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纵容的杀人犯:泰安枪杀4警察的嫌犯1983年枪杀一人伤一人,被轻判,几年后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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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1-08/2774109.shtml

知情人士透露,刘建军致人死亡,被判无期后不到十年出狱。

1983年8月3日晚,曹某的小儿子曹希明带着妹夫到刘建军宿舍讨说法,刘建军手持猎枪在房内,曹希明与妹夫刘某敲开宿舍门后,遭到刘建军枪击,27岁的曹希明肝部中弹身亡,妹夫刘某脸部中弹受伤。致人死亡后,刘建军被判无期徒刑。曹家人认为判决不公,不断上访,判决没有改变。德州干休所一老干部称,当时法院判处刘建军无期徒刑,有考虑其正当防卫的因素。

据知情人透露,被判无期徒刑的刘建军,不到十年即出狱。

而据泰安警方的通报,1985年至2000年间,刘建军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刑,两度收监。警方通报未提及刘建军被判无期后缘何提前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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