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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朝阳 (资料图)

大S和汪小菲婚礼请帖,上面明确写有“不要使用自己的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和摄像”。这个通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大S汪小菲22日完婚(资料图)
<strong class="cRed">网易娱乐3月25日报道 (文/朱静) 大S与汪小菲22日在海南岛举行婚礼,大S曾严禁亲友拍照,但嘉宾张朝阳仍通过全程转述婚礼细节。大S、汪小菲24日指张朝阳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私隐权、名誉权”,要求张朝阳公开道歉,并不排除起诉的可能。网易娱乐特别采访了广州市越秀区政协委员、资深律师徐嵩,对“大汪”欲起诉张朝阳一事进行解读,看看张朝阳到底侵犯了“大汪”哪些权利。
1、民事权益
大S和汪小菲对宾客的邀请贴中提出“不要使用自己的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和摄像”,徐嵩称,这个通知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一定要遵守”。徐律师表示:“新人发邀请的时候同时提出了附加条件,参与的宾客如果答应邀请,也就是等于同时答应了这个附加条件。除非宾客在参加前明确指出他不愿意承诺附加条件如拍照等等,否则这就是以行为作出了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除了张朝阳外其他宾客对于新人的拍照也同样属于触犯民事法律行为。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肖像权以及隐私权
徐嵩律师表示,在新人不允许拍照的情况下,宾客仍然拍照,是属于违约。因为参加的宾客本身就意味着用行动接受了新人的参加条件。而如果将照片和视频用作商业用途,比如增加点击率,甚至用以拉动广告赞助等行为,那就毫无疑问是侵犯了大S夫妇的隐私权及肖像权。“另外张朝阳也拍摄了新人的婚房等相关内容,如果新人是邀请对方参观新房,宾客拍照后上传到网络,就只是将公开的范围扩大,并不一定是侵犯私隐权。但如果新人并没有对该宾客进行邀请,而在婚房大门关闭的情况下,宾客主动进入其婚房并进行拍照,就有机会侵犯到新人的隐私权了。”
http://ent/2011-03-25/1470367.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