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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楚雄177万廉租房资金被违规用于建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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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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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审计厅公布对大理、楚雄、玉溪、保山、曲靖、普洱6州(市)廉租住房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结果,发现部分地区廉租房建设存在建筑面积超标,部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符合规定,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住户中,有农业户口、拆迁户,有的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有的申请人与入住人员不一致的情况。
  部分廉租房单套面积达90平米
  审计过程重点抽查了上述6州市的35个县(市、区)。调查发现,部分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廉租住房设计、建设的单套面积已超过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有的达到80平方米以上。如澜沧县实施的36套廉租住房单套面积为83平方米,新平县拟实施的108套廉租住房单套面积为90平方米。
  部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一楼建盖商铺,因廉租住房用地是行政划拨方式供地,铺面属商业用地,应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审计调查发现6个县(市、区)在廉租住房建设中配套建设铺面7048平方米,有4个县将部分廉租住房底层建成办公用房或经营性商铺。
  部分县(区)廉租住房存在少建套数情况。部分县(区)未严格执行下达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如龙陵县2008年计划建设40套,实际建设30套,少建10套;隆阳区2008年计划建设110套,实际建设97套,少建13套;昌宁县2009年计划建设74套,实际建设60套,少建14套。
  部分廉租住房建设项目招投标不符合规定,或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招投标存在分割标段情况,最多的分为9个标段,有的标段造价仅为100多万元。
  3个县违规收费30余万元
  审计结果通报,部分项目挤占、挪用廉租住房资金687.4万元。楚雄州州级部门建盖综合办公楼挤占廉租住房资金177.4万元,隆阳区财政局将中央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250万元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审计指出该问题后,上述两单位及时将挤占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进行了有关账务调整更正。禄丰县建设局将县财政局拨入的县级配套资金260万元,转到县城市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至审计结束时未归还。
  部分廉租住房建设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3个县(市、区)收取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土地管理费5.96万元,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0.63万元,收取项目监督费6万元。
  部分住户竟是农业户口
  部分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查不严格,证明材料不完整,未向社会进行公示,一是部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不符合规定,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住户中,有农业户口、拆迁户,有的家庭人均收入已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有的申请人与入住人员不一致;二是部分廉租住房住户缺乏完整的资格材料,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人口情况等证明材料不完整;三是部分廉租住房租住户情况未向社会公示。
  部分地方廉租住房的分配违反相关规定,部分县(市)廉租住房由实施企业自行分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办理。
  部分县廉租住房档案管理不健全,部分县廉租住房档案没有做到“一户一档”,档案材料不全,入住人员的相关信息难以核查。
  此外,有的廉租住房交付使用后,未对房屋资产进行移交、建账管理,没有建立明确的廉租住房小区后续管理办法。
  目前,针对审计调查揭示出来的问题,省审计厅提出了有关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等建议,切实将廉租住房政策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记者 李海玲(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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