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官裁定公开冲绳密约判决政府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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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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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9日裁定,日本政府必须公开美国归还冲绳时两国订立的秘密协议文件。
  美国1972年将冲绳归还日本。民间原告方认为,日本和美国政府当时订立秘密协议,日本为本应由美国负担的费用埋单,包括美军基地撤除后土地复原费和“美国之音”电台转移费等。
  1971年6月日美签署返还冲绳协定后,日本《每日新闻》记者西山太吉通过外务省官员得到资料,披露日美密约,结果被判刑,罪名是采访过程中用非法手段获取机密电文。
  2000年以后,美国解密文件显示存在密约。日本前外务省美洲局局长吉野文六也于2006年证实密约存在。
  西山等25名原告去年3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公开密约文件。
  日本政府先前否认密约存在。民主党去年9月上台后,成立专门委员会实施调查。调查委员会今年3月报告,存在“广义密约”,但没有明确写入书面文件。
  本案审判长杉原则彦宣布判决结果时认为存在密约,而且“这是必须高度保密、内容极为重要的文件,政府不可能不保存”。
  他说,日本政府没有经过充分调查,仍坚称密约文件不存在,是“无视公众知情权,不诚实的应对方式”。
  除必须公开密约文件外,他判决政府向每名原告支付10万日元(约合1000美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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