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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国籍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公开信(ZT)

谢谢你的information. 我去那个链接看了一下, 我想这个香港基本法确实违反了国籍法,因为它对待香港居民和大陆出生居民在国籍法上是不一样的,但如果你去查国籍法里的十八条,没有一条规定应给予港澳居民不同的国籍法待遇。更不用说给人厚此薄彼的感觉。
大陆出生居民一旦加入外籍,即被取消中国国籍,而港澳居民得到的是类似美国国籍法的待遇,即你可加入其他国家国籍,但除非你选择放弃,你会永远保持美国国籍。我想如果我们祖国允许大陆居民也有这种待遇的话,大多数人会选择保留中国国籍,即使这意味着回国得不到美国领事保护。
建设祖国还来不及呢,干吗要外国领事保护? ;)
我很少在网上灌水,但这个话题实在太敏感,不吐不快,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重视!

现将有关内容附在以下:

国籍法作为全国性法律,列入基本法的附件三,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都是要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所以必须要作出解释。
当时的情况,600万港人中有300万人有外 国护照,面临回归时是当中国人还是当外国人的问题,因为我们不承认双重国籍。简单地说,这个解释就是按照国籍法,血统加属地的原则,凡是中国人,只要你在 1997年7月1日不上入镜事务处变更国籍,都认为你就是中国人。你口袋里的那本护照怎么办?照样可以拿着它作为旅游证件周游世界,但是在香港特区,在中 国内地不享有英国领事保护的权利。以这个来化解双重国籍的问题,否则在香港将会引起巨大的社会震荡,特别是当时有人宣扬“九七大限”,很多人都害怕。国籍 法解释安定了人心,保证了平稳过渡。
 
有一个国籍还不够?做为一国的公民,先有义务,然后才有权利。

先想想自己能尽什么义务,然后再考虑国籍问题。
 
有一个国籍还不够?做为一国的公民,先有义务,然后才有权利。

先想想自己能尽什么义务,然后再考虑国籍问题。

[FONT=宋体]这里很多人在中国尽义务,[/FONT][FONT=宋体]大学毕业后多年每月只挣[/FONT]40[FONT=宋体]元人民币(每个星期工作6天)时,[/FONT][FONT=宋体]可能还没有你。[/FONT]
 
双重国籍问题:给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的公开信

博讯 2010-02-20 14:49:38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题为侨务官员:“中国考虑效法绿卡制,坚持单一国籍”的报道,文中说:中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副司长王萍率领侨务信访谘询调研团一行六人,昨日在温哥华偕同本地侨团举行座谈会,会上有不少华侨关注国籍问题。王萍称中国仍坚持单一国籍,但正在研究效法类似美,加绿卡或永久居留权的制度,并酝酿推出华侨凭签证回国就业。温哥华老年华人协会会长刘行辉在会上表示,希望中国能效法西方诸国,承认双重国籍,与国际接轨。
看到这里我不由得倒抽一口冷气,长叹一声。30年了,吵了整整30年了,中国官方在这个问题上的认知非但没有长进,反而倒退了。自从1980年制订”国籍法”以来,争吵就不断,华人反弹强烈。列举以下报道:1997年陈铎等12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的报告;接着在2005年北京青年报又刊出:多年来袁祖君等代表中国移民,留学生期望拥有双重国籍的呼声,被传到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会上。民建中央提交党派提案,建议我国承认双重国籍。并提出让海外移民涉足政坛,以公民身份参加人代会和政协会的设想;在2008年8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不得不在华人华侨的强烈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声下举行的“华人华侨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再一次忽悠华侨华人说: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让海外华人“选择国籍”,是为了有利于华人在海外的生存发展。难得许先生考虑周到,用“选择国籍”论来取消我们的国籍,来关心我们在海外的生存。其实我们在海外生存得很好,只是被取消了中国籍,被断了回乡之路不好。
30年了,为了“国籍”争来吵去,”国籍”究竟为何物,值得大家如此耿耿于怀?很多人认为国籍是荣耀.是光环,没有了中国籍就是“数典忘祖”,是忘本,亏对祖先……。但是最重要的:国籍的实质在于它是我们在中国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居住权、工作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这是普世价值,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我们在居住国为什么要争取入籍?就是要争在居住国的基本人权(居住权、工作权等)。当地的中文媒体报纸都在鼓动华人去投票选举,参政议政,这也是人权的一部分。既然是基本人权就是不可侵犯和转让的基本权利,建立中国政府就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而不是侵犯和剥夺这些权利。所以,公民的国籍应受到中国政府保护而不能被各种理由侵犯和剥夺!而任何不能保护公民的法律都是错的。
国籍是天赋人权,不是政府的恩赐。中国上下五千年,中国人写了两千年的文明史。中国人不是中国政府的产物,也不是政府恩赐的礼物,是先有中国人才有中国政府的。中国政府不是刚过了60岁的生日吗?历史上只有人民承认选择政府,没有政府承认选择人民的。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人民给政府权力是为了要政府保护人民。中国的改朝换代,从唐、宋、元、明、清到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轮换的是政府,不变的是中国人。如果国籍要中共政府承认,那么孙中山、袁世凯、毛泽东的国籍由谁来承认呢?郭律师曾经用一个非常深入浅出的例子比喻人民与政府的关系是小区的业主和物业管理的关系,业主有权更换物业。如果业主在另一个小区买了房子,物业有权借口说你在其它小区有住的了,而把业主的房子没收,取消业主在小区的居住权吗?自古以来全世界所有国家公民的国籍(中国现在除外)都遵循一个古朴的原则―― “属血”主义,即血缘关系来确定,父母亲是什么国籍,子女就是什么国籍,基因决定国籍,这才有了中华民族。所以国籍的普世价值是天赋人权,它是老天爷恩赐的,你的父母是中国人你就注定是中国人,无怨无悔无选择。西方国家把这理念归之于法律,父母是什么国籍,子女就有什么国籍,以此法律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中共的不属血不属地的不伦不类的“不承认双重国籍”违反了普世价值,开除了我们的中国籍就是剥夺了我们的基本人权。
把中国官员一再坚持的“不承认双重国籍”和海外华人一再坚持的要“政府承认的双重国籍”对比一下,看看谁是合法的?中国是法治国家,应该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否则30年的争论会永无休止,倒霉的是海外华人。把《国籍法》第三条用同义字填入就见分晓,中国政府(仆人)不承认(取消)中国公民(主人)的双重国籍(中国籍)。仆人开除主人的国籍!这不是明摆着反仆为主,喧宾夺主,谋权篡位吗?官方兜着圈子解释“不承认双重国籍”这句话,什么“国籍选择论”,“单一国籍论”,就是不敢直截了当的说,“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公民的中国籍,承认他的外国籍。因为中国政府只能承认中国籍,不能承认外国籍,外国籍必须由外国政府承认。美国务院反复申明国籍是隐私,中方连知道的资格都没有,哪须它承认?国籍是不能选择的,父母是什么国籍,子女就是什么国籍。单一国籍就是各国只能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不能承认它国国籍。这是普世价值,再大的”中国特色”也不能把它倒过来用。请官员认真的思考为什么?不要太丢人现眼。拿了纳税人的钱,去“谘询调研”被取消“中国籍”的“加拿大”人?是公费旅游吧!
为海外华人请命争国籍的陈、袁、刘先生们,多次提出要“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动机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你们是否想过你们在几十年前刚出生时就有了中国籍,这中国籍你们已经有了几十年了,而外国籍也由外国政府承认了,为什么还要捧着“金饭碗”讨饭,要中国政府承认你的中国籍和外国籍?中国政府有资格承认你们的外国籍吗?是否被洗脑得奴性了?所以,所谓的要“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就是要夺回被开除的中国籍。任何政府是不能承认双重国籍的,只能承认本国籍,这是正确的“单一国籍论”。做事要用脑子,不要听见风就是雨,因为“不承认双重国籍”失去中国籍,就吵着要“承认双重国籍”。要想想“不承认双重国籍”对不对?外界还流传说西方国家都承认双重国籍,这简直是笑话!世界上近200个国家(除中国)都只承认自己国家的国籍,美国承认美国籍,日本承认日本籍,苏联承认苏联籍。如果不能明白中国《国籍法》的承认外国籍不承认中国籍是错的,那么再吵个30年也不会有结果。
11月15日中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付司长王萍语出惊人的说要发“中国绿卡“,还说要借鉴美、加制度,星岛环球网在18号有篇文章题为“中国绿卡应对症下药”立即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绿卡和美,加绿卡有本质不同,中国绿卡是要发给海外华人的,他们的原籍是中国籍,他们原本都是中国人。美、加绿卡的持有者原籍都不是美国和加拿大人,是原籍其它国家出于种种原因移居美,加的移民。就”绿卡”需要者而言,中国和上述两国的差异较大。这话不是明摆着说,给中国人发“中国绿卡”是笑话吗?这真是又一个“中国特色”。又有几百万不明真相的海外华人争先恐后的抛钱抢办“中国绿卡”,唯恐不及。中国官方又可赚个腰钵满贯。美国的绿卡和加拿大的枫叶卡都是给在美、加没有居住权的外国人发放的永久居住证,我们有中国的居住权几十年了,《国籍法》把我们的永久居住权夺走,再用“中国绿卡”的形式发还,不解这“捉放曹”的用意何在?再说,美、加的绿卡过几年都转换为“公民证”,中国绿卡能转换吗?能转换的话,那不是兜圈子回到原点吗?所以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中国绿卡借鉴美,加制度实是行不通的骗人的空话。
实在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中的承认外国籍,不承认“中国籍”应改为不承认外国籍,只承认“中国籍”的单一国籍才是走得通的唯一正道,把无理取消的中国护照还给我们,并向我们赔礼道歉才是得人心之举。
请有能力的热心人把此信转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国人大主席吴邦国,中国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等等。(海外华人丁华)

[FONT=宋体]中国多几位秋菊,少几头伪君子,贪官污吏及其走狗们就不会那么猖狂。[/FONT]
 
[FONT=宋体]这里很多人在中国尽义务,[/FONT][FONT=宋体]大学毕业后多年每月只挣[/FONT]40[FONT=宋体]元人民币(每个星期工作6天)时,[/FONT][FONT=宋体]可能还没有你。[/FONT]

呵,为什么只给那么点钱?因为你上学不缴纳学费。你工作六天,他人同样。

不能因为你读了大学,就得高工资。你读书那四年,没有上大学的人在为你打工,供你上大学。

到底谁欠谁的,还真难说呢。
 
呵,为什么只给那么点钱?因为你上学不缴纳学费。你工作六天,他人同样。

不能因为你读了大学,就得高工资。你读书那四年,没有上大学的人在为你打工,供你上大学。

到底谁欠谁的,还真难说呢。

[FONT=宋体][FONT=宋体]你的态度和逻辑就是人民永远欠中共的,[/FONT][FONT=宋体]除了中共就没有大学教育吗?!你真实的身份是什么?[/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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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宋体][FONT=宋体]你的态度和逻辑就是人民永远欠中共的,[/FONT][FONT=宋体]除了中共就没有大学教育吗?!你真实的身份是什么?[/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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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是么?如果您上大学没有缴纳学费,还领生活费,那么您欠人民的,欠国家的。

您为了这个讨论,还专门注册个ID?我们过去如果有过节,不必换马甲来讨论。

中共算什么,算老几啊!您今天把它推翻,我保证站在您的一边庆祝。
 
看不懂,是么?如果您上大学没有缴纳学费,还领生活费,那么您欠人民的,欠国家的。

您为了这个讨论,还专门注册个ID?我们过去如果有过节,不必换马甲来讨论。

中共算什么,算老几啊!您今天把它推翻,我保证站在您的一边庆祝。

[FONT=宋体]你怎么就能确定我父母一生的辛劳就不能供给一个大学生呢?[/FONT]
 
[FONT=宋体]你怎么就能确定我父母一生的辛劳就不能供给一个大学生呢?[/FONT]

您这是假设。可能您父母有能力供三个大学呢。

这里讨论的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不是搞分析、推断。
 
[FONT=宋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只要老百姓们团结起来,[/FONT][FONT=宋体]事情就没那么难办。[/FONT]
 
[FONT=宋体]这里很多人在中国尽义务,[/FONT][FONT=宋体]大学毕业后多年每月只挣[/FONT]40[FONT=宋体]元人民币(每个星期工作6天)时,[/FONT][FONT=宋体]可能还没有你。[/FONT]
你说的那个时代,大学生是天之骄子。 是的,每周工作六天,其它人一样。 大学毕业生算国家干部, 行政 22 级,工资是 50 元左右(加左右是因为国内不同城市有类别差,在上海工作的 比 在兰州 工作的多几元)。

但大学生的工资绝对是高工资,地位也高。 我们比较不能打时间差,只能在同一个时代比。那时候,公社党委书记也是行政22级,县委书记是 21 级,相当于硕士毕业。但腐败现象少多了。

可以说,现在的 宋思明们 的工资并不高,但是以权谋私的收人惊人。

在大前提没搞清之前,我们在这讨论国籍没有意义。

这个大前提是,有法不依乱弹琴: 党章是好党章,宪法是好宪法,国籍法是好法,各种法都一样。 但是没人监督,没人执行,跟空文一样。

复习一下我们背过的党章:

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党员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64 平叛,党的代表是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 后来的公安部长,副部长等等,都是罪犯。

那么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有什么办法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谁来保证现在的部长,付部长不是罪犯。

呵呵,言重了!
 
[FONT=宋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只要老百姓们团结起来,[/FONT][FONT=宋体]事情就没那么难办。[/FONT]
前一句话是真理,后面一句有问题。

老百姓怎么团结起来? 你有办法吗? 说说, 1,2,3,。。。 :cool:
 
[FONT=宋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只要老百姓们团结起来,[/FONT][FONT=宋体]事情就没那么难办。[/FONT]

您回国吧,做毛泽东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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