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淫为名诱杀发廊妹抢走13元及旧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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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5月9日报道
以嫖娼为名抢劫,残忍勒死发廊女,最后只是抢得13元现金和价值490元的一部旧手机。昨日,深圳市中级法院宣判,一批抢劫、故意伤害等罪犯被处决。
昨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级法院举行宣判执行大会。此次宣判的案件共有5宗,分别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等。宣判后,深圳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将罪犯苏万春、陈武胜、覃贰芬、袁纯亮、樊最爱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5宗案件中,最令人唏嘘的是罪犯樊最爱残忍杀害发廊女一案。宣判词显示,2006年7月19日16时,樊窜至福田区一发廊,谎称要同发廊女即被害人周某进行性交易,并谈妥嫖资130元。随后,樊最爱同周某来到一室,拿出事先准备的砖块砸向周某头部,并用一条空调电线紧勒住周某的脖子,致周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并抢走现金13元,以及旧手机一部。
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罪犯樊最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罪犯不服,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核准罪犯苏万春、陈武胜、覃贰芬、袁纯亮、樊最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执行。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刘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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