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今起5年内全省禁捕野生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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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10月22日报道 新邵县观音山上大批候鸟遭到捕杀的消息,引起了省林业厅的高度重视。为了严厉打击非法捕鸟行为,更好地保护野生鸟类资源,省林业厅昨日发布了“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的通告:从2010年10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猎捕野生鸟类。5年禁猎期满,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据悉,这是我省林业部门首次发布的“禁捕令”。
因为地理原因,我省是鸟类主要越冬地和迁徙途经地,洞庭湖更是国际重要鸟类越冬区。在禁猎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猎捕野生鸟类,违者将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的,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报批。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护野生鸟类的责任。

省林业厅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强本地野生鸟类的保护管理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公安等职能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野生鸟类良好的栖息生存环境。
“禁捕令”特别指出: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都将予以立案。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本文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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