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日本驻华大使有点脑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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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不过脑子,估计干不了几天就得回家。

新驻华大使称日本未承认“台湾是中国一部分”

即将赴任的日本新任驻中国大使丹羽宇一郎26日在东京记者会上声称,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台湾是中国不可分领土的一部分”的主张,日 本的立场只是“理解并予尊重”,并未直接承认,今后日本对此问题仍然坚持同样的态度。本网记者随即向日本驻华使馆求证,日本大使馆方面对此事表示“暂不能 回应”。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丹羽26日上午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1972年中日建交时的《中日共同声明》后,两国也签了若干双边 文件,但是一切都以《中日共同声明》为基础,声明中日本对中国的“台湾是中国不可分领土的一部分”之主张,并未承认,只明记为“加以理解并予尊重”,他还 称,身为大使,他还是“坚持日中共同声明的精神”。
  环球网记者就丹羽宇一郎的发言向日本大使馆进行求证,一位新闻官表示现在还未能确认记者会上发言的具体内容,需要向东京发函确认,一旦有确定答复将会向记者表明对此事的态度。但目前“暂时不能回应”。
  丹羽在记者会上还说,中日关系必须以互相信赖为基础,要建立互信关系就要坦诚对待,和中国交涉谈判,不能一切以对方的意见为意见,否则“只会被 对方看不起”而已,“应该说的就要说”。他说,“我坚持的是‘no就是no,yes就是yes’”,例如中国的食品如被发现有问题,他就会直接向中国反 映,坚持日本的态度,丹羽强调,“国家的品格很重要”。
  71岁的丹羽宇一郎是日本二战后第一位民间人士被任命为驻中国的大使。他在记者会上说,“爱国”是他的最重要理念,到北京之后的新工作就是以日 本的国家利益为最优先。此前,日本外务省一直被批评把“省益”放在最前面,而不把“国益”放在眼里,这是不行的,认为这次他出任大使是“保护日本的国益” 而不是 “保护外务省的省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
(1972年9月29日)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邀请,于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三十日访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的有大平正芳外务大臣、二阶堂进内阁官房长官以及其他政府官员。
毛泽东主席于九月二十七日会见了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双方进行了认真、友好的谈话。 周恩来总理、姬鹏飞外交部长和田中角荣总理大臣、大平正芳外务大臣,始终在友好气氛中,以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问题为中心,就两国间的各项问题,以及双方关心的其他问题,认真、坦率地交换了意见,同意发表两国政府的下述联合声明:

中日两国是一衣带水的邻邦,有着悠久的传统友好的历史。两国人民切望结束迄今存在于两国间的不正常状态。战争状态的结束,中日邦交的正常化,两国人民这种愿望的实现,将揭开两国关系史上新的一页。
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化这一见解。中国方面对此表示欢迎。
中日两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应该而且可以建立和平友好关系。两国邦交正常化,发展两国的睦邻友好关系,是符合两国人民利益的,也是对缓和亚洲紧张局势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贡献。
(一)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
(二)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决定自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起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并尽快互换大使。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 根据上述原则和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两国政府确认,在相互关系中,用和平手段解决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和武力威胁。
(七)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针对第三国的。两国任何一方都不应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谋求霸权,每一方都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了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和平友好关系,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关系和扩大人员往来,根据需要并考虑到已有的民间协定,同意进行以缔结贸易、航海、航空、渔业等协定为目的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
 周恩来(签字) 田中角荣(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  日本国外务大臣
 姬鹏飞 (签字) 大平正芳(签字)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于北京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03/26/content_331579.htm
 
《波茨坦公告》(1945年7月26日)

1945年7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和外长在柏林西南波茨坦举行会议,26日发表《波茨坦公告》,敦促日本投降。全文如下: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 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军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待日本之星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4/07/content_2798807.htm
 
《开罗宣言》(1943年12月1日)

罗斯福总统、蒋委员长、邱吉尔首相、偕同各该国军事与外交顾问人员,在北非举行会议,业已完毕,兹发表概括之声明如下:

  三国军事方面人员关于今后对日作战计划,已获得一致意见,我三大盟国决心以不松弛之压力从海陆空各方面加诸残暴之敌人,此项压力已经在增长之中。我三大盟国此次进行战争之目的,在于制止及惩罚日本之侵略,三国决不为自己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思。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2)、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使朝鲜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3)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http://www.beelink.com.cn/20050914/1931988.shtml
 
日本驻华大使脑子正常的很,到时中国的外交官们脑子进水了。自己国家的领土还死皮赖脸要求别人承认。别人不承认又怎么着?承认了又能怎么着?有种就自己打过去,驻上军队,否则别人就算承认,你中国政府能发签证让别国公民去经商、旅游、求学、探亲?既然你自己这个都办不到,别人承认不承认又有何区别?这纯粹是邓矮子与周修正糊弄中国人民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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