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你的逻辑,去妈妈论坛的都得是妈妈了?你的帖子都不如飞老,人家的至少还有点娱乐性。
FISHER2004那个傻瓜到处现眼,说杀小孩的行为是恐怖行为,但杀人者只是杀人犯不是恐怖分子---他以为恐怖分子是医生在新生儿身上贴的标签.
想当法官业务又不熟,只管张口就给人定案,却连定案的依据都说不出来.还偏偏装出一幅有学问的样子,开口闭口:"你的结论不具普遍性,你的比喻也不恰当",只会这句没内容的空话.
他这个帖子说什么民运干嚎的也是一样,只有结论没有论据,根本就是一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好在加拿大是法制社会,葫芦僧是不可能判案的,一边歇菜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