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一富豪涉嫌诈骗被立案侦察四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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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平顶山11月29日电 4年前,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富豪”杨超奇因涉嫌私刻“假公章”遭当地警方立案侦查。但此案历经4年多至今没有结果,其间这名富豪一直逍遥法外,当地官员还不时到该富豪所在企业参观视察。
1991年,鲁山县人雷大路挂靠平顶山市第四中学(后改名为平顶山市理工学校)投资开办了鲁山县梁洼镇猴山煤矿,并任法人代表、矿长,按照当时政策,很多私营企业都须要挂靠一国营或集体单位才能开办。1996年,正值煤炭市场疲软期,雷大路将煤矿承包给同县的李景山经营,每年收取承包费4万元。
雷大路告诉记者,2001年,在李景山承包猴山煤矿期间,鲁山县梁洼镇人杨超奇伪造了平顶山市第四中学的公章,并以平顶山市第四中学的名义将猴山煤矿过户到鲁山县梁洼镇北郎店村委名下,然后由北郎店村委任命杨超奇为猴山煤矿为出资人、法人代表、矿长。
雷大路说,对于这一切变故,他起初并不知情。只是因为李景山屡次拖欠煤矿承包款,他不得已于2003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这才发现猴山煤矿的出资人、法人代表、矿长早已经变成了杨超奇。
由于这一变故,让拿着胜诉判决书的雷大路即无法向李景山讨要承包款,更无法收回原本属于的自己的煤矿。万般无奈之下,雷大路于2006年向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报案。
2006年11月29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按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并展开侦查。
2006年12月5日,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对平顶山市理工学校提供的原平顶山市第四中学的印章样本和杨超奇等人提供的协议书上的“平顶山市第四中学”的印章样本进行了鉴定,结论为:两份印章样本的文字内容不同,且对应文字间的字距、角度不同,整体文字布局明显错位,已构成本质的差异(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 平公新刑文检(2006)第002号)。
平顶山市理工学校则提供证明:该校已于1991年5月更名为平顶山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又更名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理工学校”,“平顶山市第四中学”的印章于1995年作废。该校同时证明,从未与鲁山县梁洼镇北郎店村委签订任何过户煤矿的协议。
于是,杨超奇也因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公章罪被警方拘捕。
看上去,杨超奇“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公章”已经很清楚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然而,案情却突然出现了转折:2008年5月8日,此案被平顶山市新华区公安分局移送至鲁山县公安局,理由是:犯罪地在鲁山县。
“孰知这个案件在鲁山公安局一爬就是两年,没有一点音讯。警方即没有告诉我们案件的办理进展,也没有再找我们调查相关情况。”雷大路的亲属对记者说
知情人雷合州说,正是这枚假公章让杨超奇成了猴山煤矿的出资人、法人代表、矿长,后杨超奇将猴山煤矿更名为河南省超奇煤化有限公司,并进而成为鲁山县“首富”,其在鲁山县乃至平顶山市都可谓声名显赫。与杨超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雷大路从此穷困潦倒,疾病缠身。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近日来到鲁山县公安局进行了采访。该局宣传科负责人四处打电话求证,终于问出案件在鲁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警员那里。“案卷在那搁着呢!”该警员在电话中说。记者随后拨通该警员电话,该警员又改口道:“案件正在调查处理呢,我正在外边办事,电话里不方便说。”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崔伟龙律师说,由于该案涉及的当事人单位在平顶山市,因此不存在向鲁山县移交案件问题。不该移交的案件移交了,案件移交后,鲁山县公安局又不积极办案,这显然是不正常的。
发稿前,记者多次电话采访鲁山县公安局局长冻晓东,冻始终未对相关情况作出解释。


http://shehui/2010-11-29/1266592.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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