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抗议汉奸政府,借汉人的头颅,安抚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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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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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life 说:
200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并从另一被暴徒打伤的群众身 上劫取手机1部。艾则孜江.亚森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9 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 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 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 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强烈抗议汉奸政府,借汉人的头颅,安抚恐怖分子。

同样杀人,为什么维族恐怖分子,判死缓,而“听信他人传言”的汉人,却是死刑。强烈要求,“听信他人传言”的汉人,享受到维族恐怖分子的平等待遇。

韩俊波是一条真正的汉族汉子,汉族的民族英雄,他继承了我汉族“犯我强汉者,虽远必株”的优良传统。

强烈建议,改判死缓,以便在下次维族闹事时,他能保护汉人,再立新功。

http://bbs.comefromchina.com/forum79/thread737195.html#post5886855
 
支持小C的“犯我强汉者,虽远必株”的优良传统,现在你有两个选择,
1,好像哈玻有一个藏独分裂主义顾问,你去把他灭了。
2,回国去把那个汉奸政府给推翻了,别在CFC瞎嚷嚷。会叫的G不咬人。 :D

就事论事,我看区别在于,“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每个国家的法律里都有提供破案线索减刑的条例。
 
支持小C的“犯我强汉者,虽远必株”的优良传统,现在你有两个选择,
1,好像哈玻有一个藏独分裂主义顾问,你去把他灭了。
2,回国去把那个汉奸政府给推翻了,别在CFC瞎嚷嚷。会叫的G不咬人。 :D

就事论事,我看区别在于,“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每个国家的法律里都有提供破案线索减刑的条例。


“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汉奸政府想判恐怖分子死缓,总会找个理由。

你总是很会为汉奸政府找理由,为当权者找理由。你如果早出生100年,你会为满清政府的存在,找一万个理由。
 
“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汉奸政府想判恐怖分子死缓,总会找个理由。

不明白,既然汉奸政府,应该找个理由无罪释放。你给解释一下。 :D
 
不明白,既然汉奸政府,应该找个理由无罪释放。你给解释一下。 :D


你没任职中宣部,而是”毅然“入籍加拿大,效忠女王,实在是屈从才了。:D

看你为维族人辩护的样子,你最近加入”疆独“组织了?:D
 
你没任职中宣部,而是”毅然“入籍加拿大,效忠女王,实在是屈从才了。:D

看你为维族人辩护的样子,你最近加入”疆独“组织了?:D


小C从第二贴就失态,搞人身攻击,可悲可叹。:D
 
“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就是一个减刑的理由,鼓励罪犯改过自新。
表面上没有偏袒庇护的迹象啊。
 
新 华社报道,经法庭审理查明,2009年7月5日22时许,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11名 被告人在参与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持石头、砖块、棍棒等共同殴打无辜群众,艾合买提江.莫明、托合提.帕孜力共同殴打致死2人,艾合买提江.莫明 还劫取他人的手机、手镯等财物。后托合提.帕孜力、艾尼娃尔.艾克帕尔、如则.伊马木、艾克拜尔.艾山等人又到位于大湾南路的新疆吉利通通汽车专营店,由 艾尼娃尔.艾克帕尔驾驶公交车撞开大门后,4人伙同其他暴徒闯入店内进行打砸抢烧,放火烧毁和持砖棍砸毁汽车40余辆,造成财产损失共计 160余万元。法庭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艾合买提江.莫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托合提.帕孜力死刑;另以故意杀人罪、抢 劫罪、放火罪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判处艾尼娃尔.艾克帕尔等2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如则.伊马木等3人无期徒刑;艾克拜尔.艾山等4人有期徒刑。
200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并从另一被暴徒打伤的群众身上劫取手机1部。艾则孜江.亚森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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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都是啥时候杀的人,暴乱是啥时候开始的?如果没记错,是下午或者傍晚就开始了, 那么长时间,警察,驻军,都在干啥?受害者家属应该让他们给个说法,另外再问一下警察和军队在暴乱发生后为了保护无辜群众一共击毙了几个恐怖份子?
 
“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就是一个减刑的理由,鼓励罪犯改过自新。
表面上没有偏袒庇护的迹象啊。

2009 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 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 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 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刘波系从犯,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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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俊波听信他人传言,是不是也可以减刑啊? 当然他自己肯定交代了别人造谣,那更应该算立功了。
 
我个人的认识,从感觉上说,归案后坦白并揭发其他的罪犯,帮助进一步破案,因此立功而得到减刑。
听信他人传言而犯罪,属于主观犯罪,传言者如果不是刻意制造谣言的话,最多属于不适当的言论,不构成犯罪,听信传言而犯罪,就算交代了传言者,对进一步破案也没有很大帮助,可以说是出于主观认知的偏差造成犯罪,所以没有得到减刑。
 
嗯,lz组织游行抗议,我报名参加,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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