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life 说:2009年7月5日21时许,被告人艾则孜江.亚森伙同他人在中湾街殴打致死无辜群众1人,并从另一被暴徒打伤的群众身 上劫取手机1部。艾则孜江.亚森归案后坦白罪行,对侦破案件起了积极作用,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理,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9 年7月7日中午,被告人韩俊波、刘波等人听信他人传言,手持棍棒等物在西八家户路附近将无辜群众肉扎洪.艾买提、库尔班.买买提追打至民宅楼顶。韩俊波使 用螺纹钢将肉扎洪.艾买提打倒在地,又对库尔班.买买提进行追打,迫使库尔班.买买提跳楼造成轻伤。韩俊波又返身持螺纹钢猛击肉扎洪.艾买提的头部,致肉 扎洪.艾买提死亡。其间,被告人刘波亦使用棍棒对肉扎洪.艾买提进行殴打。法庭审理认为,韩俊波、刘波两人听信不实传言,结伙追打无辜群众,致1人死亡、 1人轻伤,犯罪后果严重,其中韩俊波是致人死亡的直接凶手,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强烈抗议汉奸政府,借汉人的头颅,安抚恐怖分子。
同样杀人,为什么维族恐怖分子,判死缓,而“听信他人传言”的汉人,却是死刑。强烈要求,“听信他人传言”的汉人,享受到维族恐怖分子的平等待遇。
韩俊波是一条真正的汉族汉子,汉族的民族英雄,他继承了我汉族“犯我强汉者,虽远必株”的优良传统。
强烈建议,改判死缓,以便在下次维族闹事时,他能保护汉人,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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