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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想哭

风起, 摇曳在树梢的残叶跌落到屋檐洋洋洒洒的颤落在我的裙翼.
风再起, 干枯的枫叶在空中绝望的翻转, 恋恋不舍,苍凉无助.
‘枯木,老树,昏鸦,断肠人在天涯.”
那是我曾经认为最美丽的风景,今天却在心头隐隐作疼.

曾几何时,你说:加国的枫叶很美,每年我都领你去捡,然后编成一枫叶集.到了88岁以后,我们就有了68个秋天的故事.
那天,我天真的买回了篮子和影集.可再也寻找不到它们的踪迹.


鼻尖,冰凉.那是秋雨-----.不对,天空晴空万里……景物模糊更变得扑朔迷离,穿越了我的灵魂,我知道:我要走了, 我把落叶与记忆的碎片一片一片的拾起,裹在蓝子里, 然后挂上了锁..驰车远行,把钥匙滞落在秋色的渥太华河里……..

才女。。。猛一看还以为是张爱玲又出来了呢。。。
自古红颜命苦,才女尤其如此。。。
 
你依然可以有68个秋的故事, 只不过故事里少了他而已.
病树前头万木春. 当自己是病树, 就是凄凉. 当自己是万木之一木, 便是姹紫嫣红.
你还有至少68个春秋故事可以编织呢.

风起, 摇曳在树梢的残叶跌落到屋檐洋洋洒洒的颤落在我的裙翼.
风再起, 干枯的枫叶在空中绝望的翻转, 恋恋不舍,苍凉无助.
‘枯木,老树,昏鸦,断肠人在天涯.”
那是我曾经认为最美丽的风景,今天却在心头隐隐作疼.

曾几何时,你说:加国的枫叶很美,每年我都领你去捡,然后编成一枫叶集.到了88岁以后,我们就有了68个秋天的故事.
那天,我天真的买回了篮子和影集.可再也寻找不到它们的踪迹.


鼻尖,冰凉.那是秋雨-----.不对,天空晴空万里……景物模糊更变得扑朔迷离,穿越了我的灵魂,我知道:我要走了, 我把落叶与记忆的碎片一片一片的拾起,裹在蓝子里, 然后挂上了锁..驰车远行,把钥匙滞落在秋色的渥太华河里……..
 
你依然可以有68个秋的故事, 只不过故事里少了他而已.
病树前头万木春. 当自己是病树, 就是凄凉. 当自己是万木之一木, 便是姹紫嫣红.
你还有至少68个春秋故事可以编织呢.

说得对。

个人观点,如果要是40-50岁了,就跟LG凑合过吧,没必要分手给自己找麻烦了。要是30几,还是分手吧,因为30几岁的女人还是值得再一次追求自己的幸福的,这样也许对双方都好。。。男的可以圆他的那个回国内再找个年轻漂亮女孩的梦(在这边他估计没什么戏),女的也不必跟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在一起,毕竟还有好几十年呢。
 
找个好的离婚律师,让他净户出门呗。
 
找个好的离婚律师,让他净户出门呗。

当然这件事情做起来对当事人会非常痛苦,但是在两个人还有一些感情的时候分手总比两个人彻底掰了的时候为好,到那时两个人反目为仇,可能会更ugly。

对有些人来说,他必须要撞一次或几次南墙他才能学到东西。。。让他去追求一下他自己的幸福,看看他是能够得到幸福,还是会撞墙。。。对有些人来说,他永远不会珍惜自己的太太,直到他经历过别的不如他太太的女人,他才能记起太太的种种的好。。。
 
你活的世界太美好,太完美了,现实的社会,人生,是丑恶的。
 
先绝情的那方是赢家。
这方面,你输了。

如果想最大程度的damage control, 就理性的听LS几位的话吧。 否则, 什么都没了。
 
男人也有追求幸福的自由

为什么男人想离开女人, 就一定是坏蛋要赶尽杀绝啊.
再说, 如果他打定主义要离开了, 还会眷恋那点钱那点房子吗? 就算你用房子孩子票子什么的把他拴住了, 能幸福吗?

找个好的离婚律师,让他净户出门呗。
 
为什么男人想离开女人, 就一定是坏蛋要赶尽杀绝啊.
再说, 如果他打定主义要离开了, 还会眷恋那点钱那点房子吗? 就算你用房子孩子票子什么的把他拴住了, 能幸福吗?

这个是利益问题(和一部分的报复心理问题),跟人好人坏没关系。

加拿大这头离婚的话是要分财产的,除非单方面协议同意放弃。
LZ自己都说了,她那时候老了,我觉得案中的意思是人老色衰,而且没能力去赚钱了。
至少照顾不了自己了,如果这事情提早的话,估计LZ还要照顾孩子。
这个社会你如果没能力照顾自己,你什么都不是,既然没能力那就多争取一些。
有个房子还能找个房客,有伴也有收入,剩下的日子还是要过的。

女人自己要独立,要有本事,不能太过于依靠另外一方了。婚姻是一部分,万一另一方有意外了,你自己如何撑得起剩下的半个家?这是我一直的看法。

这一切都是逻辑性的思考,如果带入了感情色彩,我就不是第三方的仲裁员了
 
为什么男人想离开女人, 就一定是坏蛋要赶尽杀绝啊.
再说, 如果他打定主义要离开了, 还会眷恋那点钱那点房子吗? 就算你用房子孩子票子什么的把他拴住了, 能幸福吗?

他不在意钱,最好不过了。哪个女人遇到这样的男人,离婚了更好。
 
才看到这贴,很想安慰下LZ。 如果您老公是因为日子过腻了想离婚就勇敢的面对吧。这种用"审美疲劳""腻了"做幌子逃避家庭婚姻责任的人注定一辈子没有幸福。因为他们不配。
一直都觉得女的,要有自己的生活,这里包括自己的爱好,自己的朋友,自己的事业,别什么都JOINT了,有些只属于自己的东西。对于孩子,要用心尽责,同时也放给他们空间,对于劳工,要互相尊重,互相爱,不要一心扑上,什么都不要了。不知道算不算偏激,但是对于自己花自己的钱这儿我是太深体会了。
不但经济要独立,精神也要独立,没有谁离开谁活不了的。
如果一切已成定局,真的希望这位JJ早点儿开始新的生活。养养花,养养鱼,生活很多时候还是很美好的。
 
钱,房,车,等等。。。 不是眷恋不是利益, 为什么法庭会给你一半的财产, 因为那就是你的, 因为理论上你撑起了一半家, 不是说你挣了那么多, 而是为了这家付出了好多政府没办法让你缴税的时间和劳动力, 虽说不在帐上, 但也不会被忽略, 如果那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没付出, 那财产也不是平分的, 这是加国的村规, 既然来了加国就入乡随俗吧
 
女方身体如何? 她一人带两个孩子。另外找工作是否顺利?家务负担又重.

在这种情况下婚变. 够她受的。

精神上的创伤无法。。。
 
我很理解LZ的老公, 各位试想一下, 如果你已经跟老婆没有感情了, 那怎么办. 难道就这么凑合一辈子吗? 人只能活一生, 为什么一定要凑合着活呢. 分开各自寻找自己的幸福不好吗?

奉劝楼主, 幕天席地说的对, 要有自己的生活, 要独立, 不光是经济上的, 更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独立. 除了自己的父母, 没有人会毫无保留地爱你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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