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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云南2月9日电(特约记者 刘德安) 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原副县长万玉传,利用职务之便大“捞”钱,7年时间收受贿赂100余万元,近日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该案由红河州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红河州检察院指控,2003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万玉传利用担任屏边县水务局局长,河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管理的水库建设、道路建设、税务局办公楼工程建设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向他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1.2万元人民币。红河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玉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
该案提起公诉后,红河州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万玉传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http://china/2011-02-09/1392231.php
该案由红河州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红河州检察院指控,2003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被告人万玉传利用担任屏边县水务局局长,河口县县委常委、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管理的水库建设、道路建设、税务局办公楼工程建设等项目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向他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1.2万元人民币。红河州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玉传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应当依法惩处。
该案提起公诉后,红河州中级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定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万玉传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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