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管人受贿6万元为"两规"人员通风报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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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长江日报12月15日报道 昨日召开的市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第六次全会,透露一批近年来办理的渎职侵权典型案例。
看管人为“两规”人员通风报信
周某原系我省某单位讲师团主任科员,2007年6月,被抽调负责一案件涉案人贾某“两规”期间安保工作。贾某许诺给其好处后,周某答应帮其通风报信,意图使贾某逃避处罚。
2007年7月底,周某将贾某交给自己的字条带出,先后与贾某的朋友李某、袁某和熊某联系,告知贾某被控制的情况,并转达贾某要求3人筹措帮其逃避处罚的活动经费。周某还将袁某为其购买的手机提供给贾某使用。贾某使用手机与熊某及妻子郭某直接联系。当年8月中旬,周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分3次收受贾某妻子贿赂款6万元。
2008年1月,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法官受贿串通判假案
张某原为武昌区法院杨园法庭审判员。2007年9月初,湖北一医药公司银行存款被武昌区法院冻结。为解冻,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找到公司法律顾问陶某,经陶某提议,2人决定伪造事实,进行虚假民事诉讼。

同年9月底,陶某到主审法官张某办公室,向其讲明,为解冻存款,冒充3家公司,编造错误汇款,进行虚假诉讼,请张某帮忙。张某收受陶某贿赂1000元后,授意陶某仍需提供证人证言和催款函等虚假证据。
同年10月,张某仅对其中一案开庭审理,在未开庭情况下,依样制作另两案庭审笔录。
同年10月16日,张某分别判决该公司一次性返还3家公司不当得利22.6万余元。同年11月,张某得知检察院正在调查其审理的上述3案后,通知陶某到其办公室,办理了3案的撤回起诉手续,并书面裁定准许撤诉,同时张某将部分法律文书销毁或藏匿。
2008年10月,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3人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张某获刑1年6个月,陶某获刑1年,李某获刑6个月。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李锐 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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