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 加移民申请办法改变

没事的,呆了一年以上就和原来一样了

5月1日起申请技术企业投资移民须返原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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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无忧 2003年04月10日,来源:世界日报

联邦移民部将於五月一日起实施技术移民、企业移民和投资移民在原居住地提出移民申请的政策。

但移民部昨天表示,此新政策不包括那些已经在加拿大合法居留了一年以上的人。

根据移民部的 11 号条例,自五月一日起,除家庭团聚类移民与难民之外,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投资移民申请人必须在其原居住地递交移民申请。

按移民部以往的政策,移民申请人可以在任何地方向加拿大提出永久居民的申请。

所以,有不少人虽居住地在中国大陆,但却通过香港或者美国的加拿大领事馆申请移民。

移民部日前公布了有关上述移民各国申请人的申请地点,要求中国大陆除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四个省份的申请人需到加拿大驻香港总馆申请之外,其余省市的大陆申请人须全部在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递交申请表格。

移民部同时也指出,凡在加拿大已经合法居留超过一年以上者,若申请技术移民、企业移民或投资移民,可以到美国水牛城的加拿大领事馆提交申请。

对此新政策,有移民顾问认为政府的目的是杜绝移民申请文件造假的情况。

事实上,移民部在去年就已推出11号条例,并计划於今年初生效。后经多方反弹,政府才推迟到五月一日实施。
 
最初由 deveye 发布
新浪新闻都有说。。自己去看

新浪的假新闻还少吗?而且这条东西是以讹传讹。
确实这样使馆网站上一定要有说明,不然申请人当然可以自己挑地方,
 
我今天打电话问了IMMIGRATION CANADA, 此消息熟实。
但他们自己也支吾不清楚为什么网站上没有。但是可能在加拿大6个月或多久(此处他也说不清楚,让我自己再确认)的学生可以在美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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