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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公开信(ZT)

恢复中国国籍不是那么简单的吧?你自己想象的?

必须正式放弃外国国籍,有外国政府初具的正式文件,才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
 
简而言之,我认为,双重国籍对“加籍华人”未必是个护身符。

看你做了些什么吧。涉及到国家的事情,我认为肯定不是。
 
为什么一定要追觉一个反政府的人的国籍问题呢?我认为,不论是哪一个国家,只要你是反政府的,哪个国家一定可以搞死你!平民玩不过政治!你试想一下,换是其他人,例如拉登什么的,美国不一样会搞死他吗?可惜是还没有捉到而已。

你说的是不同的问题。你没有读懂上面ZT内容。

这里讨论的是国籍问题。我以为,按中国的情况,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某种意义上,对“加籍华人“利大于弊。
 
你说的是不同的问题。你没有读懂上面ZT内容。

这里讨论的是国籍问题。我以为,按中国的情况,不承认双重国籍,在某种意义上,对“加籍华人“利大于弊。



恩,我也是这么想的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就是回国得办个签证么。其他,有什么不方便么?
 
http://crj.gdga.gov.cn/bszn/zggmcg/hqhgdj/200903/t20090312_14375.htm


华侨回国定居
发布时间:2009-03-12

一、申请条件
华侨(即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回国定居:
(一)夫妻一方在国外生活确有困难,国内一方能自行解决申请者回国定居后的工作或住房等问题的;
(二)在国外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国内有亲友能解决住房、赡养等生活问题,不增加国家负担的;
(三)在国外的老人用外汇在国内已购买住房,又有外汇积蓄或退休金养老金可转回国内领取,国内有亲属(该亲属的户口不得因此由农转非或由小城镇迁入大城市)协助料理生活等问题的;
  (四)在国外受到迫害,失去谋生条件,我驻外使、领馆认为其必须回国,并服从分配接受安置的;
(五)国内公民出国定居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回国定居,经其原所在单位同意复工复职或由原系统安排工作及解决住房,或者有单位聘请,有固定工作,并能自行解决住房的;
(六)个别老人因水土不服,语言不通,生活不习惯等原因坚决要求返回原居住地,国内亲属能解决住房、赡养等问题的。
二、受理机关
(一)在国外,可向我驻该国的使、领馆提出申请,由我驻外使、领馆通过省公安厅将材料转申请人拟定居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在国外,也可由本人或其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国内,向拟定居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规格为32×40mm)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定居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要求定居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者其侨居国签发的居留证件、旅行证件的资料页复印件,内应有近期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均用A4纸,下同)。
(四)申请人自己在拟定居地有住房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银行存折复印件等。若住房和生活费用是由其亲友提供的,须有该亲友愿意为其提供住房或生活费用的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五)公证机关对《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定居申请表》内担保人一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职业、工作处所、住址、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担保人签字等的公证书。
(六)有担保人或投靠亲属的,需提供担保人或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七)依靠本人退休金来华定居的,提供国内有退休金的证明或居住国公证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退休金证明。
四、其他事项
1、经批准来我省定居的华侨,在国外的,应在入境后30天内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到定居地的县、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在国内的,应在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后30天内到定居地的县、市公安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原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可由本人保管。
2、华侨经批准定居入户后,如需申请出国或前往港澳台地区,按现行有关规定,以国内公民身份办理手续。
 
你可以上中国的出入境部门网站查看。
http://crj.gdga.gov.cn/

没找到这些话:

"只要你以前具有过中国国籍,但入籍了它国,那么如果你想重新取得中国国籍。你可以回中国,到以前的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附加书面申请和证明,等一段时间,公告一下,你就可以变回中国国籍了。
说真的,其实中国政府对广大侨民华裔是优待很多很多了。"
 
没找到这些话:

"只要你以前具有过中国国籍,但入籍了它国,那么如果你想重新取得中国国籍。你可以回中国,到以前的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附加书面申请和证明,等一段时间,公告一下,你就可以变回中国国籍了。
说真的,其实中国政府对广大侨民华裔是优待很多很多了。"

呵。没有那么简单。
 
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写公开信的人,是想为加中两国尽义务,还是想享受两边的权益?
 
也谈双重国籍问题

[FONT=宋体]有关东南亚华人的处境导致今日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理由不知听了多少回,我想如果真是这个原因的话,倒不难解决,就让加入外籍的人去做选择。具体操作上为避免东南亚华人的尴尬,可以规定入了外籍的中国人需再确认中国国籍,否则就当自动放弃。其实入不入当地国籍和歧视,排斥没有直接关系。越南排华的时候,那些人可都入籍多年了,又有什么用呢?[/FONT]
[FONT=宋体]其实不知大家想到没有,我们政府是有限承认双重国籍的。像香港,澳门人入了美国籍还是可以拿香港,澳门居民证的,就是说他们在法律上仍拥有中国国籍。至于台湾人,他们要是加入其他国籍而不承认是中国人,我们很多同胞会跟他们急的,更遑论说他们投机取巧[/FONT], [FONT=宋体]两面专营[/FONT],[FONT=宋体]只想个人发财[/FONT], [FONT=宋体]极端自私自利[/FONT],[FONT=宋体]等等。[/FONT]
[FONT=宋体]还有一点大家想不到的,就是藏南印度人的问题。我国政府拒发签证给当地居民,理由是他们已是中国居民,不需要签证来中国。这样我们的一部分印度邻居心不甘情不愿的拥有双重国籍。真要计较起来,这也违反我们庄严的国籍法。有人会说我吹毛求疵,可在依法治国的当代,我不忍心看到我们庄严的国籍法有这么大的漏洞。再说,这和更庄严的宪法有巨大的冲突。[/FONT]
[FONT=宋体]现行的第四部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FONT]
[FONT=宋体]可惜我们的国籍法就对大陆,港澳台公民不平等。而我们的现行第四部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FONT]
[FONT=宋体]看来国籍法是违宪了,因为它对待大陆,港澳台公民在双重国籍上不平等,或者更严格地说,有关部门在执行国籍法上不严格,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国籍法没收港澳台公民的公民权,而在十八条国籍法上并没有规定对港澳台同胞有特别豁免。而他们区别对待大陆和港澳台公民又违反了宪法。违法又违宪,我们有关部门真得改一改。我的语气有些调侃,但真心希望我们中国最好还是把漏洞补好。[/FONT]
[FONT=宋体]这儿弟兄也请有能力的热心人把此信转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大主席吴邦国,中国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等等[/FONT][FONT=宋体]。不甚感谢之至![/FONT]
[FONT=宋体]Dongjava 02/21/2010[/FONT]
 
[FONT=宋体]有关东南亚华人的处境导致今日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的理由不知听了多少回,我想如果真是这个原因的话,倒不难解决,就让加入外籍的人去做选择。具体操作上为避免东南亚华人的尴尬,可以规定入了外籍的中国人需再确认中国国籍,否则就当自动放弃。其实入不入当地国籍和歧视,排斥没有直接关系。越南排华的时候,那些人可都入籍多年了,又有什么用呢?[/FONT]
[FONT=宋体]其实不知大家想到没有,我们政府是有限承认双重国籍的。像香港,澳门人入了美国籍还是可以拿香港,澳门居民证的,就是说他们在法律上仍拥有中国国籍。至于台湾人,他们要是加入其他国籍而不承认是中国人,我们很多同胞会跟他们急的,更遑论说他们投机取巧[/FONT], [FONT=宋体]两面专营[/FONT],[FONT=宋体]只想个人发财[/FONT], [FONT=宋体]极端自私自利[/FONT],[FONT=宋体]等等。[/FONT]
[FONT=宋体]还有一点大家想不到的,就是藏南印度人的问题。我国政府拒发签证给当地居民,理由是他们已是中国居民,不需要签证来中国。这样我们的一部分印度邻居心不甘情不愿的拥有双重国籍。真要计较起来,这也违反我们庄严的国籍法。有人会说我吹毛求疵,可在依法治国的当代,我不忍心看到我们庄严的国籍法有这么大的漏洞。再说,这和更庄严的宪法有巨大的冲突。[/FONT]
[FONT=宋体]现行的第四部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FONT]
[FONT=宋体]可惜我们的国籍法就对大陆,港澳台公民不平等。而我们的现行第四部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FONT]
[FONT=宋体]看来国籍法是违宪了,因为它对待大陆,港澳台公民在双重国籍上不平等,或者更严格地说,有关部门在执行国籍法上不严格,因为他们没有按照国籍法没收港澳台公民的公民权,而在十八条国籍法上并没有规定对港澳台同胞有特别豁免。而他们区别对待大陆和港澳台公民又违反了宪法。违法又违宪,我们有关部门真得改一改。我的语气有些调侃,但真心希望我们中国最好还是把漏洞补好。[/FONT]
[FONT=宋体]这儿弟兄也请有能力的热心人把此信转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大主席吴邦国,中国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等等[/FONT][FONT=宋体]。不甚感谢之至![/FONT]
[FONT=宋体]Dongjava 02/21/2010[/FONT]

[FONT=宋体]这位先生是真正的民族骄傲!:cool:[/FONT]
 
在港澳地区,也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如果你申请了港澳居民,并持中国护照。即使你有外国护照,在国内以及港澳地区,中国不承认外国领事保护的。不过的确你可以继续保留外国护照并在国际上使用,如果那个外国护照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话。


参照这个:
http://www.china.com.cn/zhuanti2005/txt/2004-04/08/content_55315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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