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41家单位被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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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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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杨媛媛) 2月17日,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报,撤销自治区41家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时停发文明单位奖金,收回自治区文明单位牌匾,并在全疆进行通报。
  近年来,自治区少数单位在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放松了对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放松了管理工作,导致单位出现生产经营严重亏损,业务工作滞后,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创建工作严重滑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严重损害了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声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将这些单位的“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为加强对自治区文明行业、单位、社区、乡镇(村)的动态管理,自治区文明办对获得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村)等,实行届时制,每三年届满一次,届满后荣誉称号自行终止。如果再创建的,要重新申报、复验,合格者重新命名。在届满复验中,对测评验收不合格的,要严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坚决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在全疆予以通报。
  同时,自治区文明办还引入了退出机制,对每年届满的自治区文明单位实行“名额分配制”, 按照各地、部门当年届满单位总数的90%分配名额,压缩文明单位数量,提高文明单位质量,将10%的单位实行末位退出。被末位退出的单位可继续参加第二年届满单位文明单位的评选,如再评不上的,将按新申报单位重新争创自治区文明单位。
  今年自治区届满单位共有1800多家,这也意味着今年将有180多家单位将被列入末位。今年,自治区文明办还将对已经评选出的文明单位进行定期抽查和明察暗访。
  被撤销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
  乌鲁木齐市房产局
  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
  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检察院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刑警大队
  新疆融都大厦
  伊犁州师范学校
  伊宁卫生学校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霍城县三山水泥厂
  中石油新疆伊犁销售公司尼勒克经营部
  塔城地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
  额敏县公安局郊区派出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额敏县支行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奎屯管理处乌苏子校
  乌苏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分公司
  托里县人民法院
  裕民县人民检察院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热气泉疗养院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公安局看守所
  阿勒泰市北屯交警大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北屯幼儿园
  屯河布尔津水泥分公司
  阿勒泰地区新华书店哈巴河县连锁分店
  富蕴县天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富蕴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
  博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精棉棉业有限责任公司茫丁轧花厂
  博州实验中学
  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农八队
  克拉玛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阜康市职业中专
  奇台县国土资源局
  鄯善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轮台县支行
  拜城县铁热克煤业有限公司
  温宿县恰格拉克乡机关
  乌恰县供电公司
  疏附县木什乡艾斯里木什村

http://china/2011-02-18/1407925.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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