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决定对多种食品实施临时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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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昆明12月5日消息(记者贾宜超)昆明市发改委日前发布公告,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其中对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餐饮食品和粮食、食用油、肉、蛋、牛奶、散装米线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将实行最高限价。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农产品价格上涨、流动性过剩和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影响,昆明市居民消费价格一直保持上涨,1至10月累计涨幅已达4.4%,居全国36个大中城市之首,通胀预期增强。
  昆明市决定在主城区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对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餐饮食品实行最高限价。对大众餐饮企业出售的米线、面条、饵丝等大众餐饮食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同等数量、质量的食品销售价格维持在2010年11月17日前不变。对粮食、食用油、肉、蛋、牛奶、散装米线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粮食、食用油、肉、蛋、牛奶、散装米线销售价格维持在2010年11月17日前不变。集贸市场和商铺业主对摊位租赁者、餐饮企业收取的摊位费和铺面租赁费一律不得提高,标准维持在去年水平。农贸集市、超市等对销售粮食、食用油、肉、菜、蛋、牛奶、散装米线等生活必需品的经营者一律不得收取进场费。集贸市场代收的水、电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定的价格标准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收损耗费或管理费。对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实行批零差率控制的主要蔬菜品种以市商务局每日公布的王旗营蔬菜批发市场综合批发价为基准。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企业,提高价格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未经批准不得提价。对达到一定规模的销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列入调价备案范围的企业,价格调整时须在价格调整前48小时内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调价情况及调价理由。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为昆明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四区和呈贡县。其他各县(市)区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制定当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据了解,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均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实行最高限价、批零差率控制、提价申报,调价备案以及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对违反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罚。

http://china/2010-12-05/1277546.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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