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雇人士拿EI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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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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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多媒体、网络都在宣传自雇人士也可以向公司雇员一样,失业后可以拿失业救济金,英文俗称EI。其实,这是对联邦政府于1月31日实施的EI新举措的误解。

不错,新的政策为自雇人士领取EI开启了一扇门,但还远远没有达到与公司雇员同等的待遇,指望因经营的小生意关闭而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自雇人士,恐怕要大失所望了。

那么,哪些情况下自雇人士可以领取EI呢?

1、 待产的孕妇及产后母亲 (最高15个周);

2、 新生婴儿或领养婴儿的父母 (最高35周);

3、 因病,受伤,隔离而不能工作;(最高15周);

4、 因照顾病危家人而中断工作(最高6周)。

同时,准备拿EI 的自雇人士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若干条件:

第一,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第二,在政府(Service Canada)注册并签署合约;

第三,注册,缴纳EI 一年以上 (2010年例外,只要在4月1日前注册,就可在2011年1月起领取EI)。

第四,由于EI 是根据自雇的净收入来计算的,因此自雇净收入必须在$6,000 元以上。

此外,准备拿EI 的自雇人士在注册前,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EI 津贴按上一年净收入的55% 计算,最高每周不超过$457元。

2、政府给予60天的考虑期,即在注册签约60天内提出退出者,不需缴纳任何费用。60天一过,至少要缴纳一年以上的费用。

3、一旦领取了政府的EI 津贴,则需终生缴纳EI,直至完全退出自雇生意。

4、自雇人士只需按1.73% 的比例缴EI,不需缴付雇主部分的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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