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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钓鱼执法案受害者孙中界不满被赔偿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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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4月8日报道 断指证明清白后的孙中界,再次觉得受到了委屈。
这次的委屈,来源于断指的赔偿问题。
因为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自己的赔偿决定,孙中界昨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城管局赔偿127375.6元。而此前的1月18日,浦东新区执法局对“孙中界断指证清白”一案,作出赔偿2015.82元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昨日,浦东新区法院虽受理此案,但并未当场立案,孙中界也在等待中。
“赔偿2015.82元,敷衍我?”
原本是好心搭载需要帮助的路人,却无端遭遇野蛮执法被诬开黑车,车辆亦被查扣,百口莫辩无法向公司交代,遭遇如此委屈,孙中界回家后在激愤之下挥刀砍向自己的左手小指,造成九级伤残,至今还未痊愈。
断指之举,让孙中界沉冤得雪,但他的赔偿问题至今无果。
去年11月19日,孙中界及律师向浦东新区执法局提出赔偿申请。
今年1月18日,浦东新区执法局下达“浦城管赔决(2010)第1号”:只赔偿因孙中界日常工作所需车辆被扣押后,而引起的直接损失2015.82元。
“这点钱,不是敷衍我是什么?”孙中界很气愤。
而他提出了总计127375.6元的赔偿金,包含断指后3617.6元的医疗费、5700元的误工费、2100元的护理费、7500元的营养费、58458元的伤残赔偿金及5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是否赔偿的因果关系
究竟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在自己是否符合赔偿条件的问题上,孙中界也遇到了这个问题。
“浦城管赔决(2010)第1号”称,因断指是孙中界自伤,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因公民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故对孙中界提出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
浦东新区执法局称,参照《国家赔偿法》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按人均每日111.99元算,误工18天共计2015.82元。而其公司车辆被停运损失的赔偿,孙中界不具备提出该项的主体资格,遂对孙中界不予赔偿。
对此,孙中界认为,正是由于浦东新区执法局的错误行为,严重伤害了他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浦东新区执法局的违法行为和他身体伤害及由此而生的相关损害之间具有不可中断的因果关系,故该局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孙中界能申请到国家赔偿吗?
那么,孙中界应该怎样获得赔偿?
孙中界自己也不知道,目前只能期望于法院的判决。
不过,在浦东新区执法局对孙中界的回复中,“浦城管赔决(2010)第1号”提出,考虑到孙中界的实际情况,将通过协商的办法予以合理的补偿。

“执法局称不符合国家赔偿,好像是我们在无理取闹。而所谓的协商赔偿,感觉就是执法局对我们的可怜和施舍。”孙中界的哥哥孙中记强调,没有执法局的错误执法就没有后来发生的一切,2015.82元仅仅是一个人的误工费,不包含车辆、伤残等赔偿金,“我们只想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我们应得的赔偿金。”
孙中界坚称,浦城管赔决(2010)第1号行政赔偿,虽然承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同意赔偿,但是其决定无视客观事实,其提出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不能填补他的实际损害。
“无论如何,2015.82元抚慰不了我的创伤。我并不是想要多少钱,只想通过依法赔偿再次证明行政错误执法后,理应付出代价。”孙中界说。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罗道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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