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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都市报10月27日报道 商某在栈桥附近无证经营小生意,被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取缔。取缔过程中,商某不服从管理,将一名城管执法人员打伤,造成其手掌骨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市南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被害人4万余元。
商某是一名邹城来青女子,在栈桥附近无证经营小生意谋生。今年3月28日上午10时许,城管执法人员唐某在栈桥附近执行公务,由于商某是无证经营,执法人员依法上前对其进行查处。取缔过程中,商某不服从管理,对唐某进行撕扯、又抓又打,并将其眼镜打掉,衣服撕破。随后,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执法人员唐某的伤属轻伤,其手掌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在诉讼过程中,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商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商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审判决商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赔偿唐某42302元。 (本文来源:半岛网 作者:高丽)
商某是一名邹城来青女子,在栈桥附近无证经营小生意谋生。今年3月28日上午10时许,城管执法人员唐某在栈桥附近执行公务,由于商某是无证经营,执法人员依法上前对其进行查处。取缔过程中,商某不服从管理,对唐某进行撕扯、又抓又打,并将其眼镜打掉,衣服撕破。随后,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执法人员唐某的伤属轻伤,其手掌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在诉讼过程中,唐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商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考虑到商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一审判决商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赔偿唐某42302元。 (本文来源:半岛网 作者: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