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凤谈毛主席圈定身后中央领导班子

胡京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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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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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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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主席从[/FONT]76[FONT=宋体]年[/FONT]4[FONT=宋体]月至[/FONT]7[FONT=宋体]月中旬思维还正常时,多次就身后党政军领导班子圈划,但未有定论,忧虑政局会有剧变。主席是圈了,提了[/FONT]5[FONT=宋体]个人名:毛远新,华国锋,江青,陈锡联,纪登奎。对此毛远新和张玉凤,都有记录资料。张玉凤又提供:主席在[/FONT]76[FONT=宋体]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5[FONT=宋体]日曾召见毛远新,华国锋,江青,汪东兴和她本人(张玉凤),提出毛后政治局常委班子名单毛远新,汪东兴,张玉凤作记录。名单顺序为:毛远新,华国锋,江青,陈锡联,纪登奎,汪东兴及张玉凤。江青听后,要主席再重复一次,并问“洪文,春桥呢?”,主席当即指着江青书说:“你好幼稚!”,举手往左右方各斩一刀,说:“老帅,王(洪文),张(春桥)都不进”[/FONT]
 
[FONT=宋体]主席从[/FONT]76[FONT=宋体]年[/FONT]4[FONT=宋体]月至[/FONT]7[FONT=宋体]月中旬思维还正常时,多次就身后党政军领导班子圈划,但未有定论,忧虑政局会有剧变。主席是圈了,提了[/FONT]5[FONT=宋体]个人名:毛远新,华国锋,江青,陈锡联,纪登奎。对此毛远新和张玉凤,都有记录资料。张玉凤又提供:主席在[/FONT]76[FONT=宋体]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5[FONT=宋体]日曾召见毛远新,华国锋,江青,汪东兴和她本人(张玉凤),提出毛后政治局常委班子名单毛远新,汪东兴,张玉凤作记录。名单顺序为:毛远新,华国锋,江青,陈锡联,纪登奎,汪东兴及张玉凤。江青听后,要主席再重复一次,并问“洪文,春桥呢?”,主席当即指着江青书说:“你好幼稚!”,举手往左右方各斩一刀,说:“老帅,王(洪文),张(春桥)都不进”[/FONT]

[FONT=宋体]玉凤姐的话一般[/FONT]不太可信。
 
张志新死前被割喉管是经毛远新等人同意(组图)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山西省旅游网 发布时间:2006-4-6​
  因为至死不认错,张志新最后被关押在只能容纳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号”里。我去监狱,看过她住的那个“小号”和她戴过的脚镣。监狱里面的人后来写的材料说,有一次张志新把自己的衣服脱光了,监狱方面找了几个女的进去给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着经血吃馒头——现在看来,张志新那时候已经完全疯了。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她把带血的头颅,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让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从那个年代走过的人对这首诗和诗里的“她”——烈士张志新都不会陌生。当年,正是原《光明日报》记者陈禹山的报道,使张志新成为那个时代最沉重的祭奠。
  一份血写的报告
  1979年元旦过后,我从新华社调到《光明日报》工作,在记者部做机动记者。那年春天,报社收到了辽宁《共产党员》杂志寄的一份稿件,标题是《为真理而斗争》,主人公是刚刚被平反的一位叫张志新的烈士。记者部主任卢云让我看一下,粗略看后,我感觉报道的整个调子是反对林彪、“四人帮”的,完全符合报纸需要,只是大话套话太多,具体细节很少。
  卢云听了我的意见,让我去辽宁跑一趟。第二天,我便坐上了去沈阳的火车。当时辽宁省委书记是任仲夷,张志新案件的平反工作就是在他的全力支持下进行的,所以辽宁省委对我的采访全力配合。
  看了张志新所有的“罪状”材料,那种感觉我至今都忘不了——震撼得我心里直抖。那时候,对“文革”中一些冤假错案的报道已经很多,但看了张志新的材料后,一种感觉告诉我,张志新这个人物实在太不同寻常。为张志新平反,是在“反林彪、‘四人帮’”名义下进行的。但实际上,她对文化大革命的本质看得非常清楚,而且论述得非常严密,后来政治形势的发展完全证实了张志新的预料。
  毫不夸张地讲,采访这几天我的眼泪始终未曾断过,经常是采访结束回到宾馆的路上,一边走一边掉眼泪。动笔写的那天晚上,我在桌子前放了一块毛巾,写了一整夜,流了一整夜的眼泪。早上,那块毛巾都是湿的……(
  坦率地说,写文章的过程觉得很压抑,因为很多内情或细节都不能写。但我已经考虑好了,有两个信息我必须想方设法传递出去:一、张志新已经对毛泽东晚年的某些做法提出反思——1979年年初的中国,虽然“文革”已经结束,气氛仍然很紧张,对毛泽东晚年提出些许质疑,仍会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而张志新恰恰写了不少反思的话,如果我把她的那些言论照实传播出去,我也有可能被当作反革命枪毙。所以最后在成文时,只含糊地写上张志新“对毛主席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看法”,虽然还不能具体写明究竟是什么看法,但我相信敏感的读者会看出其中的暗示;二、张志新在死前已被割断了喉管。 
  连夜写完文章后,我带着稿子回北京。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血淋淋、影响不好”等反对意见,报社领导们又报到中宣部送审——当时的中宣部部长是胡耀邦。几天后,总编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文章一个字都没改,连标点都一动没动,但耀邦同志希望把割喉管那个细节删掉,可能他也觉得太过残忍了。
  上面的意思我不能不遵守,但我的一个念头那时也异常强烈:一定要把这个信息传递出去。最后,我“狡猾”地换成这种表述方式:“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1979年6月5日,由我主写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在《光明日报》第一版发表。发表当天就有了反馈,一个读者打来电话追问,“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对接电话的干事说,“照实直说”。对方一听就哭了,哽咽地说:“鲁迅先生在《纪念刘和珍君》里提到一个遇难的学生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当年有棍棒伤痕被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那时候有电话的人不多,更多的读者是通过来信表达他们的悲愤。我们此后又做了两次追踪报道,也刊登不少读者来信;原来计划用一个版面再做最后一次报道,我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写张志新平反经过,另一篇是由我执笔、张志新女儿林林口述的一篇《妈妈,你在哪里》,后来种种原因,这一版被停发。
  张志新之死
  张志新以“反革命罪”被逮捕时,只有38岁;此后,受了7年牢狱的残酷折磨,被枪毙时,也只有45岁。这样一个年轻而美好的生命,以这种方式凋零,时隔30年,每每想起来,我还是忍不住长叹。
  张志新是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告诉人们那曾经是一个多么荒谬、扭曲而疯狂的时代。
  大约在1968年前后,一个星期天,张志新到一个同事家里借江青“文革”时讲话资料。同事说张志新你站到我们这一派吧,我们派是革命的。张志新说,我考虑的不是这一派那一派的问题,我考虑的是文化大革命的问题,我觉得文化大革命好多问题我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这个同事向她那一派组织的头头汇报,并写成文字装进档案里。
  不久,在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的张志新与3万多名机关干部一道,被送到盘锦的干校学习。在这里,张志新被揪出来,说她反对文化大革命,要挖她黑思想,并成立了专案组。张志新的很多言论最初都只是在与同事朋友之间的闲聊中无意零碎地流露出来。她从未主动地在公开场合谈过自己的思想,甚至从未对自己的爱人提及,但在一次又一次的批斗和交代中,她被迫说出了自己早已存在脑中的很多想法,她的思想被组织挖掘得越来越深,1969年9月18日,张志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狱。
  当年的办案人员向我回忆,张志新被逮捕后,原打算只要她认罪,判几年就可以了。但张志新始终坚持自己无罪。1970年5月,张志新因“反对毛主席、反对江青同志,为刘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实行军管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处高副处长看了报告,私下说:毛主席指示“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张志新动口不动手,没有搞破坏;另外,党员在党的组织会议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构成犯罪吗?
  “军管会”认为执行不力,换了人。新换者感到压力很大,决心这次不能再“右”了——那时普遍认为“左”比“右”好。他本意是判张志新两年以上刑期,但就在誊抄审判意见稿时,觉得自己还可能被“军管会”认为“右倾”,为了表示自己的坚决,他一下子把刑期改为15年。
  审判意见稿送到军代表那里,军代表连写了“六个恶毒攻击”,结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审批。参加会议的法院方面代表一致同意判张志新死刑,但在最后,当时辽宁省最高负责人、军区司令员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张志新被改判无期,这一“指示”让张志新多活了几年。
  1973年,张志新再一次也是彻底被推向死亡。11月,监狱组织“批林批孔”学习大会,在大会上讲到林彪执行极右路线,这时有一个犯人站起来喊:林彪不是地主,他家里没有土地。他喊完以后,已精神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高喊了一句涉及最高领袖的口号,当时立即有人扑过去把她押出去了。
  张志新被认定“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于是监狱提出了死刑报告。
  1975年2月,辽宁省委常委开会讨论“现行反革命犯张志新的案情报告”。我后来在档案中,也看到了这份会议记录。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间还那么疯狂,还犯罪,让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张志新的死刑讨论记录大概只有60多个字,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决定了。张志新的死刑判决公布之后,监狱里有人提出张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问题,但上级批示“她的假象,本质不变,仍按批示执行”。1975年4 月4日,45岁的张志新在沈阳大洼刑场被枪决。 
  殉道者张志新
  当年张志新能在全国激起那么大的反响,除了她本身的遭遇之外,我想,也与张志新本人散发的独特气质有关,让人们对扼杀这个美好生命的时代更多了几份悲愤与控诉。
  张志新身上有一种文艺青年的浪漫气质。她的父亲早年参加过辛亥革命,父母亲都是教育工作者。张家姐妹很小就学会弹奏乐器,在天津很有名。张志勤告诉我,大姐生前最喜欢的是波隆贝斯库的小提琴曲《叙事曲》。
  采访张志新案件的过程,也是我重新认识张志新这个人的过程。她的那些言行,不是反党反毛主席,而是发自内心地为国家为人民。她说毛主席发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推行的是一条左倾政治路线,这条路线是从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年代发展过来的,至“文革”时登峰造极,这样下去,后果不堪设想。现在看来,她当时的那些言论体现出的政治洞察力和预见力可谓惊人——“再过去十年,有人看我们现在和党的领袖的关系,就像我们现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样可笑,像神话一样不可理解”;“无论谁都不能例外,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之上”;“对谁也不能搞个人崇拜”。在辽宁省实行“军管”时,张志新就提出,军队不熟悉地方, “军管”容易出事,没想到“事”最后竟然发生在她身上。
  “文革”之前,张志新看到穆青写的焦裕禄的报道后,很感动,主动找组织坦白。所以“文革”一开始,就有大字报攻击她这一点,说她如何如何。但张志新很特别的一点是,她对别人的这些指责毫不放在眼里,但对她的“思想罪”,她明知最后的代价可能是死,却仍然不愿为此放弃她所认为的“真理”。我看过案卷,她曾经在某天审讯时也承认过“错误”,但第二天又翻过来:我认为我应坚持我的观点,于是有人说她不要脸。她回答:我连命都不要了,我还要脸干什么?
  因为至死不认错,张志新最后被关押在只能容纳一人、而且只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号”里。我去监狱,看过她住的那个“小号”和她戴过的脚镣。监狱里面的人后来写的材料说,有一次张志新把自己的衣服脱光了,监狱方面找了几个女的进去给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着经血吃馒头——现在看来,张志新那时候已经完全疯了。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傻!
  张志新的女儿林林和儿子彤彤如今都生活在美国。他们不愿让外人知道他们的身世,儿子在档案中“母亲”一项上都写“幼年丧母”。妹妹张志勤、丈夫曾真现在都是七旬老人,虽然都生活在北京,但彼此从不来往。对我来说,最难过的事情莫过于他们的不和。张志新平反后,不少报纸登她的家庭合影,都把曾真的头像从一家4口中拿掉,我觉得这是不应该的。曾真也是受害者,一辈子都生活在悲剧里。
  时隔20多年,再回顾“张志新事件”,我想可以这样说:如果辽宁没有任仲夷,张志新还平反不了。“文革”结束后,“文革”的阴霾还没散去,在这种气氛下,辽宁省委仍为张志新平反,并追认她为烈士,可谓勇气可嘉。
  不该被遗忘的历史
  我当年在辽宁采访时,张志新的案卷只有一个材料没有允许我看,这便是张志新被枪毙后的照片。
  “弹中头部一枪击毙”,张志新的刑场执行记录只有这寥寥8个字,“弹中头部”等于是面目全非,现场肯定非常悲惨,我猜想这也是他们不让我看案卷的真正原因吧。在枪毙张志新之前,公安部门到农村找到曾真和两个孩子,他们表示“不要尸骨”。后来遗体也找不到了,辽宁省后来追认张志新为革命烈士的平反大会上,张志新的大女儿林林实际上拿的是一个空骨灰盒。
  当年收到的大量读者来信中,其中两封谈到张志新遗体的下落。一封说,张志新的尸体被沈阳医学院附属医院用汽车运走,放在水泥池子里,用药水泡上,做病理解剖实用。另一封来自辽宁中医院,信中说张志新被杀害后,尸体被拉回沈阳,“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内脏”后才火化,“这是千真万确的”。我的个人推测倾向于被用做医学研究了。遗憾的是,张志新遗体下落这个谜至今没揭开。 
  张志新被割喉管,也成为那个时代最血淋淋的一个罪行。但我在采访中发现,其实张志新并不是刑前第一个被割喉管的人。当时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高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于是辽宁公安局有人提出了这一“创举”,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张志新的报道登出来之后,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两三大麻袋的读者来信,提的最多的一点便是“要严惩凶手”。对张志新的死,没有哪一个人是具体的凶手,但很多人都在后面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是这么多人合力共同“杀”死了张志新。这样说起来,我也是有责任的——因为当年我是新华社记者,那铺天盖地的“造神” 文章里也有我的一份。我当时没有张志新的觉悟,不过,真有的话,估计我也不在了。
  张志新已经离去30年了。如今,她的名字已渐渐被淡忘。但我想,她代表了这个国家曾经经历过的一个巨大创伤,如果这段历史被遗忘,那将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大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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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她的笑多么灿烂(本文图片来源:中国妇女报)





http://www.sxly.org/hongse/onews.asp?id=277
 
绝不能让这两件惊世骇俗的阴谋大案泥牛入海!



这两件惊世骇俗的弥天大案,是早已被一些正义人士所公诸于互联网上,并且至今不被有关部门所理踩的!这两件惊世骇俗的弥天大案,都牵扯到人类历史上罕见的阴谋,这个阴谋就是直接将矛头对准中华民族真正能够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毛泽东思想和社会主义道路。究竟是不是这样?且看下文及两篇至关重要的文章。  
   
苏铁山同志写了《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一文(该文附后)。苏铁山同志在其文中以据大量详尽的事实,向人们揭穿了一个由高层人物直接导演的巨大阴谋。其文的结尾中有这样一些话: 
 
【客观的说,“张志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 挖掘了出来,歪曲、篡改、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张志新案”成为了他们抹黑毛泽东时代的工具。  

  近几年来,我参与揭穿的“阴谋史学”故事至少有两件。一件是所谓“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该故事编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泽东派人秘密杀掉的,根本不是自杀。黄纪苏 2006年在香港《凤凰周刊》上写文章揭穿了这个谎言,并创造了“阴谋史学”这个概念。第二件是所谓“邓颖超日记”。编造者们凭空编造所谓“邓颖超日记”,其内容是用编造的故事诋毁毛泽东,编造毛泽东和周恩来之间的矛盾。  

  三十年来,“阴谋史学”大行其道,单单针对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就已经从建国后扩展到了建国前,几乎涵盖所有的历史时期。当然,“阴谋史学”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跃进”、“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等关键问题上。多少伪造的历史、歪曲的历史却以真实历史的面目出现,欺骗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议”毛泽东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恶意编造和歪曲的历史所误导、所欺骗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偏见,自觉的“非议”毛泽东的。  

  我强烈的感觉到。在“阴谋史学”的故事背后,是尖锐的阶级对立。是立场、感情、世界观、人生观的尖锐对立。  

  我坚信:  
  历史在前行,历史的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的。  
  对历史真相的深入发掘和思考,将有利于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  

由这些话足见作者对这个巨大阴谋的憎恶、卑视和对光明必将到来的坚信。  
   
 2009年10月20日 ,乌有之乡网转载了江西李建军同志的《“小岗村伪造门事件”流毒深远必须彻查!》一文(该文附后)。这篇文章开头便有这样一段使人惊心动魄的话:  

【现代中国,有人编造了一个弥天大谎,即有一份伪造的《小岗村民单干生死书》存入了神圣的中国革命历史博物馆中;小岗村单干生死书事件,被收录进了党和政府的文件;以小岗村单干生死书为由头的媒体、影视作品,不断地反复被炮制出来,整整欺骗了国人三十年!】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已经足见该文将要涉及的这个特大阴谋的级别与份量。  

究竟上述这两位同志的文章所揭露的阴谋如何巨大,还是请没有看过这两篇文章的人先看看他们的原文再说。我在此特别提请大家能够认真仔细的多读两遍他们的文章,并设法将其呈送中央,以乘中央所摆出的“毛泽东思想万岁”方阵的东风,尽快挖出这两个特大阴谋案件的幕后操纵者,彻底清算他们的罪恶,从而才能确保毛泽东思想的真正落实。千万不可使这两个人类历史上罕见的特大阴谋案泥牛入海啊!  

我其所以将这两个人类历史上罕见的特大阴谋案看得如此严重,并且以致表现出有所悲观的情绪,实在是由于这两个特大阴谋案件的矛头指向及其所酿成的极端严重的恶果。  

关于这两个特大阴谋案件的矛头所指,前文己经说过,他们直接将矛头指向了中华民族真正能够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毛泽东思想,以及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我们所开创的无比光明正确的社会主义道路。  

关于这两个特大阴谋案件所酿成的极端严重的恶果,这实在是一个当代敏感的甚至是只可意会不可直接言传的话题。套用开国元勋之一陈云的女儿陈伟华在参观南街村时讲话里面所用的“大环境”这个词来代指这个恶果,似乎比较贴近。  

那么,这个大环境或曰这个恶果到底是什么呢?我搅尽了脑汁,思量了半天,才想到了用下列这两段话来说明这个恶果:  

〖宪法已经被践踏,比如,大搞私有制、工农大众沦为弱势群体、公然允许剥削与压迫等;《共产党宣言》已经被人踩在了脚下,比如,纵容私有制与私有观念。这两点无可争辩向世人说明:当年的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发生了质地变化;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也发生了异变。〗  

〖然而,即便是在这无可争辩的巨变事实面前,竟然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违,说他们这是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可见这些人已经霸道到了何种程度!令人非常惊奇的是,如此霸道地践踏宪法、践踏《共产党宣言》的人,竟然也常常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与民主挂在嘴边,可见这些人已经霸道到了不顾公理、不知羞耻的魔境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还能指望靠他们来明辨是非、主持正义么?〗  
   
正是由于这个极端严重的恶果,才引起了后来执政的胡总书记的警觉。于是,重提共产党为人民执政。于是,号召继承和发扬长征精神。于是,号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然而,极端严重的恶果的惯性使得胡总书记的这一系列号召并没有取得他予期的效果。(这只是我这个山野老头个人的猜想,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那么,这个极端严重的恶果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它与这两个特大阴谋案件又有何关联呢?  

试想,假如没有高端人物幕后的操纵,一个小小的记者,怎么敢利用张志新案来歪曲、篡改、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呢?当时众多的党和国家级的报纸又怎么可能齐声唱和呢?没有众多的党和国家级的报纸的齐声唱和,又怎么可能掀起一个持续了数十年的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文学”的“热潮”呢?没有这第一个特大阴谋对毛主席革命路线的猖狂否定,没有这第二个特大阴谋对私有制与私有观念肆无忌惮宣扬,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的中国,又怎么可能出现背叛《共产党宣言》里面所说的“共产党就是要与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实行最为彻底地绝裂”呢?怎么可能公开喊出“不问姓公姓私”和“不问姓社姓资”的口号呢?!怎么可能公然让资本家入党呢?怎么看到剥削与压迫的大量泛滥而不闻不问呢?通过对这么多事实的回想,难道还不能明正是这两个特大阴谋直接导致了从根本上颠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极端严重的恶果么?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极端严重的恶果所形成的“大环境”的惯性下,人们还会指望这两个特大阴谋案的幕后操纵者能被尽快揪出来么?为使这两个特大阴谋案不被泥牛入海,当前最为稳妥的办法是先充分保护好这两个案件正、反两方面的所有当事人,以图其最终彻底解决。  

呜呼,我苦难的中华民族啊!  
   
   
秦川牛  
2009.11.1  


[FONT=华文楷体]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11/112063.html[/FONT]


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FONT=楷体_GB2312]“小岗村伪造门事件”流毒深远必须彻查[/FONT]
 
张玉凤也被加入轮子功了。
 
张玉凤也被加入轮子功了。

呵呵,这个“被”字用的好!

中华民族面临的4大敌人:民运,轮子,伪共,基督徒。

这4大敌人也都是造谣能手。
 
呜呼,我苦难的中华民族啊!  
   



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在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
苏铁山
2009年3月



  1976年9月,伟大的人民领袖,伟大的理想主义者,历史巨人毛泽东主席告别了他深爱着的人民。毛泽东逝世后,在中华的大地上,否定毛泽东,否定毛泽东时代的历史逆流,便开始了它的疯狂。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所歪曲的“张志新案”以及其后一系列歪曲“张志新案”的文字,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登场的。​

两个案子的对比

  “张志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陈禹山们通过他们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张志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现将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张志新的主要言论抄录如下:
  张志新是在1969年9月24日被捕入狱的。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敌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张志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张志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
  然而,同是在1975年,机缘巧合,历史还安排了另一个人的平反,这个被平反的人是苏铁山。
  在这里,我将2005年3月交给本人所在的党支部,全国工商联机关党委和全国工商联党组并在支部会上全文照读的《真实人生——我的党性自我分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求党员写“党性自我分析”)一文的部分内容抄录如下:
  ……
  在“文化大革命”前的舆论准备时期和发动初期,整个中国社会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高潮不断,对毛泽东思想的歌颂和评价也越来越高。开始出现了“顶峰论”等不符合实际、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不适当“拔高”的说法,和除了毛主席著作外不让读其它书的不适当做法。在当时,尽管自己对毛主席有很深的感情,学习毛主席著作也十分认真,但由于自己已经有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基础知识,因此也就不能接受一些过分的“拔高”的说法和做法。
  在1965年和1966年间,自己广泛阅读的作法在部队受到了基层领导和同志们多次不点名的批评和当面的劝说,基本意思均为应专心学习毛主席著作,不要看其它的书。尽管自己当时对毛主席很尊敬,但为了维护自己广泛读书的权利,曾多次说过:“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毛泽东思想不是人类文明的全部,在人类历史上还有很多伟大的思想家,他们也创造了很多光辉的思想,我们也应该将这些光辉的思想继承下来”;“毛主席很伟大,但也和历史上所有的伟人一样,都有其时代的局限性”。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的顶峰”时,自己说:“顶峰?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唯一正确的”时,自己说:“唯一?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当有的同志谈到:“毛泽东思想是一把金钥匙,你的所有问题都可以用毛泽东思想解决”时,自己则说:“毛泽东思想很光辉,但自己的问题很多,毛泽东思想只是解决所有这些问题的金钥匙上的关键的一个齿,这把金钥匙上的其它的齿是由人类所创造的其它光辉思想构成的”……等等。自己的上述言论在1966年曾被由兵种、学院和基层部队所组成的三级工作组整理成“苏铁山反动言论的综合材料”,并据此将我定为“思想反动分子”,于1966年10月(20岁)关入陕西马兰监狱。在1966年处理我的前后,我从未认错,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因此完全不符合“认罪服法”、“认错服教”的要求。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国内政治形势迅速变化。1975年(29岁)我得到了政治上的平反,随后即在北京安排了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78年组织上重新修改了对我的平反结论,肯定了我1966年前后的那些言论是符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辩证唯物主义的,并说我当时年龄很轻,敢于提出并一直坚持那些正确的观点是十分可贵的。
  以上我之所以大段引用我在“文化大革命”的舆论准备时期和“文化大革命”初期的言论,并引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记述的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的主要言论,是想说明我当年的言论和张志新的言论从“质量”和“严重程度”上看应该说是相差不大。然而我的“命运”和张志新的“命运”却截然不同。尽管我和张志新在“文化大革命”中都因“言论”被关入监狱,但我却在1975年被解放军的“军兵种”领导机关宣布平反,而张志新却在1975年被辽宁省法院“改判死刑”,并经省委常委会议一致通过同意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了死刑。
  如此阴阳两界,天上地下的生死差距同样发生在1975年;同样发生在“文化大革命”中;同样的“政治气候”和“舆论氛围”;同样都是“大机关”、“大单位”层层经手几十人的处理过程,即不存在“天高皇帝远”可以任意胡来的可能,怎么可能是完全相反的差距?还有没有其他的原因?
  对于如此的“矛盾”,我们认为只存在两种可能。一个是本该被判“重刑”的苏铁山却被一些人包庇平反了。另一个是陈禹山们所描写的“张志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有人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写的。有人说胜者为王败者贼。
  然而历史的波涛,时间的潮水,同样能够冲掉历史真相上面的污泥和沙尘。将真实的历史展现在天地之间。
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我们在对“张志新案”进行重新了解时,发现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
  1、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
  2、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
  3、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
  4、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
  5、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
  6、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 《 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7、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据了解,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林彪1971年已死,辽宁省在文革中没有因反对“王张江姚”被判死刑的),不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张志新的那些言论(请对照我当年的言论),也不是因为张志新坚持《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引用的她的那些观点(本人也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而是因为《一份血写的报告》有意遗漏的,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这才是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
  当时对张志新的判决是否有效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三十多年过去了,据我们所知,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至少几十个人,却没有发现一个人出来表示“忏悔”。
  所以,我们认为《一份血写的报告》不是一份认真、严肃的按照时间顺序、逻辑过程、因果关系、事实真相形成的“案情报告”,而是政治目的明确的“文艺作品”。

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
  在陈禹山们的笔下,“张志新是被冤杀的”,而“冤杀张志新”的,则是毛泽东主席的侄子,毛泽民烈士的儿子,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三十年来,这种“说法”经过“传媒”传来传去,似乎已成为真实的历史。
  然而,这恰恰是被歪曲的历史。三十年了,应该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
  关于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陈禹山们1979年6月5日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了五段话:
  第一段话: “她,叫张志新,是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事,因为坚持真理,被林彪‘四人帮’及其在辽宁的死党一伙投入监狱。”
  第二段话:“‘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看了这份材料暴跳如雷,吼叫‘这样的人得整起来’!”
  第三段话:“审讯就这样结束了。面对这样一位‘犯人’,林彪‘四人帮’便祭起他们那套法西斯‘法宝’来。他们给张志新同时加上脚镣手铐,用种种残忍的手段折磨她……。”
  第四段话:“1970年8月24日,张志新被扣上‘现行反革命’的罪名,判处无期徒刑,被拉到公判处决大会上陪斗,并被用海绵堵住嘴巴,同两个要被处决的犯人一起绑赴刑场陪斩。”
  第五段话: “尽管遭受种种非人的折磨,张志新毫不动摇,坚持真理,坚持斗争。‘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咬牙切齿地说:‘判无期(徒刑)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在服刑期间还这么嚣张,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
  经过了解,我们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均发生在1975年2月26日前)与毛远新完全无关。因为毛远新最初知道“张志新案”的时间是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听取、研究“张志新案”时。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当时有关部门指定给毛远新的辩护律师张海妮曾经明确辩称,1975年2月26日前毛远新根本不知道有“张志新案”。正直的张海妮律师是公正的,因为她知道,1970年6月前,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张志新案”时,毛远新因车祸受伤而未参加会,因此不知道有“张志新案”;因为她知道,按照当时的死刑报批程序,只有省高院判了死刑,才会上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研究,至于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罚,及最初的批捕等完全由有关部门按照当时的法律办理,无须报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
  既然前四段话所涉及的事情与毛远新无关,请问陈禹山们,前四段话所指具体是谁?请陈禹山们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逐条认真的回答。若不做回答,我们可以认为陈禹山们编造事实,并故意用模糊的表达方式,实现欲加之罪的目的。
  上述第五段话,这段话根据陈禹山后来的讲法,实际所指是毛远新,这段话根据我们的认真了解,发生时间在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时,而这段话的内容则完全是陈禹山们编造、拼接起来的,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其中有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毛远新所说的话,也有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的话,其中特别关键的“以后一直相当反动,看来是死心塌地”,“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杀了算了!”这些话就根本不是毛远新所说。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这一切已被当日常委会议的现场情况、原始记录、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审理“毛远新案”时的相关情况定格在历史中。
  《光明日报》1979年7月17日刊载《人民的法律为何保护不了张志新同志》,作者马荣杰。该文说:“‘四人帮’在辽宁的那个死党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
  这段话,要请马荣杰先生明说究竟是谁“下令判处张志新死刑,不许上诉,立即执行。”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马先生拿不出证据,无法自圆其说。
  《南方周末》1998年8月7日刊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作者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这段话也为陈禹山所言,但与上述第五段话就有明显不同,这两句都不是真正的原话。再有,明明开的是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怎么又变成了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了。况且,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从未研究过张志新案,毛远新从未主持过辽宁省革委常委会研究过“张志新案”。就是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研究“张志新案”的那一次会议,也是由黄欧东书记主持,毛远新作为副书记,根本“不够资格”主持这次会议。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重大责任问题,怎么能信口胡说呢!
  凤凰卫视“口述历史”栏目2008年2月采访任仲夷当年的秘书张岳琦,张岳琦谈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时克服阻力平反张志新案。张岳琦特别谈到杀张志新的是毛远新。凤凰卫视将张岳琦的原话打出字幕“后来毛远新批示说杀了算了。”
  这段话要请张岳琦先生说明,毛远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批示说杀了算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毛远新从未批示过这样的话,张先生也拿不出证据,也无法自圆其说。
  “历史风云网”载《历史解密:张志新文革冤案是怎样平反的》一文,作者陈少京记下了陈禹山采访手记中的一段话:“3月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这次会议确定,省委要做决定,发文,召开平反昭雪大会和追悼会,……在会上,任仲夷最后说,张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惨的。……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话也是“欲加之罪”。
  那末,究竟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呢?
  我们认为应该对“张志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这里不涉及“张志新案”处理的对错问题):
  1、张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此后张口头、书面发表了一系列的言论,被多次批判。1969年1月9日张写下遗书,被发现后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并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逮捕。
  2、1970年5月张志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1970年6月前),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
  3、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因张新的“现行”言行)上报至沈阳市大东区法院,沈阳市大东区法院又将张案上报至沈阳市法院,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上报至沈阳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在沈阳市委常委会上汇报了张志新案,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市委副书记宋光代表市委签字确认,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长陈一光代表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
  4、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黄欧东主持了会议。黄欧东当时是排列在曾绍山之后的辽宁省委书记。当时曾绍山因事未主持这次常委会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共研究了省高院上报的十几个死刑判决建议,“张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最后是由主持人黄欧东代表省委常委签字确认同意辽宁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这次省委常委会议后,按照当时的“法律程序”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将“张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这里,必须说明,辽宁省委常委会议对省高院的死刑判决建议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力,并无判死刑的权力。
  5、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6、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正的说,在当时参加会议的省委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责任。这是因为1973年底,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李德生调任沈阳军区司令员,但不兼任辽宁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辽宁到北京参加八大军区司令员对调会的是陈锡联、曾绍山、毛远新。会后,周恩来总理明确指出,在陈锡联调离后由曾绍山临时代辽宁省委第一书记,由毛远新临时主持辽宁省委的日常工作。周总理还说,这个事情要经过政治局讨论报毛主席批准后才能决定。但周总理的这个指示以后一直没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当时辽宁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绍山代理第一书记,黄欧东其次,李伯秋第三,杨春圃第四,毛远新是副书记位居第五位。按照党内惯例,凡事以文件为准。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在曾绍山因事不在时,是由黄欧东主持。若黄欧东不在,则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当时作为省委副书记的毛远新“距离”主持辽宁省委常委会还“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远新是周恩来总理口头指定临时负责辽宁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参加辽宁省委会议的常委中,毛远新应在黄欧东之后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我们认为张海妮律师所言,是有道理的。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
  关于张志新在1975年4月4日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说法,是整个“张志新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情节,也是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最为震惊、最为愤慨、最无法容忍、感情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残酷行为。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陈禹山们在1979年6月5日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没有明说:“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1979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中央乐团张志勤《姐姐,我为你诉说》文,文中诉说:“1975年4月4日姐姐被秘密加处死刑……。凌晨,姐姐被秘密带到一个办公室,来了四条大汉,把姐姐按倒在地,头下垫一块砖,惨绝人寰地割断了她的喉管……。”
  1979年6月13日,《光明日报》发表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教育系教师、共产党员许俊基《伸张正义 维护法纪》文, 1979年6月24日,《光明日报》发表郭罗基《谁之罪》文, 1979年7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走向永生的足迹》文, 上述三篇文章均说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张志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是,张志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以上引用了报纸上正式发表的七篇文章中的相关描写。
  首先,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历史的事实是毛远新从未同意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毛远新请示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的过程中,所谓毛远新“同意”、“指使”、“批准”对张志新“割喉管”的事情,从未作为一个审讯的问题。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件事与毛远新无关。
  但是,张志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
  1、以上引用的七篇文章中,张志勤文、许俊基文、郭罗基文、 陈禹山文四篇文章均明确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使用的词均为“割断”。
  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张志新从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实际上被《光明日报》自己发表的文章所证实。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的补充……”。该文记述:“据一位难友回忆,大会宣布把犯人押上来,张志新戴着手铐脚镣,身上绑着绳子,胸前湿了一大片,没有人押着,仍然昂首挺胸,迈着坚定的步伐”。——请注意,该难友没有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
  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张志新跳下刑车,仍然昂首挺胸,一步一步庄重地向行刑地点走去。”“到了行刑地点,张志新仍然昂首挺胸,凝视远方,俨如冬梅傲雪,酷似秋菊凌霜……”。——请注意,管教人员也没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
  其实,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
  2、陈禹山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一文中说:“1975年4月4日枪杀她之前,她被按倒在地上割断了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舌头”。请问,“割断了气管”如何“呼喊”?
  3、以上引用的第一、二篇文章中共有三处使用“秘密”的描写。一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加处死刑”,另外两处说“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办公室”,在那里“割断了她的喉管”。
  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经层层法院报批,经省委常委会议研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监狱全体犯人大会宣判,经大布告张贴,何来“秘密 ”。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又有“意旨”,又有“同意”,何须“秘密”?
  “张志新被割断喉管”,“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何来“秘密”?
  但陈禹山们为什么非要“秘密”呢?因为这个假话说的太大了。陈禹山们要留退路。如果有人坚决不相信,“张志新被割断喉管”,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找不到人。如果有人要将这个“罪恶”落到实处,也一定要找出“执行人”、“证明人”,还是对不起,因为是“秘密”执行的,所以还是找不到人。
  写到这里,1979年有关“张志新案”的一个情况是不能遗忘的。
  1979年,从6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止,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光明日报》为中心的许多报刊将“张志新案”的宣传推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无数善良的人们,热血沸腾,群情激昂,强烈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的凶手。直至发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在一切进行的“如火如荼”时,突然之间“张志新案”的宣传停止了。这是为什么?难道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吗?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一直延续至今的“非毛化运动”何时停止过,连“毛泽东饿死了三千万人”这样的天大谣言都敢造,而且至今还未停止,怎么可能是怕否定“毛泽东时代”,怕否定毛泽东本人呢?这样就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张志新案”的“故事”宣传得太离奇了,群众要求追查严惩割断张志新喉管、杀害张志新的凶手这个要求其势汹汹,已经无法落实,无法交代了。所以只能“奉命”停止了。但是,无数善良的人们的正当要求怎么回答呢?于是,就有了1979年9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文。该文说:“杀害张志新的刽子手当然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像张志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然而,这样的解释能令人信服吗?
  “文化大革命”后,除“两案”(“林彪案”、“王张江姚案”)外,法院还判决了很多“造反派”、“三种人”。所以“张志新案”的“有关”责任人未被处理,不是“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而是找不到割断张志新喉管的责任人。而找不到责任人,又是因为没有“割断张志新喉管”这件事。
  如果陈禹山们坚持说“张志新被割断喉管”确有其事,那就请陈禹山们将“割断张志新喉管”的相关人员,包括“提议人”、“请示人”、“批准人”、“执行人”、“证明人”等全部揭露出来。同时包括那三十多例被割喉管人的相关情况也全部揭露出来。
  中国有句老话:谎话说不圆,行家们的经验之谈是谎话的内容越丰富,细节越多,漏洞、自身矛盾也越多。
  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将割破声带的手术有意歪曲,编造成耸人听闻的血淋淋的“割断喉管”,连同本文上述凭空编造“杀了算了”,并将这两个责任栽赃陷害大造舆论,强加在毛远新的头上。而毛远新又是毛泽民烈士的儿子,毛泽东抚育长大的亲侄儿。连毛主席的亲人,连毛主席本人都敢诬陷,在中国谁不在他们诬陷的恐怖之中!?
张志新刑前是否被逼疯
  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一文。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于是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逼疯……在床上大小便。”(请注意,“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怎么能“在床上大小便”)。该段的小标题为“张志新刑前已被逼疯。”
  然而,同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6月5日发表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道:“1975年4月3日,张志新被加处死刑,立即执行,……。这天下午6时,办案人员到监狱向张志新宣读死刑判决书。张志新镇静如常。……我的观点不变!’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地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办公室……,然后拉到全监狱犯人面前宣判。党的好女儿张志新脸不变色、昂首挺胸、怒目而视…… ”。
  还是这个陈禹山,在1979年7月11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走向永生的足迹》中说:“临刑前,在沈阳东陵区大洼刑场上,她昂首挺胸、怒目苍天、视死如归、稳步向前……”。
  所以,陈禹山们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而且是昂首挺胸、视死如归。
  陈禹山们一会儿说张志新疯了,一会儿又说张志新没有疯。这是怎么回事?
  关于张志新死刑前的精神状态,据知情者说,张志新得知她将被判死刑,曾写了一个条,大意是:“我是生活上的大流氓、政治上的娼妓,请求痛改前非,争取从宽处理”。张志新的要求报到某某(暂不点名)处,某某说,省委常委已经研究过了,变不了。
写给几位作者
  文章写到这里,我想对本文引用的几篇文章的作者张志勤、许俊基、郭罗基、朱建国、张岳琦、陈少京等说几句心里话。我估计,各位很可能并不真正掌握“张志新案”的真实情况,可能不自觉的成为了“传声筒”,将不是事实的内容写在了你们的文章中,或说在“专栏”的节目中。各位很可能也是“受骗者”,像我自己过去一样,。我在文章中请各位回答的问题,估计各位很难回答。我的目的在于说明真相,揭露骗局,并不想为难各位,请理解。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都是追求真、善、美的,如果各位意识到自己已经不自觉的成为了被利用的对象,本人建议各位坚决地与陈禹山们划清界限,回到实事求是的立场上来。本人向各位致礼!
写在结尾的话
  我们在调查了解“张志新案”的过程中,翻看查阅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其中包含有大量的牵扯到毛远新的议论、说法和传言。深切地感到高调“宣传张志新案”的主要政治目标并不是林彪、“王张江姚”,也不是当时年仅三十多岁深得毛泽东喜爱和信任的侄子毛远新,而是通过林彪、“王张江姚”和毛远新的“传递”,将目标最终锁定在“毛泽东时代”和毛泽东本人的身上。而这一切都是在不言之中的。当然,暗示也是明显的。比如“谁之罪的全民天问”,比如“一定要谴责、惩罚真正的历史罪人”,比如朱建国的《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的文字“……割断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的侄子)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近年来有关“张志新案”的真相已有一些披露,比如张志新与原在东北的某高级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系,比如张志新一些言论的来源,比如张志新的婚姻状况,比如张志新多次恶毒攻击毛主席是自我毁灭的说法,比如张志新在狱中的表现……等等。在辽宁,在沈阳还有很多人了解张志新,也了解“张志新案”。总之,历史的真相是不可能永远被遮蔽的。
  客观的说,“张志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 挖掘了出来,歪曲、篡改、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否定“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张志新案”成为了他们抹黑毛泽东时代的工具。
  近几年来,我参与揭穿的“阴谋史学”故事至少有两件。一件是所谓“田家英死亡真相”的故事。该故事编造、暗示田家英是被毛泽东派人秘密杀掉的,根本不是自杀。黄纪苏 2006年在香港《凤凰周刊》上写文章揭穿了这个谎言,并创造了“阴谋史学”这个概念。第二件是所谓“邓颖超日记”。编造者们凭空编造所谓“邓颖超日记”,其内容是用编造的故事诋毁毛泽东,编造毛泽东和周恩来之间的矛盾。
  三十年来,“阴谋史学”大行其道,单单针对毛泽东的“阴谋史学”故事,就已经从建国后扩展到了建国前,几乎涵盖所有的历史时期。当然,“阴谋史学”的故事主要集中在“反右”、“大跃进”、“庐山会议”、“文化大革命”等关键问题上。多少伪造的历史、歪曲的历史却以真实历史的面目出现,欺骗了很多的人。
  我深信,今天“非议”毛泽东的绝大多数人是被恶意编造和歪曲的历史所误导、所欺骗的,只有极少数人是因为偏见,自觉的“非议”毛泽东的。
  我强烈的感觉到。在“阴谋史学”的故事背后,是尖锐的阶级对立。是立场、感情、世界观、人生观的尖锐对立。
  我坚信:
  历史在前行,历史的真相终归会大白于天下的。
  对历史真相的深入发掘和思考,将有利于中国的今天和明天。
  一个新的历史时代的到来是不可阻挡的!
 
呵呵,这个“被”字用的好!

中华民族面临的4大敌人:民运,轮子,伪共,基督徒。

这4大敌人也都是造谣能手。

:flaming:再加一个,他自己,共五个!

中华民族如果不能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则有可能会毁了这个世界!

帮助中华民族对付她的第五个敌人。正是我辈海外华人的责任!
 
http://n.yam.com/cna/china/201001/20100105753508.html

劉曉波上訴 不滿未扣關押時間


中央社╱中央社 2010-01-05 14:09


(中央社台北5日電)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1年的中國著名異議人士劉曉波,日前提出上訴。律師尚寶軍說,劉曉波不服一審判決,並對當局所判刑期未減去他被正式逮捕前關押的6個月尤為不滿。
尚寶軍昨天前往探監,與劉曉波會面商討上訴事宜。劉曉波已於上月29日向法院提出上訴。
尚寶軍向香港明報表示,上訴的主要意義在於表達劉曉波的立場,重點並非能否改判或減刑,「曉波不服判決,尤其是2008年12月到2009年6月一直被獨立關押在昌平的一個秘密處所,但沒被計算在期刑內,他認為並不合理。」
按照大陸法律,當局需在當事人上訴後1個半月內審結案件。
尚寶軍說,會面時,他向劉曉波講述外界對判決的反應,並轉述朋友的問候。對於外界的關心,劉曉波表示感謝,雖然身在牢獄,但他仍堅持自己的信念,
尚寶軍轉述,「曉波說,在中國要追求民主自由,監獄是第一道門檻,現在他已邁過了這道門檻,中國的民主自由遲早會到來。」
54歲的劉曉波因起草呼籲實施民主憲政的「零八憲章」,2008年12月被當局拘押,上月25日聖誕節被判入獄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990105(中央社資料照片)

如果20年后国人读刘晓波今天的遭遇和现在读张志新昨天的遭遇的感觉类似,则张志新幸甚,刘晓波幸甚,中华民族幸甚!
 
“张志新案”是中国“言论罪”的惊魂标本







“张志新案”是1979年轰动全国的大案。30年之后,乌有之乡网站刊登苏铁山文《真相原来如此: 历史大背景下的张志新案》,抹黑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试图复原其真相。却不知在这个“真相”下,人们对真相越来越了解。
苏铁山文中说,“陈禹山们通过他们1979年6月5日发表在《光明日报》上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将张志新描写成因反对江青、林彪;因非议‘文化大革命’;因主张为彭德怀平反;因反对整老干部而在1975年被冤杀的‘英雄’。在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成为了‘圣女’——美丽、善良、勇敢、正义、多才多艺。”
《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写到的张志新的主要言论有:“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 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苏铁山文中说,“陈禹山们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告诉人们,张志新就是因为上述的一些言论而被‘王张江姚及其在辽宁的死党’”冤杀了”;而“陈禹山们所描写的‘张志新案’有意掩盖了导致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
那么,张志新被判死刑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苏铁山文中说,《一份血写的报告》时有意掩盖了如下重要的事实:一,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针对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包括“打到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二,张志新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三,张志新在她自己的“毛选四卷”上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四,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五,1973年11月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六,1975年第二次判处张志新死刑时,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据查,当时判处张志新死刑的依据是1967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工作六条》。《公安工作六条》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七,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报批过程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据查,当时判死刑的审批程序为,基层法院判死刑须层层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辽宁省高院判死刑,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然后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即现在的省政府)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此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的审批过程,符合当时的“法律程序”。
所以判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她反对林彪、“王张江姚”,而是因为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因此触犯了《公安工作六条》。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规定:“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因此,当年判处张志新死刑的法律工作者不愿给张志新“平反”;因此,30多年过去了,当年参与判处张死刑的几十个人没有发现一个人“忏悔”。
苏铁山文中揭露的另一个“真相”,是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
苏铁山文中说,在陈禹山们的笔下,‘张志新是被冤杀的’,而‘冤杀张志新’的,则是毛泽东主席的侄子”;“然而,这恰恰是被歪曲的历史。三十年了,应该将历史的真相还原了”。“事实是,当时毛远新除了对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表示同意外,仅说了一句话:‘判了无期还这样嚣张’。”而《南方周末》1998年6月7日刊载《张志新案还有秘密》,作者朱建国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在该文中说:“张志新……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但明明开的是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张志新案”,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从未研究过张志新案,毛远新从未主持过辽宁省革委常委会研究过“张志新案”。怎么能信口胡说呢!凤凰卫视“口述历史”栏目2008年2月采访任仲夷当年的秘书张岳琦,张岳琦谈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辽宁省委工作时克服阻力平反张志新案。张岳琦特别谈到杀张志新的是毛远新。凤凰卫视将张岳琦的原话打出字幕“后来毛远新批示说杀了算了。”这段话要请张岳琦先生说明,毛远新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批示说杀了算了”?!
那么究竟谁该对“张志新案”负责?苏铁山文中说,我们认为应该对“张志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一,张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辽宁盘锦“省五七干校”。12月张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发“现行”问题,被送到干校没有行动自由的“学习班”,此间张的“婚外情”问题被大字报揭发,被严加监管。此后,张继续口头、书面多次发表“现行”言论,1969年9月24日张志新被逮捕。二,1970年5月张志新被第一次判处死刑。这次死刑报到辽宁省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当时辽宁省的最高负责人陈锡联发话:“留个活口,当反面教员,不杀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无期徒刑。三,1974年至1975年初,沈阳大北监狱将张志新作为从严处理的典型上报,沈阳市法院建议改判张志新死刑,沈阳市委常委会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张案又上报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签字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四,1975年2月26日辽宁省委常委会议研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报告,全体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张志新死刑的建议。五,最高人民法院经过一个多月的认真复审,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华院长的名义,核准了张志新的死刑。
而毛远新是当时辽宁省委的副书记,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参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会议,也同意改判张志新死刑,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0世纪80年代在审理“毛远新案”时,张海妮律师曾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明确表示“张志新案”是“集体决定”,最后法庭改为毛远新应承担“重要责任”。
苏铁山文中还揭露关于张志新“被割断喉管问题”的“真相”。
关于张志新在1975年4月4日执行死刑前被割断喉管的说法,是整个“张志新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情节,也是让无数善良的人们最为震惊、最为愤慨、最无法容忍、感情上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残酷行为。
1979年9月5日,《光明日报》发表《为真理而斗争——优秀共产党员张志新的英雄事迹》,该文编者按:“下面这个材料是根据张志新烈士狱中的难友和当时的管教人员提供的情况整理的,是对本报6月5日刊载的《一份血写的报告》一文的进一步补充……。”该文记述:“据管教人员回忆……接着,就把张志新押解到四大队二楼一间办公室割她的气管……,但是,张志新站了起来,仍然昂首挺胸……”。1998年8月7日《南方周末》发表朱建国《张志新冤案还有秘密》文,该文根据1998年7月21日采访陈禹山的录音写道:“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来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呼冤,就是要学习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反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等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该段文字的小标题为“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苏铁山文中说,首先,经过调查了解,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历史的事实是毛远新从未同意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也从来没有任何人向毛远新请示过“对行刑犯人割喉管”。其次,张志新是否“被割断喉管”呢?“对此,我们反复找知情人进行了认真的了解。答复非常明确,所谓“割断张志新喉管”或“割断张志新气管”的说法都不是事实。事实是,当时为防止张志新呼喊反动口号,经沈阳市法院院长张铁汉的决定,在宣判死刑大会前,由沈阳市公安局卫生所的医生对张志新做了割破声带的手术”;“难友没有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也没有看见胸前的‘血‘湿了一大片”;“管教人员也没看见张志新被割断了气管或喉管”。因为,人们依靠常识也可以判断出,一个被割断气管或喉管的人很快就会死亡,不可能参加宣判大会、上车押赴刑场、下车走到行刑地点。但苏铁山文中也承认,“割破声带的手术”,“经了解,此种手术,对其他死刑犯也曾做过”。
苏铁山文中还质疑张志新刑前是否被逼疯的问题。
苏铁山文中最可圈可点的话,可能是“客观的说,‘张志新案’在那个年代(1969~1975)是一个正常处理的案件,然而到了1979年却被别有用心的人挖掘了出来,歪曲、篡改、编造,改写成否定‘毛泽东时代’。”这样一个因为表达言论而被非人杀害(无论割喉还是割声带)的案件,居然被作者说成是“正常处理的案件”!这就是“毛泽东时代”!
应该说,苏铁山文有其自身的道理。但是,其披露出的“真相”,只能让人们更加了解“毛泽东时代”的真相。无论张志新死刑的真正原因是反对林彪、“王张江姚”还是因为张志新用谩骂的语言“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无论毛远新应对“张志新案”负“主要责任”还是应对“张志新案”负责的是一个组织系统,无论张志新是“被割断喉管”还是“被割破声带手术”,都血淋淋地告诉人们一个事实:中国只存在对当权者歌功颂德的“自由”,而没有天赋人权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要么“被割断喉管”,要么“被割破声带”!
总之,张志新对当权者质疑的言论,被定为“恶毒的现行反革命言论”,被割喉枪决。张志新为言论自由付出了生命代价。如今,中国民众在改革开放的潮流下,言论自由当然得到了较大的进步,但是当局仍然使用文革的一套做法来对待民众的言论自由,只不过手段变得巧妙多了。“恶毒的现行反革命言论”罪名变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罪”;民众的对当权者非歌功颂德的自由言论变成了“国内民运分子勾结海外敌对势力颠覆政府的阴谋”;“割断喉管”、“割破声带”变成了“屏蔽”、“封网”、“防火墙”。
甚至,坚持真理、坚持普世价值,也都被定位为“荒谬言论”而遭到钳制。
但 “言论自由”,是被写进我国宪法的;而“恶毒的现行反革命言论”、“荒谬言论”也都是“言论自由”的范畴。当然,笔者所指的“言论自由”,指的是言之成理、持之有故的言论,而非狂喊乱轰的攻击漫骂。当然,狂喊乱轰的攻击漫骂也是其自由,泼妇骂街的噪音,只要居民们不投诉和反对,也是享有这个自由的。
笔者索要言论自由的诉求对象,是执政党与政府。因为只有执政党与政府压制、取缔言论自由,老百姓才会因此付出巨大代价,包括鲜血和生命的代价。
因此,我们应该永远铭记张志新的惨案。若不是“组织系统”和有关领导判定其“恶毒攻击文革的现行反革命言论”,若不是当时盛行的以言治罪的“条例”造成割喉枪决张志新的旷世悲剧,而是每个中国人享有言论自由,同时上与下的关系不是“最高指示”和“紧跟照办”的关系而是被监督和监督的关系,那么,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10年浩劫造成的文化断裂,道德缺失,以及专制主义的种种惯性,至今在一些领域还处于艰难消除的过程之中。
事实上,无论怎样解析张志新的惨案的真相,都掩盖不了中国言论专制和独裁的真相。而张志新的言论,让后人更加懂得和当权者言论相反的言论是什么言论;更懂了如何依靠言论自由,去实现中国人民对真理的追求,去保护中华民族安全、健康的进步与发展。
“张志新案”成为中国“言论罪”惊魂标本的意义,在于让30年后的绝大部分中国人都认识到,一切言论在言论的层面上(而不是付诸行动和实施),都享有自由表述和发表的权利。中国公民们,应该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国宪法中关于言论自由重要规定而努力奋斗。
还应该指出的是,早在1979年9 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的《论张志新这个典型的时代意义》文中说,“杀害张志新的侩子手当然是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像张志新这样的冤案,我们一般的不主张追究凶手、追查个人责任。因为文化大革命中制造了那么多的冤案的罪责不应当由那些有关的人来负。而应当由林彪‘四人帮’和他们制造的现代迷信来负”;这个“不负责任论”,也是造成中国30年无来言论自由的重要原因。因此当局相关人员无论怎样地违反宪法和法律、剥夺民众基本权利,都将不受惩罚,甚至连丝毫忏悔之心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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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张玉凤又提供:主席在[/FONT]76[FONT=宋体]年[/FONT]7[FONT=宋体]月[/FONT]15[FONT=宋体]日曾召见毛远新,华国锋,江青,汪东兴和她本人(张玉凤),提出毛后政治局常委班子名单,毛远新,汪东兴,张玉凤作记录。名单顺序为:毛远新,华国锋,江青,陈锡联,纪登奎,汪东兴及张玉凤。...[/FONT]
嘻嘻, 服务员出生的秘书也进政治局常委,的确是新闻呀. 一个可能是张得做记录的便利自己加上去的,但事后还张扬出来就令人费解了. 为了稿费而编撰, 还是想举证那个年代的荒唐?
 
嘻嘻, 服务员出生的秘书也进政治局常委,的确是新闻呀. 一个可能是张得做记录的便利自己加上去的,但事后还张扬出来就令人费解了. 为了稿费而编撰, 还是想举证那个年代的荒唐?

如果该名单属实,从毛远新排名第一来看,如果躲在司令部里的毛岸英,没有在朝鲜被美国人偶然打死,肯定会继承大统。那么中国人民又会继续沐浴毛氏的阳光雨露。就象朝鲜的金爸爸。

就打死毛岸英这事来说,不知道中国人民应该感谢还是仇恨美帝国主义。
 
妖言惑众,扮神弄鬼,『乌贼战术』,混淆视听。:blowzy:
 
妖言惑众,扮神弄鬼,『乌贼战术』,混淆视听。:blowzy:

比您老差远了,您老毕竟是经过文革,被我党教育和洗炼一生,我党那些流氓手段,您老已经炉火纯青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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