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者井上清(1972年出书《尖阁列岛---钓鱼岛的历史解析》1996年再版书名《钓鱼岛历史与主权》)的说法,钓鱼岛“自明朝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人说,1562年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所编纂的《筹海图编》,就标明福建省罗源县、宁德县沿海各岛,其中就有“钓鱼屿”、“黄尾山”、“赤屿”等岛屿。
1895年,清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失利,签署马关条约,将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割让给日本。从那时起,钓鱼岛开始置于日本治理管辖下。上世纪30-40年代,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美苏中英等盟国胜利后,美国总统罗斯福要将琉球回归中国,被当时中国领导人蒋介石拒绝。(2010年8月24日大公报文,作者王基文,原文说:“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蒋介石两次拒绝罗斯福让中国接收琉球群岛的提议,失去帮助琉球复国的大好机会,也给钓鱼岛问题造成麻烦。”)
日本战败前夕,按照美、英、中三国签署的伯茨坦公告还有开罗宣言,日本把一战以后占领的土地包括东海上的太平洋岛屿还有满洲(中国东三省)都还给中华民国,至于钓鱼岛,则同冲绳岛一道交给美国托管。
过了25年,大约在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美国又把钓鱼岛交还给了日本。按照中国互联网站普遍援引的文章“德国提醒日本: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两大理由!”,“1969年,美国宣布将钓鱼岛主权交还给日本,这时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正式提出了对该列岛的主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