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新规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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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9月1日生效

[2010-08-18]

很少的消费者知道,如果只偿还每月最低额的话,信用卡帐单可能需要10年的时间来清还,而且利息将会以百元计算。

这些叫人不开心的事实将於9月1日更為明显,因為届时发卡公司将须清楚列明只支付最低还款额的所需还款时间及成本。

美国的百货公司Macy's已在帐单上这样做。近期的一个真实的例子显示,一名欠款375.65元的客户,若然只支付每月最低的13元还款额,将需要10年时间来清还这笔欠款。总成本因為利息而增加至821元,超过原来购物成本的两倍。

该帐单显示,若然每月只多付2元,还款期则只為3年,而有关的消费者可以节省287元。

这只是下月生效、规管本国信用卡业的新联邦规例的数项改变的其中一项。

根据另一项更改,在未有清还先前月份帐单的情况下,消费者将会有21日的宽限期来清还任何新的费用。根据过往的做法,如果先前月份的帐单未清付,发卡公司可以向任何新的消费收取利息。

银行及其他的信用卡发卡公司必需要事先通知消费者有关利息的任何更改,当中包括推介期利率的即将终止及由较高的利率所取代。

信用卡在购物及提款等方面通常有不同的利息。根据新规例,银行须将任何的部分还款来平均摊还全部未清还的开支,或先用以清还利息最高的帐项。

有关的规例於2009年5月引入,目的是要教育消费者,以及防止一些最恶劣的滥用情况。另一些的更改已於1月实施。

然而,批评者认為,这些改变在减少消费者及商舖用卡的高成本方面所做的工作不足够。他们指出,加拿大中央银行的隔夜借贷利息少於1%,但很多信用卡收取19.5%的利息。

自党党参议员凌格特(Pierrette Ringuette)指称,这是门面工夫,并不解决两个主要的问题,就是向消费者收取的利息及向零售商收取的商户费用。

新民主党消费者保障事务评论人蒂博(Glenn Thibeault)表示,知道需要多久才清偿信用卡欠款是好事,但却没有任何做法来解决根本问题。

他表示,利息过高,而且有太多无力负担的人获得发卡。

蒂博指称,当动用信用卡来购买杂货,并且支付最低的还款额时,便是向破產踏出一步。

魁北克的消费者组织消费者选择(Options Consommateurs)的研究主管里德(Genevieve Reed)认為,联邦政府应当规定银行将最低还款额提高,以免消费者永远负债。

近年来最低还款额所佔的帐单总额的比率下降。对於消费者而言短期会有吸引力,但长远来说则会更為昂贵。

资料来源: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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