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想是这样:楼主的朋友退房,房东要求归还两把钥匙;楼主的朋友说当初房东就没有给他大门钥匙(自然没有大门钥匙可归还);因无法归还大门钥匙,房东拒绝退还楼主朋友最后一个月的押金。
顺便说句,最后一个月的押金,大都是不退的,退房须提前2个月通知房东。入乡随俗,规规矩矩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大家都入乡随俗就好了。我的房东才是真正的恶劣,现正准备材料起诉中。
我入住的时候房东直接收取一年的房租,而且要现金。最后还不给开收条。因为他的房客全是朋友介绍的。幸亏当初有个心眼录了音。要不一点儿证据都没有了。现在要退房,剩余大半年的房租咬死一分不退。你说郁闷不郁闷。这种人真敢干啊!要我列举其违法行为,真是一大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