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村民私伐国家一级珍稀濒危植物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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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温州10月26日电 温州永嘉一村民傅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六棵,日前被浙江永嘉法院合议庭当庭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9年12月下旬,傅某伙同他人到永嘉县鹤盛乡罗川村岭上自然村一村民处购买红豆杉六株,后于同月29日雇佣工人对生长在该村湾里山场的野生红豆杉实施采挖,在准备运走时被当地政府发现。
经鉴定,被采挖的六株红豆杉为南方红豆杉,系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
法院认为傅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得知宣判结果后,傅某深表后悔,虽然知道红豆杉不能砍伐,但为了赚钱他并未细想,为了这六株红豆杉换来的将是四年的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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