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立法恢复农药经营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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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了解到,此次会议将对《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审议。根据该《条例(草案)》,我省将以立法的形式重新设定农药经营门槛。
  据了解,我省作为农业大省,每年使用的各种制剂农药达8万多吨,居全国第一位。根据该《条例(草案)》,我省将以立法的形式重新设定农药经营门槛。经营者要向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凭证办工商登记手续。许可证有效期三年,届满前要续展。如果没有许可证就经营农药,除没收之外,处以货值3到10倍罚款。李文鹏

http://china/2011-01-14/1352273.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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