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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攀:从“学习班”到“精神病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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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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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攀
今年10月,山东新泰农民孙法武赴京上访时,被镇政府抓回送进精神病院20余日,签下不再上访的保证书后被放出。记者调查发现,在新泰,因上访而被送进精神病院者不是个别。家属反映,政府不经家属同意甚至未通知家人,便送上访者入院,而当事者坚称自己没病。(12月8日《新京报》)
因为上访,公民被地方政府当做精神病人关进精神病院,近年常见报端。事实上,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达到熄访目的,最先是以“学习班”的形式出现。一些地方为了防止上访,就举办信访学习班,把那些经常上访的人强制集中到某一个地方“学习”,直到信访者自动放弃上访。“学习班”是官方称呼,老百姓则叫它“小黑屋”,其意不言自明――比如,1997年5月,湖北省监利县柘木乡茶卜村农妇朱长仙喝农药自杀,直接起因就是“学习班”。
也许因为“学习班”过于臭名昭著――在十年“文革”中,“学习”和“整人”几乎成了同义语,“学习,学习,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也许是因为“学习班”的违法性过于明显――政府部门以办“学习班”的名义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践踏了法律尊严,侵犯了公民权益,是典型的滥用行政权力行为。于是,富有“创意”一些官员想到了精神病院――不仅目前没有针对精神病人权利保护的专项法规,而且刑法中也有“必要时可由政府强制医疗”规定。
在法律缺位的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就“依法”将屡屡上访的公民当做精神病关起来;而面对政府送来的“病人”,精神病院也往往来者不拒。与“学习班”相比,政府部门的这种强制不仅可以“有法可依”,还可以省去各种麻烦:限制信访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不必担负法律责任。但对于当事人来讲,相比“学习班”,“精神病院”带来的危害却更大:不仅精神上要遭受打击,还要无端接受药物的摧残,不堪折磨下,唯有“签下不上访的保证书”。
信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事实上,如果没有重大冤屈,哪个人又会不顾家破人亡频频上访,甚至成为上访专业户呢?的确,一些信访可能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但多数情况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国家信访局前局长周占顺在回答记者采访时表示,群众信访特别是群众集体访反映的问题中,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显然,正是一些政府部门没有解决好群众的问题,才出现上访的。

但遗憾的是,一些地方不能够正视信访现象,不是通过为上访群众解决问题达到熄访目的,而是通过诸如“学习班”、“精神病院”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方式达到熄访的目的。这种“堵”而不是“疏”的办法,看似可以披着“合法”外衣下达到稳定之目的,岂不知这种稳定只是稳而不定,这种貌似合法的“关人”随时就有可能被戳破面具,而且它只会积累、激发更大的矛盾。当老百姓用“小黑屋”称呼“学习班”时,真不知熄访的“精神病院”该叫什么?(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王攀)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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