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曼哈頓宣言:︰基督徒良心的呼喚

黑珍珠蓮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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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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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貴版版友會對此文章感興趣,故轉錄:)

2009
1120日,一群美國的基督徒領袖、牧師及學者聯合發佈了曼哈頓宣言。此4,700字的宣言是由三個人起草(Dr. Robert George, Dr. Timothy George and Dr. Charles Colson)並由150東正、天主教及福音派基督教領袖們簽署。該宣言呼喚基督徒們堅守信仰與原則,並提醒社會當權者不要丟棄基督教的良心。

2009 年 10 月 20 日起草
2009 年 11 月 20 日發布


 
序言

傳揚神的話語、尋求社會正義、反對專制暴政,以及憐憫窮人、受壓迫者和處患難中的人;基督徒作為這個傳統的繼承者,已經有 2000 年的歷史。

盡管我們完全承認,歷世歷代的基督教機構和團體都有不足之處,但是我們仍舊堅持,那些從羅馬垃圾堆裡救回棄嬰,那些公開斥責帝國縱容殺嬰,為無辜生命辯護的基督徒,是我們的寶貴遺產。我們懷著崇敬的心,銘記那些勇敢的基督徒,他們在瘟疫期間不顧性命,留在羅馬城裡照顧病患;寧願死在鬥獸場,也不願否認他們的神。

當蠻族侵佔了歐洲之後,基督教修道院保存下來的,不僅有聖經,還有西方文化的文學和藝術。是基督徒與罪惡的奴隸制度抗爭︰16、17 世紀的教皇法令譴責奴隸制,並最先把任何從事奴隸交易的人逐出教會;由約翰衛斯理和威廉威伯福斯帶領的英國福音派基督徒,終止了該國的奴隸貿易。在威伯福斯的領導下,基督徒還成立了數百個協會,致力于幫助窮人、囚犯,以及賣身給工廠的童工。

在歐洲,基督徒挑戰君權神授,竭力抗爭,成功地建立了法治和對政府權力的制衡,使現代民主成為可能。在美國,基督徒女性充當選舉權運動的先鋒。20 世紀五六十年代,在基督徒的帶領下,偉大的人權運動高舉聖經真理,宣揚神形象的榮耀存在於每個人身上,不論種族、宗教、年齡和階級。

最近十年,同樣出於對人類尊嚴的熱愛,基督徒致力於終止人口販賣和性奴這樣滅絕人性的行為,為非洲艾滋病患者提供滿富同情的看顧,並投身到無數其它人權事業之中--從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純淨水,到為成千上萬因戰爭、疾病和性歧視而成為孤兒的孩子尋找撫養家庭。

同我們那些懷有共同信仰的先輩一樣,今天的基督徒蒙召,要宣告那滿有寶貴恩典的福音,要保護人類固有的尊嚴,並要支持公共利益。當教會忠于她特有的呼召,作門徒的呼召,就能夠通過服事他人,為公共利益做出重大貢獻。
 
宣言

我們這些來自東正教、天主教和福音派的基督徒,自 2009 年 9 月 28 日起,在紐約相聚一處,起草如下宣言--我們是以個人的名義署名,不代表我們的機構;我們是置身于我們的社會、也面向我們的社會講話。我們共同采取行動, 順服獨一的真神,這位聖潔而慈愛的三一之神。�要求我們全人的順服,並因著這些要求呼召我們,與歷世歷代各民各族的信徒一起,去尋求和保護所有那些按照� 的形象被造之人的益處。我們這個宣言所依據的真理,扎根于聖經的話語、人的自然理性(在我們看來,理性本身是仁慈的上帝所給的禮物),以及人性本身。當我 們和聖保羅一起,在神面前,對每個人的良心發出這個呼喚時,我們號召所有善意之人,無論信徒還是非信徒,都認真思考、並深刻反思我們在這里所提出的問題。

雖然整個基督教道德所關注的範圍,包括對窮人和弱勢群體的特別關注,都值得我們注意,然而讓我們特別感到不安的是,今天在我們國家,那些未出生的、有殘疾 的,以及老年人的生命,受到嚴峻威脅;已經被濫交、通奸和離婚沖擊的婚姻制度,正處于被重新定義的危險境地,以迎合流行的意識形態;那些使用強制工具,迫 使信徒違背他們內心最深處信仰的人,使宗教自由和良知權利受到嚴重危害。

因為人類生命的神聖、婚姻作為夫妻聯合的尊嚴,以及良知與宗教的自由,是正義和公益的基本原則,我們在自己基督教信仰的驅使下,為上述諸項辯護和行動。在 這項宣言中,我們聲稱︰1)每個人都是按照神的形象所造的受造物,具有深刻、內在、平等的尊貴,在尊嚴與生命上,具有與生俱來的平等;2)婚姻是男女之間 的夫妻聯合,此乃神從創造中所規定,並在歷史上被信徒和非信徒所共同承認,是社會最根本的制度;3)宗教自由是以神的本性、基督的榜樣,以及按照聖潔形象 被造之人所具有的內在自由和尊嚴為根基。

作為基督徒,我們跨越了教會差異的歷史界限,聯合在一起,為要堅持我們有權利--更重要的是,有責任--為這些真理辯護和行動。我們彼此宣誓,並向我們的 信徒同胞保證,在地上沒有任何權勢,不論是文化還是政治的,可以迫使我們默不做聲,或者勉強同意。無論得時不得時,我們的責任都是,要宣揚關乎我們的主和 救主耶穌基督的完備福音。願上帝幫助我們,不在這責任上失職。
 
生命

于是,神照著自己的形象創造人;就是照著他的形象創造了人;他所創造的有男有女。創世記1︰27節

我來了,是要使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翰福音10︰10節

盡管民意已經在朝反墮胎的方向轉移,但我們仍然悲傷地注意到,贊成墮胎的意識形態,今天,正在我們的政府部門當中盛行。在當前的行政部門中,許多人都試圖 使在任何胚胎發育階段的墮胎合法化,並想讓納稅人提供墮胎的費用。在國會的參議院和眾議院中,多數人都贊成墮胎的觀點。最高法院 1973 年對羅伊案那臭名昭著的判決,剝奪了對未出生嬰兒的合法保護,並繼續視選擇性墮胎為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雖然它也同意,對墮胎的某種限制合乎憲法。我們的 總統說,他想降低對墮胎的“需求”。這是一個值得稱贊的目標。但他同時也承諾,要使墮胎變得更加容易和普遍,辦法是去除禁止政府資助、要求準備墮胎的婦女 有等待期、以及未成年人墮胎要通告父母等法律。除去這些重要而有效的反墮胎法律,後果無疑不會有其它,只會極大地增加選擇性墮胎的數字,並因此使無數兒童 的生命在出生之前就被扼殺。我們對于生命神聖的委身,不是一種結黨營私的忠誠,因為我們認識到,在自羅伊案件以來的三十六年里,兩個主要政黨選舉和任命的 官員,都在對被約翰�保羅二世描述為“死亡文化”的東西提供法律認可。我們號召我們國家所有的官員,無論是選上的還是任命的,都來保護和服事我們社會的每 一個成員,包括那些最受排斥、無發言權和易受傷害的人。

死亡文化推廣一種信念,認為有缺陷、不成熟、或者有殘疾的生命可以廢棄。這不可避免地導致生命在各個時期、各種條件下都被貶值。正如許多有先見之明的人所 預言的那樣,從墮胎開始的對生命的貶值,如今已經擴散到其他領域了。比如,對人類胚胎的破壞性研究及其公共贊助資金,打著科學的旗號,以發展對疾病和損傷 的治療和護理為由,得以大力發展。總統和國會中的許多人都支持擴充胚胎研究,把所謂的“治療性克隆”納入由納稅人提供資金的項目。這會導致工業化大規模生 產人類胚胎,然後再將這些胚胎殺死,以生產可基因重組的干細胞系列和組織。在生命的另一頭,一場越來越有影響力的支持輔助性自殺和“自願”安樂死的運動, 正日益威脅著脆弱的老人和殘疾人的生命。諸如lebensunwertes Leben(沒有存活價值)這樣的優生學觀念,最早于 20 世紀 20 年代由美國和歐洲精英沙龍中的知識分子提出。自恐怖的 20 世紀中葉之後,這些觀念在恥辱中被埋葬了很久,現在又死灰復燃。唯一的區別就是,如今這些優生學家的學說都披上了“自由”、“自主”和“選擇”的外衣。

我們將會團結一致,通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擊退這種殺人許可,這種從墮胎遺棄未出生孩子開始的許可。我們將會如一直以來的那樣,努力向有需要的孕婦和受過墮 胎傷害的人,提供援助、安慰和照顧,我們也同樣堅決反對那種墮落而可恥的觀念,認為蓄意殺害他們未出生的孩子,從某種方式上看,是為了婦女最好的利益。我 們的觀點就是,並且永遠都是,對于有問題的懷孕,公正、富有人性而又真正屬于基督徒的回應,是所有人都同樣關心和愛護母親和孩子。

一個真正先知般的基督徒見證人,會堅持不懈地呼召那些被委以世俗權力者,履行政府最首要的職責︰保護弱者和易受傷害的人,免于暴力攻擊,並且在這樣做時, 沒有絲毫偏袒、偏愛和偏見。聖經吩咐我們,要為那些不能為自己辯護的人辯護,並為那些自己不能說話的人講話。因此,我們為未出生、殘疾和無法自理的人辯護 和講話。聖經和理性之光所清楚揭示的,我們也必須清楚揭示。即使要付上我們自己和機構的代價,我們也必須樂意保護我們弟兄姐妹的生命,無論他們處在任何發 展階段和情形。

我們的關注不僅僅局限于我們自己的國家。在全球範圍內,我們都目睹到種族滅絕和“種族清洗”的事例、戰爭無辜受害者的無助、對兒童的忽視和虐待、對弱勢勞 動者的剝削、年輕女子的性交易、對老人的遺棄、種族壓迫和歧視、對各種信仰信徒的迫害,以及未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阻止諸如艾滋病這類可預防疾病的蔓延。我 們認為,這些荒謬的現象,與推動墮胎行業和輔助自殺、安樂死、用于生物醫學研究的人體克隆等運動一樣,都是出于對人性尊嚴和人類生命神聖的意識的缺失。所 以我們的倫理觀是,而且必須是一種對全人類、在任何情況下,都真正始終如一的愛和生命的倫理觀。 【未完】
 
很好的资料, 谢谢。
 
婚姻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當稱為女人,因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和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2︰23-24節

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說的。無論怎樣,你們各人都要愛自己的妻子,好像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丈夫。以弗所書5︰32-33節

在聖經中,男人和女人被造,並作為夫妻聯合成一體,是神創造的最高成就。在傳遞生命和養育子女的事情上,男女彼此配合在一起,得到與神同工的極大榮耀。因 此,婚姻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制度��事實上,就是在這個制度的基礎上,所有其它制度才得以建立。在基督教傳統中,我們把婚姻稱作“神聖婚盟”,為的是要表明 一個事實,即婚姻是神所設立的一個制度,也受到基督的祝福,因為�出席了在加利利的迦拿舉行的一場婚禮。在聖經中,神自己祝福、並極其尊重婚姻。

人類大量的經驗證明,在維系一個社會所有人的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婚姻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凡在婚姻受到尊重的地方,在婚姻文化盛行的地方,人人 都受益��夫妻本身、他們的子女、他們生活的社區和社會。在婚姻文化開始衰敗的地方,各種各樣的社會疾病便很快浮現。不幸的是,在過去幾十年中,我們在我 們的國家里目睹了一系列嚴重侵蝕婚姻文化的過程。或許最明顯、也最引人警惕的標志,是私生子的出生率。不到五十年以前,這個比例還低于百分之五。如今,這 個比例已高于百分之四十。我們的社會正在為青少年犯罪、毒品泛濫、成人犯罪、監禁、沒有盼望和絕望付出昂貴的代價,特別是在那些最貧困和最易受傷害的區 域,那里私生子的出生率甚至比國家平均水平還高出許多。其它婚姻文化衰退的標志還包括無處不在的未婚同居,以及毀滅性的高離婚率。

我們滿懷悲哀地承認,基督徒和我們的機構經常未能維護婚姻制度,也未能在婚姻的真正含義上為這個世界做出模範,實在令人羞愧。現在,只要我們在什麼地方太輕易地接受離婚文化,對破壞婚姻尊嚴的社會行為保持沉默,我們就在什麼地方悔改,也號召所有基督徒都這麼做。

為了鞏固家庭關系,我們必須停止對濫交和通奸的美化,並讓我們的人民重新認識到,忠貞的夫妻之愛擁有深遠的美好、神秘和聖潔。我們必須改革那些會削弱婚姻 制度的不合理政策,包括單方面離婚這類可恥的想法。我們必須在法律、文化和宗教範圍內,在年輕人的身上建立起合理的認識,知道婚姻是什麼,有什麼要求,以 及為什麼婚姻值得忠誠的夫妻付出承諾和犧牲。

為了認可同性關系和多個性伙伴關系,就對婚姻進行重新定義的沖動,是婚姻文化腐化的癥狀,而非其原因。它反映了對婚姻含義的認知缺失。這在我們的民法、宗 教法,以及形成這些法律的哲學傳統中,都有所體現。然而,阻攔這種沖動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屈服于它,將意味著放棄恢復對婚姻合理看法的可能性,並且隨之一 起放棄的,還有重建健康婚姻文化的希望。不阻攔這種沖動,就會陷于一種錯誤而又具毀滅性的信念,認為婚姻就是浪漫和其它成年人的滿足感,在本質上與生育和 夫妻行為關系中,那獨特的品質和價值無關;但這些行為和關系的意義,正來自其對生育、促進和保護生命的使命。我們在夫妻交流和養育子女中(作為神的禮物, 孩子是父母婚姻之愛的產物),發現了婚姻盟約的深刻理由和益處。

我們承認,有些人有同性戀和多角戀的行為和關系傾向,正如有人傾向于從事其它形式的不道德行為一樣。我們對具有這些傾向的人表示同情;我們尊重他們具有人 類完全、固有、平等的尊嚴;並且我們也稱贊那些,雖然能得到的支持通常很少,但卻竭力不向欲望屈服的人;他們和我們一樣,都視這些欲望不合常理。我們和他 們站在一起,即使他們有時動搖。我們和他們一樣,都是辜負了神對我們生命美好目的的罪人。我們和他們一樣,也不斷需要神的忍耐、愛和饒恕。我們呼吁整個基 督徒群體,反對性方面的不道德,同時也不向那些屈從的人隨意輕蔑定罪。盡管我們堅決排斥罪,但不排斥罪人。因為每一個罪人,無論他的罪如何,都為神所 愛;�並非要毀滅我們,而是要改變我們的心。耶穌呼召所有偏離正道的人,回到“一條更美的路上。”作為�的門徒,我們願意在愛中伸出援助之手,幫助所有那 些听到呼召、並願意回應的人。

此外,我們也承認,一些在性道德和婚姻本質的問題上,與我們、也與聖經和基督教傳統教導看法不同的人,是真誠的。一些參與同性戀和多角戀的人,無疑認為他 們自己的結合是真正的婚姻。然而,他們未能明白,婚姻是由男女在性方面的互補才成為可能,是全面、多層次的生命分享,包括身體上的如此結合,以致使夫妻在 生物意義上連接,成為一個有生殖能力的單元。此乃因為身體不唯是人的外在工具,而是人本身的一個真實部分。人不是只有意識、情感、思想或者靈體的中心,居 住在無生命的肉體中。人是靈、魂、體的一個動態整體。婚姻就是當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離開所有其它人,做出一生的承諾,在由充滿愛意的性交中建立委身;在這 樣的性交中,夫妻二人不是只在某種隱喻意義、而是在共同完成生育所需要的行為條件上,成為一體;並且在生存的各個層面��生理、情感、性格、理性,以及靈 性 ��找到生命的分享。這就是為什麼在基督教傳統中,以及在歷史上的西方法律中,圓滿的婚姻不允許因不孕而被解除或取消,雖然婚姻關系的本質目標就是生育的 美好,而其特征在組織和結構上也受到這目標的影響。

我們了解,有許多公民同胞,包括一些基督徒都認為,歷史上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聯合,是對公民權利的一種否定。他們所堅持的論點是,如果社會法律給兩個 按性關系同居的男人或女人賦予“婚姻”的地位,對這兩人或任何人都不會造成傷害。他們看不出有誰可以反駁這種論點。畢竟,這不會影響他們自己的婚姻,不是 嗎?然而,仔細一想,認為管理一種婚姻關系的法律不會影響另一種關系,這種論點根本站不住腳。如果它真能證明什麼,那它能證明的就實在太多了︰認為一種婚 姻關系的合法地位不會影響到其它婚姻關系,這種設想不僅可以為同性關系辯護;也可以為多角戀關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家庭關系、甚至成年弟兄、姐妹、或 者弟兄姐妹之間的亂倫關系辯護。從平等或民權的角度來看,難道這些也應當被承認為合法婚姻嗎?難道這些也對其它關系沒有任何影響嗎?當然有。事實上,婚姻 不是某種抽象或中立的東西,以至于法律為了取悅那些有錢有勢的人,就可以將其定義和重新定義。

沒有任何人的公民權可以將非婚姻的關系當作婚姻來對待。婚姻是一個客觀現實,是丈夫和妻子的盟約聯合;而法律的職責就是,為了正義和公共利益,承認並支持 這個現實。如果法律未能這樣做,真正的社會危害將隨之而來。首先,對那些將婚姻看作一個良知問題的人來說,他們的宗教自由受到了危害。其次,當家庭生活和 性教育課程,在學校被用于教導孩子們說,一些在許多父母看來,本質上屬于非婚姻和不道德的性關系,所謂進步的觀念卻承認它們是“婚姻”,父母的權利這時就 被損害。再有,當法律自身在其關鍵性的教育功能上,成為侵蝕健康婚姻觀的工具時,文明社會的公共利益便受到了損害。因為在任何社會,婚姻文化的繁榮都必不 可少地依賴于健康的婚姻觀。可悲的是,我們今天的婚姻文化遠非繁榮。但是,倘若我們要開始這項具決定意義的重要進程,改革我們的法律和道德,重建這種文 化,那麼我們最不能夠做的一件事,就是如此重新定義婚姻,以至于讓我們的法律錯誤地宣告婚姻的本質。

因此,是出于愛(而非“敵意”)和對公共利益的謹慎關注(而非“偏見”),我們宣誓,要永不停息地努力,保護婚姻為一男一女聯合的合法定義,並重建婚姻文 化。若不如此,我們基督徒還能做什麼呢?聖經告訴我們,婚姻是神創造之約的一個核心部分。事實上,丈夫和妻子的聯合反映了基督和�教會之間的聯合。因此, 正如基督出于愛,樂于為了教會完全犧牲自己一樣,我們也樂意為了婚姻這個無價之寶,充滿愛意地付出任何需要的犧牲。
 
宗教自由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膏了我,叫我傳福音給困苦的人;差遣我去醫治傷心的人,向被擄的宣告自由,向被囚的宣告釋放。以賽亞書61︰1節

凱撒的應當歸給凱撒,神的應當歸給神。馬太福音22︰21節

幾個世紀以來,爭取宗教自由的過程漫長而艱辛。但它並不是一個新奇的想法,也不是近期的發展。宗教自由的本質乃基于神自己的本性,�在耶穌基督的生命和工 作中得到最充分的展現。早期的基督徒決意忠心地跟隨耶穌,無論生死,並訴諸道成肉身的樣式來生活︰“神差遣基督,難道是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樣,來當暴君,揮 舞著恐懼和恐怖嗎?絕非如此,�帶著溫柔與謙和而來……,因為強制並非神的屬性”(丟格那妥書 7︰3-4節)。因此,宗教自由的權利,其根基乃在于基督自己的榜樣,以及按神的樣式所造的人所擁有的尊嚴;這種尊嚴,正如我們國家的創始人所宣稱的那 樣,是每一個人身上所固有的,只要正當使用理性,就都可以曉得。

基督徒承認,惟有神是良知的主。免受宗教強迫,是自由良心的基石。任何人都不應當被強迫,去接受任何違背他意願的宗教,有信仰的人也不應當被禁止,按著他們良心的催逼去敬拜神,或者自由而公開地表達他們最深的宗教信仰。對個人來說正確的,同樣也適用于宗教團體。

諷刺的是,今天那些主張有權殺害未出生者、年老者和殘疾者的人,主張有權參與不道德性行為,甚至主張,從這些不道德的行為中建立的關系,有權得到法律的承 認和祝福的人,--宣稱有這些“權利”的人,往往也是樂意踐踏別人自由的先鋒,因為其他人在生命的神聖和夫妻聯合的婚姻尊嚴方面,要表達出他們的宗教和道 德認信。

比如,我們看到,為了削弱和消除道德條款,從而迫使一些反墮胎機構(包括跟宗教有關的醫院和診所),反墮胎的內科醫生,外科醫生,護士以及其它醫保專業人 士贊成墮胎,甚至在某種情況下,實行或參與墮胎,這些人就壓制別人的自由。我們在反歧視法的使用中,也看到類似的情況;他們以此迫使宗教機構、商業和各種 服務行業,要麼屈從做自己認為很不道德的事情,要麼就停業。例如在馬薩諸塞州,當司法強制接納同性戀婚姻後,雖然天主教慈善機構幫助安置孤兒到健康家庭有 世紀之久,現在卻寧肯很不情願地終止這項事工,也不願違背天主教本身的道德教義,按照法令的要求,將兒童安置到同性戀家庭。在新澤西州,當一項關于準婚姻 的“公民聯盟”草案被通過以後,一個衛理公會的機構,出于宗教道德的原因,拒絕將其所擁有並運作的一處設施,用作祝福同性戀結合的儀式,便被剝奪了之前所 享有的免稅地位。在加拿大和一些歐洲國家,基督教神職人員曾因教導反對同性戀的聖經規範而被起訴。在美國,新的仇恨犯罪法也引發了類似的憂慮。

近幾十年來,與媒體、學術界和政治領導層對宗教價值的尊重不斷下降相對應的,是案例法案件數目的不斷增長,導致對宗教自由活動的限制。我們認為這是個不祥 的發展,不僅因為它對每個人(無論他或她的信仰如何)都擁有的個人自由造成了威脅,更因為這個趨勢動搖了我們共和政體的根基--共同的福利和自由的文化。 比如,限制良心的自由、或限制宗教機構雇用有相同信仰或良知道德信念之人的權利,就會破壞社會中間結構的生存空間,而這種中間結構是防止政府權力過度集中 的關鍵緩沖,其結果將導致托克維爾先知性警告過的軟專制。【1】民權社會的瓦解是專治的前奏。

作為基督徒,我們認真遵守聖經的告誡,尊重和服從當權者。我們相信法律和法治。我們承認我們有責任遵守法律,不管我們踫巧喜歡還是不喜歡它,除非法律存在 著嚴重的不公正,或者法律命令那些在它權下的人做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事。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律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秩序,為正義和公共利益服務;然而那些不公 正的法律,特別是那些迫使公民做不公正事情的法律,損害了公共利益,而非為公共利益服務。

回顧教會早期,基督徒拒絕在他們傳福音的事情上妥協。在使徒行傳第 4 章中,彼得和約翰被命令停止講道。他們的回應是,“听從你們過于听從神,在神面前對不對,你們自己說吧。我們看見的听見的,不能不說。”貫穿幾個世紀以 來,基督教一直教導說,非暴力抵抗不僅是可以的,而且有時候是必需的。在為宗教良知的權利和職責辯護方面,沒有比馬丁-路德-金在他《伯明翰獄中書》中所 提供的辯護更有說服力的了。金從很明白的基督徒角度出發,引用諸如奧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徒作者,教導說,公正的法律提高人的修養,並使人高貴,因為它們 植根于道德律,而這些道德律的最終來源是神自己。不公正的法律使人墮落。只要他們在純粹人類意志之外找不到更高的權威,就沒有任何約束良心的能力。金寧願 進監獄,也不願遵守不公正的法律,堪稱典範,引人追隨。

因為我們尊重正義和公共利益,所以我們將不會遵守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的機構參與墮胎、破壞性胚胎研究、輔助自殺和安樂死、以及任何其它反生命行為的法令;我 們也不會屈服于任何企圖迫使我們祝福那些不道德性關系、將它們視為婚姻或與婚姻同等、或者禁止我們宣揚就我們所知,關乎道德和不道德、婚姻與家庭真理的法 規。我們將完全而慷慨地將凱撒的歸給凱撒。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絕不會將歸給神的,歸給凱撒。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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