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煤老板”案的黑金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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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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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煤老板”夫妇在法庭上 (资料图片/图)退了股,他还是煤老板;罚巨款,财政“吃饱”了?
■一个县煤炭局局长,居然能在北京三环内拥有35套房子
■庭审结束时,他突然说县委书记向他狮子大开口
■按照一审判决,郝家的罚款抵得上当地财政一年的收入
■但他的律师团已提出上诉,特别抗议那些庭审中不时递进来送给法官的小纸条
■诸多刺激眼球的元素背后,在一个偏远县城审理的“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大案”,藏着复杂而隐秘的重重逻辑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李三 发自山西蒲县
4月15日,在山西蒲县――离太原5小时车程的一个偏远县城,山西“煤焦领域反腐第一大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并当庭宣判。
煤老板、山西蒲县原煤炭局局长郝鹏俊被一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罪名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其妻,原蒲县民政局副局长于香婷被判13年,罪名是逃税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
同时,夫妻二人各罚8500万元,连同他们所拥有的煤矿应缴纳的单位罚金9860万元,他们一家需掏出2.686亿,堪称“天价罚单”。
此前,他们一家在北京的35套房产和1.21亿存款已被监察部门冻结。
这次开庭,检方就“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提出新的主要证据,但郝鹏俊一家的6名律师集体缺席,他们认为这次开庭“不合程序”,一开始就集体拒绝参加庭审。
4月28日,郝家提出上诉,除了对判决提出意见之外,还特别对审理程序提出抗议。上诉书描述说:“庭审现场全程录像,除审判庭外,另设有三个分会场可以观看庭审现状。在为期三天的庭审中,法警频繁地走上审判席向法官和检察官递送纸条。”
这桩“局长煤老板”案背后,藏着怎样的黑金逻辑?
局长兼了煤老板
在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县,郝前后掌管过与煤矿有关的三个要害机关――地矿局、安监局、煤炭局官员退股后的“实 际控制人”
郝鹏俊,蒲县太林乡人,今年60岁。1968年参加工作,从公社统计员、水利员到一直到乡镇局。
在一个煤炭资源丰富的县,郝前后掌管过与煤矿有关的三个要害机关。
1991年,郝任新组建的蒲县地矿局局长,2002年任安监局局长、2004年任煤炭局局长,次年因矿难频发被免去局长,2006年又复任蒲县煤炭局党总支书记。
一边当公务员一边开企业在蒲县并不是什么让人惊奇的事,郝鹏俊没能例外。
2000年,生产优质主焦煤的蒲县成南岭煤矿就是时任蒲县地矿局局长的郝鹏俊亲自选地、买地、雇施工队建设的。到停产的2008年9月,这个煤种好、生产条件好的煤矿已经建设成了一个六证齐全、核定产能为年产30万吨的中型煤矿,价值不菲。
主管局长的身份给郝的煤矿带来了不少便利。
2003年5月,时任蒲县煤炭局长的郝,借本县部分煤矿安装瓦斯监控设备之际,购置价值13万元的矿用监控电缆,电缆款由蒲县煤炭局垫付至今。
同年12月,郝通过徐州矿务局为成南岭煤矿做了采改设计,安排从蒲县煤炭局付出了10万元设计费。
不过,对一个身家数亿的煤老板来说,从公款中挪出的这点钱只不过是个小数目。郝的身份为煤矿带来的更大保护,在于火药和煤炭销售上。
比如,2008年1月,蒲县煤管局针对成南岭煤矿专项整治的申请,批供炸药2吨,雷管4400枚,但通过公安机关的主管领导们获得批条,郝实际购买炸药43吨,雷管10万枚。
销售煤炭时,成南岭煤矿常常不开或者少开增值税发票,偷逃税款。2003-2008年间,仅检方已查明的偷逃税款就有1871万元,逃得最多的2004年,占应缴纳税额的82%。
逃税在当地其实非常普遍。在此期间,成南岭煤矿曾经有四次因偷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但也一直平安无事。
这样的大胆最终还是带来了大麻烦。
2008年,蒲县全县煤矿都按照命令停产,而郝鹏俊安排自己的煤矿继续生产,而且是越界开采。
这个行为先是导致煤矿存煤被扣,然后郝鹏俊一家相继受到调查。2008年10月中旬,郝鹏俊,郝鹏俊的妻子,以及他们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儿子在两天时间内先后被“双规”。
官员退股后的“实际控制人”
2005年9月,郝鹏俊填写说“撤出持有股份35.7万元”,但此后几年中,煤矿的一切依然是郝家两口子说了算。他们被法院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2005年,官员入股煤矿有过一次轰轰烈烈的清退风暴,郝鹏俊正是这次行动中“主动退股”的官员之一。
是年9月20日,郝鹏俊在《临汾市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登记表》上填写“撤出持有股份35.7万元”。
事实上郝鹏俊并没有真正退出。据检方调查,上级要求官员退股的时候,郝鹏俊找到堂弟郝神锁,和郝神锁签了一份假的股份转让合同,内容为:成南岭煤矿原来总共投资60万元,由郝鹏俊、郝鹏俊的妻弟于小红和郝神锁各占20万元;现在,郝鹏俊从中撤出20万元的股份,煤矿归郝神锁和于小红每人一半。郝神锁问这么做有没有风险,郝鹏俊说“只是应付检查,没有风险”。过了几天后,郝鹏俊在临汾一家宾馆和郝神锁见面,郝神锁在那个合同上签了个名字,后来就再也没有问过这件事。
煤矿监事阎学浩说,成南岭煤矿从2000年建成到现在,老板一直是郝鹏俊,只要郝鹏俊和于香婷在矿上,矿务会都由他们召开。煤矿法定代表人于小红证明,煤矿的日常管理,包括用哪个采煤工程队,都是郝鹏俊两口子决定的,所有后勤人员都是他们俩雇用的,矿上是否生产都要请示他们批准,再转达实施。“矿上的原煤销售到哪里均由我姐夫和我姐说了算,什么时间拉煤,价格多少都由他们定;具体结算煤款和结算方式只有他们清楚。2007年我在太原考过一次法人资格证,也是郝鹏俊安排的。”
成南岭煤矿挣的钱,于香婷没有都以实名存入。她找了一个蒲县乔家湾农村信用社的亲戚,用别人的身份证在信用社开了两个户。至案发前,两个账户上有2000多万元。
庭审中,郝鹏俊和于香婷被一审认定为成南岭煤矿的“实际控制人”――郝鹏俊负责全面工作,于香婷负责原煤销售和财务方面的事务。
(本文来源:南方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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