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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次事件,完全是Downs和mall的owner之间的民事纠纷,就像qlgc所说: "如果我是mall得主人,我支持bush得强硬态度,你在我的地盘里宣扬我不爱听的言论,我叫我的保安赶你出去,有什么错?你不肯出去,我报警抓你,又和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
mall虽然是公共场所,但owner可以请你出去。就象酒吧是公共场所,但owner也可以请你出去。你就是不穿那个反战的衣服,如果owner请你出去,你不服从,owner也可以叫警察来。
Tom_Monkey问了一个问题: "问题是如果仅仅因为看某人不顺眼,就赶人走是不是合法.毕竟SHOPPING MALL 是大家自由进出的场所,总得有个RESONABLE的原因吧." 这个问题问得好,其实,mall的owner很可能对政治不感兴趣,他关心的只是生意,不想让自己的mall变成示威游行的场所罢了,如果当初Downs穿得不是反战T恤,而是支持战争的T恤,mall的owner很可能也请他出去。
再回头看看新华社的记者是如何记录此事的: "据新华社电 美国律师斯蒂芬・琼斯本3月3日因为在公共场合穿印有反战内容的T恤衫而被纽约州吉尔德兰警方逮捕。"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新华社记者肚子里卖的什么药。qlgc的"穿一件反战的衣服去美国境内公众场所转一圈",比我的"穿上那种T恤,到美国转一转",更符合新华社记者的原意。不过,该文章出自新华社这种玩艺,也没什么奇怪的。
另外问一下knowsth,对赌我的原话或者qlgc的修改版有没有兴趣? knowsth是左营老大,我相信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