义逐步走上末路的开端。”为了这篇文章,他再度被捕,判刑3年。最讽刺的是,他被关进去的牢房,也正是 1933年他以左派学生领袖身份判刑时住过的同一个牢房。
在狱中,他埋头著述,写出了《新阶级》一书,指出,党通过生产资料国有制对社会生产进行全面控制,党垄断了信息和教育机构,党已成为巧取豪夺、压迫人民的新阶级。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在执行国家管理职能时变成了新的压迫者。
“新 阶级视全国的资产为己有,甚至认为‘社会主义的’、‘公有制’或‘国家的’财产等名词,不过是法律上的空洞字眼而已。新阶级认为,凡对其绝对权威稍有冒 犯,即是破坏其所有权。因此,新阶级反对任何形式的自由,目的就在保障其‘社会主义的’所有主之地位。批评新阶级对财产的独占,足以使新阶级发生失去权势 的恐慌,新阶级对于批评与要求之敏感,是他们的统治与行使权力的态度造成的。”

“当新阶级在革命中大获全胜时,其控制手段却在人类历史上留下最可耻的一页。人们一面会为其成功感到惊异,一面又会为其使用的手段感到羞耻”。“新阶级终有一日会被历史所淘汰,是时,人们将不致为它的凋落而有丝毫伤感”。
“党的权力机构造成最精妙的暴政和最残暴的剥削,是因为只有XX党一党是所有政治、经济与思想活动的中枢。整个公众生活或陷于停顿中,或为党的政策所左右。”
“党 对权力的贪梦是没有厌足和无法抗拒的”。“他们滥用权力和酷爱权力是不可避免的。腐化同样也是难免的。这是一种特别形式的腐化,它是由于政府只操于一个政 治集团之手以及政府是所有特权的泉源的事实所引起。……政府、党与国家不分,并且实际上掌握着一切资产,使马国家必然产生特权和寄生作用,成为一个本身必 然腐化的国家。”
“在马制度下,盗窃及滥用款项的事情无法避免。盗窃‘国家财产’的原因,并非仅由于穷困,乃是由于马国家内的财产并不属于任何 人。所有有价值的东西都被变成无价值,从而造成盗窃和浪费的适宜环境。最大的浪费甚至还无法看见。那就是人力的浪费。千百万人在不感兴趣的心情下所从事的 迟缓而无生产力的工作,及对于从事非‘社会主义’工作的防止,其所发生的庞大的、可以计算而不可见的浪费,乃是共产政权所无法避免的。”
“由于马国家是靠军队和暴力而建立的,由于它经常与人民对立,所以即使没有外在的理由,共产国家也必须是黩武的。没有一个国家会比马国家更崇尚暴力。实行黩武主义是新阶级在国内的根本之图,它所产生的力量,是新阶级的生存、力量与特权之所系。”
在“枪杆子”的治理下,不可能有自由,而只能有野蛮、恐怖和暴政。离开自由去追求所谓的生存权,那人民就如同家畜。专制垄断制度不仅危害了人的自由,也扼杀个人的创造力,使社会丧失了活力,从而处于落后、贫穷、停滞的状态中。
“当 代马主义是这样一类极权主义:它具有三项基本要素以控制人民,第一是权力;其次是所有权;第三是思想。这些因素被唯一的政党,一个新阶级所垄断;而目前则 被该党或该阶级的寡头们所独有。历史上从没有一个极权制度,甚至现代的包括在内能同时将所有这些因素合在一起,把人民控制到这种程度。”
1962年他在狱中写出第二本批评共产主义的著作《与斯大林的对话》。吉拉斯以他两次去莫斯科见到斯大林的经历,指出斯大林是“历史上最残忍的罪犯”。他认为,共产党的唯一出路是退出历史舞台,任何改革都无济于事,共产主义是无法改革的。

第18节 什么是“三垄断”制度
俄共书记久加诺夫说:苏共垮台的原因在于它的“三垄断”制度,即垄断真理的意识形态制度、垄断权力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垄断利益的封建特权制度。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制定之后,经过75年,78年,82年三次大修改,但关于“共产党领导”的内容,却一直没有取消,而且每部宪法中都不只 一次的出现。1975宪法,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中的第一段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78年宪法第56条规 定:“公民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公民如果不拥护党的领导,就是违宪,所以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在中国“反党”就是“反革命”,就是“右派”就 可以判刑,劳教。这显然是灾难。
1978年“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是对“两个凡是”的讨伐;可共产主义的真理性仍然勿须实践来检验,被1979年的“四项基本原则”所阻止。
1979年3月邓小平提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
李洪林指出,从思想方法上说,“四项基本原则”和“两个凡是”一样,“都是确立几个先验的原则,既不受实践检验,也不容许丝毫怀疑,因此实际上是‘四个凡是’。
孙 文广于1980年和1981年两次专门就“四项基本原则”上书,指出它们是极左路线的产物和继续: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是来自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 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是来自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坚持党的领导,是来自坚持党的一元化领导;坚持毛泽东思想基本原则,是来自九 大十大的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
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优越性在哪里?就在四个坚持。四个坚持集中表现在党的领导”,也就是一切权力集中在党手里。在他看来,“党的领导”是不可逾越的底线,而他人的尊严和生命是低于这个底线的;其实质乃是权力高于一切的极权垄断和权力崇拜。
宪法中规定某党的领导,这违背了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也不符合人民民主的原则。“党领导”入宪,党权成了国家最高权力,而这种权力并非公民授予。
2\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1966年12月16日通过的《公民权利和 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又重申了此条款。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自由权,后来的宪法取消了思想自由。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思想不能从工人中产生,不能从其它阶级中产生,必须靠党从外部灌输。“灌输者”标榜自己是真理的掌握者,而“被灌输者”则是接受者,这是思想上的霸权主义,是“上智下愚”的现代版。
“对人民大众进行教育”,是建立在“愚民论”上的。它把社会上的人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天生的教育者,一部份是天生的受教育者、是群氓。党宣称大众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低,群众要自觉服从高觉悟的党人的领导,由觉悟高的党人来统一思想、主宰一切。

曹 思源说要求全国人民“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反动的,党中央要跟普通人保持一致。党要忠于人民,而不是人民忠于党;党要接受人民的监督,而不 是人民受党的监督。公民是主人,党是仆人[这是现代文明的观念,反之,则是野蛮的观念];党的政策要反复考虑是不是符合公民的心愿。我雇一个佣人,难道我 天天要与佣人保持一致吗?
人人平等,我们每个人与马克思都是平等的,马劣毛有什么权力指导我们呢?一个人的思想再博大精深,他也无权指导控制他人的思想。
宪法中不应该写进人的名字[包括孔子、孙中山、马克思],写人的名字就是个人崇拜,个人崇拜就是邪教,邪教违反了人人平等原则。
有人说:“实行某某主义是人民的选择”。那么,既然实行一种主义的合法性来自于人民的选择与认可,这就等于承认了人民的意志高于主义。一方面承认人民的意志高于主义,而另一方面又用某种主义来限制人民的选择范围,这岂不是逻辑上自相矛盾吗?
1670 年,荷兰哲学家斯宾诺沙在《神学政治论》中说:“想法子控制人心的政府是暴虐的政府,把意见当作罪恶的政府是最残暴的政府。”以某种思想为指导,即排斥其 它思想,没有思想自由可言。把几个人的思想理论,把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凝固化、绝对化、法律化,将其高悬于其它一切思想之上;造成了思想一律、舆论一律、 教育一律,禁锢了民族的精神,窒息了人的创造灵性,造成了独特的“党文化”代替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造成民众的愚昧和人权大灾难。

统 一思想的过程变成了赤裸裸的精神奴役,成了暴君向人民施虐的工具,使人民变得愚昧盲从。只能紧跟在某个“圣人”的屁股后面亦步亦趋,从而营造了“一个人发 疯,全民遭殃”的社会氛围。使中华民族变成了一片精神废墟和文化荒漠。在党统治下,连保持沉默的权利都被剥夺,没有任何自由的空间,文化彻底毁灭。

因此,承认民意至上的人民主权原则,就必须给人民以选择主义、选择政党的权利。因此,官方把某个主义强加于国人就违背了人民主权原则。
中国要赶上发达国家,必须在思想、文化、政治领域确立公平竞争的原则与制度;抛弃党永远当领导的特权思想,抛弃马劣主义永远指导人民的特权思想。
3.
古罗马的“专政”,类似于当代宪政中的紧急状态法所赋予行政首长的若干紧急权力而已。而十九世纪中叶的学者包括马克思,其“专政”一词是古罗马时代的意义而已。
马克思第一次使用“无产阶级专政”是1850年,按马克思的原意,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在紧急时期实行的阶级统治,只适用于社会主义之前的那个过渡时期;到了社会主义时期,就只能是全民的国家。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马克思无产阶级专政无限期的延长。
无产阶级专政就是无产阶级掌权后对资产阶级实行无情镇压与管制。列宁说:“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来获得和维持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政权”(《列宁选集》第3卷62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毛则说:“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这两方面是分不开的,把这两方面结合起来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叫人民民主专政。”
根据这一理论,一部份居民被划为敌人即专政对象,从而被剥夺一切自由权利,不许乱说乱动,动辄挨批挨斗,甚至被肉体消灭。1954年宪法第十九条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卫人民民主制度,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
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中国的公安、检察、法院都被称为“专政机关”,为了对“敌人”实行专政,决不会让法律束缚手脚。于是,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发生了。可怜的地主和资本家,被剥夺了人权,一直被斗到1979年。
1926年梁启超先生说: 什么无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 凡是专政都不是好东西。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1950年代的地主资本家被迫害的所剩无几,今天的私营企业主已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加入共产党,怎么能对他们实行专政压迫呢?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对象没有的情况下,无产阶级专政就成了专无产阶级的政了。
所 谓专政,就是由一个人或一个集团把持政权,他们有权任意决定别人的自由、主宰别人的命运,被主宰者无缘置喙。专政的后果:攫取了政权的部分人成了不受限制 的强盗集团,被专政者则是悲惨的奴隶。当代专政比传统专制要坏一万倍。人民民主专政不过是独裁的新名词而已,想以此立宪,那是愚蠢。
专政的旗帜就是战争的旗帜。当今世界,只有中国和朝鲜的宪法高举专政的大旗。朝鲜的专政对象已经扩大到逃荒者身上。这面旗帜不撤,何谈文明?尊重人权已写入我国宪法,因此必须清除现行宪法中的“阶级专政”;否则,人权就是骗人的。
4.社会主义的秘密就是对人人平等原则的放弃
延 安时期陈云做报告答疑说:“刚才这位同志问,既然共产党是讲平等的,为甚么我们大家的生活这么苦,毛主席却每天吃一只鸡?”陈云接着说“是的,毛主席每天 吃一只鸡,这不是毛主席愿意的。毛主席希望和我们大家过一样的生活,但同志们想想,毛主席的健康对中国革命多么重要!所以,毛主席不愿吃鸡,党中央的命令 一定要毛主席吃鸡。和我们每一个革命同志一样,毛主席吃鸡也是一种革命任务。”
社会主义社会等级森严,国民地位极不平等。官为民主,民为官奴。自 1949年遂实行工薪制,开始明确划分干部的级别,逐渐地建立了以官僚级别为准绳的“官本位”工薪制。工薪级别分为28级,13级以上谓党政高级干 部;13级至17级谓党政中级干部;17级以下者谓普通干部。高级干部取工薪与供给相结合制,即除掉按级领薪外,其秘书、住房、汽车、电话等一切“革命消 费”,均由国家供给,并有详细的规定。五、六级以上的高级干部,基本上已能够予取予求。中共最高统治集团成员,则能随心所欲。
官僚级别一经划定, 即“全国通用,终生享用”。不仅退休之后仍享受原有的政治、经济待遇,即特权,而且死后的追悼会与骨灰盒的安放,亦有明确的等级规定,讣告上则要明确指明 生前所享有的官僚级别,哪怕是一个科级或股级干部。如此常令无级无别的普通民众笑恨难抑。与中国封建皇帝时代相比,实有过之而无不及。
那个高喊“人民万岁”的毛,恰恰用“人民”掩饰他对老百姓的欺压。民国时农民做长工,东家都给他们夹菜拌荤油吃,那时候打油用油壶;到了人民公社化后,农民整个夏天喝淮麦粥,一个月二、三两油,肚子中没油,饭也吃不饱,人干活没有劲。
王 尊一向毛主席的呼吁说:“元朝时侯把人民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族人,第四等是南宋人。清朝的政治要职都设副职,满汉人各 担一职,满人官品高,汉人官品低,满官有职有权,汉人有职无权。这种政治叫做“民族压迫”。(今天,全国人民也分为四等:第一等人是共产党员,第二等是共 青团员,第三等是民主党派,第四等是群众。现在我们国家除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外,国家机关、学校、企业的首长,也多设复职。正的总是由党员担任,副的偶 有民主人士,但民主人士多是有职无权。这种政治形式,和元朝、清朝,又有什么区别呢”(《陕西日报》1957年6月12日)?
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 总局戴占奎说:“国民党党员犯法,加倍处罚,共产党党法不分,党员犯法,逍遥法外姑息养奸,把中国优良传统给毁了”(1957年8月18日《人民日 报》)。共党的干部贪污腐败、违法犯罪,首先由纪委审查,然后再决定是否交检察院起诉;或者以党纪代替国法“私了”。党员在贪污腐败、违法犯罪方面也享有 特权,不与庶民同罪。
1990年代我国有十等公民歌,歌曰:
一等公民是公仆,子孙三代都幸福;二等公民搞承包,吃喝嫖赌都报销;
三等公民搞租赁,汽车洋房带小姘;四等公民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
五等公民手术刀,割开肚子要红包;六等公民是演员,扭扭屁股也来钱;
七等公民搞宣传,隔三差五解解谗;八等公民方向盘,上班下班都挣钱;
九等公民是教员,鱿鱼海参认不全;十等公民老百姓,学习雷锋干革命!
普 通的百姓们也分几等:北京人等级最高,这个城市的人在说“咱是北京人”几个字时,那洋洋得意的神情,令人恶心十年。其次是上海人、各大省会城市人、中等城 市人、县城人、镇上人,最底层就是农民们。农民们出个门,他的“身份证”都没用,得花钱买“暂住证”。小小老百姓想提高自己的身价的话,只有往大城市 “钻”。这样一来,公仆们又发现了一个圈钱的“新大陆”:“户口变钱卖。”哇噻!实实在在的中华民族一大“怪”!
生为太子党,想平平淡淡都 不可能。诗曰:干部子弟有特权,投桃报李互相帮。老子一次打天下,子子孙孙都称王。干部子弟好弄钱,偷了国企偷银行。干部子弟爱党国,派到欧美比挥霍。只 要父母官不倒,国库都是我家的。干部子弟是一帮,有钱有权又有枪。黑白两道归一统,铁打江山万年长。
北戴河95%以上的优质海滩,留给99%以上中国人民的海滩,不及总长度的5%!几位年轻人试图游水越界,当即有摩托艇飞过来警告:“敢游到那边,中央警卫局的解放军打死你!”
北京的涉外宾馆、酒店,乃至商店,严格奉行“国民与狗,不得入内!”的政策。比如北京饭店,只要你长着一副中国人的倒霉脸,敢往大门口靠近,穿制服的看门狗就会喝问“干什么的?!”当然中共领导干部除外,他们享有特权,身份接近于洋人。
中 国飞机上设有贵宾厕所,若是普通乘客误上了贵宾厕所,那就享受歹徒待遇甚至会被铐起来。中国餐馆里设雅座普通座。美国的餐馆里没有雅座。要是在美国餐馆弄 个雅座,顾客来了,指着雅座说:我要坐那个位置!要是不交钱不让座,那肯定上法院了,老板得按歧视罪处理,那什么精神损失费乱七八糟一加起来,没法计算 了。
在我国的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4000元钱,足足比我国普通公民高了5倍,本国人缴纳的税金比在同样环境里的外国人缴纳得多。这是歧视 本国人;会导致混乱与罪恶。中国的每月3500元人民币的税率相当于在美国5万美元年薪的税率,可生活质量差别巨大!美国5万美元一年已可养家了,中国大 城市里,3500元/月永远都买不起房子,税一扣,每月交通和房租一交,给父母300,吃饭500,连自己都养不活。
我国有个“离休干部”的阶 层,可以享受高于普通公民的待遇:县级及其以下干部是“退休”,退休金按年资对原工资打折扣;公费医疗待遇亦打折扣。地级及以上干部,还有1949年10 月1日前“参加革命”的干部,是“离休”,意思是“离职休养”,并没有“退出”,所以工资照发、公费医疗全包。
2006年束可欣副司长 说,“住房消费是有梯度的,一般来讲,30%的人有能力买房居住,其余70%的人应是租房群体。政府应要求开发商建设大量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卖给中产 阶级,再由他们出租。”中国70%的平民百姓与自有住房无缘,这就是中国政府的施政目标。自有住房不仅体现的是一种物质生存条件,更是一种做人的基本尊 严。政府把贫富差距无限制地拉大,使70%的人口落入无自有住房的低卑境地。
社会主义的秘密就是对人人平等原则的放弃。社会各阶层在马社会里并不 平等:“工人阶级”是第一等级;“农民阶级”是第二等级;其他的人被认为原本是“剥削阶级”沦为第三等级。工人阶级有了绝对的优惠,从出生到死亡、生活工 作、退休劳保、生老病死全不用操心,可一劳永逸。农民却是自给自作、靠天吃饭、至于生老病死就全靠自己的造化了。
几十年来,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录取线一直实行差别对待。以北京大学为例。2002年,北大在重庆市录取理科最低分672分,在北京市录取理科最低分为622分。北京市人口还不到重庆市的一半,招生名额却是重庆的5倍多。这明显地歧视了农村地区和不发达地区。
为 了维护弱势团体的正当权益、帮助那些不幸的人享有起码的人格尊严和改善自身命运的机会,必须求助于平等原则。平等的第一要义是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争 取言论和结社的平等权。而强者、富人之所以仇视平等,是因为平等将使弱者、穷人也拥有享受自由的能力,甚至平等可能会剥夺掉一些他们认为有价值的奢侈的自 由。
1988年金观涛说“社会主义已经失败。”
为什么还要坚持虚假的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中国国民经济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但现时的国民经济是以私有制和外资经济为主体,国家在搞私有制,公有企业都卖光了。不管是东欧还是西欧都没有象中国公然提出权势者占企业大股的要求,中国正从官僚社会主义走向官僚资本主义。
中 国社会的众多问题是不平等造成的,官民不平等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为什么少数人非要当特权压迫阶级,多数人被迫成为被压迫阶级?为什么社会管理的饭碗为 少数人控制,而不是自由竞争?为什么社会只能独尊一种理论,而不是百家争鸣?为什么少数人压迫多数人,而不是多数人主导少数人?为什么镇压天经地义,而反 抗就必须被赤裸裸镇压下去?根子就在四项基本原则中。寻求社会公正的公正的过程,就是否定不公正的立法和司法过程,就是不断地否定维护少数人特权的四项基 本原则。
因此,在中国首先应该争取人人平等的权利。平等权不仅是人权的基础,而且是实现民主的必要前提。争取和实现中国人民的平等权利,才能同时实现中国的民主自由。
 
这本书可以成为基督徒颠倒黑白、干涉世俗、干涉政治、卖祖取荣的罪证
 
这本书可以成为基督徒颠倒黑白、干涉世俗、干涉政治、卖祖取荣的罪证

欢迎逐条批判,但我不会替作者答辩。因为这只是作者的个人观点。
 
欢迎逐条批判,但我不会替作者答辩。因为这只是作者的个人观点。

引用:
作者: CHRIS88
从此以后,我在做斑竹期间只就版规及管理有关问题发帖就是。

呵呵。没兴趣批什么判,但想知道,你这是在推广你的理念,还是在“只就版规及管理有关问题发帖”?愿闻其详。
 
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是指人在自然状态下就已享有的权利,所以也称作自然权利。自然权利指按本性应享有的权利,也称天赋权利、天然权利。它不受人间任何意志或权力的干涉,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根据。比如对一个人来说,吃奶就是天赋人权。

1215年我国南宋史弥远任丞相,长期专擅朝政、滥发纸币,造成了物价飞涨、民生凋蔽,无人说不。而在西方,英王约翰横征暴敛,贵族以天赋权利名义发动全民大起义,迫使英王签署了大主教兰顿(Stephen Langton)拟成的《大宪章》。

《自 由大宪章》被视为人类第一部人权法案,首先是一份基督教文献。它维护了神赋予英国百姓以及基督教会的权利,它规定了许多对于臣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保 障,规定未经法庭审讯,不得对人民逮捕监禁;非经国会批准,不得收税。这是英国的宪法之始,也是全世界的宪法之始,为人类迈向文明最重要的一大步。
人 权不是来自于国家的法律,而是源于人的自然本性,来自于上帝的赐予。人权必须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标准,必须以荣耀上帝为其首要目的。基督教神学认为:除 了造人的上帝之外,本没有君王,所有的君王(或政府)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权利。神权高于人权,人权高于政权这样的“神本政治学”,是专制在西方无法长期 立足的根本原因。 
西方讲神赋人权,人人平等的人权观也就根深蒂固。上帝是通过圣经来表达的,这样知识的权力高于军权政权。知识的权力要高于王权,就必须要有绝大多数人支持才能抗衡王权。为把大家拧成一股绳,就需要通过教会组织来动员。这导致分权、自由的成长!

尊 重人权,不是因人是高级的动物,否则就不需要称为“人权”(human rights),只放在“动物权利”(animal rights)这一大类中就行了;尊重人权,也不是因一部分人是精英人物,能促进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而其他人的权益就不需要尊重了。尊重人权就是基于这 样一个简单的事实,那就是每个人是上帝创造的,每个人都有上帝的形象,每个人都有上帝赋予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说人权是上帝给的,就是强调它的绝对性,强调 对它的拥有和使用是没有任何先决条件,任何统治者都不能以任何借口来剥夺这种权利。无论博士还是文盲,在“天赋人权”的理论下都有平等的权利,根本不存在 等提高素质后才可投票选举的逻辑。

自由大宪章(1215)开头就说 :受命于天的英格兰国王兼领爱尔兰宗主,诺曼底与阿奎丹公爵、安茹伯爵约翰,谨向大主教、主教、住持、伯爵、男爵、法官、森林官、执行吏、典狱官、差人,及其管家吏与忠顺的人民致候。

THE MAGNA CARTA Preamble: 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 lord ofIreland, duke of Normandy and Aquitaine, and count of Anjou, to the archbishop, bishops, abbotsearls, barons, justiciaries, foresters, sheriffs, steward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bailiffs and liege subjects, greetings.

从上面的英文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England看:God被翻译为了天。可见,中国用“天”来表示西方人说的神。因此,神赋人权绝对正确!
 
[FONT=宋体]英国自由大宪章[/FONT]
Magna Carta

[FONT=宋体]Magna Carta
The Great Charter of English liberty granted (under considerable duress) by King John at [/FONT][FONT=宋体]Runnymede[/FONT][FONT=宋体] on [/FONT][FONT=宋体]June 15, 1215[/FONT]

[FONT=宋体]
John, by the grace of God King of [/FONT][FONT=宋体]England[/FONT][FONT=宋体], Lord of Ireland, Duke of Normandy and [/FONT][FONT=宋体]Aquitaine[/FONT][FONT=宋体], and Count of Anjou, to his archbishops, bishops, abbots, earls, barons, justices, foresters, sheriffs, stewards, servants, and to all his officials and loyal subjects, greeting.[/FONT]
[FONT=宋体]Know that before God, for the health of our soul and those of our ancestors and heirs, to the honour of God, the exaltation of the holy Church, and the better ordering of our kingdom, at the advice of our reverend fathers Stephen,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primate of all England, and cardinal of the holy Roman Church, Henry archbishop of Dublin, William bishop of London, Peter bishop of Winchester, Jocelin bishop of Bath and Glastonbury, Hugh bishop of Lincoln, Walter Bishop of Worcester, William bishop of Coventry, Benedict bishop of Rochester, Master Pandulf subdeacon and member of the papal household, Brother Aymeric master of the Knights of the Temple in England, William Marshal, earl of Pembroke, William earl of Salisbury, William earl of Warren, William earl of Arundel, Alan de Galloway constable of Scotland, Warin Fitz Gerald, Peter Fitz Herbert, Hubert de Burgh seneschal of Poitou, Hugh de Neville, Matthew Fitz Herbert, Thomas Basset, Alan Basset, Philip Daubeny, Robert de Roppeley, John Marshal, John Fitz Hugh, and other loyal subjects:

1. First, that we have granted to God, and by this present charter have confirmed for us and our heirs in perpetuity, that the English Church shall be free, and shall have its rights undiminished, and its liberties unimpaired. That we wish this so to be observed, appears from the fact that of our own free will, before the outbreak of the present dispute between us and our barons, we granted and confirmed by charter the freedom of the Church's elections - a right reckoned to be of the greatest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to it - and caused this to be confirmed by Pope Innocent III. This freedom we shall observe ourselves, and desire to be observed in good faith by our heirs in perpetuity. We have also granted to all free men of our realm, for us and our heirs for ever, all the liberties written out below, to have and to keep for them and their heirs, of us and our heirs: [/FONT]
[FONT=宋体]2. If any earl, baron, or other person that holds lands directly of the Crown, for military service, shall die, and at his death his heir shall be of full age and owe a `relief', the heir shall have his inheritance on payment of the ancient scale of `relief'. That is to say, the heir or heirs of an earl shall pay for the entire earl's barony, the heir or heirs of a knight l00s. at most for the entire knight's `fee', and any man that owes less shall pay les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ncient usage of `fees'[/FONT]
[FONT=宋体]3. But if the heir of such a person is under age and a ward, when he comes of age he shall have his inheritance without `relief' or fine. [/FONT]
[FONT=宋体]4. The guardian of the land of an heir who is under age shall take from it only reasonable revenues, customary dues, and feudal services. He shall do this without destruction or damage to men or property. If we have given the guardianship of the land to a sheriff, or to any person answerable to us for the revenues, and he commits destruction or damage, we will exact compensation from him, and the land shall be entrusted to two worthy and prudent men of the same `fee', who shall be answerable to us for the revenues, or to the person to whom we have assigned them. If we have given or sold to anyone the guardianship of such land, and he causes destruction or damage, he shall lose the guardianship of it, and it shall be handed over to two worthy and prudent men of the same `fee', who shall be similarly answerable to us. [/FONT]
[FONT=宋体]5. For so long as a guardian has guardianship of such land, he shall maintain the houses, parks, fish preserves, ponds, mills, and everything else pertaining to it, from the revenues of the land itself. When the heir comes of age, he shall restore the whole land to him, stocked with plough teams and such implements of husbandry as the season demands and the revenues from the land can reasonably bear. [/FONT]
[FONT=宋体]6. Heirs may be given in marriage, but not to someone of lower social standing. Before a marriage takes place, it shall be' made known to the heir's next-of-kin. [/FONT]
[FONT=宋体]7. At her husband's death, a widow may have her marriage portion and inheritance at once and without trouble. She shall pay nothing for her dower, marriage portion, or any inheritance that she and her husband held jointly on the day of his death. She may remain in her husband's house for forty days after his death, and within this period her dower shall be assigned to her.[/FONT]
[FONT=宋体]8. No widow shall be compelled to marry, so long as she wishes to remain without a husband. But she must give security that she will not marry without royal consent, if she holds her lands of the Crown, or without the consent of whatever other lord she may hold them of. [/FONT]
[FONT=宋体]9. Neither we nor our officials will seize any land or rent in payment of a debt, so long as the debtor has movable goods sufficient to discharge the debt. A debtor's sureties shall not be distrained upon so long as the debtor himself can discharge his debt. If, for lack of means, the debtor is unable to discharge his debt, his sureties shall be answerable for it. If they so desire, they may have the debtor's lands and rents until they have received satisfaction for the debt that they paid for him, unless the debtor can show that he has settled his obligations to them. [/FONT]
[FONT=宋体]10. If anyone who has borrowed a sum of money from Jews dies before the debt has been repaid, his heir shall pay no interest on the debt for so long as he remains under age, irrespective of whom he holds his lands. If such a debt falls into the hands of the Crown, it will take nothing except the principal sum specified in the bond. [/FONT]
[FONT=宋体]11. If a man dies owing money to Jews, his wife may have her dower and pay nothing towards the debt from it. If he leaves children that are under age, their needs may also be provided for on a scale appropriate to the size of his holding of lands. The debt is to be paid out of the residue, reserving the service due to his feudal lords. Debts owed to persons other than Jews are to be dealt with similarly. [/FONT]
[FONT=宋体]12. No `scutage' or `aid' may be levied in our kingdom without its general consent, unless it is for the ransom of our person, to make our eldest son a knight, and (once) to marry our eldest daughter. For these purposes ouly a reasonable `aid' may be levied. `Aids' from the city of London are to be treated similarly. [/FONT]
[FONT=宋体]13. The city of [/FONT][FONT=宋体]London[/FONT][FONT=宋体] shall enjoy all its ancient liberties and free customs, both by land and by water. We also will and grant that all other cities, boroughs, towns, and ports shall enjoy all their liberties and free customs. [/FONT]
[FONT=宋体]14. To obtain the general consent of the realm for the assessment of an `aid' - except in the three cases specified above - or a `scutage', we will cause the archbishops, bishops, abbots, earls, and greater barons to be summoned individually by letter. To those who hold lands directly of us we will cause a general summons to be issued, through the sheriffs and other officials, to come together on a fixed day (of which at least forty days notice shall be given) and at a fixed place. In all letters of summons, the cause of the summons will be stated. When a summons has been issued, the business appointed for the day shall go forwar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solution of those present, even if not all those who were summoned have appeared. [/FONT]
[FONT=宋体]15. In future we will allow no one to levy an `aid' from his free men, except to ransom his person, to make his eldest son a knight, and (once) to marry his eldest daughter. For these purposes only a reasonable `aid' may be levied. [/FONT]
[FONT=宋体]16. No man shall be forced to perform more service for a knight's `fee', or other free holding of land, than is due from it. [/FONT]
[FONT=宋体]17. Ordinary lawsuits shall not follow the royal court around, but shall be held in a fixed place. [/FONT]
[FONT=宋体]18. Inquests of novel disseisin, mort d'ancestor, and darrein presentment shall be taken only in their proper county court. We ourselves, or in our absence abroad our chief justice, will send two justices to each county four times a year, and these justices, with four knights of the county elected by the county itself, shall hold the assizes in the county court, on the day and in the place where the court meets. [/FONT]
[FONT=宋体]19. If any assizes cannot be taken on the day of the county court, as many knights and freeholders shall afterwards remain behind, of those who have attended the court, as will suff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having regard to the volume of business to be done. [/FONT]
[FONT=宋体]20. For a trivial offence, a free man shall be fined only in proportion to the degree of his offence, and for a serious offence correspondingly, but not so heavily as to deprive him of his livelihood. In the same way, a merchant shall be spared his merchandise, and a husbandman the implements of his husbandry, if they fall upon the mercy of a royal court. None of these fines shall be imposed except by the assessment on oath of reputable men of the neighbourhood. [/FONT]
[FONT=宋体]21. Earls and barons shall not be amerced save through their peers, and only according to the measure of the offence. [/FONT]
[FONT=宋体]22. No clerk shall be amerced for his lay tenement ecept according to the manner of the other persons aforesaid; and not according to the amount of his ecclesiastical benefice. [/FONT]
[FONT=宋体]23. Neither a town nor a man shall be forced to make bridges over the rivers,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who, from of old and of right ought to do it. [/FONT]
[FONT=宋体]24. No sheriff, constable, coroners, or other bailiffs of ours shall hold the pleas of our crown. [/FONT]
[FONT=宋体]25. All counties, hundreds, wapentakes, and trithings--our demesne manors being exccepted--shall continue according to the old farms, without any increase at all. [/FONT]
[FONT=宋体]26. If any one holding from us a lay fee shall die, and our sheriff or bailiff can show our letters patent containing our summons for the debt which the dead man owed to us,--our sheriff or bailiff may be allowed to attach and enroll the chattels of the dead man to the value of that debt, through view of lawful men; in such way, however, that nothing shall be removed thence until the debt is paid which was plainly owed to us. And the residue shall be left to the executors that they may carry out the will of the dead man. And if nothing is owed to us by him, all the chattels shall go to the use prescribed by the deceased, saving their reasonable portions to his wife and children. [/FONT]
[FONT=宋体]27. If any freeman shall have died intestate his chattels shall be distributed through the hands of his near relatives and friends, by view of the church; saving to any one the debts which the dead man owed him. [/FONT]
[FONT=宋体]28. No constable or other bailiff of ours shall take the corn or other chattels of any one except he straightway give money for them, or can be allowed a respite in that regard by the will of the seller. [/FONT]
[FONT=宋体]29. No constable shall force any knight to pay money for castleward if he be willing to perform that ward in person, or--he for a reasonable cause not being able to perform it himself--through another proper man. And if we shall have led or sent him on a military expedition, he shall be quit of ward according to the amount of time during which, through us, he shall have been in military service. [/FONT]
[FONT=宋体]30. No sheriff nor bailiff of ours, nor any one else, shall take the horses or carts of any freeman for transport, unless by the will of that freeman. [/FONT]
[FONT=宋体]31. Neither we nor our bailiffs shall take another's wood for castles or for other private uses, unless by the will of him to whom the wood belongs. [/FONT]
[FONT=宋体]32. We shall not hold the lands of those convicted of felony longer than a year and a day; and then the land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lords of the fiefs. [/FONT]
[FONT=宋体]33. Henceforth all the weirs in the [/FONT][FONT=宋体]Thames[/FONT][FONT=宋体] and Medway, and throughout all [/FONT][FONT=宋体]England[/FONT][FONT=宋体], save on the sea-coast, shall be done away with entirely. [/FONT]
[FONT=宋体]34. Henceforth the writ which is called Praecipe shall not be to served on any one for any holding so as to cause a free man to lose his court. [/FONT]
[FONT=宋体]35. There shall be one measure of wine throughout our whole realm, and one measure of ale and one measure of corn--namely, the London quart;--and one width of dyed and russet and hauberk cloths--namely, two ells below the selvage. And with weights, moreover, it shall be as with measures. [/FONT]
[FONT=宋体]36. Henceforth nothing shall be given or taken for a writ of inquest in a matter concerning life or limb; but it shall be conceded gratis, and shall not be denied. [/FONT]
[FONT=宋体]37. If any one hold of us in fee-farm, or in socage, or in burkage, and hold land of another by military service, we shall not, by reason of that fee-farm, or socage, or burkage, have the wardship of his heir or of his land which is held in fee from another. Nor shall we have the wardship of that fee-farm, or socage, or burkage unless that fee-farm owe military service. We shall not, by reason of some petit-serjeanty which some one holds of us through the service of giving us knives or arrows or the like, have the wardship of his heir or of the land which he holds of another by military service. [/FONT]
[FONT=宋体]38. No bailiff, on his own simple assertion, shall henceforth any one to his law, without producing faithful witnesses in evidence. [/FONT]
[FONT=宋体]39. No freeman shall be taken, or imprisoned, or disseized, or outlawed, or exiled, or in any way harmed--nor will we go upon or send upon him--save by the lawful judgment of his peer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 [/FONT]
[FONT=宋体]40. To none will we sell, to none deny or delay, right or justice. [/FONT]
[FONT=宋体]41. All merchants may safely and securely go out of England, and come into England, and delay and pass through England, as well by land as by water, for the purpose of buying and selling, free from all evil taxes, subject to the ancient and right customs--save in time of war, and if they are of the land at war against us. And if such be found in our l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war, they shall be held, without harm to their bodies and goods, until it shall be known to us or our chief justice how the merchants of our land are to be treated who shall, at that time, be found in the land at war against us. And if ours shall be safe there, the others shall be safe in our land. [/FONT]
[FONT=宋体]42. Henceforth any person, saving fealty to us, may go out of our realm and return to it, safely and securely, by land and by water, except perhaps for a brief period in time of war, for the common good of the realm. But prisoners and outlaws are excepted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realm; also people of a land at war against us, and the merchants, with regard to whom shall be done as we have said. [/FONT]
[FONT=宋体]43. If any one hold from any escheat--as from the honour of Walingford, Nottingham, Boloin, Lancaster, or the other escheats which are in our hands and are baronies--and shall die, his heir shall not give another relief, nor shall he perform for us other service than he would perform for a baron if that barony were in the hand of a baron; and we shall hold it in the same way in which the baron has held it. [/FONT]
[FONT=宋体]44. Persons dwelling without the forest shall not henceforth come before the forest justices, through common summonses, unless they are impleaded or are the sponsors of some person or persons attached for matters concerning the forest. [/FONT]
[FONT=宋体]45. We will not make men justices, constables, sheriffs, or bailiffs unless they are such as know the law of the realm, and are minded to observe it rightly. [/FONT]
[FONT=宋体]46. All barons who have founded abbeys for which they have charters of the king of [/FONT][FONT=宋体]England[/FONT][FONT=宋体], or ancient right of tenure, shall have, as they ought to have, their custody when vacant. [/FONT]
[FONT=宋体]47- A11 forests constituted as such in our time shall straightway be annulled; and the same shall be done for river banks made into places of defence by us in our time. [/FONT]
[FONT=宋体]48. A11 evil customs concerning forests and warrens, and concerning foresters and warreners, sheriffs and their servants, river banks and their guardians, shall straightway be inquired into each county, through twelve sworn knights from that county, and shall be eradicated by them, entirely, so that they shall never be renewed, within forty days after the inquest has been made; in such manner that we shall first know about them, or our justice if we be not in England. [/FONT]
[FONT=宋体]49. We shall straightway return all hostages and charters which were delivered to us by Englishmen as a surety for peace or faithful service. [/FONT]
[FONT=宋体]50. We shall entirey remove from their bailwicks the relatives of Gerard de Athyes, so that they shall henceforth have no bailwick in [/FONT][FONT=宋体]England[/FONT][FONT=宋体]: Engelard de Cygnes, Andrew Peter and Gyon de Chanceles, Gyon de Cygnes, Geoffrey de Martin and his brothers, Philip Mark and his brothers, and Geoffrey his nephew, and the whole following of them. [/FONT]
[FONT=宋体]51. And straightway after peace is restored we shall remove from the realm all the foreign soldiers, crossbowmen, servants, hirelings, who may have come with horses and arms to the harm of the realm. [/FONT]
[FONT=宋体]52. If any one shall have been disseized by us, or removed, without a legal sentence of his peers, from his lands, castles, liberties or lawful right, we shall straightway restore them to him. And if a dispute shall arise concerning this matter it shall be settled according to the judgment of the twenty-five barons who are mentioned below as sureties for the peace. But with regard to all those things of which any one was, by king Henry our father or king Richard our brother, disseized or dispossessed without legal judgment of his peers, which we have in our hand or which others hold, and for which we ought to give a guarantee: We shall have respite until the common term for crusaders. Except with regard to those concerning which a plea was moved, or an inquest made by our order, before we took the cross. But when we return from our pilgrimage, or if, by chance, we desist from our pilgrimage, we shall straightway then show full justice regarding them. [/FONT]
[FONT=宋体]53. We shall have the same respite, moreover, and in the same manner, in the matter of showing justice with regard to forests to be annulled and forests to remain, which Henry our father or Richard our brother constituted; and in the matter of wardships of lands which belong to the fee of another--wardships of which kind we have hitherto enjoyed by reason of the fee which some one held from us in military service;--and in the matter of abbeys founded in the fee of another than ourselves--in which the lord of the fee may say that he has jurisdiction. And when we return, or if we desist from our pilgrimage, we shall straightway exhibit full justice to those complaining with regard to these matters. [/FONT]
[FONT=宋体]54. No one shall be taken or imprisoned on account of the appeal of a woman concerning the death of another than her husband. [/FONT]
[FONT=宋体]55. All fines imposed by us unjustly and contrary to the law of the land, and all amerciaments made unjustly and contrary to the law of the land, shall be altogether remitted, or it shall be done with regard to them according to the judgment of the twenty five barons mentioned below as sureties for the peace, or according to the judgment of the majority of them together with the aforesaid Stephen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if he can be present, and with others whom he may wish to associate with himself for this purpose. And if he can not be present, the affair shall nevertheless proceed without him; in such way that, if one or more of the said twenty five barons shall be concerned in a similar complaint, they shall be removed as to this particular decision, and, in their place, for this purpose alone, others shall be subtituted who shall be chosen and sworn by the remainder of those twenty five. [/FONT]
[FONT=宋体]56. If we have disseized or dispossessed Welshmen of their lands or liberties or other things without legal judgment of their peers, in [/FONT][FONT=宋体]England[/FONT][FONT=宋体] or in [/FONT][FONT=宋体]Wales[/FONT][FONT=宋体],--they shall straightway be restored to them. And if a dispute shall arise concerning this, then action shall be taken upon it in the March through judgment of their peers- -concerning English holdings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FONT][FONT=宋体]England[/FONT][FONT=宋体], concerning Welsh holdings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FONT][FONT=宋体]Wales[/FONT][FONT=宋体], concerning holdings in the March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March. The Welsh shall do likewise with regard to us and our subjects. [/FONT]
[FONT=宋体]57. But with regard to all those things of which any one of the Welsh by king Henry our father or king Richard our brother, disseized or dispossessed without legal judgment of his peers, which we have in our hand or which others hold, and for which we ought to give a guarantee: we shall have respite until the common term for crusaders. Except with regard to those concerning which a plea was moved, or an inquest made by our order, before we took the cross. But when we return from our pilgrimage, or if, by chance, we desist from our pilgrimage, we shall straightway then show full justice regarding them, according to the laws of [/FONT][FONT=宋体]Wales[/FONT][FONT=宋体] and the aforesaid districts. [/FONT]
[FONT=宋体]58. We shall straightway return the son of Llewelin and all the Welsh hostages, and the charters delivered to us as surety for the peace. [/FONT]
[FONT=宋体]59. We shall act towards Alexander king of the Scots regarding the restoration of his sisters, and his hostages, and his liberties and his lawful right, as we shall act towards our other barons of England; unless it ought to be otherwise according to the charters which we hold from William, his father, the former king of the Scots. And this shall be done through judgment of his peers in our court. [/FONT]
[FONT=宋体]60. Moreover all the subjects of our realm, clergy as well as laity, shall, as far as pertains to them, observe, with regard to their vassals, all these aforesaid customs and liberties which we have decreed shall, as far as pertains to us, be observed in our realm with regard to our own. [/FONT]
[FONT=宋体]61. Inasmuch as, for the sake of God, and for the bettering of our realm, and for the more ready healing of the discord which has arisen between us and our barons, we have made all these aforesaid concessions,--wishing them to enjoy for ever entire and firm stability, we make and grant to them the folIowing security: that the baron, namely, may elect at their pleaure twenty five barons from the realm, who ought, with all their strength, to observe, maintain and cause to be observed, the peace and privileges which we have granted to them and confirmed by this our present charter. In such wise, namely, that if we, or our justice, or our bailiffs, or any one of our servants shall have transgressed against any one in any respect, or shall have broken one of the articles of peace or security, and our transgression shall have been shown to four barons of the aforesaid twenty five: those four barons shall come to us, or, if we are abroad, to our justice, showing to us our error; and they shall ask us to cause that error to be amended without delay. And if we do not amend that error, or, we being abroad, if our justice do not amend it within a term of forty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it was shown to us or, we being abroad, to our justice: the aforesaid four barons shall refer the matter to the remainder of the twenty five barons, and those twenty five barons, with the whole land in common, shall distrain and oppress us in every way in their power,--namely, by taking our castles, lands and possessions, and in every other way that they can, until amends shall have been made according to their judnnent. Saving the persons of ourselves, our queen and our children. And when amends shall have been made they shall be in accord with us as they had been previously. And whoever of the land wishes to do so, shall swear that in carrying out all the aforesaid measures he will obey the mandates of the aforesaid twenty five barons, and that, with them, he will oppress us to the extent of his power. And, to any one who wishes to do so, we publicly and freely give permission to swear; and we will never prevent any one from swearing. Moreover, all those in the land who shall be unwilling, themselves and of their own accord, to swear to the twenty five barons as to distraining and oppressing us with them: such ones we shall make to wear by our mandate, as has been said. And if any one of the twenty five barons shall die, or leave the country, or in any other way be prevented from carrying out the aforesaid measures,--the remainder of the aforesaid twenty five barons shall choose another in his place, according to their judgment, who shall be sworn in the same way as the others. Moreover, in all things entrusted to those twenty five barons to be carried out, if those twenty five shall be present and chance to disagree among themselves with regard to some matter, or if some of them, having been summoned, shall be unwilling or unable to be present: that which the majority of those present shall decide or decree shall be considered binding and valid, just as if all the twenty five had consented to it. And the aforesaid twenty five shall swear that they will faithfully observe all the foregoing, and will caue them be observed to the extent of their power. And we shall obtain nothing from any one, either through ourselves or through another, by which any of those concessions and liberties may be revoked or diminished. And if any such thing shall have been obtained, it shall be vain and invalid, and we shall never make use of it either through ourselves or through another. [/FONT]
[FONT=宋体]62. And we have fully remitted to all, and pardoned, all the ill- will, anger and rancour which have arisen between us and our subjects, clergy and laity, from the time of the struggle. Moreover have fully remitted to all, clergy and laity, and--as far as pertains to us--have pardoned fully all the transgressions committed, on the occasion of that same struggle, from Easter of the sixteenth year of our reign until the re-establishment of peace. In witness of which, more-over, we have caused to be drawn up for them letters patent of lord Stephen, archbishop of Canterbury, lord Henry, archbishop of Dubland the aforesaid bishops and master Pandulf, regarding that surety and the aforesaid concessions. [/FONT]
[FONT=宋体]63. Wherefore we will and firmly decree that the English church shall be free, and that the subjects of our realm shall have and hold all the aforesaid liberties, rights and concessions, duly and in peace, freely and quietly, fully and entirely, for themselves and their heirs from us and our heirs, in all matters and in all places, forever, as has been said. Moreover it has been sworn, on our part as well as on the part of the barons, that all these above mentioned provisions shall observed with good faith and without evil intent. The witnesses being the above mentioned and many others. Given through our hand, in the plain called [/FONT][FONT=宋体]Runnymede[/FONT][FONT=宋体] between Windsor and Stanes, on the fifteenth day of June, in the seventeenth year of our reign.[/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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