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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色列和犹太人复国看“人权高于主权”
作者: 黎阳 18:03:09 03/28/2011:
- 论剑谈棋 豪杰尽聚 - 华岳论坛 - http://hua-yue.net/
从以色列和犹太人复国看“人权高于主权”
黎阳
2011.3.28.
既然“人权高于主权”,那犹太人为什么非复国不可?
既然声称“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为什么不去游说以色列来证明你的一套是“真理”?
如今世界各国犹太人的日子普遍不比当地人一般人难过吧?没人专门侵犯他们的人权吧?为什么他们还要普遍支持以色列复国?为什么非要为犹太人争个主权出来?既然“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为什么犹太人不老老实实留在原来居住的国家享受人权,却非要跑到遍地沙漠战火纷飞的地方闹主权?为什么犹太人连两千年多前丢掉的主权都不放弃、都要争、为此甚至不惜牺牲眼前最大的人权——生命?是犹太人太蠢、不懂得“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还是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人太混太坏太卑鄙,故意制造出这场骗局?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领教够了历史教训、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惨痛教训的犹太人最清楚,所以对“人权高于主权”嗤之以鼻。
口口声声“人权高于主权”,那就尽管找以色列卖弄你的“普世价值”去,看人家买帐不买帐。
放着以色列这“主权高于人权”的典型不敢碰,专门向中国人推销“人权高于主权”,明摆着是欺负中国人,明摆着是巴不得中国人也象历史上的犹太人一样饱尝无国可投、到处流离失所、受尽欺凌歧视甚至被系统灭绝的滋味。
当然中国不乏看透了人权与主权关系的有识之士。以下一组文章就说得非常精彩(见附录)。
今后中国再有人鼓吹“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不如干脆直接把他们打发到以色列去,让他们在那儿敞开了卖嘴,敞开了卖弄三寸不烂之舌,看他们在那儿能吹出几层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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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阳声明:本人放弃对此文的版权。只要不违背本文主旨,任何人均可转贴,可散发,可抄袭,可复制,可被冒名顶替,可被任何媒体拿去用,可被任何人引用到任何文章中且不写出引文出处,本人分文不取。
附录:人权,主权,霸权
作者:wskcom(秦.村.白.鸟)[174413:29047],06:06:4603/24/2011:
http://hua-yue.net/HuaShan/BBS/shishi/gbcurrent/174413.shtml
人权,主权,霸权
前言
从2003年,网络论坛暴发了一场有关人权是否大于主权的争论,在下也曾写过一些帖子,被不少网站转载过。如今,因为多国部队对利比亚动武,有人又祭起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来为霸权主义强词夺理、鸣锣开道。然而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惨痛教训,人们对这一套说词已经看透看穿。用人权对抗主权,实质是为了借霸权而谋政权。而霸权主义也只是利用一下这些所谓的人权斗士而已。霸权之下,人权又在何处?每天烧掉上亿美元去武力干涉别的国家,真的是为了别国的人权吗?这些一切行为都是以自私自利为出发点资产阶级政客,忽然变成活雷锋了?鬼才相信呢!有人说西方民众素质高,然而美国和西方的民众走上街头反对动武了,这是不是素质高的表现呢?
为了揭露人权大于主权的实质,在下将发表过的有关帖子找了出来,附在后面,以供参考,并欢批评,欢迎转载。
之一:对人权大于还是不大于主权的分析论证
[宋公明]于2003-04-1018:26:00发表
http://old.qglt.com.cn/wsrmlt/wyzs/2003/04/10/041003.html
长期以来,这个论坛上有人不断反复宣扬人权大于主权,掀起一阵又一阵的鼓噪,实在让人不胜其烦。人权与主权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这些人这么狂热地宣扬人权大主权的主张?这就不得不来认真来分析一下。
人权大于主权,看上去冠冕堂皇,中气十足,还真有点不容置疑的样子。其实稍有头脑的人不难看出,实际上这个命题简直荒唐透顶!
首先,这个命题没有限定条件,没有边界,没有前提,没有范围,没有对像。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就意味着在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任何个人的人权,都大于任何一个主权。这可能吗?这在逻辑上不是荒唐透顶吗?我的人权大于你的主权,你的人权又可以大于我的主权,行吗?
既然是人权,当然离不开人;只要是人,就一定具有人权。既然我有人权,那么我就大于主权了?
人权当然是属于个人的,每一个人对自己的人权当然具有做主的权利,例如张国荣,他非要自杀;例如有的人,他非要出卖自己的人格或贞操,这时他的人权大于他的主权吗?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有法律和监狱,这就是主权的体现。监狱里的犯人被剥夺了自由,被剥夺了公民权,财产权,以至于生命。是谁剥夺了他们的人权?当然是法律,也就是主权。人权的含意应当是相同的,但不同的国家,对犯人的人道待遇却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还不是因为各国有各国的主权吗?
第二。人们如何行使自己人权?如何保护自己的人权?例如姓名权,为什么你个人能够使用而别人不能侵犯?还不是因为你的姓名是经过国家主权认可的结果吗?如果未经国家主权的认可,你的姓名就不会受到保护,你把人权喊破了天也没用!如果你经过主权认可的姓名权遭受不法侵犯怎么办?你可以打官事呀,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这时你的人权是不是要受主权的保护?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你出国,是不是要随身携带护照?其实护照就是主权。你无论走到那里,只要有国家颁发的护照,国家主权都在保护着你。如果你丢失了护照,那你麻烦大了!人家马上可以把你抓起来,你把人权叫破了嗓子也没用!
谁都知道,没有抽象的人只有具体人。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必然是某一个国家的公民。作为一个公民,你必须承认本国的主权,并且有法定义务捍卫国家的主权,必要时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同时你还必须接受国家主权(如法律)的约束。因此,任何一个人的人权都不可能大于自己国家的主权。(是否大于别国主权下面再说)。如果你不想犯叛国罪的话。
所以一个人的人权是那里来的?是主权赋予的,并受主权保护当然也受主权约束的。人的公民权是与生俱来的吗?非也!你只有取得了一个国家的国籍,才能享有这个国家的公民权。为什么只有到了18岁以上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由国家主权规定的嘛。所以主权实际上是人权的集中体现。
你可以不喜欢这个国家的政府和政治度,但是只要你还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就必须承认这个国家的主权,决不能将自己的人权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
当年共产党从根本反对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但是当国家受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国家主权面临丧失的时候,共产党却又与不共戴天的仇人国民党联合在一起,共同抗击日寇。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主权高于一切吗?
第三。如前所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国籍,都受本国主权的保护。由于各国的主权都是独立的,平等的,显然,你的人权只能是某一国人的人权。你是中国人,可以享受中国人的人权,你是美国人,只能享受美国人的人权。不可能有超越国界的人权。有的人不愿意做中国人,拿了个绿卡要当美国人,这当然可以。可是你是不是能得到和本土美国人同样的人权呢?未必吧?很多人跑到外国,取得外国国籍。结果发现只能当人家的二等公民,你怎么不对人家叫人权大于主权?人家理你吗?
各国的主权是独立的,平等的,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不能跑到别的国家去侵犯别国的主权。有的假洋鬼子以为有绿卡就不可一世了,在国外吃不开,就跑回国内耀武扬威。可是现在不是殖民时代了,治外法权那一套早已不管用了!只要你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中国就必然会行使自己的主
权,该抓的照抓,该杀的照杀!到那时你把人权大于主权拿出来,不把人大牙笑掉才怪!记得有个美国人在新加坡被处以鞭刑吗?总统出面说情也没用。你美国人可以说鞭刑不人道,但人家国家的法律就是不理你,你的人权能大于人家的主权吗?
由于国与国之间主权相互独立平等,中国人在外国也必须尊重别国的主权,遵守人家的法律。当然,只要你持有中国护照,你就会受到中国主权的保护。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根据这一原则处理了大量海外华侨问题。特别是东南亚华侨问题。一部份华侨愿意保留中国国籍的,国家专门派船接了回来。还有大量华侨加入了侨居国国籍,成了外籍华人。现在已经近五十年过去了,这些外籍华人已经溶入当地社会,成为所在国的公民,他们的人权当然应当由所在国的主权保护。他们在所在国发生的种族矛盾,是别国的内政,我们虽然反对,但已经是爱莫能助了。
想当年香港未回归时,受英国的殖民统治,总督是英国人派来的。香港人有选举权吗?没有!为什么?没有主权嘛!香港回归后,香港人成了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这才有了选举权,还不是因为有了主权才带来的吗?这不正说明了主权是人权的集中现,同时也是人权的基本保证吗?
第四。既然每个人都是某一国家的公民,那么自然只会有某一国人的人权。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民族风俗习惯不同,经济水不同,因此各国的人权状况显然是不可能相同。又由于各国的主权是互相独立和平等的,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对别国的内政都无权干涉。只要你承认对方是一个主权国家,你就必须承认对方政权的合法性,当然也必须承认对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如前所说,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还有鞭刑,各国人权状况各不相同,也不可能相同,这些都不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的理由。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按照自己国家的情况处理犯罪,处理民族问题,处理国内人权事务。那怕别国在打内战,你也不能去干涉。如前所说,外藉华人的人权只能受所在国主权保护,人家不是你的国民,所以我们是不能去干涉的。同样,我们国家的内政也不允话别的国家来干涉,来说三道四。当年台海金门炮战,国共双方都很清楚,这是内战,你美国人管不着,也别瞎潺和。
我国是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这五项原则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第三世界国家所承认。这里面很重要的两项就是互相尊重领士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这显然和人权大主权完全相悖,国此霸权主义当然怀恨在心。
话说到这里,人权大主权是什么货色就完全清楚了,这不过是霸权主义为了干涉别国内政而挥舞的大棒而已。打着人权大于主权的旗号,就是为了干涉别国的内政,甚至动用武力威胁和干涉。霸权主义连国家的主权都可以侵犯,它还在乎你的人权吗?失去了国家主权的保护,你的人权还存在吗?谁愿意接受强加在自己头上的所谓人权?霸权主义在别国强奸杀人的事还少吗?何曾把人家的人权当过一回事?
第五。美国人总是对别国的人权说三道四,而且对中国特别挑眼。说穿了,就中是国的人权状况和前景要比美国要好得多。解放以后,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对刑事犯实行劳动改造制度,对民事
纠纷实行先行调解制度,等等,这一切都是人类历史上最文明。最人道,最进步,最符合科学的制度,中国公民的人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正确的发挥,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无需别人来指手画脚。相反,美国又有什么权利指责别国的人权?它自己的人权状况又是如何?这个靠奴隶贩卖,靠屠杀印地安土著居民起家的国家,恐怖主义,种族主义,剥削压迫,垄断,欺诈,邪教,三K党,黑手党,黑社会,暗杀,枪击,毒品犯罪,卖淫,赌博,颠覆,破坏,等等,那样没有?它是一切人间罪恶的总根子,发源地,大本营,总后台,总代表,在它强大的外表下面,是极为罪恶腐朽虚弱的本质。
可笑的是竟然有这么一些认贼作父的小丑,扛着人权大于主权的破旗号当作法宝,整天在论坛上大呼小叫,为霸权主义摇旗呐喊。矛头直指中国国家的主权,煽动对国家的不满情绪,为颠覆推翻中国主权造势。而这里的网管和版主竟然也麻木不仁,听之任之,一任小丑们违反管理条例反复重复上贴人权大于主权的滥调。对这里的网管和版主不能不提醒一句,你们是主权国家的官方网站,这里是你们捍卫国家主权的阵地,网站的管理条例你们是不是记得?
请复习一下吧:
在注册笔名和发表文章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
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上贴请注意以下几条规定,若有违反,本坛有权删除。
1、不得上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
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上贴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不得上贴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这个条例显然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意志,你们如果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听之任之,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须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不可能是明目张胆的,总是有点羞羞答答,要有点伪装,玩点花样,你们如果看不出来,也是你们的失职。现在这里不仅人权大于主权的滥调常弹,而且有人公然宣扬叛徒,汉奸,这一切难道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总结:人权大于主权在逻辑上是极为荒唐的。人权是属于个人,主权是属于国家,个人不可能大于国家,人权也不可能大于主权。每个人都是某一国家的公民,其人权也只能是某一国家人的人权。人权不可能自然取得,必须由国家主权赋予,并受国家主权的保护和制约。享受国家赋予的人权,就有义务捍卫国家的主权,主权实际上是人权的集中体现。国家的主权是相互独立平等的,因此任何一个国家人的人权不大于本国的主权,也不能大于别国的主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干涉别国的内政。人权大于主权是为霸权主义颠覆别国主权服务的,应当坚决揭露批判,捍卫国家主权是每一个公民义务,国内网站也必须服从国家主权,无条件地捍卫国家主权。
之二你有天赋人权,我有造反有理----关于人权的讨论
一、来信
公明先生:
看到强坛有贴讨论“天赋人权”。我也写一些看法、想法,先跟你交流下,还请公明批评指正。
还是从“天赋人权”这个词说起。
由于中国过去30年受美国影响甚深,对于大多数知道这个词的中国人来说,这一概念基本上是来自美国。
有一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在美国,“天赋”里的“天”不是指头顶上那块蓝天,而是指“上帝”。
美国人完整的表达是这样的:相信天(上帝)赋的权力,是因为相信上帝---这句话隐含的意思就是:也因此“我”的一切言行思想就都被规范在了上帝的约束之下。
而如果认为“天”是指“苍天”的时候,也就是说你在寻求某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因为苍天对人的言行思想不具有约束力---这就和美国人的认识不同了。
因此,美国那样的“天赋人权”或“天赋自由民主”,不是“独立的”,换句话说,天(上帝)是赋权力了,但你从天(上帝)那里接受权力的时候,也同时接受了对你的约束。“权力”和“约束”,这两个是成对的,不可分离,你不可以只接受上帝给你的权力,而不接受上帝给你约束,也就是说“天赋人权”是有代价的,这代价也是“天赋的”,你不能甩掉或者不要。
我认为中国精英们在宣传“天赋”概念的时候,只宣传了“我应该得到的”,而没有提另一半---“我必须付出的”。
这样片面的宣传,会导致“不负责任”思维泛滥成灾。比如,现在很多政策制定,都只看“得到”的一面,不看“必须付出”的另一面,比如交通部门,只制定能罚款的部分,但不说交通部门必须负的责任,说具体点:乱停车罚款,那么交通部门为人们都能顺利停车做过什么没有?
中国精英们说的“自由民主”,成了“与生俱来就必须有的应该有的”,美国人民的确是这样说得,可美国人民在说这些概念的时候,他们也“与生俱来”的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上帝给了你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力,但上帝也给了你“与生俱来”的制约,两者缺一不可---这是不用明说大家都知道的。
美国人民都信一个上帝吗?这个问题我这样看:具体信什么是另外回事,关键都认同这样的思维方式,知道“权力/责任(或约束)”相辅相成。
没有信仰所带来的灾难还包括“精神上没有约束”了,也就不会对什么负责任了。总之,有时候看国内主流宣传,总觉着接轨接的概念都乱套了。
其实,我一直认为接近西方那种“权力/责任(约束)”思维的,是毛泽东。比如,“一党执政”。毛泽东是建立了“一党执政”,但也让这个党扛起了很多的责任。如果只说“一党”,不提“责任”,当然就会出问题了。因此,解决中国现在问题,也许还是要回到“原点”---遵照毛泽东思想,梳理清党该负的责任,“该负什么责任”不理清,为人民服务就会成一句空话了。
寒梅匆匆
二、回信
寒梅先生:
关于天赋人权一说,在下一直认为是个笑话。天是何物?老天爷何在?天知道也。一个不存在的东西,何以能赋于人权?岂非笑话?
你说美国人所理解的天,是上帝,虽然把天具体化了,但是上帝仍然是个虚幻的偶像,代上帝立言传旨的,还是人。
所谓天赋人权,是西方资产阶级兴起时提出的口号,是打着老天爷的旗号反对封建专制,在当时,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其实打着老天爷的旗号赋于自己权力的把戏,似乎是中国人最先玩起来的。早在周朝,皇帝老儿就自称天子,打着“奉天承运”的旗号号令天。那么要推翻皇帝老儿,就要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黄巢就说过什么“苍天己死,黄天当立”。改朝换代就是改天换地。其实老天爷也很无奈,强盗土匪,也往往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可是谁也拿不出老天爷的委托书。登上皇位的都自称是真龙天子,可怜老天爷自己也不知道哪来的这么多儿子。
所以,老天爷的旗号,谁都可以打,各有巧妙不同而已。
中国人有自己的天道,天理;外国人有外国人的上帝,真主。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嘛。所谓天赋人权,其实还是人赋人权。人权公约是人定出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制定这个公约的人就能代表老天爷或者上帝?恐怕他们自己都不信。你说剥削自由是人权,我说造反有理才是人权,老天爷管得了吗?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人权,即公民权。公民权是国家赋于的,也可以被国家所剥夺。至于国家是由天子统治的,还是天皇统治的,还是由一群混帐王八蛋统治的,还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这是另一回事。总之,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公民权,而不存在什么普世人权。例如,某些国家男性公民可以娶四个老婆,这些国家的女人和男人的人权就不一样。而那鼓吹天赋人权的老天代言人,对这类现象倒是非常容忍,反而对造反有理,对反抗剥消压迫却非常不能容忍。
最近美国机场的安检实行全身透视,你能把老天爷请出来拒绝吗?你把人权公约拿出来读一下人家就放你过去了?一个小伙子和女朋友在机场接吻,情不自禁中过了线,结果被抓了起来。难道男女接吻不是天赋人权吗?
所以所谓天赋人权,和替天行道一样,是某些人打着老天爷的旗号弄出来的玩意,是当不得真的。而国家的法律制度却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是含糊不得的。各个国家的法律是不样的,到别的国家充大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一个美国人在新加坡犯了法,被新国法院判处鞭刑,美国总统出面求情也没用,照打。你美国人的人权照样不能高于新加坡国家的主权,虽然新加坡只是个小国。在下虽然不赞成肉刑,但是对敢于坚持主权反对霸权还是很赞赏的。中国法院判处那个贩毒的英国人死刑,英国提出反对,不是也没有用吗?人权不能和法律对立,人权只能在法律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行使。所以人权永远也不可能大于主权。在美国,警察叫你举手靠墙,你就得乖乖听话,否则人家就会真的开枪,打你算是轻的,老天爷或上帝是不可能来帮你的。
过去中国人常说,人在干,天在看。头顶三尺有神灵。而美国人,正如你所说,要自觉接受上帝的约束,也就是圣经教义的约束,做了亏心事,要去教堂向神父忏悔。这就是道德规范的约束。就是说,人权也不能和道德规范相违背。因为统治的需要,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用人权对抗道德和宗教教义。在美国,恐怕更是如此。
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互伴随不可分割的,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当然不会是对老天爷或上帝的义务,而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所以人权一定是有边界的,那就是道德的宗教的边界和法律的边界。而这个边界,是由国家的强制力做保证的。所以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由国家赋于的,而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和约束的。
人人都羡慕天堂,其实天堂也有天堂的规矩。孙悟空到了天宫,不是也要受到约束吗?有人以为美国就是天堂,其实真的到了美国,就会知道美国的规矩并不少,而且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是很难适应的。例如电影《刮痧》中所表现的情况。
老天爷为何不给杨白劳和喜儿人权?为何不给包身工有人权?为何不给西藏百万农奴有人权?西方资产阶级可以打着天赋人权的旗号革命,中国人民为什么不能进行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中国的西藏为何不能进行民主改革?你有天赋人权,我有造反有理!中国人民有权推翻三座山,建立人民民主制度。当然,这个制度还要不断加以巩固和完善。有人认为,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不好,规矩太多,太不自由,违反人的天性,违反了天赋人权。那要看是什么规矩,违背了谁的人权了。如果是不准剥削压迫的规矩,不准贪污腐败的规矩,不准嫖娼奸幼包二奶的规矩,不准黄赌毒的规矩,等等,包括法律的和道德的规范,不是太多太严,而是太少太松了。而压迫老百姓和违反科学发展观的不合理规矩,倒是破得还不全面不彻底,有的还在借尸还魂,卷土重来。所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而改革一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特别要警惕某些精英借改革之名反对改革,借人权之名反对人权。要特别警惕他们把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的道德对立起来,把人权和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制度对立起来,把人权和人民的政权对立起来,把人权和国家的主权对立起来。他们的天赋人权,不过是替天行道的翻版而已,目的是什么?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
宋公明
2010-1-16
之三如何看待人权、宪法、信仰、民主及政治体制改革
宋公明
一、关于人权
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的公民权。当今世界,每个人都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因此没有人可以拥有超越国家政权的人权。所谓天赋人权,和“替天行道”,“奉天承运”一样,不过是企图假借老天爷之名号令天下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宪法的这条规定,在下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因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当然,也必须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其中义务之一,就是有维护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要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所以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所谓“天赋人权”,是不可能存在的。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对公民的资格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不同国家的公民,权利是不相同的。所谓普世价值,当然也是不存在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首先要看宪法。比较一下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可以知道,中国公民的权利是最完整和最现实的,所承担的义务也是最合理的。有的人不愿意做中国人,要去做外国公民,这也是人各有志,不可勉强。但是有的人加入了外国国籍,却跑回中国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又不承担中国公民的义务,还要骂中国没有人权,人称假洋鬼子。世界上也只有中国有这样的怪事。
有人说,宪法上给我的公民权利,并没有得到落实呀。第一是要先弄清楚,你所认为的公民权利或者人权,是不是合法的正当权利和是不是按合法的程序去行使。第二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要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执法者,肯定会有差异和不足,甚至会有错误和对抗。因为有人反对宪法破坏宪法而使宪法得不到贯彻落实,或者使宪法在贯彻落实中变味走样,这并不奇怪。所以在维护宪法争取公民权利方面,仍然需要进行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要和反对宪法和对抗宪法的现象作斗争。而保卫宪法正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决不能因此而去听从什么“天赋人权”“普世价值”的乎悠,否定自己的宪法。
二、关于信仰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么信仰各种宗教,各种思想,都是可以的。例如可以信仰天主教,伊斯兰教,也可以信仰佛教,道教。可以信仰社会主义,也可以信仰资本主义。可以信仰唯物主义,也可以信仰唯心主义。可以信仰集体主义,也可以信仰个人主义。如果有人信仰法西斯主义,那也没办法,宪法和法律不能也无法限制止公民的信仰。
法律不能控制人的思想,但是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公民既然有信仰的权利,也就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和“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就是说,无论你信仰什么,都不能从事违法的活动,实施违法行为。
宗教信仰是自愿的,但是不同信仰所形成的宗教和党派,又有各自的教规和章程,教徒或党员就要遵守教规或党章,否则就要受到教规或党章的惩罚。但是教规或党章又必须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任何国家和任何政权,都不会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信仰来从事颠覆和破坏活动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利用宗教信仰骗钱渔色,搅乱社会治安,从事推翻政府的违法犯罪活动,那就是邪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宪法规定,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正常,当然是指按生活常理所进行的活动。例如教徒可以在教堂或庙宇内从事宗教活动,而不能随意在公共场所进行。天主教徒只能在天主教堂做礼拜,而不能到佛教的庙宇里唱赞美诗。同样,佛教徒也不能跑到天主教堂去烧香念经。谁都知道,不同信仰的人,是不能搞在一起的。人家天主教徒在祈祷,你偏要在一边说上帝是不存在的,那还不打起来?各种信仰有各自的合法领地。有神论者的合法网站,不会允许无神论者搞宣传;无神论者的论坛,也不会允许有神论者占领。小岗村人信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你偏要跑去宣传集体主义大公无私,人家可以不听。南街村人信仰集体主义,你去宣传个人主义,人家也可以不欢迎。宗教和信仰是可以宣传渗透的,但是不能强迫别人接受。
人民网强国论坛,据说是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所办,论坛管理条例也很明确,理应是宣传宪法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阵地。然而却允许各种敌对势力的言论长期霸占放毒,乌烟瘴气,弄得不同信仰的人在这里天天吵架,也是一大怪事。
宗教信仰也有真假之分。那些神仙化身法力无边的教主坛主大师之类,往往自己就不是真的相信。因为他自己心理清楚,都是肉眼凡胎,哪有什么法力无边?自己不信而骗别人相信的,多半是为了骗钱渔色。例如那个李一,他的养身之道,他自己也不会相信,如果真信,他也不会把心思放在搞钱搞女人上。
宗教和信仰也要与时俱进。1600年2月17日,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绑在火刑柱上烧死,伽里略于1633年被罗马教廷圣职部判处终身监禁。1992年10月31日,伽利略蒙冤360年后终于获得梵蒂冈教皇的平反。现在如果有人仍然信仰地心说,那么显然就太落后了。同样,现在有人如果仍然信仰法西斯主义,也会被认为是很可悲很愚蠢的。所以人类的信仰,也正在走向科学和理性。100多年前,共产主义不过是一个幽灵,在欧洲游荡着。然而一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共产主义的信仰者已经遍布全球,不亚于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三大宗教。而共产主义之所以获得人们的信仰,并不是靠传教士的布道,也不是靠权力的推行,更没有用迷信和功利去诱惑,而是靠其科学性和进步性,靠实践和事实的证明,靠无数共产主义者身体力行所做出的榜样。随着科学的日益普及,共产主义必将获得更多人的信仰。
信仰是精神上的寄托,不应当带有功利,相反,为了信仰可以贡献个人的一切。共产党人理应信仰共产主义,并愿意为此而献身。中国共产党有着七千多万党员,有数以亿计的党外追随者,从理论上说,这些人都是共产主义的信徒。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现在确实有一些党员,其实并无信仰,或者带着相反的信仰,带着升官发财的目的而加入党内。这些人是阴谋家、两面派,说的是社会主义,行的是资本主义,挂着共产党的牌子,干着国民党的勾当。作为一个政党,就必须要有党章党纪,就不可能允许异已分子长期存在。当异已分子威胁到党的生命时,就必然要清理门户。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个党就会失去真正的信徒,就要走向灭亡。
三、关于民主
没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民主。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的产生程序。这都是民主的具体体现。
民主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由宪法所赋于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现实中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确实有受到压制打击的可能。因为有坏人当道,有执法者的渎职失职,所以行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也要经过斗争。一是要走合法的渠道和程序,不要让人家抓住把柄。二是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可靠的线索。三是不要怕打击报复。这种斗争,是我们合法与对方非法的斗争,所以应当理直气壮,无所畏惧。
现在网络十分发达,各级机关都开通了网上投诉的渠道,十分方便,也很安全。如果对方非法无理,是不敢摆到台面上来的,网上一曝光,他们就被动了。强国论坛还有E政广场,可以很方便地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案。问题是不要以为自己都是百分之百正确;即使正确,也要得到别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附议,那么不被采纳也很正常。在下也在E政广场提出过议案,深感力量过于分散,各有各的主张,形不成合力,因此提案大多落空。这就不是有没有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民主权利的问题。
有人惯会利用公民民主权利被侵犯的事实来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鼓吹什么多党制,三权分立,一人一票,国际接轨,中美一体。然而看看美国宪法,美国人的民主权利又有多少呢?美国宪法对各州的议员数量是硬性规定的,印地安人是没有选举权的。选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批评建议,更是无从谈起。他们鼓吹所谓的民主,目的就是挑动和利用民众的不满来推翻政府,取而代之。有的人对现实不满,也希望重新洗牌,另砌炉灶,这很容易上他们的当。如果一旦让他们的阴谋得逞,他们就会把宪法彻底推翻。如果有人不同意,他们就会再来一个4.12大屠杀。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以宪法为准则,应当把一切不符合宪法准则的东西改掉,而不是否定和推翻宪法准则。如果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宪法的准则上来,那么对改革就不会有原则性的分歧。如果离开了宪法的准则,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另搞一套,那么就有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以及由谁说了算的问题。凭什么要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凭什么要按你说的改,而不按我说的改呢?这就需要先统一思想。而要有法可依,就要先进行立法。挂羊头卖狗肉,先斩后奏,把生米煮成熟饭,用零打碎敲的办法来挖宪法的墙角,这是搞阴谋诡计,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改革是为了巩固国家的根根本制度,实现国家的法制化,依法办事,而不是以改革代替法律,以权力代替法律。更不能允许假借改革否定和推翻国家根本制度。所以一切违背宪法准则的改革,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有人说,我就是不承认宪法,不遵守宪法,就是要另搞一套。那么这不叫改革,而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如果允许这样的改革,允许推翻现行宪法,那么以后要不要新的宪法?如果以后你有新的宪法,人家也可以照样不承认,不遵守,照样可以推翻,那么这样还有完没完?
一切革命,最终都要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其成果。宪法一旦确立,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得违背。即使重新洗牌,另砌炉灶,最后还得要落实到宪法上。如果不能有比现有宪法准则更好的宪法,那么重新洗牌又有什么意义呢?现有宪法是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为何不保卫现有的宪法,落实现有的宪法,完善现有的宪法呢?如果宪法也没有用,可有可无,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维系社会的安定和谐呢?靠武力镇压?那还算是现代化的文明社会吗?那岂不是又要陷入不断重新洗牌的历史轮回中去了吗?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无论你信仰什么,无论你是不是承认宪法的准则,无论你自称是左派或右派,无论你打着什么旗号,你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些人之所以绕圈子玩花样,不敢公开亮出推翻宪法的准则和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就是慑于宪法的权威。宪法庄严宣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下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愿意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并愿意和一切有共同志愿的公民携手合作,为捍卫宪法而斗争。
2010-9-7
之四《联合国宪章》和利比亚局势
宋公明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宪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
既然有联合国宪章这个基本大法,那么看待利比亚的战乱局势,就不能依个人好恶和主观愿望,而应当以宪章为标准。很显然,法英美等国对叙动武是完全违背联合宪章原则的做法,说是反人类罪也毫不为过。
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联合国成员国之间,互相承认对方国家的主权,互相平等,互相不干涉对方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这个世界上,社会形态存着多样性和差异性,不同的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是很正常的事,不可能强求一致。不同制度不同信仰的国家可以也应当和平共处,谁也不能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更不允许用使用暴力威胁和使用武力侵略。如果说卡扎菲独裁,我们当然不赞成。但是这个世界上独裁的国家并非只此一家,实行君主制的国有的是。可以娶四个老婆的国家、存在肉刑的国家、有红灯区的国家、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国家也不止一个。很多人也不赞成资本主义制度,因为人剥削人的制度是野蛮的非人性化的制度。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二条关于全民就业的规定,资本主义世界有哪个国家做到了?美国不是至今也没有参加世界人权公约吗?如果因为卡扎菲独裁就可以使用武力,那么列强岂不是只要对谁看不顺眼就可以开战了?联合国宪章岂不是连遮羞布都不是了?
有人说,邻居家里老公打老婆,不能看着不管,以此作为什么人权大于主权的理论根据。这真是愚蠢得可笑混蛋得可恨了。听说过这个笑话吗?一个呆子看到夫妻打架,上前就打那老公。不料老婆反而把这呆子狠揍一通。这呆子很委曲地问,我来帮你,你为何打我?那老婆说,我们夫妻俩闹着玩呢,关你什么屁事?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你还不是清官呢?现代社会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是不告不理,民不举官不究。人家“我的权利我做主”,关你何事?法律都不管,你凭什么去管?你至多可以去报警而已,只有呆子才多管人家的闲事,被打了也是活该。普世价值鼓吹者们说人都是自私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老人跌倒都不要去扶,怎么忽然一下子变成活雷锋了?如果不是为了某种利益,至于吗?
至于卡扎菲杀害平民,咱没看到,也不关心。杀人的国家多了,各有各的道理。打内战和镇压国内反对派的国家也不止一家。不久前法国政府还血腥镇压了科西嘉独立运动,泰国了镇压了红衫军,俄罗斯对车臣绝不手软,英国对北爱尔兰独立分子也毫不客气,1998年印尼发生大规模残杀华人事件,也没有谁出面干涉。美国在伊拉克杀的平民还少吗?美国和英国不都发生过虐囚事件吗?那个奥巴马还得什么和平奖呢,连他自己都不好意。即使卡扎菲杀害平民,也不代表你美英法就可以去杀卡扎菲。也不代表美英法就可以以暴易暴,去杀更多的平民。你既承认利比亚的国家主权,就得承认对方有权用自己的方式处置国家内部事务。存在肉刑的国家使用鞭刑、石刑,你可以认为很不人道,但是却不能干涉。你美国人管不了自己国家的枪击事件,也不会让别的国家来替你管。美国人在新加坡被打屁股,克林顿总统也只好干瞪眼看着。新加坡的主权就是高于美国人的人权,你不服气又有何用?在主权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世界还不乱套?
退一步说,就算卡扎菲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连主张废除死刑的所谓人道主义者和普世价值吹者也要大开杀戒,放弃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那么也得先将其从联合国开除出去,和其断绝外交关系之后,再向其宣战吧?一方面保持着外交上的承认,不久前还接受人家的银子搞竟选,另一方面却又不宣而战,不计后果,痛下毒手,岂是负责任大国的行为?这不是是流氓无赖反人类是什么?这就难怪连美国和西方国家那些素质颇高的民众都走上街头反对了。
2011-3-23
作者: 黎阳 18:03:09 03/2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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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色列和犹太人复国看“人权高于主权”
黎阳
2011.3.28.
既然“人权高于主权”,那犹太人为什么非复国不可?
既然声称“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为什么不去游说以色列来证明你的一套是“真理”?
如今世界各国犹太人的日子普遍不比当地人一般人难过吧?没人专门侵犯他们的人权吧?为什么他们还要普遍支持以色列复国?为什么非要为犹太人争个主权出来?既然“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为什么犹太人不老老实实留在原来居住的国家享受人权,却非要跑到遍地沙漠战火纷飞的地方闹主权?为什么犹太人连两千年多前丢掉的主权都不放弃、都要争、为此甚至不惜牺牲眼前最大的人权——生命?是犹太人太蠢、不懂得“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还是鼓吹“人权高于主权”的人太混太坏太卑鄙,故意制造出这场骗局?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领教够了历史教训、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惨痛教训的犹太人最清楚,所以对“人权高于主权”嗤之以鼻。
口口声声“人权高于主权”,那就尽管找以色列卖弄你的“普世价值”去,看人家买帐不买帐。
放着以色列这“主权高于人权”的典型不敢碰,专门向中国人推销“人权高于主权”,明摆着是欺负中国人,明摆着是巴不得中国人也象历史上的犹太人一样饱尝无国可投、到处流离失所、受尽欺凌歧视甚至被系统灭绝的滋味。
当然中国不乏看透了人权与主权关系的有识之士。以下一组文章就说得非常精彩(见附录)。
今后中国再有人鼓吹“人权高于主权”是“普世价值”,不如干脆直接把他们打发到以色列去,让他们在那儿敞开了卖嘴,敞开了卖弄三寸不烂之舌,看他们在那儿能吹出几层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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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人权,主权,霸权
作者:wskcom(秦.村.白.鸟)[174413:29047],06:06:4603/24/2011:
http://hua-yue.net/HuaShan/BBS/shishi/gbcurrent/174413.shtml
人权,主权,霸权
前言
从2003年,网络论坛暴发了一场有关人权是否大于主权的争论,在下也曾写过一些帖子,被不少网站转载过。如今,因为多国部队对利比亚动武,有人又祭起了人权高于主权的理论,来为霸权主义强词夺理、鸣锣开道。然而经历了一次又一次惨痛教训,人们对这一套说词已经看透看穿。用人权对抗主权,实质是为了借霸权而谋政权。而霸权主义也只是利用一下这些所谓的人权斗士而已。霸权之下,人权又在何处?每天烧掉上亿美元去武力干涉别的国家,真的是为了别国的人权吗?这些一切行为都是以自私自利为出发点资产阶级政客,忽然变成活雷锋了?鬼才相信呢!有人说西方民众素质高,然而美国和西方的民众走上街头反对动武了,这是不是素质高的表现呢?
为了揭露人权大于主权的实质,在下将发表过的有关帖子找了出来,附在后面,以供参考,并欢批评,欢迎转载。
之一:对人权大于还是不大于主权的分析论证
[宋公明]于2003-04-1018:26:00发表
http://old.qglt.com.cn/wsrmlt/wyzs/2003/04/10/041003.html
长期以来,这个论坛上有人不断反复宣扬人权大于主权,掀起一阵又一阵的鼓噪,实在让人不胜其烦。人权与主权到底是什么关系?为什么这些人这么狂热地宣扬人权大主权的主张?这就不得不来认真来分析一下。
人权大于主权,看上去冠冕堂皇,中气十足,还真有点不容置疑的样子。其实稍有头脑的人不难看出,实际上这个命题简直荒唐透顶!
首先,这个命题没有限定条件,没有边界,没有前提,没有范围,没有对像。如果这个命题成立,那么就意味着在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任何个人的人权,都大于任何一个主权。这可能吗?这在逻辑上不是荒唐透顶吗?我的人权大于你的主权,你的人权又可以大于我的主权,行吗?
既然是人权,当然离不开人;只要是人,就一定具有人权。既然我有人权,那么我就大于主权了?
人权当然是属于个人的,每一个人对自己的人权当然具有做主的权利,例如张国荣,他非要自杀;例如有的人,他非要出卖自己的人格或贞操,这时他的人权大于他的主权吗?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会有法律和监狱,这就是主权的体现。监狱里的犯人被剥夺了自由,被剥夺了公民权,财产权,以至于生命。是谁剥夺了他们的人权?当然是法律,也就是主权。人权的含意应当是相同的,但不同的国家,对犯人的人道待遇却是不一样的,为什么?还不是因为各国有各国的主权吗?
第二。人们如何行使自己人权?如何保护自己的人权?例如姓名权,为什么你个人能够使用而别人不能侵犯?还不是因为你的姓名是经过国家主权认可的结果吗?如果未经国家主权的认可,你的姓名就不会受到保护,你把人权喊破了天也没用!如果你经过主权认可的姓名权遭受不法侵犯怎么办?你可以打官事呀,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嘛!这时你的人权是不是要受主权的保护?
再举一个例子,如果你出国,是不是要随身携带护照?其实护照就是主权。你无论走到那里,只要有国家颁发的护照,国家主权都在保护着你。如果你丢失了护照,那你麻烦大了!人家马上可以把你抓起来,你把人权叫破了嗓子也没用!
谁都知道,没有抽象的人只有具体人。每一个具体的人都必然是某一个国家的公民。作为一个公民,你必须承认本国的主权,并且有法定义务捍卫国家的主权,必要时可以献出自己的生命。同时你还必须接受国家主权(如法律)的约束。因此,任何一个人的人权都不可能大于自己国家的主权。(是否大于别国主权下面再说)。如果你不想犯叛国罪的话。
所以一个人的人权是那里来的?是主权赋予的,并受主权保护当然也受主权约束的。人的公民权是与生俱来的吗?非也!你只有取得了一个国家的国籍,才能享有这个国家的公民权。为什么只有到了18岁以上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由国家主权规定的嘛。所以主权实际上是人权的集中体现。
你可以不喜欢这个国家的政府和政治度,但是只要你还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你就必须承认这个国家的主权,决不能将自己的人权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
当年共产党从根本反对国民党政府的统治,但是当国家受到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国家主权面临丧失的时候,共产党却又与不共戴天的仇人国民党联合在一起,共同抗击日寇。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主权高于一切吗?
第三。如前所说,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国籍,都受本国主权的保护。由于各国的主权都是独立的,平等的,显然,你的人权只能是某一国人的人权。你是中国人,可以享受中国人的人权,你是美国人,只能享受美国人的人权。不可能有超越国界的人权。有的人不愿意做中国人,拿了个绿卡要当美国人,这当然可以。可是你是不是能得到和本土美国人同样的人权呢?未必吧?很多人跑到外国,取得外国国籍。结果发现只能当人家的二等公民,你怎么不对人家叫人权大于主权?人家理你吗?
各国的主权是独立的,平等的,因此任何一个国家的人都不能跑到别的国家去侵犯别国的主权。有的假洋鬼子以为有绿卡就不可一世了,在国外吃不开,就跑回国内耀武扬威。可是现在不是殖民时代了,治外法权那一套早已不管用了!只要你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中国就必然会行使自己的主
权,该抓的照抓,该杀的照杀!到那时你把人权大于主权拿出来,不把人大牙笑掉才怪!记得有个美国人在新加坡被处以鞭刑吗?总统出面说情也没用。你美国人可以说鞭刑不人道,但人家国家的法律就是不理你,你的人权能大于人家的主权吗?
由于国与国之间主权相互独立平等,中国人在外国也必须尊重别国的主权,遵守人家的法律。当然,只要你持有中国护照,你就会受到中国主权的保护。这里有必要说一下,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根据这一原则处理了大量海外华侨问题。特别是东南亚华侨问题。一部份华侨愿意保留中国国籍的,国家专门派船接了回来。还有大量华侨加入了侨居国国籍,成了外籍华人。现在已经近五十年过去了,这些外籍华人已经溶入当地社会,成为所在国的公民,他们的人权当然应当由所在国的主权保护。他们在所在国发生的种族矛盾,是别国的内政,我们虽然反对,但已经是爱莫能助了。
想当年香港未回归时,受英国的殖民统治,总督是英国人派来的。香港人有选举权吗?没有!为什么?没有主权嘛!香港回归后,香港人成了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这才有了选举权,还不是因为有了主权才带来的吗?这不正说明了主权是人权的集中现,同时也是人权的基本保证吗?
第四。既然每个人都是某一国家的公民,那么自然只会有某一国人的人权。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不同,民族风俗习惯不同,经济水不同,因此各国的人权状况显然是不可能相同。又由于各国的主权是互相独立和平等的,所以任何一个国家对别国的内政都无权干涉。只要你承认对方是一个主权国家,你就必须承认对方政权的合法性,当然也必须承认对方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如前所说,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还有鞭刑,各国人权状况各不相同,也不可能相同,这些都不能成为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主权的理由。一个主权国家有权按照自己国家的情况处理犯罪,处理民族问题,处理国内人权事务。那怕别国在打内战,你也不能去干涉。如前所说,外藉华人的人权只能受所在国主权保护,人家不是你的国民,所以我们是不能去干涉的。同样,我们国家的内政也不允话别的国家来干涉,来说三道四。当年台海金门炮战,国共双方都很清楚,这是内战,你美国人管不着,也别瞎潺和。
我国是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这五项原则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特别第三世界国家所承认。这里面很重要的两项就是互相尊重领士主权和互不干涉内政。这显然和人权大主权完全相悖,国此霸权主义当然怀恨在心。
话说到这里,人权大主权是什么货色就完全清楚了,这不过是霸权主义为了干涉别国内政而挥舞的大棒而已。打着人权大于主权的旗号,就是为了干涉别国的内政,甚至动用武力威胁和干涉。霸权主义连国家的主权都可以侵犯,它还在乎你的人权吗?失去了国家主权的保护,你的人权还存在吗?谁愿意接受强加在自己头上的所谓人权?霸权主义在别国强奸杀人的事还少吗?何曾把人家的人权当过一回事?
第五。美国人总是对别国的人权说三道四,而且对中国特别挑眼。说穿了,就中是国的人权状况和前景要比美国要好得多。解放以后,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对刑事犯实行劳动改造制度,对民事
纠纷实行先行调解制度,等等,这一切都是人类历史上最文明。最人道,最进步,最符合科学的制度,中国公民的人性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正确的发挥,中国人民的人权状况无需别人来指手画脚。相反,美国又有什么权利指责别国的人权?它自己的人权状况又是如何?这个靠奴隶贩卖,靠屠杀印地安土著居民起家的国家,恐怖主义,种族主义,剥削压迫,垄断,欺诈,邪教,三K党,黑手党,黑社会,暗杀,枪击,毒品犯罪,卖淫,赌博,颠覆,破坏,等等,那样没有?它是一切人间罪恶的总根子,发源地,大本营,总后台,总代表,在它强大的外表下面,是极为罪恶腐朽虚弱的本质。
可笑的是竟然有这么一些认贼作父的小丑,扛着人权大于主权的破旗号当作法宝,整天在论坛上大呼小叫,为霸权主义摇旗呐喊。矛头直指中国国家的主权,煽动对国家的不满情绪,为颠覆推翻中国主权造势。而这里的网管和版主竟然也麻木不仁,听之任之,一任小丑们违反管理条例反复重复上贴人权大于主权的滥调。对这里的网管和版主不能不提醒一句,你们是主权国家的官方网站,这里是你们捍卫国家主权的阵地,网站的管理条例你们是不是记得?
请复习一下吧:
在注册笔名和发表文章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管理条例: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
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上贴请注意以下几条规定,若有违反,本坛有权删除。
1、不得上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
本原则的言论;
2、不得上贴造谣、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3、不得上贴暴力、色情、迷信的言论;
4、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这个条例显然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意志,你们如果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听之任之,就是严重的失职渎职!须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不可能是明目张胆的,总是有点羞羞答答,要有点伪装,玩点花样,你们如果看不出来,也是你们的失职。现在这里不仅人权大于主权的滥调常弹,而且有人公然宣扬叛徒,汉奸,这一切难道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
总结:人权大于主权在逻辑上是极为荒唐的。人权是属于个人,主权是属于国家,个人不可能大于国家,人权也不可能大于主权。每个人都是某一国家的公民,其人权也只能是某一国家人的人权。人权不可能自然取得,必须由国家主权赋予,并受国家主权的保护和制约。享受国家赋予的人权,就有义务捍卫国家的主权,主权实际上是人权的集中体现。国家的主权是相互独立平等的,因此任何一个国家人的人权不大于本国的主权,也不能大于别国的主权。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权干涉别国的内政。人权大于主权是为霸权主义颠覆别国主权服务的,应当坚决揭露批判,捍卫国家主权是每一个公民义务,国内网站也必须服从国家主权,无条件地捍卫国家主权。
之二你有天赋人权,我有造反有理----关于人权的讨论
一、来信
公明先生:
看到强坛有贴讨论“天赋人权”。我也写一些看法、想法,先跟你交流下,还请公明批评指正。
还是从“天赋人权”这个词说起。
由于中国过去30年受美国影响甚深,对于大多数知道这个词的中国人来说,这一概念基本上是来自美国。
有一点我是可以肯定的:在美国,“天赋”里的“天”不是指头顶上那块蓝天,而是指“上帝”。
美国人完整的表达是这样的:相信天(上帝)赋的权力,是因为相信上帝---这句话隐含的意思就是:也因此“我”的一切言行思想就都被规范在了上帝的约束之下。
而如果认为“天”是指“苍天”的时候,也就是说你在寻求某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因为苍天对人的言行思想不具有约束力---这就和美国人的认识不同了。
因此,美国那样的“天赋人权”或“天赋自由民主”,不是“独立的”,换句话说,天(上帝)是赋权力了,但你从天(上帝)那里接受权力的时候,也同时接受了对你的约束。“权力”和“约束”,这两个是成对的,不可分离,你不可以只接受上帝给你的权力,而不接受上帝给你约束,也就是说“天赋人权”是有代价的,这代价也是“天赋的”,你不能甩掉或者不要。
我认为中国精英们在宣传“天赋”概念的时候,只宣传了“我应该得到的”,而没有提另一半---“我必须付出的”。
这样片面的宣传,会导致“不负责任”思维泛滥成灾。比如,现在很多政策制定,都只看“得到”的一面,不看“必须付出”的另一面,比如交通部门,只制定能罚款的部分,但不说交通部门必须负的责任,说具体点:乱停车罚款,那么交通部门为人们都能顺利停车做过什么没有?
中国精英们说的“自由民主”,成了“与生俱来就必须有的应该有的”,美国人民的确是这样说得,可美国人民在说这些概念的时候,他们也“与生俱来”的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上帝给了你这种“与生俱来”的权力,但上帝也给了你“与生俱来”的制约,两者缺一不可---这是不用明说大家都知道的。
美国人民都信一个上帝吗?这个问题我这样看:具体信什么是另外回事,关键都认同这样的思维方式,知道“权力/责任(或约束)”相辅相成。
没有信仰所带来的灾难还包括“精神上没有约束”了,也就不会对什么负责任了。总之,有时候看国内主流宣传,总觉着接轨接的概念都乱套了。
其实,我一直认为接近西方那种“权力/责任(约束)”思维的,是毛泽东。比如,“一党执政”。毛泽东是建立了“一党执政”,但也让这个党扛起了很多的责任。如果只说“一党”,不提“责任”,当然就会出问题了。因此,解决中国现在问题,也许还是要回到“原点”---遵照毛泽东思想,梳理清党该负的责任,“该负什么责任”不理清,为人民服务就会成一句空话了。
寒梅匆匆
二、回信
寒梅先生:
关于天赋人权一说,在下一直认为是个笑话。天是何物?老天爷何在?天知道也。一个不存在的东西,何以能赋于人权?岂非笑话?
你说美国人所理解的天,是上帝,虽然把天具体化了,但是上帝仍然是个虚幻的偶像,代上帝立言传旨的,还是人。
所谓天赋人权,是西方资产阶级兴起时提出的口号,是打着老天爷的旗号反对封建专制,在当时,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其实打着老天爷的旗号赋于自己权力的把戏,似乎是中国人最先玩起来的。早在周朝,皇帝老儿就自称天子,打着“奉天承运”的旗号号令天。那么要推翻皇帝老儿,就要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黄巢就说过什么“苍天己死,黄天当立”。改朝换代就是改天换地。其实老天爷也很无奈,强盗土匪,也往往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可是谁也拿不出老天爷的委托书。登上皇位的都自称是真龙天子,可怜老天爷自己也不知道哪来的这么多儿子。
所以,老天爷的旗号,谁都可以打,各有巧妙不同而已。
中国人有自己的天道,天理;外国人有外国人的上帝,真主。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嘛。所谓天赋人权,其实还是人赋人权。人权公约是人定出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制定这个公约的人就能代表老天爷或者上帝?恐怕他们自己都不信。你说剥削自由是人权,我说造反有理才是人权,老天爷管得了吗?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人权,即公民权。公民权是国家赋于的,也可以被国家所剥夺。至于国家是由天子统治的,还是天皇统治的,还是由一群混帐王八蛋统治的,还是由人民当家作主的,这是另一回事。总之,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公民权,而不存在什么普世人权。例如,某些国家男性公民可以娶四个老婆,这些国家的女人和男人的人权就不一样。而那鼓吹天赋人权的老天代言人,对这类现象倒是非常容忍,反而对造反有理,对反抗剥消压迫却非常不能容忍。
最近美国机场的安检实行全身透视,你能把老天爷请出来拒绝吗?你把人权公约拿出来读一下人家就放你过去了?一个小伙子和女朋友在机场接吻,情不自禁中过了线,结果被抓了起来。难道男女接吻不是天赋人权吗?
所以所谓天赋人权,和替天行道一样,是某些人打着老天爷的旗号弄出来的玩意,是当不得真的。而国家的法律制度却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是含糊不得的。各个国家的法律是不样的,到别的国家充大爷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一个美国人在新加坡犯了法,被新国法院判处鞭刑,美国总统出面求情也没用,照打。你美国人的人权照样不能高于新加坡国家的主权,虽然新加坡只是个小国。在下虽然不赞成肉刑,但是对敢于坚持主权反对霸权还是很赞赏的。中国法院判处那个贩毒的英国人死刑,英国提出反对,不是也没有用吗?人权不能和法律对立,人权只能在法律制度允许的条件下行使。所以人权永远也不可能大于主权。在美国,警察叫你举手靠墙,你就得乖乖听话,否则人家就会真的开枪,打你算是轻的,老天爷或上帝是不可能来帮你的。
过去中国人常说,人在干,天在看。头顶三尺有神灵。而美国人,正如你所说,要自觉接受上帝的约束,也就是圣经教义的约束,做了亏心事,要去教堂向神父忏悔。这就是道德规范的约束。就是说,人权也不能和道德规范相违背。因为统治的需要,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用人权对抗道德和宗教教义。在美国,恐怕更是如此。
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总是相互伴随不可分割的,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当然不会是对老天爷或上帝的义务,而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所以人权一定是有边界的,那就是道德的宗教的边界和法律的边界。而这个边界,是由国家的强制力做保证的。所以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由国家赋于的,而且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和约束的。
人人都羡慕天堂,其实天堂也有天堂的规矩。孙悟空到了天宫,不是也要受到约束吗?有人以为美国就是天堂,其实真的到了美国,就会知道美国的规矩并不少,而且对很多中国人来说,是很难适应的。例如电影《刮痧》中所表现的情况。
老天爷为何不给杨白劳和喜儿人权?为何不给包身工有人权?为何不给西藏百万农奴有人权?西方资产阶级可以打着天赋人权的旗号革命,中国人民为什么不能进行推翻三座大山的革命?中国的西藏为何不能进行民主改革?你有天赋人权,我有造反有理!中国人民有权推翻三座山,建立人民民主制度。当然,这个制度还要不断加以巩固和完善。有人认为,中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不好,规矩太多,太不自由,违反人的天性,违反了天赋人权。那要看是什么规矩,违背了谁的人权了。如果是不准剥削压迫的规矩,不准贪污腐败的规矩,不准嫖娼奸幼包二奶的规矩,不准黄赌毒的规矩,等等,包括法律的和道德的规范,不是太多太严,而是太少太松了。而压迫老百姓和违反科学发展观的不合理规矩,倒是破得还不全面不彻底,有的还在借尸还魂,卷土重来。所以还需要进一步改革。而改革一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进行,特别要警惕某些精英借改革之名反对改革,借人权之名反对人权。要特别警惕他们把人权和维护社会正义的道德对立起来,把人权和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制度对立起来,把人权和人民的政权对立起来,把人权和国家的主权对立起来。他们的天赋人权,不过是替天行道的翻版而已,目的是什么?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也。
宋公明
2010-1-16
之三如何看待人权、宪法、信仰、民主及政治体制改革
宋公明
一、关于人权
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的公民权。当今世界,每个人都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因此没有人可以拥有超越国家政权的人权。所谓天赋人权,和“替天行道”,“奉天承运”一样,不过是企图假借老天爷之名号令天下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宪法的这条规定,在下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因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当然,也必须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其中义务之一,就是有维护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要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所以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所谓“天赋人权”,是不可能存在的。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对公民的资格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不同国家的公民,权利是不相同的。所谓普世价值,当然也是不存在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首先要看宪法。比较一下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可以知道,中国公民的权利是最完整和最现实的,所承担的义务也是最合理的。有的人不愿意做中国人,要去做外国公民,这也是人各有志,不可勉强。但是有的人加入了外国国籍,却跑回中国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又不承担中国公民的义务,还要骂中国没有人权,人称假洋鬼子。世界上也只有中国有这样的怪事。
有人说,宪法上给我的公民权利,并没有得到落实呀。第一是要先弄清楚,你所认为的公民权利或者人权,是不是合法的正当权利和是不是按合法的程序去行使。第二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要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执法者,肯定会有差异和不足,甚至会有错误和对抗。因为有人反对宪法破坏宪法而使宪法得不到贯彻落实,或者使宪法在贯彻落实中变味走样,这并不奇怪。所以在维护宪法争取公民权利方面,仍然需要进行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要和反对宪法和对抗宪法的现象作斗争。而保卫宪法正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决不能因此而去听从什么“天赋人权”“普世价值”的乎悠,否定自己的宪法。
二、关于信仰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么信仰各种宗教,各种思想,都是可以的。例如可以信仰天主教,伊斯兰教,也可以信仰佛教,道教。可以信仰社会主义,也可以信仰资本主义。可以信仰唯物主义,也可以信仰唯心主义。可以信仰集体主义,也可以信仰个人主义。如果有人信仰法西斯主义,那也没办法,宪法和法律不能也无法限制止公民的信仰。
法律不能控制人的思想,但是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公民既然有信仰的权利,也就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和“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就是说,无论你信仰什么,都不能从事违法的活动,实施违法行为。
宗教信仰是自愿的,但是不同信仰所形成的宗教和党派,又有各自的教规和章程,教徒或党员就要遵守教规或党章,否则就要受到教规或党章的惩罚。但是教规或党章又必须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任何国家和任何政权,都不会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信仰来从事颠覆和破坏活动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利用宗教信仰骗钱渔色,搅乱社会治安,从事推翻政府的违法犯罪活动,那就是邪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宪法规定,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正常,当然是指按生活常理所进行的活动。例如教徒可以在教堂或庙宇内从事宗教活动,而不能随意在公共场所进行。天主教徒只能在天主教堂做礼拜,而不能到佛教的庙宇里唱赞美诗。同样,佛教徒也不能跑到天主教堂去烧香念经。谁都知道,不同信仰的人,是不能搞在一起的。人家天主教徒在祈祷,你偏要在一边说上帝是不存在的,那还不打起来?各种信仰有各自的合法领地。有神论者的合法网站,不会允许无神论者搞宣传;无神论者的论坛,也不会允许有神论者占领。小岗村人信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你偏要跑去宣传集体主义大公无私,人家可以不听。南街村人信仰集体主义,你去宣传个人主义,人家也可以不欢迎。宗教和信仰是可以宣传渗透的,但是不能强迫别人接受。
人民网强国论坛,据说是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所办,论坛管理条例也很明确,理应是宣传宪法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阵地。然而却允许各种敌对势力的言论长期霸占放毒,乌烟瘴气,弄得不同信仰的人在这里天天吵架,也是一大怪事。
宗教信仰也有真假之分。那些神仙化身法力无边的教主坛主大师之类,往往自己就不是真的相信。因为他自己心理清楚,都是肉眼凡胎,哪有什么法力无边?自己不信而骗别人相信的,多半是为了骗钱渔色。例如那个李一,他的养身之道,他自己也不会相信,如果真信,他也不会把心思放在搞钱搞女人上。
宗教和信仰也要与时俱进。1600年2月17日,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绑在火刑柱上烧死,伽里略于1633年被罗马教廷圣职部判处终身监禁。1992年10月31日,伽利略蒙冤360年后终于获得梵蒂冈教皇的平反。现在如果有人仍然信仰地心说,那么显然就太落后了。同样,现在有人如果仍然信仰法西斯主义,也会被认为是很可悲很愚蠢的。所以人类的信仰,也正在走向科学和理性。100多年前,共产主义不过是一个幽灵,在欧洲游荡着。然而一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共产主义的信仰者已经遍布全球,不亚于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三大宗教。而共产主义之所以获得人们的信仰,并不是靠传教士的布道,也不是靠权力的推行,更没有用迷信和功利去诱惑,而是靠其科学性和进步性,靠实践和事实的证明,靠无数共产主义者身体力行所做出的榜样。随着科学的日益普及,共产主义必将获得更多人的信仰。
信仰是精神上的寄托,不应当带有功利,相反,为了信仰可以贡献个人的一切。共产党人理应信仰共产主义,并愿意为此而献身。中国共产党有着七千多万党员,有数以亿计的党外追随者,从理论上说,这些人都是共产主义的信徒。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现在确实有一些党员,其实并无信仰,或者带着相反的信仰,带着升官发财的目的而加入党内。这些人是阴谋家、两面派,说的是社会主义,行的是资本主义,挂着共产党的牌子,干着国民党的勾当。作为一个政党,就必须要有党章党纪,就不可能允许异已分子长期存在。当异已分子威胁到党的生命时,就必然要清理门户。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个党就会失去真正的信徒,就要走向灭亡。
三、关于民主
没有超越宪法之上的民主。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的产生程序。这都是民主的具体体现。
民主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由宪法所赋于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现实中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确实有受到压制打击的可能。因为有坏人当道,有执法者的渎职失职,所以行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也要经过斗争。一是要走合法的渠道和程序,不要让人家抓住把柄。二是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可靠的线索。三是不要怕打击报复。这种斗争,是我们合法与对方非法的斗争,所以应当理直气壮,无所畏惧。
现在网络十分发达,各级机关都开通了网上投诉的渠道,十分方便,也很安全。如果对方非法无理,是不敢摆到台面上来的,网上一曝光,他们就被动了。强国论坛还有E政广场,可以很方便地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案。问题是不要以为自己都是百分之百正确;即使正确,也要得到别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附议,那么不被采纳也很正常。在下也在E政广场提出过议案,深感力量过于分散,各有各的主张,形不成合力,因此提案大多落空。这就不是有没有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民主权利的问题。
有人惯会利用公民民主权利被侵犯的事实来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鼓吹什么多党制,三权分立,一人一票,国际接轨,中美一体。然而看看美国宪法,美国人的民主权利又有多少呢?美国宪法对各州的议员数量是硬性规定的,印地安人是没有选举权的。选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批评建议,更是无从谈起。他们鼓吹所谓的民主,目的就是挑动和利用民众的不满来推翻政府,取而代之。有的人对现实不满,也希望重新洗牌,另砌炉灶,这很容易上他们的当。如果一旦让他们的阴谋得逞,他们就会把宪法彻底推翻。如果有人不同意,他们就会再来一个4.12大屠杀。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以宪法为准则,应当把一切不符合宪法准则的东西改掉,而不是否定和推翻宪法准则。如果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宪法的准则上来,那么对改革就不会有原则性的分歧。如果离开了宪法的准则,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另搞一套,那么就有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以及由谁说了算的问题。凭什么要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凭什么要按你说的改,而不按我说的改呢?这就需要先统一思想。而要有法可依,就要先进行立法。挂羊头卖狗肉,先斩后奏,把生米煮成熟饭,用零打碎敲的办法来挖宪法的墙角,这是搞阴谋诡计,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改革是为了巩固国家的根根本制度,实现国家的法制化,依法办事,而不是以改革代替法律,以权力代替法律。更不能允许假借改革否定和推翻国家根本制度。所以一切违背宪法准则的改革,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有人说,我就是不承认宪法,不遵守宪法,就是要另搞一套。那么这不叫改革,而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如果允许这样的改革,允许推翻现行宪法,那么以后要不要新的宪法?如果以后你有新的宪法,人家也可以照样不承认,不遵守,照样可以推翻,那么这样还有完没完?
一切革命,最终都要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其成果。宪法一旦确立,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得违背。即使重新洗牌,另砌炉灶,最后还得要落实到宪法上。如果不能有比现有宪法准则更好的宪法,那么重新洗牌又有什么意义呢?现有宪法是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为何不保卫现有的宪法,落实现有的宪法,完善现有的宪法呢?如果宪法也没有用,可有可无,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维系社会的安定和谐呢?靠武力镇压?那还算是现代化的文明社会吗?那岂不是又要陷入不断重新洗牌的历史轮回中去了吗?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无论你信仰什么,无论你是不是承认宪法的准则,无论你自称是左派或右派,无论你打着什么旗号,你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些人之所以绕圈子玩花样,不敢公开亮出推翻宪法的准则和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就是慑于宪法的权威。宪法庄严宣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下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愿意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并愿意和一切有共同志愿的公民携手合作,为捍卫宪法而斗争。
2010-9-7
之四《联合国宪章》和利比亚局势
宋公明
《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大法,它既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又规定了成员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遵守联合国宪章、维护联合国威信是每个成员国不可推脱的责任。
宪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是联合国及其会员国应遵循所有会员国主权平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各会员国在它们的国际关系中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不得干涉各国内政等原则。《宪章》规定联合国成员一律平等,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反对使用武力或武力相威胁解决彼此间的纠纷,提倡通过对话和谈判方式化解争端。
既然有联合国宪章这个基本大法,那么看待利比亚的战乱局势,就不能依个人好恶和主观愿望,而应当以宪章为标准。很显然,法英美等国对叙动武是完全违背联合宪章原则的做法,说是反人类罪也毫不为过。
这是一个很浅显的道理,联合国成员国之间,互相承认对方国家的主权,互相平等,互相不干涉对方的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这个世界上,社会形态存着多样性和差异性,不同的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这是很正常的事,不可能强求一致。不同制度不同信仰的国家可以也应当和平共处,谁也不能将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强加于人,更不允许用使用暴力威胁和使用武力侵略。如果说卡扎菲独裁,我们当然不赞成。但是这个世界上独裁的国家并非只此一家,实行君主制的国有的是。可以娶四个老婆的国家、存在肉刑的国家、有红灯区的国家、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国家也不止一个。很多人也不赞成资本主义制度,因为人剥削人的制度是野蛮的非人性化的制度。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二条关于全民就业的规定,资本主义世界有哪个国家做到了?美国不是至今也没有参加世界人权公约吗?如果因为卡扎菲独裁就可以使用武力,那么列强岂不是只要对谁看不顺眼就可以开战了?联合国宪章岂不是连遮羞布都不是了?
有人说,邻居家里老公打老婆,不能看着不管,以此作为什么人权大于主权的理论根据。这真是愚蠢得可笑混蛋得可恨了。听说过这个笑话吗?一个呆子看到夫妻打架,上前就打那老公。不料老婆反而把这呆子狠揍一通。这呆子很委曲地问,我来帮你,你为何打我?那老婆说,我们夫妻俩闹着玩呢,关你什么屁事?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何况你还不是清官呢?现代社会的法律,对家庭暴力是不告不理,民不举官不究。人家“我的权利我做主”,关你何事?法律都不管,你凭什么去管?你至多可以去报警而已,只有呆子才多管人家的闲事,被打了也是活该。普世价值鼓吹者们说人都是自私的,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老人跌倒都不要去扶,怎么忽然一下子变成活雷锋了?如果不是为了某种利益,至于吗?
至于卡扎菲杀害平民,咱没看到,也不关心。杀人的国家多了,各有各的道理。打内战和镇压国内反对派的国家也不止一家。不久前法国政府还血腥镇压了科西嘉独立运动,泰国了镇压了红衫军,俄罗斯对车臣绝不手软,英国对北爱尔兰独立分子也毫不客气,1998年印尼发生大规模残杀华人事件,也没有谁出面干涉。美国在伊拉克杀的平民还少吗?美国和英国不都发生过虐囚事件吗?那个奥巴马还得什么和平奖呢,连他自己都不好意。即使卡扎菲杀害平民,也不代表你美英法就可以去杀卡扎菲。也不代表美英法就可以以暴易暴,去杀更多的平民。你既承认利比亚的国家主权,就得承认对方有权用自己的方式处置国家内部事务。存在肉刑的国家使用鞭刑、石刑,你可以认为很不人道,但是却不能干涉。你美国人管不了自己国家的枪击事件,也不会让别的国家来替你管。美国人在新加坡被打屁股,克林顿总统也只好干瞪眼看着。新加坡的主权就是高于美国人的人权,你不服气又有何用?在主权人权问题上,搞双重标准,这世界还不乱套?
退一步说,就算卡扎菲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连主张废除死刑的所谓人道主义者和普世价值吹者也要大开杀戒,放弃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那么也得先将其从联合国开除出去,和其断绝外交关系之后,再向其宣战吧?一方面保持着外交上的承认,不久前还接受人家的银子搞竟选,另一方面却又不宣而战,不计后果,痛下毒手,岂是负责任大国的行为?这不是是流氓无赖反人类是什么?这就难怪连美国和西方国家那些素质颇高的民众都走上街头反对了。
2011-3-23