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锦松辞职道歉后接受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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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气虹(联合早报香港特派员/16/03/2003)


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昨天发表公开信,批评财政司长梁锦松在公布财政预算案前购买新车,违反了《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但对于后者请求辞职,却又作出挽留。


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昨天傍晚公开董建华写给梁锦松的信件内容,而梁锦松也在昨晚7时临时在政府总部召开记者会,表示完全接受特首的结论及批评,并正式向市民道歉及撤回辞呈。


董建华在信中表示,梁锦松今年3月10日呈交的书面报告及在13日的补充报告,显示梁在去年10月31日已积极参与有关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建议的讨论,却在宣布增加汽车税之前购买新车,无可避免地会让公众质疑他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


董建华认为,梁锦松没有在财政预算案公布之前向他报告买车一事,违反了问责制官员守则第5.1条“主要官员必须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以及5.4条“主要官员在执行公职时,如个人利益可能会影响或被视为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均须向行政长官报告。”


他告诉梁锦松:“你处理这件事情的做法已构成严重疏忽。明显地,你已违反《守则》的部分条文,作为主要官员,这样的行为极不恰当。”


董建华说,他接受梁锦松无意逃税的解释,也考虑到梁放弃在私人企业界非常成功的事业而加入特区政府,以及自愿将作为公务员的旧薪金与主要官员的新薪金之间的差额捐给慈善机构。在这些情况下,他考虑对梁锦松可能采取的行动,包括作出正式批评,或要求梁辞去财政司司长一职。


董建华在信中指出,事实上,梁锦松已在3月10日向他提出请辞。他认为,梁锦松这样做是高尚情操的表现。


“经衡量过这个案的所有情况后,我得出的结论是正式就你(梁锦松)的错失作出一个批评,但你毋须请辞。我现在以书面复述我的结论,以作备案。你也接受了这个结论,并撤回请辞的建议。”


梁锦松在政府总部宣读自己的声明时说:“我完全接受行政长官对我的结论,也完全接受行政长官对我作出的正式批评”,“作为主要官员,这样的行为(在预算案公布前买车)极不恰当,我向市民大众致以最诚恳的歉意。”



将详细交代买车过程

梁锦松将在明天出席立法会特别会议,详细交代购买新车的整个过程。


梁锦松在本月5日宣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等新税制,使得高价车税率大幅度提高。但《苹果日报》后来揭发,梁锦松在今年1月就购入一辆售价79万港元的凌志LS430豪华轿车,避过5万港元的新税。


梁锦松事后解释,买新车是为了接送刚出世的女儿,并非为了避税。为了表明自己的诚信没问题,他愿意将新车车价与加税后的差价,双倍捐给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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